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注:这是一份修订草案,日期为2000年4月20日,是去年参议员莫伊尼汉提出的《公共利益解密法案》。(可以查看以前的版本在这里)。迫于行政部门的压力,该法案被修改,即被削弱。请看白宫办公厅主任对新草案的支持约翰·波德斯塔以及OMB主任雅各布·卢.
草案 第106届国会 1日会议
美国1801年
改进对具有档案价值或对美国人民具有特别公共利益的记录和材料的鉴定、收集和审查,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在美国参议院
1999年10月27日 莫伊尼汉先生提出了以下法案;读了两遍并提交政府事务委员会
一项法案
改进对具有档案价值或对美国人民具有特别公共利益的记录和材料的鉴定、收集和审查,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无论它是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制定的,
第一节。短标题。
该法案可被引用为“1999年公共利益解密法案”。
秒。2。发现。
国会的调查结果如下:
(1)对信息的分类和解密的管理进行全面改革是必要的,但这需要额外的资金、更多的技术发展和行政部门进行更多的协调。
(2)传播与美国国家安全有关的具有档案价值的解密记录符合公众利益,最好通过持续不断的系统解密机密信息来实现。
(3)建立一种有效的、协调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收集、保留、审查和传播关于特别公共利益的特定主题的记录,以供国会、行政部门的决策者和公众使用,符合国家利益。
(4)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公众能够获得不需要持续保护的信息,是平衡国家安全所必需的保密与美国政治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公开之间的关键。
秒。3。公众利益解密委员会。
(a)设立-在美国的行政部门中设立了一个委员会,称为“公共利益解密委员会”(在本法中称为“委员会”)。
(b)宗旨-委员会的宗旨如下:
(1)建议总统,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主任,或等其他行政部门官员认为合适,系统,全面,协调,全面,和具有成本效益的识别、收集、审查解密,并向国会、相关机构和公众公布具有档案价值的解密记录和材料(包括捐赠的历史材料),包括那些特别引起公众兴趣的记录和材料。
(2)促进公众尽可能全面、准确、可靠地查阅美国重大国家安全决策和重大国家安全活动的文件记录,以便——
(A)支持国会的监督和立法职能;
(B)支持行政部门的决策作用;
(C)回应公众对国家安全事宜的兴趣;和
(D)促进可靠的历史分析和国家安全事务历史研究的新途径。
(3)为总统提供建议的识别、收集、和审查解密信息的非凡的公共利益,承担按照已经建立了一个解密程序,也可能由总统行政命令。
(4)向总统、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行政部门官员提供建议,关于总统发布的关于国家安全信息的分类和解密的行政命令所产生的政策。
(1)委员会应由总统从历史、国家安全、外交政策、社会科学、法律或档案领域的杰出美国公民中任命的9名个人组成,包括曾在国会或其他联邦政府任职,或曾在该领域从事与美国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的研究、学术或出版物的个人。
(2)(A)在最初获委任为董事会成员的成员中,三名应获委任,任期四年;三名应获委任,任期三年;三名应获委任,任期两年。
(B)委员会其后的任何任命,任期为三年。
(3)委员会的空缺须以与原委任相同的方式填补。在任期届满前被指定填补空缺的董事会成员,应担任任期的剩余部分。
(4)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届满后,可继续担任董事会成员,直至委任继任者为止。
(5)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可获委任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届。
(d)主席;执行秘书- (1)(A)总统应指定一名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主席。
(B)董事会主席任期为两年。
(C)现任董事会主席的成员,在其担任董事会主席的任期届满时,可重新任命为董事会主席。
(2)由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遴选董事会执行秘书。
(e)会议-理事会应按需要举行会议以完成其任务。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即构成法定人数。
(f)工作人员-联邦政府的任何雇员均可被派遣到委员会,但须得到详细说明机构的同意,且无需向详细说明机构报销费用,且该详细说明不得被打断或丧失公务员地位或特权。
(g)安全——(1)董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当作为约会的条件与董事会或就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许可访问分类记录和材料将由董事会审议和应当遵循的指导和实践安全发布行政命令或指令。
(2)作为授权成员、执行秘书或董事会工作人员查阅本法案项下机构机密记录或材料的条件,机构负责人可要求成员、执行秘书或工作人员——
(A)签署由机构负责人批准的有关此类记录或材料安全的协议;和
