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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P指导:

奥巴马总统的《信息自由法》备忘录

司法部长持有人信息自由法指南

开创“开放政府新纪元”

2009年1月21日,奥巴马总统上任的第一天,就《信息自由法》(FOIA)向所有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总统指示《信息自由法》应“以一个明确的假设来管理:面对质疑,公开占上风”。此外,总统还指示各机构不要仅仅因为“公职人员可能因披露而感到尴尬,因为可能会披露错误和失败,或者是因为投机或抽象的恐惧。”

机构被定向响应请求“迅速和合作的精神。”总统还呼吁机构“通过推定利于披露的”,并应用这一推定“涉及[在] FOIA的所有决定。”这种公开的假设包括采取“积极措施,使信息公开”,并利用“现代技术使公民了解什么是已知的,通过他们的政府做了。”

总统指示律政司问题FOIA准则执行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重申问责制和透明度的承诺。”2009年3月19日,阳光周期间,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发出的指引。总检察长强调,信息自由法“反映了我们国家对政务公开的基本承诺”,他的原则是“意在强调,承诺并确保其在实践中实现的。”

《信息自由法》准则强调,信息自由法的管理应以总统要求的公开性为前提。这一假设意味着,信息不应“仅仅因为(一个机构)可以合法地这样做”而被隐瞒。此外,总检察长还指示,每当不能完全披露记录时,各机构“必须考虑(它们)是否可以部分披露。”总检察长还“强烈鼓励各机构酌情披露信息。”

认识到“信息自由法规定的披露义务并非绝对的”,信息自由法规定了保护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特权记录和执法利益等方面的豁免,该指导方针强调,总统已经指示各机构不要仅仅为了防止尴尬而隐瞒信息,或者因为“错误和失败可能会被揭露,或者因为投机或抽象的恐惧”

重要的是,司法部长撤销了2001年10月12日司法部长关于《信息自由法》的备忘录,并建立了一套为机构隐瞒信息的决定辩护的新标准。当《信息自由法》的请求被拒绝时,“只有在(1)机构合理地预见到披露会损害因法定豁免之一而受到保护的利益,或(2)披露是法律禁止的”情况下,机构才会得到辩护。

建立一个有效的系统来响应请求

除了建立这些适用于披露推定的原则外,司法部长还在其指导方针中全面阐述了一系列适用于建立有效制度以提高透明度的原则。在此过程中,他强调"每个机构都必须对其《信息自由法》的管理完全负责"。

准则强调,所有机构雇员都应对《信息自由法》负责,而不仅仅是那些直接与《信息自由法》请求者互动的人。过去,各机构已查明了阻碍其向公众提供信息能力的共同关切,包括使信息自由法的人员和资源脱离信息自由法职责的相互竞争的机构优先事项,以及信息自由法活动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因此,指导方针强调,为了“改善信息自由法的绩效,各机构必须解决与机构信息自由法专业人员合作响应请求的广泛机构人员所发挥的关键作用。”

总检察长强调了这两个机构的首席信息自由法官员和专业人士FOIA每个机构所发挥的关键作用。首席FOIA官员“要推荐的调整机构的做法,人员,以及由于资金是必要的。”总检察长还特别认识到每个机构谁直接与FOIA请求者工作FOIA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强调,这些专业人士“应该全力支持该机构的首席信息自由法官,以确保他们有他们需要迅速回应,并有效地FOIA要求的工具。”这些信息自由法专家,又被告知,总统已指示机构的工作“在合作的精神”与FOIA请求者和要认识到:“[U] nnecessary官僚障碍必须在“开放政府的新时代没有地方“说,总统已宣布“。

该准则强调需要机构主动在网上提前FOIA要求的工作职位信息。当响应请求,机构执导过“使之成为优先响应及时。”最后,首席FOIA官员被要求检讨“自己的机构信息自由法管理的所有方面,特别注重在强调关注”的指导方针,以及对已采取的措施,每年报告给司法部”提高信息自由法操作,并促进信息披露他们的机构“。

