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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披露政策

答:介绍

1.国家信息披露政策(NDP)是管理美国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披露CMI的政策,源于NSDM 119(引用t).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在适当的情况下与其他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协商,共同承担实施NSDM 119的责任。NDP-1(参考)是实现此策略的跨机构文档。该文件由国防部长在国务卿、能源部长和中央情报局(DCI)的同意下发布。这项责任分配包括:

a.建立和管理一个跨部门机制(国家军事信息披露政策委员会(NDPC))和实施程序。

b.公布具体的披露标准和限制、术语定义,以及其他指导CMI披露决策的指南。

c.继续审查情报和进行现场调查,以确定外国接收者是否有能力向CMI提供必要程度的安全保护。

d.向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其中包括项目的重点,包括报告年度批准的政策例外。

e.与外国政府谈判一般安全协议或其他双边安全安排,概述双方在保护另一方提供的机密信息方面的责任。这些协议见下文H节。

f。通过所有涉及国际计划的所有人员均均披露统一申请的教学指导,可以披露通过其分类的军事信息(CMI)的国际方案。

2.国防部指令5230.11(参考dd)在国防部内部执行国家信息披露政策。

机密军事情报(cmi)

  1. CMI是由国防部或其组件起源的信息,或者在其管辖范围或控制下,并需要保护国家安全的利益。它被指定为首次秘密,秘密和机密,如E.O.所述12356.(引用j).军事机密信息可以以口头、视觉或物质形式公开,分为八类:

一种。第1类-军事力量的组织、训练和使用.军事,准军事或不规则力量所必需的一般性质的军事信息。它包括那些培训和雇用这些力量所必需的那些策略,技术和战术学说(包括军事情报和违反教义和技巧)。此类别不包括经营和维护军事材料和弹药单个项目所需的特定技术数据和培训。

b。第2类-军事物资和军需品.所有军用物资,武器和弹药由美国政府采购和控制的装备,运作,维护和支持其军队或军事,准军事,辅助或不规则的盟友力量。此类别包括美国政府合同或从美国政府支付的技术所产生的私人利益所开发的项目。USML上的项目拟议的U.S.私人利益在ITAR下(引用c)或其他美国政府规定的出口管制条例具体涵盖的项目属于这一定义。(正在开发的项目属于第3类。)这类信息还包括操作、维护或支持特定军事物资、武器或弹药所需的技术数据和培训。它不包括用于生产、共同生产或制造该物品的信息和技术。

c。类别3 -应用研究和开发信息.从纯粹的理论或实验研究延伸到可能的军事应用的基础理论、设计和数据的分类军事信息。这包括研究、原型的建造和测试,以及在产品使用寿命期间影响质量性能的设计更改。这还包括工程数据、一般操作要求、概念和采用该产品生产所需的军事特性。当材料完成操作适用性测试或为所有实际目的已被用于军事用途或生产时,发展即告终止。它包括与尚未生产或尚未批准美军采用的特定设备有关的战术、技术和战术原则。它包括美国私人利益根据美国政府合同开发的军事信息、物资或弹药,或由美国政府支付的技术。

d。类别4 -生产信息.制造或大幅度升级军用物资和弹药所必需的设计、图纸、化学和数学方程、规格、型号、制造技术、软件源代码和相关信息(不包括第2类和第3类信息)。为进一步澄清生产资料的定义,现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信息(比“制造到打印”或“装配”信息更敏感):这包括生产或大幅升级军事物资和弹药所需的专有技术、技术和流程。制造过程或技术是将天然物质转化为有用材料(金属、塑料、可燃物、炸药等)或将材料加工成气动、机械、电子、液压或气动系统、子系统和部件的一套说明书。软件源代码,包括描述已完成收购里程碑II(开发批准)的特定美国战争系统的软件或开发专有技术的相关文档,或用于生产的文档,被视为设计和制造数据,相当于第4类生产信息。制造数据包描述了如何制造、测试和接受正在生产的产品,以及需要什么工具和过程。制造信息的类型包括图纸、工艺表、接线图、说明书、测试程序和其他辅助文件。包含或允许访问/洞察分类算法或设计原理的软件源代码和软件文档被认为是需要NDPC审查和批准的生产信息。用于小型软件维护、接口/集成或对表、符号、标记、显示进行管理更改的非机密软件源代码和软件文档将通过正常的技术转让渠道进行处理,不需要NDPC审查。通常将考虑向拥有本国武器系统或美国愿意支持的可核查国家的独特操作或维护要求的外国客户提供此类信息。仅因为相关的第2类信息而分类的制造信息应作为第2类信息处理。

