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
政府事务委员会

提名汤姆·里奇的听证会
担任国土安全局局长

2003年1月17日

在《信息自由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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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员卡尔•莱文(CARL LEVIN):欢迎,州长脊。你面前的挑战是巨大的。这是概述。我相信你能胜任这份工作。这是我们每个人要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我希望你能尽快得到确认。在我看来,这个委员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你的工作已被概述。把所有这些机构和机构的各个部门的所有人聚在一起是一项巨大的工作。

但我们已经在基本的立法中做了一些修补,这些修补在我看来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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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法》的措辞必须澄清。我们是在否定现行法律中不应该被否定给公众的非机密信息。我们的法案中包含了两党妥协。贝内特参议员领导了这项工作。这在最终的立法中被取消了。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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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文:还有一个问题我想跟你们提一下。我想我还有一分钟。这与进入新的国土安全部的信息有关,这些信息不是机密的。我这里说的只是非机密信息。

根据已经通过的法案,任何泄露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的人都将受到刑事起诉。

现在,这是一个真正的问题。这意味着你可以得到信息,例如,一个公司向河里泄漏物质,而你不能向环境保护署提交。如果那家公司是信息的来源,你甚至不能把它交给其他机构。这意味着国会成员如果通过监管发现了这些信息,就不能对这些信息采取行动,即使这些信息是非机密的。例如,对于自愿提交给我们或您的信息,我们将无法对其采取行动,将其公开,或采取其他任何与之相关的行动。

这太宽泛了。这确实存在一些危险,因为公司实际上可以保护自己不受针对他们的行动的影响,无论是机构的行动,国会的行动还是其他的,只要给你信息;到那时,这就成了公司的安全毯。

所以,我们需要你看看这种语言。太广泛了,在《信息自由法》方面,告密者的一面,在这个语言,我特别提到了刑事处罚会被附加到非保密信息的公开披露,自愿提交的一个公司。这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可能会为那些威胁我们健康和环境的不法行为提供保护,而我们不应该为那些作恶者提供保护。

岭:我敢肯定,那些主张信息自由法案豁免的人的目的肯定不是为了保护违法者或保护非法活动。我当然会和你们一起澄清这些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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