净影响

总统的备忘录FOIA和总检察长的信息自由法准则的综合影响是在路上透明度翻天覆地的变化跨政府观察。由于这些指令的结果,现在有:

*响应请求和与请求者合作的新方法。
*新的,更多的限量标准时,他们否认信息自由法要求保卫机构。
*新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技术的披露信息。
*在《信息自由法》提出要求之前,在网上肯定地发布信息的新要求。
*新的重点是广泛的机构人员,他们的行动影响到信息自由法。
*新的责任要求,特别是对机构首席FOIA官员谁必须向司法部每年报告。

为了实施这些新的指导方针,各机构必须审查其透明度方法的各个方面,并将这些原则纳入涉及《信息自由法》的所有决策中,以确保披露的假设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

出发点:改变心态,让开放的假设成为现实

总统已经要求机构重申其对体现在信息自由法,以原则的承诺“迎来开放政府的新时代。”有五个关键点机构应该牢记实现这一目标。

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改变他们的思维定势与总统的设想是一致的。这是第一次,在许多方面最重要的一步。实现了“开放政府的新时代”机构的人员必须不同的角度思考信息自由法。他们必须专注于载于总统的备忘录和总检察长的指导原则。最重要的是,机构人员应通过开放的棱镜查看所有信息自由法的决定。

这一新思维定势的关键参照系是《信息自由法》背后的目的。该法令旨在使机构的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正如最高法院所宣称的:“信息自由法经常被解释为让公民知道‘他们的政府在做什么’。”NARA诉Favish,541美国157,171(2004)(报价U、 美国司法部诉新闻自由委员会, 489美国749 773(1989)。法院解释说,“他的措辞不应作为一种方便的形式主义而不予考虑。”身份证件。171-72。相反,“它定义了一个真正民主国家的结构必要性。”身份证件。在172处总统的备忘录FOIA直接与问责,这反过来,是一个民主国家的要求链接透明度。总统认识到信息自由法为“确保政府开放了深厚的国家承诺的最突出的表现。”机构工作人员,因此,应保持FOIA的目的 - 确保一个开放的政府 - 最重要的是在他们的脑海。

第二,各机构应注意不要审查记录,其唯一目的是确定哪些可以在哪些豁免下得到保护。相反,应根据公开性的假设审查记录,以确定哪些可以披露,而不是哪些可以保留。对于每一个请求,每一个被审查的记录,机构都应该问“这个可以发布吗?”而不是问“怎么能隐瞒?”

第三,根据总检察长的指示,各机构“不应仅仅因为[他们]可能合法地这样做而隐瞒信息”,不应仅仅因为技术上或法律上可能适用豁免而自动隐瞒信息。事实上,如果机构工作人员发现自己在努力将某些东西纳入豁免范围,他们应该意识到总统的指示:“面对质疑,开放占上风。”

第四,在无法全面披露记录时,机构应考虑部分披露。司法部长提醒各机构,他们“应始终牢记《信息自由法》要求他们采取合理步骤隔离和发布非豁免信息”。Under the Guidelines, that review takes on an added element. In addition to reviewing records to see if portions are reasonably segregable as non-exempt, agencies should also be reviewing records to see if portions that are technically exempt can be released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Whether a release involves boxes of material, or only a few pages, it is important for agencies to remember that the increased transparency resulting from even a partial disclosure of records is worthwhile.

最后,机构必须牢记总统的指令,记录不能仅仅扣留,以保护政府官员从尴尬,或“因错误和失败可能会发现,或因投机或抽象的恐惧。”相反,机构只应保留记录或记录,当他们合理地预见到披露会危害被豁免的一个或披露时,通过法律禁止保护的利益部分。

应用在“可预见的伤害”标准

在考虑了所有这些开放原则之后,仍然会有一些记录和部分记录的保护是完全适当的。正如司法部长在其指导方针中承认的那样,“《信息自由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非绝对的。”Congress included exemptions from mandatory disclosure to protect against different harms, such as, for example, harm to national security, harm to personal privacy, and harm to law enforcement interests.