(2)Build-to-Print信息(比装配信息更敏感):假设收到信息的国家/地区拥有能够在没有技术援助的情况下单独复制项目,子系统或组件的技术图纸和规格。释放支持文档(例如,接受标准,数字受控机器的对象代码软件)是允许的。释放公开了设计方法,工程分析,详细过程信息或制造与结束项关联的信息,其子系统或组件的任何信息都被排除在外。构建到打印信息不被视为NDP类别4信息。除非涉及其他NDP类别需要NDPC审查和批准,否则披露建立到打印信息的概论是通过正常技术转移渠道批准的。

(3)装配信息.通常与硬件(要装配的零件或套件,完成特定任务的特殊工具或测试设备)和允许装配和测试成品的信息有关。只有顶级图纸才会发布。如果此类援助将提供生产或制造技术,则不提供详细援助。允许的组装或合作组装的级别和深度取决于协商,并在合作组装或合作生产协议中定义。程序集信息不被视为第4类生产信息。装配信息的披露必须通过正常的技术转让渠道获得批准,除非涉及其他需要NDPC审查和批准的NDP类别。

e。第5类 - 组合军事行动,规划和准备.这些信息对计划、确保为实现相互力量发展目标或参与具体的联合战术行动和演习提供准备和支持是必要的。包括位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管辖范围内或与之直接有关的设施和设施。这一类别仅限于关于设施和设施的信息以及准备就绪、规划和操作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进一步推动美国和接受国之间为共同防御目的而制定的具体多边或双边计划和协议是必要的。它不包括战略规划和指导或北美国防信息。

f。第6类-美国战斗勋章.与驻在国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美军有关或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有直接关系的信息。一般来说,授权仅限于接收国或相邻地理区域的美国战斗命令。

G。类别7 -北美国防.北美国防信息是指与北美国防直接相关的设备有关的计划、计划、项目、操作和特定的技术数据,特别是当它是由空间司令部(前北美防空司令部)发起或在其任务和控制之下时。北美国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美国/加拿大联合国防机构准备的计划和相关文件。

(二)美国预备役部队作战和后勤计划的情况。

(3)揭示北美防御区域弱点的信息,或任何单位或设施的弱点或官方评估的战备状态,或北美防御系统的有效性。

H。第8类 - 军事情报.有关外国的军事性质的情报。这类信息不包括国家情报或中央情报局(DCI)职权范围内的敏感分隔信息。

未被NDP覆盖的信息

NDP不规范以下类型信息的披露:

1.联邦法律或国际协议禁止泄露的机密信息。

2.海军核动力推进信息,除非根据1954年原子能法的协议,并经修订(参考g)

3.没有主人同意的私营公司或公民所拥有的专有信息。如果立法授权发布,则该立法将管理释放。(注意:虽然私人公司可留住产权,但外交披露任何分类信息的均受NDP-1管辖。)

4.未经中央情报局局长(DCI)许可,在国家外国情报委员会(National Foreign intelligence Board)结构内产生的国家或部门间情报。

5.国家安全电信和信息系统安全信息(INFOSEC)、通信安全(COMSEC)和信号情报(SIGINT)。国家安全电信和信息系统安全委员会(NSTISSC)控制INFOSEC的发布。中央情报情报情报委员会主任控制着情报情报信息的发布。NDP-1管理已经过清理以删除受控制的INFOSEC和SIGINT信息的信息。

6.操作违反议案信息,披露的是DCI的责任

7.原子能信息,根据1954年原子能法进行披露。联合原子信息交换小组(JAIEG)隶属于国防原子能机构(DNA),负责审查这些释放。

8.战略规划和指导。只有国防部长或国防部副秘书可以授权披露这些信息。

d .披露权威

1.国防部长和副国防部长拥有披露机密军事信息(CMI)和允许披露政策例外的原始权力。

2.国防部长通过国防部指令5230.11,授权以下国防部官员披露由其组织发起或在其控制下的CMI。

a.军事部门的秘书。

b.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

c.负责政策的国防部副部长。

d.负责获取和技术的国防部副部长。

e.负责指挥、控制、通信和情报的国防部助理部长。

f。国防情报局董事。

g.国家安全局/中央安全局局长。

3.这些官员中的每一个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一名高级官员是该组成部分内的主要披露管理局(PDA)。官员或其PDA还可以将披露权限委托给其当局下的命令,机构和主要员工元素负责人。这些指挥官,机构和主要员工元素必须反过来指定指定的披露权限(DSA)来控制他或其组织的CMI披露。

