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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研究
第44卷第2期(2000),第21-25页

你们必知道真理,
真理会让你们自由"

开放和中央情报局一个

沃伦·f·金博尔
美国罗格斯大学

从表面上看,“开放”与中央情报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的搭配存在着矛盾的一面。如果暴露了情报收集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就有可能泄露情报来源或获取情报的方法。如果外国政府在7月4日上午10点进行了关于X-secret的谈话,而美国的记录显示总统在7月5日收到了关于X-secret的信息,那么答对了!他说,外国的反情报机构可以将嫌疑人的范围缩小到少数。在这种情况下的变化似乎需要免除中情局和情报界任何和所有当前的指令,行政命令和法律要求解密和开放他们的历史记录。

就其本身的定义而言,情报本身就是秘密和秘密的。被曝光的情报人员要么已经死亡,要么已经“变身”,要么已经退休——正在写回忆录。后一种现象,被著名的艾伦杜勒斯(Allen Dulles)所合法化,已经成为一种家庭手工业,特别是对于像杜勒斯这样担任中央情报局局长的人来说。这就引出了一个有趣的难题。如果情报必须永远保密,以免危及国家安全和中央情报局的效率,这样的回忆录怎么可能被允许?既然他们是经过中情局批准和审查的,那么,从定义上讲,这些信息吗?研究表明,答案是一个明确的“是”和“不是”。Historians generally treat all memoirs as a form of disinformation that exaggerates or exculpates, but that is not the issue here. Unless such memoirs are a conscious, planned disinformation operation that is closely controlled by the CIA, unless those memoirs are a thin tissue of lies, then所有情报不是秘密的、秘密的。因此,开放的问题是一个设定合理的、实际的标准的问题,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禁止。

该研究报告的企业可能会在政治上必要的(这是有权势的人)和政治上有用(如回忆录总是打磨中央情报局的声誉)1个但对于一个正式的CIA程序解密?该参数被提出,解密,随时会危及中情局的做它的工作能力。为了揭露操作工和代理商随时可能会破坏该机构的招聘人员和资源的能力。秘密是秘密。但是,这是否通过常识测试?它是不可能订出确切日期没有秘密需要保密吗?当然,常识告诉我们,美国独立战争或内战的任何秘密都不需要保密。因此,确定一个公布所有秘密的“该死”日期,只是一个确定日期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原则和国家安全问题。

有人认为中情局的“来源和方法”需要永久的保护。关于特殊技术方法和信息来源的身份——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需要防范信息泄露的说法,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调。如果特工或联系人被揭露,它可能危及生命;如果承认与外国机构的特殊关系,它可能危及继续获得重要信息。例如,试想一下,如果美国在一个具有强烈反美政治因素的国家与政府情报机构有“联络”关系。从今天早上的报纸上列出你自己的“可能”名单——希腊,叙利亚,委内瑞拉,只是作为开始。如果美国承认从这些国家的情报机构获得情报,政府可能会垮台。但是来源和方法的争论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消失。人的来源死了,政府变了,技术变成了常识或者不可用,保密的目的就失去了。担心30年的“联络”安排会破坏目前的情报能力,在一些罕见的情况下,可能是有效的。但我们再次争论的是什么时候如果这样的信息可以公开。此外,正如保密委员会所指出的,“来源和方法的基本原理已成为各机构在不进行行政命令所要求的危害分析的情况下自动保守信息秘密的工具……”如果中央情报局听取了委员会的建议,并发布了一项情报界指令,澄清了用于分类信息的来源和方法的依据,中央情报局本可以表明其对开放的承诺,并朝着改善局势迈出了巨大的一步。2个

此外,据我所知,中情局执行任务的能力并没有因为公开之前的机密信息而受到任何可能的威胁使用批准的解密审查程序进行审查。无伤害,无臭!这是一件事争论了解密相应的标准;权利要求相当另一个的任何和所有解密是不可接受的。大多数第二次世界大战机密被解密散装的上世纪70年代初(尽管很多机构避免使用这个词)。没有人受到伤害。从那以后,通过强制要求和《信息自由法》的要求,未被大规模解密的情报材料不断被过滤出来。再说一遍,没有造成伤害。即使二战后期英美情报合作协议(BRUSA)的确切文本仍然保密,但英国在战争中发布的情报材料也没有给中情局的任务完成带来任何严重的问题。(为什么?)因此,用英国话来说,当人们评估这个问题时,支持彻底、永久保密的主张是“过分”的实际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大规模解密行动对中情局的任务能力造成了损害。

历史的重要细节,甚至情报史,可以而不危及国家安全或个人进行解密。毕竟,如果像美国中央情报局人员惯于说,“每个人都知道他们无论如何,”怎么可以伤害得到它的权利,而不是依靠媒体和前中情局官员的回忆录上的?这样做是为了DCI罗伯特·盖茨做哪些危害透露,中情局已进行11个的秘密行动?有什么危害做时,中情局大约到成为独立的英属圭亚那解密有关其秘密行动以控制(颠覆)选举的信息?我们的民主法制管理,以功能上的真正威胁,在行动和证明的阴谋,证据。恐惧和“潜在威胁”在法庭上没有地位。因此,它是具有开放性。无伤害,无臭。