根据总检察长的指导方针,在扣留记录之前,机构必须合理预见披露将损害受其中一项豁免保护的利益。因此,《信息自由法》的专业人员应审查个别记录,以确定公布该特定记录或其部分是否有可预见的损害。各机构应对每条记录的内容和披露对该特定记录的实际影响进行审查,而不是简单地查看记录所在的文件类型或文件类型。

因此,例如,一个请求的记录可能是一个草案,或者含有推荐的备忘录。这些记录可能下豁免5妥善隐瞒,但不应该是审查结束。相反,该特定草案的内容和特定的备忘录应进行审查,以确定做出是否该机构合理地预见到披露该特定文件,因为它的年龄,内容和性质,会伤害(豁免)5保护的利益。在作出这些决定,机构应该记住,仅仅是“投机或抽象的恐惧”都没有扣缴的充分基础。取而代之的是,该机构必须合理预见披露会造成伤害。此外,机构必须记住总统的指令,在怀疑,开放盛行的面貌。

自由裁量释放

的机构是否合理地从一个特定的记录,或记录部分,释放预见伤害的确定去手在手的是否能够对信息的自由裁量释放的决心。根据总检察长的指导方针,鼓励机构进行自由裁量的版本。因此,即使豁免将适用于一个记录,鼓励自由裁量披露。这种排放是可能由多个FOIA豁免,包括免除2,5,7,8,和9中的覆盖的记录,但它们将最适用下豁免5。

对于某些其他豁免覆盖的记录,但是,因为所需的信息通过其他法律权威被扣留酌情披露是不可能的。具体来说,覆盖国家安全,商业和财务信息,个人隐私和信息的法规保护的豁免保护的记录,一般都不会受到酌情发布。因此,对于由豁免1,其保护正确分类信息,如果一个机构确定信息被适当地分类覆盖材料,没有酌情揭露是适当的。

类似地,如果需要的材料是由根据豁免3所包围的预提规约被扣留,通过规约提供的保护应该应用和一个任意的释放是不恰当的。机构应该是肯定的,但是,被调用的法规符合豁免3的要求,并且,重要的是,被扣留的文件法规的范围之内下跌。

如果材料属于豁免4的内部,也通常由商业秘密法,禁止商业和金融信息发布,除非释放法律另有授权的法规保护。在这里,再一次,不能由这种材料制成的可自由支配披露,如果这样做是违反了商业秘密法的。预提之前,机构应该确保用于调用豁免4的许多要求在第一时间得到满足。

对于属于第6条和第7条(C)项豁免范围的信息,如果该信息也受到1974年《隐私法》的保护,则不可能酌情发布,因为《隐私法》禁止披露《信息自由法》未“要求”发布的信息。各机构应注意到,首先需要在这些豁免项下进行平衡,并应考虑在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是否有可能在公布其他文件的同时保护文件中提到的个人的身份,以便既保护隐私,又促进公众对开放感兴趣。

当审查文件,以确定是否免除1,3,4,6,和7(C)适用,机构应该仔细查看文档的所有部分,以确定它们是否落在所要求保护的豁免的范围之内。此外,各机构应努力合理地隔离开来这样的文件有任何非豁免信息,以便如果可能使部分披露。

酌情释放时要考虑的因素

受剩余豁免,豁免2、豁免5、豁免7、豁免8和豁免9保护的文件,都可以成为自由裁量释放的主体。机构的信息自由法专业人士在为每一份文件作出此类决定时必须运用他们的判断,但他们应以司法部长的指示应“在实践中实现”的“开放政府的基本承诺”为指导。Fundamentally, in reviewing a record the agency must first ensure that any portion being considered for withholding fits all requirements of the exemption being considered. If the exemption applies, the agency should then take the second step of determining whether to make a discretionary release of the record or portion of the record. For all records, the age of the document and the sensitivity of its content are universal factors that need to be evaluated in making a decision whether to make a discretionary release.