4.上述机构的主要披露机构列于附录a。它们负责:

a.在其各自的组成部分内控制披露。

b.确保被任命为指定披露官员的下属官员的能力。

c.确保他们提议的披露行动与在信息中有共同利益或共享利益的其他国防部组件的协调。

d.任命一名成员和候补成员代表其在国家军事信息披露政策委员会(NDPC)中的组成部分。

e.确保他们的组成部分按照国防部指令5230.18将信息披露决定纳入外国信息披露和技术信息系统(FORDTIS)(参考NN)

f.在与国防部或部门总法律顾问的诉讼中,酌情协调披露CMI的请求。

g.确保出国旅行的人员得到信息披露指导,并了解并遵守DoD 5200.1-R的海外旅行政策,(参考oo)

5.授权披露的权力必须是书面的,并清楚说明权力的范围。授权披露权的方式通常是通过授权披露权函(DDL)或组件法规。广泛的披露权力通常在组成部分法规中公布。DDL通常用于单个程序,将在第8章中详细讨论。

E.披露决定

1.一般的.国家信息披露政策建立了一个框架,在这个框架下,主要或指定的信息披露机构作出对外信息披露的决定。在作出公开决定时,这些官员必须保证:

a.建议的披露是为了支持合法及获授权的政府目的。

b。他们的组件是信息的发起人。如果另一个国防部组件或美国政府部门是发起人,请求或提案必须转发给该组件或部门进行决定。

c。披露符合所有披露标准(见下文第2款)。

d. CMI的分类级别不超过附录A、NDP-1或组件实施法规或授权披露授权函(DDL)中所述的主题类和特定国家或组织的授权级别。

e.披露与NDP-1附件B和C中适用的披露政策声明一致。

f.必须咨询与信息有共同或共享利益的其他国防部组件,并同意披露。

2.信息披露标准

a.披露CMI的决定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标准中的每一个。未能满足任何一项标准即为拒绝的理由,除非披露的支持者认为披露将对美国产生明确定义的利益,并获得下文G节所述的NDP的例外情况。的标准是:

(1)信息披露符合美国对接受国、组织或地理区域的外交政策目标。例如,解释如何:

(a)本公开支持相互安全或类似的协议。

(b)未来的接受国政府与美国合作,以实现与美国的军事或政治目标相一致的目标,而拟议的披露有助于促进这些目标的实现。

(2)披露的信息符合美国的军事和安全目标,且不会危害美国的军事和安全目标。为确保符合此标准,决策者必须:

(a)确定一旦泄露,是否会对美国军事能力或计划造成任何可能的损害。

(b)确定所涉及的信息的技术水平或敏感性,其外国可用性及其对美国系统或计划的关键性。

(c)确定信息或技术是否容易损害或反向工程,以及接收者是否有能力利用所获得的知识。

(d)利用上述评估结果,对风险与收益进行分析,并制订尽量减少或防止损害的替代办法,例如按时间分阶段公布、保留某些资料或开发硬件的出口版本。

(3)潜在接收者将提供与美国提供的信息基本相同程度的保护。本标准基于AECA和E.O. 12356,如第二章所述。它需要评估拟议的接收政府或组织的能力和意图来保护信息。

(a)一般担保协定的存在通常足以推断接受者的意图。NDP-1的附件A列出了这些协定所涵盖的国家。(这份名单是保密的,只向政府机构公布。承包商可以与他们的国防调查服务(DIS)认知安全办公室(CSO)核实这些协议的存在。

(b)验证收件人的能力,以提供必要的保护程度通常基于三个信息来源。首先,NDPC定期访问美国政府股份的国家CMI。这些访问的NDPCReportsReports报告包含每个国家的安全计划的描述。报告的副本提供给NDPC所代ReportsReports表的每个部门或机构。其次,NDPC还任命智力界,为外国政府安全计划及其遵守提供评估。这些报告也被ReportsReports提供给NDPC成员部门和机构。第三,智能社区可以任务提供与特定技术和能力相关的特殊报告。ReportsReports