但为什么要担心公开和解密呢?为什么要冒哪怕是最轻微的风险来满足历史学家或记者的好奇心呢?简单地说,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民主不能秘密存在,至少不能以民主的形式存在。正如美国宪法起草人之一詹姆斯·麦迪逊总统在1822年所警告的那样,“一个受欢迎的政府,如果没有公众信息或获取公众信息的手段,那不过是一场闹剧或悲剧的序幕,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因此,如何协调保密性和安全性民主和“流行的信息?”美国政府如何交代的公共不危害国家安全?答案很简单而深刻 - 常识。

麦迪逊所指的是问责制——民主的一个基本要素。开放不是爱管闲事的历史学家或爱打听真相的记者的问题;开放是对“流行信息”的搜索,它允许一个社会要求政府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这种会计核算并不总是实时进行。根据常识,在一些情报部门的记录中,特别是在细节方面,可能需要更长的等待时间,但无论延迟10年、20年或30年,问责制都是优先考虑的。(任何持续时间超过30年的论点都必须具有压倒性的说服力,而且必须基于具体案例。)随着时间的秘密与国家安全无关(指南特别区分情报用于表明大多数SCI需要特别安全,因为它是时间敏感),所有机构的政府应该打开他们的文件,让美国人的行为和他们的代表法官公共官员和执行我们的外交和国家安全政策。民主不是自杀协议,但如果没有问责制,它就无法生存。

公众还能如何评判CIA(或其他机构)的行为呢?除此之外,公众如何能确信机密信息包含合法的秘密,而不是令人尴尬的愚蠢或违反法律的故事。责任的问题不能因为一句轻率的“现实点!”而被忽视或逃避。As rational creatures we analyze and assess. "Oriental fatalism," as William James would call it, is unacceptable. If bamboo shoots under the fingernails (just kidding--I think) is unacceptable by American standards, but is needed in order to prevent a terrorist attack, we have to confront and discuss that--not accept the rationalization that "I know more than you do, so trust me to protect you." That argument from special expertise is self-aggrandizing. Accountability is a democratic issue, not just one for accountants. Such accountability does not have to come in ways that jeopardize legitimate (to be defined) current activities or living individuals, but at some point (and that's worth a debate) the door must swing open or the very democracy that intelligence and covert action agents are protecting is no longer a democracy. These are serious issues for the Republic.

如果原则和常识都不够,何谈政治实用性?在accountability-一个民主是否津津乐道的还是合法的坚持舆论压力是不可避免的,由中央情报局任何企图忽视或处于困境的压力只会与公众危及原子能机构的信誉,因此,与国会。那还有预算!其实,作为负责任开放的倡导者,我会私下高兴,如果中情局拒绝批准有结构化的程序审查解密材料的政策发布解密的信息。我无法想象任何会刺激更快公众和国会的愤怒和行动。最近写信给美国历史协会的时事通讯的编辑,视角他嘲笑了中情局在讨论中做出的解密决定近50年前关于NSC-68的起草。这个故事的细节并不是重点——这是作者的结论,应该让CIA感到不安,甚至害怕:“这些公众情报监督者隐藏的东西只是为了看起来有用。为了保密而保密。”4个

中情局的官僚主义繁荣甚至生存都依赖于公众和国会的支持。CIA的公共关系项目,尤其是情报研究中心的公共关系项目,都表明该机构意识到保持和增强公众信心的必要性。绝大多数美国人和国会议员似乎都认为,在这个国家、压力集团和个人经常拒绝法律、诉诸法外暴力的世界上,保护美国需要有效的情报。但是,对情报机构公开和敌对的解密审查的下意识反应,可能会使公众对中情局的印象降低到诺曼·梅勒(Norman Mailer)笔下的那种夸张形象妓女的鬼魂。参议员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Moynihan)尖锐地说:“如果你想让一个秘密受到尊重,首先要让它受到尊重。”5个教会委员会的报告和为菲德尔·卡斯特罗(Fidel Castro)炸雪茄的故事,让人们明白了中央情报局(CIA)面临的信誉和责任的双重挑战。6个

公众施加压力的必要性通过引用华尔街日报在一篇名为“安全风险:政府能既开放又安全吗?”Although the column is about domestic security not overseas intelligence collection and operations/actions, the principle is the same: "When there's a security scare, the leaders of the world's greatest democracy are immediately tempted to close themselves off a bit more from those who are being governed, or to trim their rights. . . . It does matter whether government is open, whether citizens can watch their elected leaders at work and whether civil liberties are upheld. That, after all, is the American system the terrorists and spies are trying to tear down in the first place."7个

