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比尔伦纳德
日期:2012年12月31日美国东部时间下午4:10:23
:约翰•菲茨帕特里克
主题:Re:投诉

约翰:

非常感谢你的帮助回复。虽然我感谢您为此事所花的时间、精力和考虑,但我对您的答复的内容感到失望。我对这个问题的最后一些想法包括:

关于你要求我建议,当信息的分类状况是刑事起诉的组成部分时,是否有可能提供更明确的指导,我建议需要与独立机构协调,如机构间安全分类上诉小组。我上面引用的,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政府没有取得一个刑事判决依据《反间谍法》实际上预示着分类系统的完整性,否则,智慧的反射性的过分保密信息会被编纂在案例法。

最后,我愿意与公众利益解密委员会和其他合适的论坛分享我的经验和观察。

再次感谢你的回复,John。虽然我很欣赏你的工作和你所面临的挑战,但我显然不同意你的回复内容。尽管如此,我还是很感激你的好意。

恭贺新禧,万事如意。

j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