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秒。。国防情报局的操作文件。标题九国防组织与管理部门
副标题A-Intelligence-Related事项(a)保护国防情报局的行动文件。修订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50 U.S.C. 401 et. seq.)第一篇,在第705节之后插入以下新章节:
706.国防情报局的操作文件“(a)业务档案的豁免。-国防情报局局长可与国家情报局长协调,豁免国防情报局的行动文件不受《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规定的约束,该规定要求发布、披露、搜索或审查与之相关的文件。“(b)定义的业务文件-(1)在本节中,“业务文件”一词指:
(b)牧师的修正案。-修改该标题开头的章节表,在与第705节有关的项目之后插入下列新项目:“706。国防情报局行动文件"。(c)其他修改。-《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进一步修订-“(A)国防情报局人力情报局(以及该情报局的任何后续组织)的文件,该文件记录了外国情报或反情报行动的进行,或与外国政府或其情报或其情报的情报或安全联络安排或信息交换安全服务;和“(B)国防情报局技术理事会(及该理事会的任何后续组织)文件,该文件记录了通过技术系统收集外国情报或反情报的方法。“(2)作为传播情报的唯一储存库的文件不是行动文件。
“(c)搜索和审查资料。-尽管有本节(a)款的规定,豁免的操作文件仍应继续进行搜索和审查,以获取以下信息:“(1)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编第552或552a节的规定要求提供关于自己的资料的美国公民或合法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人。“(2)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的规定,仍须予以披露的任何特别活动。“(3)下列任何人员在进行情报活动时因任何不当行为或违反法律、行政命令或总统指示而进行调查的具体主题-
“(d)从获豁免的业务文件中获得或传播的信息“(A)众议院军事委员会和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B)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和情报特别委员会。(C)情报监督委员会。(D)司法部。(E)国防部总法律顾问办公室或国防情报局。“(F)国防部监察长办公室或国防情报局。“(G)国防情报局局长办公室。
(1)根据本节第(a)款未获豁免的文件,如包含从获豁免的操作文件中获得或传播的信息,应予以搜索和审查。“(2)在未根据本节(a)款豁免的文件中包含豁免的操作文件信息,不影响根据本节(a)款对原始操作文件的搜索、审查、发布或披露豁免。“(3)在本节(a)项下未获豁免的文件中传播和引用的豁免操作文件的记录,以及已退还豁免操作文件单独保留的记录,应接受搜索和审查。
”(e)指控;不正当隐瞒记录;司法REVIEW. -(1)除第(2)段规定外,每当任何人根据第5篇第552节要求机构记录时,声称国防情报局因未能遵守本节的任何规定而不当地保留记录,应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编第552(a)(4)(B)节规定的条款进行司法审查。“不应以第(1)款规定的下列方式提供司法审查:
“(f)豁免业务档案十年审查”(A)在任何情况下,信息明确授权的条件下建立了一项行政命令是保密的国防外交关系或备案,或生产,国防情报局的法院,这些信息应检查片面的,相机的法院。“(B)法院应在实际可行的最大范围内,根据当事各方宣誓的书面意见确定事实问题。金博宝正规网址“(C)如投诉指称所要求的记录因不恰当地单独放置在获豁免的作业档案中而被不当扣留,投诉人应根据个人了解或其他可接受的证据,以经宣誓的书面材料支持该指控。“(D)(i)当投诉人指控因操作文件的不当豁免而不当隐瞒所要求的记录时,国防情报局应履行《美国法典》第5篇第552(a)(4)(B)条规定的责任,通过宣誓的书面文件向法庭证明,豁免的操作文件可能包含负责任的记录,目前履行(b)分节所述的职能。“(ii)法院不得命令国防情报局审查任何豁免的操作文件或文件的内容,以根据本款第(i)条要求进行演示,除非投诉人质疑国防情报局基于个人知识或其他可接受证据的宣誓书面提交。“(E)在根据(C)和(D)项进行的诉讼中,当事各方不得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至36条获得发现,但可根据第26和36条提出接纳请求。“(F)如果法院根据本款发现,国防情报局因未能遵守本款任何规定而不当地扣留所要求的记录,法院应命令国防情报局搜索和审查适当的豁免操作文件或要求记录的文件,并根据《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的规定,使这些记录或其部分可用,而该命令是未能遵守本条的唯一救济(第(g)款除外)。“(G)如果在根据本款提交投诉后的任何时间,国防情报局同意在适当的豁免操作文件或文件中搜索所要求的记录,法院应驳回基于该投诉的索赔;以及“(H)根据(A)和(D)项提交给法院或提交给法院的任何信息,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应与国家情报总监进行协调。
(1)国防情报局局长和国家情报局长应不少于每十年审查一次根据第(a)款有效的豁免,以确定该豁免是否可从豁免文件类别或其任何部分中删除。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必须批准任何撤销此类豁免的决定。“(2)第(1)款要求的审查应包括考虑特定类别文件或其部分的主题事项的历史价值或其他公共利益,以及其中所载大部分信息解密的可能性。“(3)指控国防情报局因未能遵守本条而不当隐瞒记录的申诉人,可向任何一方居住地区的美国地区法院或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寻求司法审查。在这种程序中,法院的复审应限于确定下列事项:
“(A)国防情报局是否在本节颁布之日起的10年期限届满前或在最近一次审查之日起的10年期限届满前进行了第(1)款所要求的审查。“(B)国防情报局在进行所需审查时,是否实际上考虑了第(2)款所列的标准。”
(1)在第702(a)(3)(C)条末尾插入下列新条款:
“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监察长办公室”;
(2)在第703(a)(3)(C)条末尾插入下列新条款:“国家侦察局监察长办公室”;和
(3)在第704(c)(3)条末尾插入下列分段:“(H)国家安全局监察长办公室”。
第901节。如上所述,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706条的提议是直接基于现有的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701至704条。这些章节目前为中央情报局、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国家侦察局和国家安全局提供了信息自由法(FOIA)的具体豁免。上述章节将以类似于其他机构豁免的方式,将这些《信息自由法》豁免扩展到国防情报局(DIA)人力情报和技术主管部门的操作文件。新条款紧跟704条款的措辞,704条款规定,《信息自由法》对国安局的某些操作文件给予豁免。第704条是该集团最近颁布的《信息自由法》豁免。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修正案将允许《信息自由法》豁免的操作文件继续受各自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国家侦察局、以及国家安全局监察长在情报活动中任何不当行为或违反法律、行政命令或总统指令的行为。提议的修正案与DIA提议的语言一致。第九章国防部门组织管理
副标题A -情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