所谓解密成本高于其价值的说法是在转移人们的注意力。原则和实用性(问责制和可信度)是必须付出的代价。此外,与不断增加的机密材料所造成的资源消耗相比,成本是最小的,而这些材料必须得到永久的保护!这是一个优先考虑的问题。也许,如果中央情报局的预算能被公众监督,它会收到一些关于如何找到资源的非常有用的建议。正如前中情局局长詹姆斯·伍尔西在最近的一次参议院听证会上指出的那样,明智地使用退休的中情局官员进行解密审查可以以相对低廉的成本完成,而让中情局官员继续处理该机构当前的事务这正是美国国务院为实施其极为成功的解密审查计划所做的。

该方案,这应该作为其他部门和机构的模型,有它在一块于1991年发起的立法起源参议员的一个不太可能的三人组 - “温和”俄克拉何马州的戴维·博伦,“自由派”克莱伯恩罗德岛佩尔和“保守”杰西北卡罗莱纳州的赫尔姆斯。这种“外交关系”的法案囊括坚实的支持,已成为法律,尽管美国总统布什的担忧(他是当然的,一旦DCI)。该法创造了一个新的国务院历史咨询委员会(我于1991-1999年担任主席),由独立学者和档案管理员组成,由各专业协会提名。这个团体与一般的政府谘询委员会有四大不同之处。最重要的是,它的存在是因为法律的要求,而不是因为部门官员认为成立咨询委员会是一个良好的公关举措。其次,该委员会有一项具体的立法授权,负责监督美国国务院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30年内对美国外交政策的记录的保存、保护和公开。第三,国会指示委员会确保出版的文献集,美国对外关系,将是美国重大外交政策决策的“彻底、准确”和“全面的文件”——这意味着所有涉及制定外交政策的机构(中央情报局、财政部、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务院等)的记录都必须被审查。最后,历史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将获得安全许可,这样他们就可以检查任何对公众隐瞒的记录。这意味着委员会可以(而且确实)打开大门,查看记录,然后得出结论,官僚们在没有正当的“国家安全”理由的情况下扣留了30年之久的机密,所有这一切都是在没有公开机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这让人非常愤怒。

中情局的一些人说,历史咨询委员会不能检查他们的“特别人员”(特工/联系人)记录;国务院情报和研究局的一位代表(礼貌地)发誓,委员会永远不会获得他们的文件;另一名CIA官员说,委员会成员和国务院历史学家“除非我死了”,否则不会看到记录。(He's not dead; the committee saw the records.) The "culture" or habit of secrecy assumed that the secret-keepers knew what was best for the United States; assumed that the American public had no need to know what its government had done. But a decade later, there is not a single reported instance of a violation of national security due to declassification reviews done by or at the request of the State Department--and the American people are learning a great deal more about how their foreign policy was shaped and implemented. CIA cooperation with the production of the美国对外关系系列产品已反复证明它有可能在不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解密情报和秘密行动信息,也不损害中央情报局的合法工作能力。共和国依然屹立不倒。

该解密审查今天处理的方法是,至少可以说,不一致。有没有政府范围内的标准进行解密,无论是程序或实体。在生产上执行现有的行政ReportsReports命令,信息安全(EO 12958)的年度报告信息安全审查处说明进展是不稳定的。一些机构没有解密审查计划;其他一些公司则拖拖拉拉,遵循“最容易优先”的政策,通过专注于行政文件和类似的事情来充实自己的业绩。1997年的报告委员会保护和减少政府秘密提供了一幅毁灭性的画面——以及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但这些建议与CIA(和其他人)的坚持相冲突,即CIA不能也不会允许除了自己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制定解密指南或解密他们的信息权益。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机构的保护性措施是造成效率低下的原因。

没有人声称维护美国的原则是容易的,甚至是有效的。丘吉尔的妙语想到了。但尴尬和困难并不构成将中情局目前的公开承诺转变为合法合理公开的逻辑论据。开放源于我们民主共和国的性质。此外,对大量高度敏感情报信息的解密审查已经并正在进行。有志者事竟成。

保密不应该是一种习惯,而应该是一种原则性、实用性和朴素的旧常识。


笔记

一。这是历史学家的普遍结论。首先看看罗德里杰弗里斯琼斯,中情局与美国民主(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89)。

2.U、 美国保护和减少政府机密委员会,报告,参议院文件105-2(华盛顿:美国政府采购局,1997),70。

3.正如凯特·道尔(Kate Doyle)所引述的,“美国的保密和谎言”,外交政策聚焦,5:24(2000年8月),网站[http://www.foreignpolicy-infocus.org/briefs/vol5/v5n24secrets.html]。

4.罗伯特纽曼给编辑的信,视角(美国历史协会),38:2(2000年2月),39。

5.参议员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1996年3月4日)在国务院的一个公开论坛上发言。

6.美国参议院,94丛,2赛斯。,研究政府在情报活动方面的行动特别委员会的最后报告,第二号报告。1976年4月26日。

7.《华尔街日报》Gerald F. Seib专栏,2000年6月7日。

8。就第1801条(公共利益解密法)在参议院政府运作委员会的聆讯, 200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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