(B)持有根据机构的标准程序和资格标准授予或认可的适当安全许可,包括访问此类记录或材料所需的任何特殊访问批准。
(3)董事会成员、执行秘书和工作人员不得将其在董事会的正式活动中获得的任何信息用于非官方目的。
(4)为管理与美国国家安全有关的机密信息获取的任何法律或法规的目的,并受第6(b)条项下的任何访问限制,为便利委员会的咨询职能,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款要求查阅记录或材料的,应被视为有必要了解记录或材料的内容。
(h)补偿-(1)每个成员的委员会应当获得补偿速度不超过每日相当于基本工资支付的年增长率在ES-1高管服务的5382条款下的标题5,美国法典,每天这样的成员从事董事会职责的实际表现。
(2)董事会成员不得差旅费用,包括每日的生存利率下的机构授权的员工分章1 57章的标题5,美国法典,而远离家园或常规业务的地方在董事会的职责的表现。
(我)指导;年度预算-(1)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应代表总统向董事会提供政策指导。
(2)执行秘书在主席和董事会的指导下,与美国档案局、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和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协商后,准备董事会的年度预算。
(j)公共记录和报告的可用性-(1)董事会应当用于公共检验记录的程序和报告过程ReportsReports中准备活动在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记录和报告不是机密,不会免除释放的552条款的规定下标题5,美国的代码。
(2)在根据第(1)款提供记录和报告时,理事会应与具ReportsReports有机密信息专门知识的机构的适当官员协调,发布此类记录和报告,以确保此类记录和报告不会无意中包含机密信息。
(k) FACA的不适用性-《联邦咨询委员会法》(5 U.S.C. App)的规定不适用于董事会在本法下的活动,但董事会的记录应受《联邦记录法》管辖。
秒。4。对具有档案价值或特别公共利益的信息进行鉴定、收集和解密审查。
(a)机构解密计划简报-(1)应理事会要求,任何根据行政命令有权解密信息的机构应每年提供一份简要简报,并报告其在国家安全信息解密方面的进展和计划。这类简报应包括法令、法规或政策所设定的解密目标,机构针对这些目标所取得的进展,以及机构在未来两个财政年度计划的目标和解密活动的优先次序。机构简报和报告应特别注意对特别公众感兴趣的ReportsReports记录和材料解密的进展情况。
(2)国防部内各机构,包括军事部门,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综合报告和简报。
(b)关于机构解密计划的建议-在审查和讨论每个机构的解密计划和进展后,委员会应向机构负责人提供关于如何改进机构解密计划的书面建议。一致的要求和限制第三节(j),董事会的建议应当成为公众后60天内发送到该机构负责人,和一份建议应当发送到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的主任。
(c)特别搜寻特别公共利益记录的建议-委员会还应就确定、收集和审查特别公共利益的机密记录和材料的解密倡议向总统提出建议。在根据本款提出建议时,审计委员会应考虑下列事项:
(A)国会议员的意见和要求,包括以信件或立法提案表达或体现的意见和要求。
(B)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各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和要求。
(C)美国公民的意见。
(D)董事局个别成员的意见。
(E)特别搜查对系统和所有其他正在进行的解密项目的影响。
(F)成本(包括预算成本)以及遵守建议对机构预算、项目和运营的影响。
(G)建议的好处。
(d)总统解密优先事项-在总统根据《美国法典》第31篇第1105节向国会提交每个财政年度预算的同时,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应发布总统解密计划和优先事项的描述,并附上了实施该计划所需资金的清单。本法任何条款不得被解释为替代或取代总统通过行政命令已建立或可能建立的任何解密计划,或为其建立资金程序。
5秒。。保护国家安全信息和其他信息。
(a)总则-本法案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机构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分类或继续对之前由机构进行分类的信息进行分类的权力。
(b)特殊准入计划-本法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机构负责人授予或拒绝特殊准入计划的权限。
(c)豁免和异常释放的信息,本法案之任何规定不得被解释为限制任何豁免或异常向公众发布下信息的行为保护section 552 (b)的标题5,美国法典(通常称为信息自由法案),或552条款标题5,美国法典(通常称为隐私法)。
(d)向国会隐瞒信息-本法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向国会隐瞒信息。
秒。6。标准和程序。
(1)根据行政命令有权对信息进行保密的各机构和各联邦总统图书馆的负责人应指定该机构或图书馆的一名雇员(视具体情况而定)为本法案的目的与委员会进行联络。
(2)董事会可与董事会认为对本法适用的其他历史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建立联络和协商。