(4)披露将给美国带来至少相当于所披露信息价值的利益。

(a)利益可能是对美国政治、军事或经济目标的贡献,与接受国或地区有关。主要考虑的问题是金博宝正规网址设备的标准化和互操作性;增强重要盟友的防御能力;或者支持一个重要的政治目标。

(b)仅凭经济利益并不是分享CMI的可接受基础。然而,满足其他要求并对美国工业和技术基地产生积极影响的项目通常会得到有利的审查。

(c)在一次披露或出口中,与接受方建立或继续保持良好关系通常不是可接受的好处。这种关系很少取决于一个决定。然而,外国政府对特定军事目标的支持或参与可能会给美国带来重要的优势。

(5)应披露的信息必须限于为实现披露目的所必需的信息。例如,如果披露的目的是支持设备的销售,接收国政府有权获得操作和维护设备以及培训所需的信息。其他信息,如研发和生产信息将被保留。

3.信息披露状况

a.一旦决定可以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披露CMI,实际释放取决于接收方同意某些最低条件。这些条件是:

(1)未经发送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将信息透露给第三国政府、国家、组织或其他实体。

(2)收件人将提供与美国提供给它的基本相同程度的安全保护。

(3)接收方将仅将信息用于其提供的目的。

(4)接收方应及时、全面地向美国当局报告向其披露的任何已知或可疑的美国CMI损失或损害。

(5)将被给予访问权限的个人将有了解的需要,并获得其政府至少相当于CMI级别的安全许可。设施必须至少有同等水平的设施清理和存储能力,如果适用,由其政府批准(见第6章)。

(6)转让信息将通过政府 - 政府渠道(见第6章)。

(7)安全专家将允许访问,审查和讨论彼此保护CMI的安全政策和做法。

(8)接收方必须同意遵守或满足美国指定的发布美国信息或材料的特殊条款和条件。

b。如果有一般安全协议(见下文)与预期的收件人政府,以上条件将由该协议的条款满意。因此,对于双边政府 - 政府的方案(例如,FMS,副本,合作研发),通过参考销售合同或计划协议的适用安全协议,可以满足安全要求。但是,在没有与预期收件人政府没有安全协议的情况下,在商业销售情况下,其他解决方案是必要的,如下所述。

c.当与预期接受国政府没有一般担保协议或同等协议时,具体担保条件必须包含在政府销售合同或项目协议中,或单独的项目担保协议中。合同或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只要接收方拥有美国信息或系统,安全条件就将适用。

d.涉及转让重要军事装备(见定义)或机密资料的商业出口授权申请,必须附有国务院表格DSP-83,不转让和使用证书,并妥善填写和签署所有项目。如果涉及机密信息,该表格必须由有权保证政府符合其中所含认证的外国政府机构的官员签署(见ITAR第124.10和125.3(a)节)。应咨询外国最终用户,以确定负责的政府机构。适当的外国政府官员的签字被认为是承认转让是出于政府目的,因此,机密材料将根据一般安全协议或与接受国政府的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间安全协议受到保护。但是,如果没有一般的安全协议或其他包含所需安全原则的政府间协议,则在转移材料之前必须有这样的协议。这可以通过交换外交照会或特定交易的安全谅解备忘录来实现。CSO或美国指定的政府代表将根据需要向承包商提供有关存在具体协议的信息。如果外国政府以现有协议为依据拒绝签署DSP-83表格,应要求该政府通过其驻华盛顿大使馆,以书面形式与国务院国防贸易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Defense Trade Controls)联系,以满足要求。信件必须引用相关的协议,并证明被转移的材料是为政府目的,并将根据引用的协议受到保护。

4.披露权限的限制.授权于本金和指定披露机构的披露机构限制如下:

a.从外国政府正式获得的机密信息不得披露,除非原始政府明确书面同意进一步披露。

b.除非各方书面同意,联合军事信息不得披露。

c。未经所有部门和机构的所有部门和机构的事先书面协议,不得披露联合信息。

d.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发出或为其提供的信息不得披露,除非该部门或机构以书面形式同意披露。

e.情报信息的披露应遵循NDP-1第I节第5.c.(2)分段和第II节第5.b.(7)分段的要求。(注:这些要求是分类的,因此不能在本手册中描述。)

f.根据上文a至c分段进行的披露,必须由进行披露的组织向外国披露和技术信息系统(FORDTIS)报告;d、e项下的披露必须由授权披露的组织报告。下面第8段讨论了福特tis。

