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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控未分类信息和

外国政府信息

答:介绍

本章讨论两种不同类型的信息。第一种是美国控制的非机密信息(CUI)。AECA的(引用b),《信息自由法》(参考克)和公法(PL)98-94(1983)(引用j)是为崔控制的法律依据的主要法律。二是外国政府的信息,无论是分类和未分类。对于外国政府机密信息和机密信息控制秘密提供的法律依据是E.O.12356.(参考文献Ⅰ),这是由美国国防部5200.1-R实施(参考OO). 本章将讨论处理这两类信息的政策和程序。

B控制非保密性质的信息

1.在最简单的形式下,美国政府的官方信息可以被视为“受控信息”,它属于美国政府。正如不恰当地使用公司的专有信息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一样,不恰当地使用某些类别的政府信息也可能会对政府或其员工造成损害。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国防部制定了几项政策,涵盖了官方信息的披露。国防部指令5400.4(参考QQ)共治的证词,准备语句并提供给国会委员会,国会可能会发布的其他材料。国防部指令5405.2(参考rr)载有关于在司法程序的官方信息发布的政策。国防部指令5230.9(参考ss)载有出版或公开发布信息的发布政策和程序。国防部指令5200.21(参考tt), 5230.24(参考升)和5230.25(参考文献k)管理国防部技术信息的发布。国防部5400.7-R(参考H)包括国防政策和管理FOIA要求程序部。符合安全分类标准的官方信息被分类并符合E.O.保护12356和国防部5200.1-R。

2.国会表示,美国公众通常有权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因此,《信息自由法》要求政府信息应向公众公开,除非该信息属于《信息自由法》所述九种豁免类别中的一种或多种,且适当的美国政府官员决定不应公开该信息。第一类是机密信息。《信息自由法》允许根据E.O. 12356的规定对任何信息进行适当和合法的保密。其他八个豁免类别涉及非机密信息。

一种。免检二级允许信息,这些信息只涉及到政府机构的内部规则和惯例的预提。这项豁免具有高和低调。高调允许一个文件,如果发布,将允许一个机构的规则,政策或法规的规避,从而阻碍该机构在其使命的行为扣发。低轮廓允许预提如果在文档中没有公共利益,这将是一个行政负担来处理请求。

b.豁免三允许对法规特别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保留,这些信息是由不允许对该问题有自由裁量权的条款规定的,或根据该法规为保留或提及特定类型的需要保留的事项而建立的标准规定的。

C第四项豁免允许在特权或保密的基础上保留从公司获得的商业秘密、商业和财务信息等信息,如果披露这些信息,将对公司造成竞争性损害。

d.第五类豁免审议性质的机构间和机构内备忘录。这种豁免适用于内部文件,这些文件是决策过程的一部分,包含主观评价、意见和建议。

e。豁免6提供的信息的预扣税,其释放可以合理地预期构成的个人的个人隐私显然无理侵犯。

F。第七豁免许可证代扣记录或编译的,可以合理地预期与执法程序干扰执法目的的信息;将剥夺一个人获得公正审判或公正裁决的权利;可以合理地预期构成对他人的个人隐私的无理侵犯;公开了机密源的身份;公开调查技术,或可以合理地预期会危及生命或任何个人的人身安全。

G。第八豁免许可证代扣记录或信息中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检查,操作或状况报告编写,代表,或者使用负责金融机构的监管或监督任何机构。ReportsReports

h.第九项豁免允许保留包含有关井的地质和地球物理信息和数据(包括地图)的记录或资料。

3.这是《信息自由法》的第3类豁免,包括根据法规免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与CUI讨论相关。在此豁免范围内的法规清单见附录C。

