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比尔伦纳德
日期:2012年12月31日美国东部时间下午4:10:23
:约翰•菲茨帕特里克
主题:Re:投诉约翰:
非常感谢你的帮助回复。虽然我感谢您为此事所花的时间、精力和考虑,但我对您的答复的内容感到失望。我对这个问题的最后一些想法包括:
1.我花了将近一年半的时间才对一个直截了当而又严肃的问题做出回应请求。我认识到需要协调;然而,不管应答的性质是什么,响应性对于系统能够进行自我纠正是至关重要的。
关于你要求我建议,当信息的分类状况是刑事起诉的组成部分时,是否有可能提供更明确的指导,我建议需要与独立机构协调,如机构间安全分类上诉小组。我上面引用的,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政府没有取得一个刑事判决依据《反间谍法》实际上预示着分类系统的完整性,否则,智慧的反射性的过分保密信息会被编纂在案例法。2.正如我们在2011年8月会面时所讨论的那样,我从一开始就没有对“多么成功”的文件分类提出过真正的质疑,尽管这种分类不恰当,但从各方面看,这是一种反射性的行为,而不是有意为之。我也没有对它最终的“解密”提出异议,我认为国安局只是得出了恰当的结论,尽管有些迟。我所做的,继续带着问题是在这些事件之间,美国国家安全局和美国司法部的高级官员做了一些深思熟虑的决定应该使用机密性质的文档作为托马斯·德雷克的刑事调查的基础以及随后的重罪起诉和刑事起诉的依据。即使在国家安全局认可的文档不符合继续分类和标准做出了史无前例的决定来公布一个间谍法刑事诉讼证据文档而仍悬而未决,高级官员的美国国家安全局和美国司法部仍故意坚持,让另一个深思熟虑的决定站在原始文档的分类地位。多年来,高级政府官员通过深思熟虑和合作做出的众多决定,“继续对违反管理秩序的信息进行保密”,我无法想象有什么比这更明确的迹象。基于我丰富的经验,我发现这份文件的分类地位的出处在间谍法下的刑事起诉的历史上是无与伦比的。
3.你认为我的投诉是有价值的,只是出于诚实的不同意见。然而,这种抱怨不仅仅是文件未能通过我所说的“大笑测试”(即常识)的问题。相反,正如我在最初的申诉中指出的,而你却没有提及,这个问题的核心是事实问题。在证明深思熟虑的决定代表德雷克起诉,“成功”电子邮件是一个合法的机密文件,国家安全局和美国司法部官员没有引用一些无定形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指导,而他们事实表示它是不正确的,在一个实例中,固有的矛盾(即。“信息包含在其中揭示了……一个特定的水平(强调了)努力…"这是同样的信息“隐含的水平(强调)努力……”)。请记住,这些决定并不是由国家安全局和司法部在飞行中做出的,而是在一段时间内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陈述,随后进一步符合条件,但从未否认。它们的目的是证明该文件符合保密标准,该标准要求原始保密机构识别或描述可能因未经授权的披露而合理预计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与“多么成功”的电子邮件的纯文本阅读相比,不需要熟悉分类标准来确定这些官方陈述在他们的脸上实际上是不正确的。太多时候,行政部门的代表认为他们所需要做的只是简单地断言分类,而不是坚持总统自己的标准,就像德雷克案例中的情况一样。这种态度必须改变,我将继续尽我所能帮助它促成改变。
4.您对该命令没有授予任何个人以违反该命令和其他相关规定的方式处理机密信息的权力发表评论。虽然提到德雷克先生所采取或未采取的所谓行动是没有道理的,而且与我的投诉的是非曲直没有关系,但我仍然同意你的观点。然而,允许我添加自己的观察,不仅是你的前辈之一,但也是唯一个人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只有两个间谍法案辩护团队的起诉(德雷克和AIPAC)不会导致定罪或请求的内疚。在这两个案例中(我无偿提供服务),我决定参与其中不是为了为被告的行为辩护,而是为了捍卫保密系统的完整性,这是一种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工具。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当政府机构未能按照管理秩序和执行指令履行职责时,它们反过来会损害其要求个人为其行为负责的能力。问责制对任何系统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你的决心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一个完整的记录中,没有政府官员负责滥用分类系统的前景并不预示着系统的真正的改革。这种现象的显而易见的顺序包含不负责任的条文推断:问责制是双向的再一次被证明是为什么大多数的主要来源知情观察家内外政府认识到分类系统仍然是功能失调的猖獗和无节制的过分保密。令人失望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丧失了向该制度灌输真正平衡的真正机会。
最后,我愿意与公众利益解密委员会和其他合适的论坛分享我的经验和观察。
再次感谢你的回复,John。虽然我很欣赏你的工作和你所面临的挑战,但我显然不同意你的回复内容。尽管如此,我还是很感激你的好意。
恭贺新禧,万事如意。
j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