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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O.

保护限制信息的程序

跨国工业安全工作组

1989年6月15日MISWG文件编号6

保护限制信息的程序

由于国家利益的原因,可能不会披露有关合作辩护方案的一些政府信息,以支持合作辩护方案,并在保密或更高级别的国家分类规则下没有资格。因此,符合指定的保护程序并确定。

包含此类信息的文件和材料应由具有此类安全分类级别的计划/项目参与国家标记为“限制”。该分类级别的计划/项目参与国应适用识别标记(可能是国家分类级别)。

所有程序/项目参与者的所选标记将出现在“安全分类指南”中,并在附加到计划/项目安全指令的“国家安全分类标记的比较”中。

无论标号可以是什么,它们必须提供信息的程度,不太严格的程度,而不是由下面描述的控制程序提供的。

当计划/项目包括没有国家安全分类水平的参与国或等价物时,这些程序将附加到计划/项目安全指导。

一种。释放

限制信息仅限于北约国家的机构或设施,其访问是参与政府计划,项目或合同,或参与跨国合作辩护方案的必要条件。向其他国家的任何其他政府,人员或​​机构发布需要事先批准始发国家。

B.使用权

1.仅向受限制的信息获取有关与政府计划/项目或合同或参加跨国合作辩护计划/项目所必需的人所需的人。

2.所有预期的限制信息收件人将被告知其对维护此类信息的责任,并可能在适用的情况下承认这些“约束声明”。

C。标记

应标记包含有限信息的文档和含有信息的衍生物和销售额,以确定限制信息和原产国。具有安全分类水平“限制”的计划/项目参与国家将根据其标记文件的国家规则标记此类文件和材料。没有本安全分类级别的程序/项目参与国家将标志着“安全分类指南”中出现的所选标记和“国家安全分类标志”的“国家安全分类标记”的比较,标志着这些文件。

D.保护

限制信息不会以未经授权访问的方式无人看管或其他方式处理。包含受限制信息的文档或其他材料必须存储在锁定的房间,或者在锁定的柜子,桌子,安全或其他这种容器中可以合理地预期,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E.传播

可以通过官方批准的渠道,根据国家批准的渠道,通过官方批准的渠道,包括跨国边界必要的限制信息。

F。毁灭

含有限制信息的不必要的文件或材料应通过任何方法销毁,确保不可能重建残留物。

G。违反程序

违反导致未经授权获取限制信息的保障程序的保障程序应由相应的权力调查。酌情将采取行动限制损害并排除复发。当妥协是某些信息时,信息的所有者将被告知调查和纠正措施的结果。

H。检查

适当的权威机构可以检查接受建立或设施,以核实强制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上述规定的适当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