4.在列表中,它是第一个法定豁免,PL 98-94是在国际防务计划出口或机密信息泄露的情况下主要关注的。

A.多年来,国防部的政策是将分发声明放在包含非机密科学和技术信息的文件上,这些信息是国防部内部或由其他方代表国防部编制的。然而,直到最近,这项政策只是略微限制向公众披露此类信息,从而限制向外国人披露此类信息。此外,虽然政策规定使用这种分配标志,但这种做法并不总是符合政策。其结果是,敏感的科学和技术信息偶尔会进入公共领域——包括外国公众。

b.《信息自由法》的颁布使这种情况更加复杂。《信息自由法》没有规定可以免除非机密的政府科学和技术信息的公开披露,即使这些信息将受到出口管制。尽管这种情况对美国敏感技术海外流动的确切影响是有争议的,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技术以这种方式意外地转移给外国接收者。

c.直到1984年情况才得到改善。P.L. 98-94的颁布赋予了国防部长向公众隐瞒关键技术的权力。

天。为了实现PL 98-94,美国国防部发布的国防部指令5230.25和更新现有的国防部指令5230.24。前者解释和放大的法律规定,并建立既为公众代扣这些信息并允许传播给这些人,内部和美国政府以外的程序,谁拥有信息的明显的需要。后者是关于分配报表机密技术文件的应用程序的旧国防部政策进行修订和更新。与显着的政策和这两个指令的程序功能的一般熟悉是管理关键技术的控制,美国国防部的政策有全面的了解是必不可少的。

5.美国国防部第5230.25号指令,“保留非机密技术数据,不向公众披露”

A.国防部指令5230.25适用于所有国防部组件拥有或控制的军事或空间应用非保密技术数据,未经EAA批准、授权或许可,不得合法出口(参考d)或AECA。

b.关键技术包括:

(1)设计和制造专有技术(含技术资料)阵列;

(2)梯形制造,检验和测试设备;

(3) 关键材料;和

(4) 具有尖端操作、应用或维护专门知识的货物,将对任何国家或国家组合的军事潜力作出重大贡献,并可能对美国的安全造成损害(也称为军事关键技术)。

c.军事或航天应用技术数据是指任何蓝图、图纸、计划、说明、计算机软件和文件,或其他可以用于或适于用于设计、设计、生产、制造、操作、修理、大修的技术信息。或者复制任何军事、航天设备或与之有关的技术。

天。DoD指令5230.25不管理国防部组件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外国承包商提供技术数据,这些数据在美国政府国际计划或美国政府批准的出口授权下进行。如第2章所述,除非符合ITAR豁免,否则本技术数据的商业出口需要出口授权所需的出口授权(参考c)或EAR(参考v)的。对于EAR和ITAR下商业出口,出口许可证应包含适用于批准出口到外国政府或其承包商关键技术的获取,使用和分配的限制。A表格DSP-83,非转让和使用证书,还可能需要分类的文章和技术数据的ITAR下的出口。政府计划,要求应该包括在销售合同或协议。另请参见第2章,分段C.1.a.

e.国防部指令5230.25要求美国承包商必须获得国防后勤局(DLA)的认证,才能从国防部获得出口受控技术数据。因为根据法律,加拿大工业是北美国防动员基地的一部分,他们也有资格获得认证,并获得与美国注册承包商相同的大部分信息。(见分段8。下面)。

6.国防部指令5230.24,“技术文件分发声明”

a. DoD指令5230.24要求所有生成或负责技术文件的DoD组件确定它们的分发可用性,并在主要分发之前适当地标记它们。技术方案的管理人员应对其程序中产生的技术文件分配适当的分发说明,以控制这些文件的二次分发。因此,军事或空间应用技术数据除了允许或限制二次配送的其他标志外,还必须标明规定的出口警告说明。

B应用本出口警告声明的重要性如下所示:

(1)无论文件上有任何其他分发声明,出口警告声明是唯一具有法律依据(AECA或EAA)支持对非机密技术信息豁免《信息自由法》的声明。

(2)这是将所有持有人的明确通知,这样的机密技术信息,以国外收件人传递没有适当的美国政府授权,是违反法律的语句。

c.除了出口警告声明,或即使出口警告声明不适用,所有由国防部出示或为国防部提供的文件,如果属于下列任何类别,都必须标明规定的分发声明:

研究、开发、测试或评价(RDT&E)。

(2)工程,生产,或物流。

(3)操作,使用或维修。

天。这些分配表的范围从“获准公开发行;发行无限”到“只能按照指示由国防部控制办公室或更高国防部机关进一步传播。”附录d包含导出警告语句和非机密技术文件要求分配表的列表,以支持基本原理选择合适的一个。