对于豁免2所涵盖的记录,机构应以不同于“高2”的方式处理“低2”。根据定义,“低2”所涵盖的信息从一开始就微不足道,因此不会有合理可预见的释放危害,而自由裁量释放应是一般规则相比之下,“高2”是以发现危害为前提的。在将高2应用于记录之前,机构应确保不会基于“投机性或抽象的恐惧”而扣缴,而是扣缴,因为它们合理地预见到披露将损害受豁免2保护的权益。

同样,对于豁免7比7(C)其他的子部分,各机构应确保调用它们不是立足于扣缴豁免之前“投机或抽象的恐惧”,而是会保留,因为它们合理地预见到披露会损害一个(豁免)7的子部分的一个保护与豁免2兴趣,也肯定有机会,使通过豁免7覆盖记录裁量披露例如,机构应考虑其引用的执法技术或程序记录是否已经过时,或者不再敏感,或不够具体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酌情释放可。类似地,由于由机密源提供保护提供的信息,(豁免)7(d)所覆盖的记录宽度也保持酌披露的潜力。处理历史意义的记录时,有些机构已经发布多源提供的信息。机构可以查看他们的做法在这方面寻找更多的情况下,更多的信息可以释放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毫无疑问,通过豁免5保护的记录保持在总检察长准则增加可自由支配的释放了最大的保证。这样的版本将与FOIA的目的是为了使向公众提供的记录反映了政府的行动和活动完全一致。在特定的审议过程特权涵盖记录有显著的释放潜力。除了记录的年龄和其内容的敏感性,决定在问题的性质,决定的状态,以及所涉及的人员,都应该在确定自由裁量释放是否适合进行分析的因素。其他豁免特权5保护的文档,也可以承受自由裁量披露。

因此,在回应索取记录的请求时,各机构应以公开的假设来看待每一项请求。他们应该努力最大限度地释放记录,并在不可能完全释放的情况下释放记录的一部分。行政机关不应仅仅因为一项豁免适用于法律而扣留记录。对于可酌情释放的任何文件或文件的一部分,机构应考虑释放该等文件,并应在合理预见披露会损害受豁免保护的利益时予以扣留。

以新的方式实现透明度

应对具有开放性的推定FOIA要求是总统和总检察长的愿景创建的一个因素“开放政府的新时代。”除了响应FOIA要求,机构必须寻求其他方法来增加透明度。

具体而言,总统指示机构“采取积极措施,使信息公开。”此外,总统强调,机构“不应等待来自公众的具体要求。”相反,机构“应当利用现代技术使公民了解什么是已知的,通过他们的政府做了。”这是机构应努力改善显著的一个重要领域。

各机构应执行各种制度并建立程序,定期查明和系统公布公众感兴趣的记录。这需要在每个机构内进行。为协助各机构实施联邦机构公共信息发布政策,信息自由法专业人员应参考OMB通知A-130第8节中概述的发布原则。http://www.whitehouse.gov/omb/assets/omb/circulars/a130/a130trans4.pdf

信息自由法的专业人员自己可以与他们机构的官员合作,寻找记录以便张贴。此外,各机构还可以在关键办事处设立程序,在那里,其他官员通常会事先或在记录定稿时,确定哪些是好的任职人选。在机构网站上提供的信息越多,就越有可能减少个人要求记录的次数。更重要的是,各机构必须认识到,主动披露有关其机构的业务和活动的信息是实现透明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工作协同地请求者和披露及时记录

总统还指示机构“迅速采取行动”,使信息的及时披露。显著,总检察长宣布,“[1]翁延迟不应该被看作是高需求的必然和不可逾越的后果。”

