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研究可及性法案(在众议院提出)
HR 3630 IH
第108届国会 1日会议
h . r . 3630
通过国会研究服务处网站在互联网上提供某些信息,供公众查阅和检索。
在众议院
2003年11月21日 谢斯先生(他自己,INSLEE先生,北卡罗来纳州的普莱斯先生和威斯康星州的格林先生)提出了以下法案;已提交屋宇行政委员会审议
一项法案
通过国会研究服务处网站在互联网上提供某些信息,供公众查阅和检索。 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
第一节。短标题。
该法案可被引用为“国会研究无障碍法案”。
秒。2。某些CRS信息的可用性。
(a)信息的可获得性-
(1)总则-国会研究处处长应通过一个集中的、可检索的电子数据库,为第3条所述的公众存取和检索之目的,提供第(2)款所述并可通过国会研究处网站获得的所有信息。
(2)可提供的资料-根据第(1)段可提供的资料如下:
(A)国会研究服务问题摘要。
(B)国会议员可通过国会研究服务处网站获得的国会研究服务报告。ReportsReports
(C)国会研究服务处拨款产品和拨款产品的授权。
(b)的限制
(1)机密信息-第(a)款不适用于—
(A)任何机密信息,由—确定
(i)署长,或
(ii)向国会研究局提供信息的联邦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或
(B)个人、办公室或委员会研究要求的任何文件。
(2)修订和修订-在执行本条时,国会研究处处长可—
(A)从第(A)款要求提供的信息中删除国会研究处雇员的姓名、电话号码及任何其他有关该雇员的信息;
(B)从第(a)款要求提供的信息中删除署长认为根据第(a)款提供可能侵犯《美国法典》第17标题保护的作品的版权的任何材料;和
(C)对第(a)款规定提供的资料作出署长认为为确保该等资料准确及最新而有必要作出的任何更改。
(c)——国会研究服务部的主管应提供所有必需的信息在本节没有提前30天,不晚于40天后的日期信息是第一个可用的国会议员通过国会研究服务网站。
(d)方式-国会研究处处长应以以下方式提供本节要求提供的信息
(1)实用合理;和
(二)不允许公众提交意见。
秒。3。访问的方法。
(a)总则-应通过众议院议员和委员会维护的网站,向公众提供根据本法提供的信息。国会研究处处长和众议院首席行政官应共同实施本款。
(b) CRS在线报告的编辑责任-国会研究服务处处长负责维护和更新根据第2ReportsReports条在互联网上提供的信息,并有权根据本法案编辑该信息。
(c)无需进一步批准-尽管法律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国会研究处处长应在未经参议院规则和管理委员会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提供第2条规定的信息,众议院管理委员会,或印刷联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