5.安全保证.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就最终将接收信息的设施和个人提供安全保证之前,指定的披露机构不得授权向外国公民披露CMI(见第6章和第7章)。

6。错误的印象.有两项政策禁止可能造成国防部愿意向外国实体提供防务文章或信息的虚假印象的披露或发布。第一类涉及机密信息、材料或技术的披露。第二部分涉及在对外援助计划中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资金、货物和服务。

a. NDP-1禁止制造美国政府准备提供CMI的虚假印象,包括机密设备和技术。因此,根据美国的或合并的初步计划,最终导致机密军事装备、技术或信息泄露的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代表提出的建议或与他们的讨论,包括情报威胁数据或对策的信息,必须事先授权指定的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披露官员原始信息,或者披露任何CMI NDP-1需要例外,国防部长,国防部副部长或NDPC,按照美国国防部指令5230.11。

b. DoD指令2100.3(参考页)禁止“代表美国的个人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资金承诺,包括长期信贷安排,向外国政府(外国政府和外国官员一词应包括任何国际组织或超国家当局以及任何外国政府的官员)提供货物或服务,但不包括:

(1)适当的政府许可;

(2)保证上述承诺(a)能够并将得到履行,以及(b)在使用其资源时考虑到美国的最大利益;和

(3)与接受方明确了解承诺的性质、范围和时间跨度。”

7.与实际或潜在敌对行动有关的披露.在实际或迫在眉睫的敌对情况下,任何联合指挥官都可以在联合作战行动需要支持时通过绝密向积极参与的盟军披露CMI。美军司令应立即向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报告。联合参谋委员会主席则必须通知负责政策的国防部副部长办公室,ATTN: Chair, NDPC。主席将决定是否有必要对持续披露的信息进行任何限制。美军指挥官将通过联合参谋委员会主席接受适当的指示。

8。报告披露决策所有的披露和否认CMI的报告必须在国外信息披露和技术信息系统(FORDTIS)中报告。国防部指令5230.18适用。

a. FORDTIS是一个自动化系统,在履行NDP-1、AECA和EAA分配的国防部职责时,用于人员配备和记录案件,并提供参考数据支持(参考e).它支持实施国防部指令2040.2中所载的部门政策(参考qq,国防部指令5230.11,国防部指令C-5230.23(参考问),和国防部指令5230.20,(参考ff).关于发布CMI的决定;联络官认证;人员往来;军火、商业管制清单(CCL)和国际出口管制制度许可申请(如有需要);和NDP异常情况(NDPE)记录在FORDTIS中。外国政府的访问请求被处理并记录在单独的“外国访问系统”(FVS)中。

b. FORDTIS的目的是协助决策者和分析人员就向外国和国际组织发布机密军事信息和技术的建议进行审查、协调和达成决定。如果系统要满足这一目的,所有国防部组件必须满足国防部指令5230.18的报告要求。

f的NDPC

1.功能.国家发展规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布、管理和监督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它可以在国防部长授予的权力下授予NDP例外。通常,只有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政策例外的请求。未在委员会中代表的机构必须获得副国防部长(政策)关于政策支持的披露授权(DTUSD(P)PS)。国家安全监察局还进行安全调查访问,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安全项目进行评估。

2.委员会成员.通过协定国防椅秘书代表,为NDPC提供行政支持。隶属于辩护秘书(政策)指定主席。DTUSD(P)PS办公室董事,国际安全计划,提供委员会执行董事,执行秘书和行政支持。有两类委员会成员。

a.一般成员对委员会审议的所有方面都有广泛的兴趣,因此对委员会面前的所有问题进行表决。金博宝正规网址他们是:

(1)国务卿。

国防部长。

(3)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长。

(4)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也代表各联合司令部指挥官)。

b。特别成员对一些但不是全部,委员会审议的各个方面具有重要兴趣。他们通常只投票于他们直接兴趣的问题。金博宝正规网址他们是:

(1)能源部长。

(2)中央情报局局长。

(3)负责政策的国防部副部长。

(4)负责采购和技术的国防部副部长。

(5)负责指挥、控制、通信和情报的国防部助理部长。

(6)国防部长(原子能)助理。

国防情报局局长。

(8)主任,弹道导弹防御组织。

(9)美国军备控制和裁军机构主任。

G.国家信息披露政策的例外要求

1.建议披露必须被拒绝,或者,如果披露诉诸披露的支持者追求披露,则需要一个或多个原因需要披露政策的例外。

a.拟议的披露可能不符合E.2分段所述的NDP披露标准。,以上。

b。拟议的披露可能与NDP-1中的附件B和C中的一个或多个政策陈述不一致。

c.分配给待披露信息的分类可能超过NDP-1中授予的披露权限级别。

d。拟议的收件人无法遵守E.3节中列出的条件。

e。待披露的信息可能属于不支持本揭露的另一个部门或机构的管辖范围内容。

2.如果上述一个或多个情况适用,但据信,披露将导致对美国的明确界定效益,可能会要求策略。必须通过渠道转发对策略的例外的请求,该渠道将代表NDPC上的请求者组织。美国政府的部门和机构无法获得任何NDPC成员的政府可以向主席,NDPC签署其请求。对NDP的例外请求必须包括附录B所需的信息。请求必须代表请求部门或机构的全面协调职位。NDPC执行秘书确保所有成员都有利息申请政策的例外收到副本。在10个工作日内,成员必须在其部门或机构的全面协调地位。如果对拟议披露没有一致的协议,委员会主席必须制定拟议的“主席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再次通知成员。除非在10个工作日内成功地向秘书或副部长或PDA成功地呼吁秘书或副副秘书,否则主席的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

h .安全协议。

在做出有利的披露决定后,在预期接受国政府同意第E.3节中描述的条件之前,CMI的实际转让不能发生。,以上。一般安全协议(GSA)或同等协议的存在,以及(如果适用的话)工业安全协议通常会满足这一要求。(注:《一般安全协议》也被称为《一般信息安全协议》(GSOIA)和《军事信息安全协议》(GSOMIA)。一般来说,1970年以前谈判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机密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自1970年以来谈判达成的协议只涉及机密军事情报。一些外国政府要求保密,因此无法列出执行这些协议的国家。然而,本手册包含了此类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关协议的额外信息可从负责的指定披露管理局或认知安全办公室获得。

1.GSA通过外交渠道进行协商,要求协议双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机密信息提供与释放政府提供的基本相同程度的安全保护。(注意: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政府信息的保护必须与美国机密信息不同。)它包含了限制各国政府信息使用的条款,包括对第三方转让和所有权的限制。它规定了对机密信息的损失或妥协或可能的损失或妥协的报告。它不要求各国政府共享机密信息,与某个特定国家签署这样的协议并不构成向该政府发布机密材料的权力。它确实承诺,如果决定提供信息,每个政府都要保护对方的机密信息。它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AECA的资格要求(引用b)有关受援国政府保护美国机密国防物品和技术数据的协议。

2.工业安全协议是由国防部作为GSA的附件与那些与国防部签订了涉及工业参与协议的外国政府进行谈判的,如互惠采购协议。其他联邦部门和机构也可能是该协议的一方。它包括信息处理、安全分类指导、访问和交换安全保证等条款,并指定一个负责的政府机构来管理该协议。谈判协议以及谈判修订或批准这些协议条款的例外情况的权力由副国防部长办公室(政策)负责。DIS主任已获授权执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即安全调查

1.安全调查的目的是使NDPC建立现场检查是否一个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有能力保护CMI方式本质上一样的保护提供由美国AECA的要求,E.O. 12356,在119年。它们还允许双方交换关于对方程序的信息,以确保安全协议以及合作协议和销售合同的适当执行。审查内容包括与负责任的外国官员,包括外国安全人员讨论他们保护机密信息的程序。此外,还获得了美国大使馆人员的意见。

2.调查的重点是开发有关外国政府安全计划(包括该计划的组织、法律和监管基础)和程序的信息,以及自上次访问以来的任何变化。该团队评估政府和行业使用的方法和程序:

一种。人员安全,包括清关和调查。

b.文件和信息控制的所有方面,包括美国信息的使用、信息从国家一级向用户的流动,以及保护信息和限制经适当许可的人员访问的方法。

c。物理安全。

3.国外的安全官员还对美国安全计划进行了类似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