这些指令要求所有机构,特别是那些有大量请求或大量积压的机构,审查它们向请求者提供信息的整个方法,以便能够更迅速地作出反应。当然,增加机构主动提供的信息量有可能减少积压和延误。《信息自由法》首席官员应参与审查其机构的《信息自由法》业务,以找到可以减少延误的领域。反过来,信息自由法专业人员必须利用其机构首席信息自由法干事,并使其充分了解他们所面临的特殊挑战,以便首席信息自由法干事能够在机构内作出适当调整。

总统还指示机构在与请求者“合作精神”行事。由于总检察长强调:“不必要的官僚障碍已在,总统已宣布‘开放政府的新时代’的地方。”机构应与请求者和工作互动时,确保请求信息的过程中容易牢记这些原则。一种方式是与请求者的交互有所改善是通过使用跟踪号码,这将需要更长的时间超过十天进程的请求。该FOIA现在需要这样的追踪号码提供给请求者和电话线或互联网服务来建立,使请求者可以检查他或她的请求的状态。这是各机构如何简化和改善与FOIA请求者的互动只是一个例子。

问责制

司法部长强调,每个机构必须对其《信息自由法》的运作完全负责。他还强调,首席信息自由官员必须积极参与其机构的信息自由行动。法律规定,首席信息自由官员必须是高级官员,为助理秘书级别或同等级别。这些官员被要求“建议对机构的做法、人员和资金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改善《信息自由法》的管理。

正如上面提到的,相互竞争的机构重点和技术支持不足的机构都普遍引用作为阻碍了他们提高自己的FOIA操作能力的担忧。这些是首席信息自由法官的援助可以是至关重要的关键领域。当,例如,FOIA人员从FOIA拉开到工作的其他事项,或当IT支持人员不向FOIA专业人士,这些行动的影响负面信息自由法管理。这是该机构首席FOIA官起着优先需求,因此分配资源FOIA操作不会受到负面影响的关键作用。由于总检察长强调,FOIA专业人士“应该全力支持该机构的首席信息自由法官,以确保他们有他们需要迅速回应,并有效地FOIA要求的工具。”

首席FOIA官员现在将需要每年司法部报告他们已经采取了提高其透明度机构的步骤。这将确保由总检察长准则确定的原则继续连年保持至关重要的一年。

摘要

总统和总检察长已经对整个政府看待和管理透明度的方式进行了全面的新变化。这些原则要求各机构采取全面的透明度办法。这种方法可以概括为十个关键要素,各机构必须考虑到这些要素,以确保实现对开放政府的基本承诺。

一。披露推定适用于所有涉及《信息自由法》的决定;各机构应将这一假设放在首位。

2。在回应请求时,各机构应通过询问“我可以发布什么内容”来接近对文件的审查

3.记录不应仅仅因为属于豁免而被扣留。

四。各机构应审查每份文件,重点是披露该特定记录是否有可预见的损害。

5个。可预见损害的确定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但需要考虑的普遍因素是文件的年代和其内容的敏感性。

6.各机构应尽可能酌情公布记录。

7.当记录的充分披露是不可能的,机构应力争使部分披露。

8.分离并分开单独FOIA请求的处理,机构应该预见在记录利益,应建立系统识别和检索它们,并应张贴在其网站上。有关机构的操作和决策的信息应提供给公众网上。这是一个关键领域,其中机构可以在提高透明度真正的改善。

9.代理机构应该与请求者合作并迅速响应。

10. FOIA专业人员应与他们的代理首席FOIA官员谁,反过来,将是美国司法部每年的报告,以便每个机构是针对其在信息自由法的管理全面负责工作。

实现总统宣布的“开放政府的新时代”,需要所有机构人员的承诺。这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为各机构不断努力将新的开放原则纳入其信息自由法业务,并寻求主动披露更多信息的方法。通过重申对透明度的承诺,所有机构都将成为这个“开放政府的新时代”的一部分(发布04/17/2009)


来源: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