(b)限制访问——如果一个机构的负责人或联邦总统图书馆决定有必要拒绝或限制访问,或机构向董事会或图书馆联络,信息包含在一个记录或材料,在全部或部分,该机构的负责人或图书馆,视情况而定,须将该等裁定即时以书面通知委员会。每一个这样的通知董事会应包括记录或材料的性质的描述,和决心的理由,由这样的注意,除了对特殊访问程序由国防部长,中央情报局局长或其他机构。对于此类特殊访问计划,拒绝访问通知应提供给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而非委员会,其中包括对委员会请求性质的说明。
(c)披露的自由裁量权-在解密审查结束时,机构负责人可自行决定公众在披露该机构的记录或材料时的利益,该等审查或要求包括在该记录或材料中,但仍属适当保密,超过政府保护该等记录或材料的需要,并可根据行政命令12958或其继任者的规定发布该等记录或材料。
(d)报ReportsReports告-(1)除第(2)款规定外,委员会应每年向适当的国会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委员会在本法项下活动的报告,包括机构负责人或联邦总统图书馆拒绝委员会查阅本法案项下记录或材料的简要信息。
(2)委员会被拒绝查阅记录和材料的通知,该机构应提供作出此决定的理由:
(a)关于由国防部长创建的进入参议院军事和拨款委员会和众议院军事和拨款委员会的特别通道计划,符合《美国法典》第10条第119条;
(b)就中央情报局局长创建的特别访问计划或与情报来源和方法有关的信息和材料,向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和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提供。
(c)对特殊访问程序创建的能源部长和国家核安全管理局的管理员,参议院拨款委员会、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和众议院军事委员会,符合1954年原子能法根据《国家核安全管理局法案》,50 U.S.C. 2401。
(d)关于国务卿设立的特别进入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和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的计划。
(3)在本款中,“适当的国会委员会”一词系指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和政府事务委员会,以及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和政府改革与监督委员会。
秒。7。司法审查。
本法并未限制根据任何其他法律条款提供的任何信息的保护。本法案无意也不应被解释为为美国、其机构、其官员或其雇员创造任何可在法律上强制执行的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本法不以任何方式修改信息分类的实质标准或程序,也不创造任何须经司法审查的权利或利益。
秒。8。资金。
(a)拨款授权-授权在2001财政年度拨款不超过65万美元,以及此后每个财政年度为实现本法案的目的可能需要的款项。
(b)资金请求-总统应在根据《美国法典》第31篇第1105节向国会提交的每个财政年度预算中,包括对董事会在该财政年度根据本法开展活动的金额的请求。
(c)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被授权支助审计委员会的活动。这种支助应在可偿还的基础上提供。
秒。9。定义。
在这个行为:
(1)代理- (A)除(B)项另有规定外,“代理”一词是指以下情况:
“执行机构”一词的定义见《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编第105节。
“军事部门”一词的定义见该标题第102节。
(iii)行政部门中拥有机密信息的任何其他实体。
(B)该术语不包括董事会。
(2)机密材料或记录-术语“机密材料”和“机密记录”包括任何信件、备忘录、书籍、计划、地图、图纸、图表、图像或图形作品、照片、胶片、缩微胶片、录音、录像带、机读记录和其他文件材料,根据行政命令或法律规定,为了美国国家安全的利益,要求对未经授权的信息披露予以保护。
(3)解密——“解密”一词是指为了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已被保密的记录或材料被确定不再需要未经授权的泄露保护。
(4)捐赠的历史材料-“捐赠的历史材料”一词是指根据赠与契据或其他方式捐赠或赠与联邦总统图书馆或其他档案库的个人文件的收藏。
(5)联邦总统图书馆-“联邦总统图书馆”一词系指根据《美国法典》第44篇第21章的适用规定,由美国政府通过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经营和维护的图书馆。
(6)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一词指美国的国防或外交关系。
(7)非常公共利益的记录或材料-“非常公共利益的记录或材料”一词是指以下情况的记录或材料
(A)展示并记录美国的国家安全政策、行动和决定,包括——
(一)导致重大国家安全成果的政策、事件、行动和决定;和
(ii)美国重大国家安全政策、行动和决定的发展和演变;
(B)将从总体上提供与其他历史资源中公开提供的记录和材料显著不同的视角;和
(C)需要通过在行政命令下建立的任何系统解密计划之外的临时记录搜索来解决。
(8)有档案价值的记录-“有档案价值的记录”指经美国档案管理员认定具有足够的历史价值或其他价值以保证由联邦政府继续保存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