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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本附录简要总结了本文中有关特定行政命令的信息。每一项行政命令下所列的信息按其在报告中出现的顺序出现。应当指出的是,每一份摘要并没有完整地提供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11652
1972


第五节(E)。 文件将在“创建后的第三十个日历年”结束时自动解密。只有机构负责人才能将信息长期保密。所有30年以上的信息都应该自动解密,

除非原始部门负责人在当时以书面形式亲自决定需要继续保护的明确识别的信息或材料,因为这种持续保护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或披露会立即使个人陷入危险。
第五节(B)。 获授权官员可对其控制下的信息给予“解密表”豁免。作出豁免决定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豁免权的使用应保持在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绝对最低限度,并应限于下列类别:

  1. 由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提供并由美国根据保密协议持有的机密信息或材料。
  2. 机密信息或材料的地位,或有关密码学,或披露的情报来源或方法。
  3. 披露一个系统、计划、安装、项目或特定外交关系的机密信息或材料,其持续保护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4. 机密信息或材料,一旦泄露就会立即使人陷入危险。
根据D部分的规定,任何在这些标准下豁免于一般解密表的旧材料,如果政府机构或城市要求进行审查,则必须在其起源日期起10年内进行审查。如果这些信息继续符合上述任何标准,则可能对其保密。

行政命令12065
1978


节(3 - 401)。 第3-401条通过声明“机密信息……因为它已经20年了,应该被审查以解除保密。”只有机构负责人和总统指定的其他官员有权豁免记录的解密,如果记录符合以下命令的分类要求。

(1 - 301) 除非涉及以下情况,否则不得考虑将资料分类:
  1. 军事计划、武器或行动;
  2. 外国政府信息;
  3. 情报活动、来源或方法;
  4. 美国的对外关系或对外活动;
  5. 涉及国家安全的科学、技术、经济事项;
  6. 美国政府保障核材料或核设施的计划;或
  7. 由总统、总统根据第1-201条指定的人或机构负责人确定的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其他类别的信息,并要求对未经授权的泄露加以保护。
(1 - 302) 即使信息被确定与第1-301条中的一个或多个标准有关,它也可能不会被归类,除非原始的保密机构也确定其未经授权的披露合理地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至少可识别的损害。
(1 - 302) 未经授权披露外国政府信息或外国机密来源的身份被认为至少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可识别的损害。

节(3 - 402)。 总统指定的机构负责人和官员准备“对他们管辖范围内20年前的机密信息进行系统审查的指导方针”。(本节试图将可能“自动”或批量解密的信息与需要逐页审查的信息分开。)官员们必须“陈述具体的、有限的信息类别,由于这些信息的国家安全敏感性,不应自动归类,而应逐项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保护超过20年。”所有20年或20年以上的信息,如果不属于“敏感”类别,也没有自动解密日期,都将被解密。
部分(3 - 3)。 如果计划解密的材料仍然符合上述第1-3节的标准,“在某些情况下……在披露这些信息时,公众利益可能比保护这些信息的需要更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信息应该解密。”


行政命令12356
1982


这份行政令负责现行的解密政策。没有规定自动解密机密的历史记录。

第3部分。本节涵盖了所有类型的解密。部分地说

一旦国家安全考虑允许,信息将被解密或降级....即使经过一段时间,仍继续符合第1.3节所规定的分类要求的信息将继续按照本命令受到保护。

1.3节
  1. 如果涉及以下情况,应考虑对信息进行分类:
    1. 军事计划、武器或行动;
    2. 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系统、设施、项目或计划的弱点或能力;
    3. 外国政府信息;
    4. 情报活动(包括特殊活动)或情报来源或方法;
    5. 美国的对外关系或对外活动;
    6. 涉及国家安全的科学、技术、经济事项;
    7. 美国政府保障核材料或核设施的计划;
    8. 密码学;
    9. 一份机密来源;或
    10. 由总统或由总统授予原始保密权限的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官员确定的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需要保护以防未经授权泄露的其他类别的信息……
  2. 第1.3 (a)条中确定涉及一个或多个类别的信息应在原始分类机构也确定时进行分类其未经授权的披露,无论是本身还是在其他信息的背景下,合理地可能会导致对国家安全的泄露。
  3. 未经授权泄露外国政府信息、外国机密来源的身份、情报来源或方法,被视为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3.3节 对历史记录进行系统性和强制性解密审查的规定载于第3.3节。它指出,国家档案馆将对其拥有的机密文件进行系统的审查。对于解密或豁免的决定,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除非档案保证人必须遵守由最初将审查记录保密的机构负责人提供的指导方针。
3.4节 必须根据要求对任何机密信息进行强制性审查,无论其来源日期如何。这一节规定,“执行强制性解密审查的机构应解密不再需要本命令保护的信息。”

草案克林顿行政命令
1994


3.4节 这一条款规定了4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之后,所有超过25年的机密信息将自动解密,“无论是否经过审查”。除下文(b)段规定的情况外,所有信息应自其原始分类之日起不超过25年自动解密。

  1. 机构负责人可以免除对特定信息的自动解密,这些信息的发布应该是:

  1. 确定一个机密的人力情报来源,或披露有关情报来源或方法的应用的信息;
  2. 披露有助于发展或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信息。
  3. 泄露会损害美国密码学系统或活动的信息;
  4. 泄露会损害美国武器系统、情报收集系统或反情报系统中最先进技术应用的信息;
  5. 公布仍然有效的美国军事战争计划;
  6. 泄露会对美国和外国政府的关系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
  7. 违反法令、条约或国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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