7.仅供官方使用。如果机密信息,通过审核确定符合所FOIA豁免类别的两个通九点钟有个免税,国防政策的部门是标记供官方使用(FOUO)的数据,除了在描述的任何其他所需的分发或控制标记国防部指令5230.24或其他适用的规定。

A.国防部政策目前鼓励在生成其他豁免信息时应用FOUO标记。但是,所有官方信息在向公众,包括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及其代表发布之前都必须经过审查。向外国人发布信息需要获得发端人的同意。

b.必须对FOUO信息进行足够的控制,以确保未经授权的人无法访问。通常情况下,只需将资料锁在书桌抽屉、书柜、文件柜或类似的容器内,或锁在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的房间内即可。当资料没有使用或没有固定时,应使用FOUO封面页来隐藏资料。电子传输时必须加密。使用安全的语音和电传设备。要传送的信息的始发人可以放弃这一要求。但是,应当回顾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经授权进入会受到刑事处罚。它可以通过一级邮件或包裹邮件发送。它可以以任何方式被销毁,以合理地防止容易重建内容。对擅自披露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Unauthorized disclosure of FOUO that is protected by the Privacy Act (5 U.S.C. 552A,(参考uu))可能导致民事或刑事制裁。见国防部5400.7-R(参考H)。由AECA控制技术数据的未授权披露可能会导致刑事起诉。

8.美国-加拿大联合认证计划。联合认证计划(JCP)有利于美国和加拿大的国防和高技术产业,使它们能够获得美国国防部或加拿大国防部(DND)拥有或控制的非保密关键技术。JCP下的认证确定了美国或加拿大承包商接收美国国防部指令5230.25和加拿大技术数据控制条例(TDCR)规定的技术数据的资格(参考VV)。该U.S./Canada联合认证局(JCO),位于国防后勤服务中心(DLSC),密歇根州巴特尔克里克,管理JCP。

A.作为接收国防部或DND控制的技术数据的条件,承包商同意仅以国防部指令5230.25或TDCR规定的方式使用数据。承包商必须证明其需要技术数据来投标或履行与美国或加拿大政府机构签订的合同(如适用),或用于其他合法商业目的。其他合法商业目的包括:

(1)在美国或加拿大政府(如适用)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向外国政府提供或寻求提供设备或技术;

(2)招标或准备竞标出售剩余财产;

(3) 为美国或加拿大国内商业市场或国外商业市场销售或生产产品,前提是从相应的美国或加拿大许可机构获得任何所需的出口许可证;

(4)在专业能力选择这两种防务机构的科研从事;或者

(5)作为第(1)至第(4)段所述企业的分包商。

b.承包商还:

(1)证明,谁将会收到代表承包商的数据的人是美国公民或他人合法获准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和位于美国。

(2)确认其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责任,并同意不会违反这些法律和法规的传播任何出口管制的技术数据符合本指令。

(3)同意除其雇员或代表其行事的人员外,其将不会未经授权地访问符合美国国防部指令5230.25的出口控制技术数据。

(4)核证尽其所知及所信,没有其雇用的人,或职权,代表,谁有权访问技术数据,谁被除名,暂停,或执行上的美国政府合同,否则无资格;或已根据国防部指令5230.25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或以前的认证。

(5)证明其未被美国政府禁止、暂停或判定不符合履行美国政府合同的资格,未被判违反出口管制法律,也未根据美国国防部指令5230.25的规定被取消资格。

C。国防部还免除认证加拿大承建商需要获得来自美国国防部的批准机密访问美国国防部承包商安装以获得军事机密的关键技术数据。加拿大工业安全计划程序还允许直接承包商对承包商安排由美国认证的承包商,访问。其结果是,JCO认证的美国和加拿大的承包商可能使直接与美国或加拿大的承包商只涉及到技术机密数据的访问安排。

d.本计划不适用于不受国防部或DND控制的公司专有技术数据。因此,它并不管制工业产生的出口控制技术数据的私人交流。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必须遵循美国或加拿大出口管制条例中规定的指导方针。

e。美国 - 加拿大联合认证计划小册子(参考湿重)包含额外的信息,程序和限制。本小册子可于下列地点索取:

美国/加拿大联合认证办公室(JCO)国防后勤服务中心(DLSC)

74 N。华盛顿大道

巴特克里,密歇根州49017-3084

C外国政府信息

1.政策

A.第12356号行政命令将外国政府信息定义为:

(1)信息提供给美国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的国际组织或者其与预期,明示或暗示的元素,即信息,其来源或两者在信心举行;或者

与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或任何其内容的国际组织的安排下,由美国生产(2)信息,要求信息,安排或两者信心举行。

b.外国政府信息必须保留其原始的机密,或被指定为美国机密,以提供与提供情报的政府或组织提供的同等保护。

C。E.O.12356年,如果未经授权披露外国政府信息,将推造损害国家安全损失。因此,外国政府在信任中提供的未分类信息将至少保密,但每当遇到秘密或顶级秘密的损害标准时,就会更高。无限制的外国政府信息提供信任,必须由一个分类

原始分类权威。如果有关这些信息是否要处理“充满信心”,则应咨询提供政府或国际组织以达到要应用的控制协议。

d.当国际项目中涉及非机密外国政府“保密”信息时,项目文件(如谅解备忘录或PSI)应包括处理信息的程序。

2.程序。

A.外国政府对机密信息的指定通常与美国安全分类的指定平行。但是,一些外国政府有第四级分类,即限制性分类,而美国没有相应的分类。当收到外国信息时,应使用同等的美国分类和英语原产国进行标记,除非已经如此标记。除原产国身份外,外国政府限制信息还应标记为机密信息。根据国防部5200.1-R,机密提供的标有美国分类的外国政府机密信息和非机密外国政府机密信息必须通过政府间渠道传输。外国政府分类名称和美国同等名称见附录E。

b.包含外国政府信息的美国文件必须标明“本文件包含外国政府信息”。此外,包含外国政府信息的部分必须进行标记,以识别分类级别和原产国(例如,UK-C或UK-R)。作为分类依据的外国政府文件或机构,除了美国任何保密机构的标识外,必须在“按保密”一行进行标识。如果有必要,延续表应用于多个来源。“解密”一栏将包含“所需始发机构的判定”或“OADR”。一份标有此处所述的美国文件不能被降级到该文件所包含的外国政府信息的最高级别以下,也不能在未经发出该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书面许可的情况下解密。

C。由美国政府颁发的安全检查是有效的接入水平相当的机密外国政府信息。获得外国政府的有限信息,需要美国政府的机密间隙。

天。外国政府信息或材料分类最高机密,秘密或CONFIDENTIAL必须被存储在由国防部5200.1-R和NISPOM对于相同水平的美国信息所需的方式(参考AA)。外国政府信息或材料分类RESTRICTED必须存储在相同的方式为美国机密信息。为了避免无意妥协,外国政府机密材料必须存放在一个方式,这将避免与其他材料搀和。对于材料的小卷,在同一个保管库,容器或抽屉单独的文件就足够了。

e.持有绝密、机密或机密外国政府信息的人必须建立程序,以确保随时可以找到这些材料。他们必须确保访问仅限于为提供信息的政府提供信息的目的而需要访问的人。

F。外国政府信息不能透露给第三国的国民,包括有意的公民,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或用于其他比其外国政府提供它无需与发起政府的书面同意的目的。政府机构必须提交用于其他用途或进一步披露始发政府请求。承包商将通过对美国合同和认识到安全办公室(CSO)直接商业合同承包美国政府机构提交申请。

G。伊塔需要商业出口或转口的外国政府信息的许可,除非该信息被出口到进口的原始来源。

H美国政府机构和美国承包商之间以及需要了解的美国承包商之间在美国境内传输外国政府信息必须符合DoD 5200.1-R和NISPOM的规定。

一世。外国政府涉密信息的国际转移必须是通过与本手册的第6章遵守政府对政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