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密国家安全信息的12958号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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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

新闻秘书办公室


立即释放——1995年4月17日

行政命令12958

国家安全机密信息

该命令规定了对国家安全信息进行分类、保护和解密的统一系统。我们的民主原则要求美国人民了解其政府的活动。此外,我们国家的进步取决于信息的自由流动。然而,纵观我们的历史,国家利益要求对某些信息保密,以保护我们的公民、我们的民主机构以及我们在国际社会中的参与。保护对我们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信息仍然是一个优先事项。然而,近年来,戏剧性的变化改变了——尽管没有消除——我们所面临的国家安全威胁。这些变化提供了一个更大的机会来强调我们对开放政府的承诺。

因此,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特此命令如下:

第一部分原始分类

1.1节。定义。为本命令之目的:

(一)“国家安全”是指美国的国防或外交关系。

(b)“信息”是指由美国政府拥有、由美国政府生产、为美国政府服务或在美国政府控制下可传播的任何知识或文件材料,不论其物理形式或特征如何。“控制”是指产生信息的机构或其职能的后续机构对信息的获取进行管理的权力。

(c)“分类国家安全信息”(以下,“分类信息”)意味着根据本次订单或任何前身命令确定的信息,以要求保护免受未经授权的披露,并标记为以纪录片表格表明其分类状态。

(d)“外国政府信息”指:

(e)“分类”是指信息被确定为分类信息的行为或过程。

(f) “原始分类”是指为了国家安全,信息需要防止未经授权披露的初步确定。

(g)“原始保密机构”指总统或总统指定的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官员书面授权的个人,首次对信息进行保密。

(h)“未经授权披露”是指向未经授权的接收者传递或实际传递机密信息。

(i) “机构”是指《美国法典》第5卷第105节中定义的任何“执行机构”,以及行政部门内拥有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实体。

(j)“高级机构官员”是指根据本命令第5.6节(c)项,由机构首长指定的负责指导和管理机构项目的官员,在该项目下,信息是保密、保护和解密的。

(k)“机密消息来源”指已向美国提供或有理由预期将向美国提供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信息,并期望该信息或关系或两者都被保密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左)“对国家安全的损害”是指因未经授权披露信息而对美国国防或对外关系造成的损害,包括该信息的敏感性、价值和用途。

1.2秒。。分类标准。(a)只有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信息才可以按照本订单的条款进行分类:

(b)如果对资料分类的必要性有重大疑问,则不应对资料进行分类。该条款没有:

(c)机密信息不应因未经授权披露相同或类似信息而自动解密。

1.3秒。。分类的水平。(a)资料可分为以下三个级别之一:

(b)除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其他术语应使用来标识美国机密信息。

(c)如对适当的分类级别有重大疑问,应按较低级别进行分类。

1.4秒。。分类的权威。(a)资料分类的权力最初只能由:

(b)被授权对某一特定级别的资料进行分类的官员也被授权对较低级别的资料进行分类。

(c)原始分类机构的代表团。

(d)原分类当局必须按照本命令及其执行指令的规定接受原分类方面的培训。

(e)异常情况。当没有原始分类权限的机构的雇员、承包商、持牌人、证书持有人或被授予人发出其认为需要分类的信息时,该信息应以与本命令及其执行指示一致的方式受到保护。信息应按照本命令或其执行指令的规定迅速传送给对该信息具有适当主题利益和分类权限的机构。该机构应在30天内决定是否将该信息保密。如果不清楚哪个机构对这些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则应将其发送给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局长应确定具有主要主题事项利益的机构,并将信息连同适当建议转交该机构以确定分类。

1.5秒。。分类类别。

除非涉及以下情况,否则不得考虑将资料分类:

秒。1.6. 分类的持续时间。(a) 原始分类时,原始分类机构应根据信息的国家安全敏感性持续时间,尝试确定特定的解密日期或事件。该日期或事件不得超过下文(b)段中的时间范围。

(b) 如果原始分类机构无法确定更早的特定解密日期或事件,则应在原始决定之日起10年内标记信息进行解密,除非下文(d)段另有规定。

(c)原分类当局可将特定资料的分类或重新分类的期限连续延长,每次不超过10年,如果这种行动符合根据本命令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本条款不适用于根据美国法典第44条被确定具有永久历史价值的超过25年的记录中所包含的信息。

(d)原始分类时,原分类机关可能在10年内免除解密的具体信息,可以合理的未经授权的披露将对国家安全造成破坏一段比(b)款规定提供,以上,我们可以合理地预期:

(e)根据之前的命令(例如“需要始发机构的裁定”)标记为无限期保密的信息,或根据之前的命令(不包含解密指令)分类的信息,应按照本命令的第三部分解密。

1.7秒。。识别和标记。(a)在原始分类时,每一机密文件表面应出现下列内容,或应以适当方式适用于其他机密媒体:

(b) 如果上文(a)段中包含的特定信息会透露额外的保密信息,则可将其排除在外。

(c)每一份机密文件应通过标记或其他方式,以适用的等级标明哪些部分是机密的,哪些部分根据本命令第1.6(d)条免于解密,哪些部分是非机密的。根据根据本命令发布的指令中规定的标准,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可以对特定类别的文件或信息豁免这一要求。如发现滥用职权,署长须撤销任何豁免。

(d)执行本命令规定的标记,包括缩写和保护机密工作文件的要求,应符合根据本命令发出的执行指令所规定的标准。

(e)外国政府信息应保留其原始的分类标识,或应被赋予美国分类,该分类提供的保护程度至少相当于提供信息的实体所要求的保护程度。

(f)根据本命令或以前命令规定的等级分类的资料,尽管遗漏了其他所需的标记,仍应视为该等级分类的资料。当此类信息被用于衍生分类过程或被审查为可能的解密时,此类信息的持有者应与适当的分类机构协调,以适用省略的标记。

(g)一旦机密资料构成非机密文件的一小部分,在可行时,机密主管当局应使用机密附录。

秒。1.8. 分类禁止和限制。

(a)在任何情况下,资料的分类不得为了:

(二)与国家安全不明确相关的基础科学研究资料不得保密。

(c)资料在经适当当局解密并向公众公布后,不得重新列为机密。

(d)根据《信息自由法》(5 U.S.C. 552)或《1974年隐私法》(5 U.S.C. 552a)的规定,在机构收到请求后,未经适当授权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可以被分类或重新分类,或本命令第3.6节的强制性审查规定,只有当这种分类符合本命令的要求,并在个人参与或在机构负责人、副机构负责人的指导下逐文件完成时,或根据本命令第5.6条指定的高级机构官员。本条款不适用于根据《美国法典》第44条被确定具有永久历史价值的记录中包含的超过25年的机密信息。

(e)个别未经保密的资料项目的汇编,如果汇编的资料显示以下方面的其他关联或关系,则可予以保密:

按此顺序使用,“汇编”是指已存在的非机密信息项目的集合。

1.9秒。。分类的挑战。(a)鼓励并期望经授权的资料持有人真诚地认为资料的分类地位不适当,按照下文(b)段所规定的机构程序对资料的分类地位提出质疑。

(b)根据根据本命令发出的执行指令,机构首长或高级机构官员应制定程序,鼓励并期望授权的信息持有人对他们认为属于不当保密或非保密的信息的分类提出质疑。这些程序应确保:

第二部分导数分类

2.1秒。。定义。为本命令之目的:(a)“派生分类”是指对已分类的信息进行合并、改写、重述或以新的形式产生,并将新开发的材料标记与应用于源信息的分类标记相一致。导数分类包括基于分类指导的信息分类。对现有机密信息的复制或复制不属于衍生分类。

(b)“分类指南”是指规定特定信息分类的任何指示或来源。

(c)“分类指南”是指由原始分类权威机构发布的分类指南文件形式,该文件确定有关特定主题的信息要素,必须进行分类,并为每个此类要素确定分类水平和分类期限。

(d)“源文件”是指包含分类信息的现有文件,这些信息以新的形式合并、改写、重述或生成到新文件中。

(e)“多来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源文件、分类指南或两者的组合。

2.2秒。。导数分类的使用。(a)仅复制、摘录或总结机密信息的人,或仅应用来自原始材料或根据分类指南指示的分类标记的人,不需要拥有原始分类权威。

(b)适用派生分类标记的人应:

2.3秒。。分类指导。(a)具有原始分类权限的机构应编制分类指南,以便利对信息进行适当和统一的派生分类。这些指南必须符合在本命令下发布的指令所包含的标准。

(b)每一份指南均须由一名官员以书面亲自批准:

(c)机构应制定程序,以确保按照本令签发的指令提供的审查和更新分类指南。

第三部分解密和降级

3.1秒。。定义。为本命令之目的:(a)“解密”是指信息状态的授权变更,由机密信息变为非机密信息。

(b)“自动解密”指仅基于以下原因对信息进行解密:

(c)“解密权威”的意思是:

(d)“强制性解密审查”是指对符合本命令第3.6条要求的解密请求进行的解密审查。

(e) “系统解密审查”是指美国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根据《美国法典》第44编第33章确定具有永久历史价值的记录中所含保密信息的解密审查。

(f)“解密指南”是指由解密机构发布的书面指示,描述可能被解密的特定主题的信息要素和必须保持保密的要素。

(g)“降级”是指解密机关决定将在某一特定级别保密和保障的信息在较低级别保密和保障。

(h)“档案系列”是指由于具有相同的功能或活动而按照档案系统安排或作为一个单元加以保存的文件材料,不论其物理形式或特征如何。

秒。3.2. 解密授权。(a) 一旦信息不再符合本订单下的分类标准,应立即解密。

(b)假定继续符合本命令规定的分类要求的资料需要继续得到保护。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披露信息时,保护这些信息的需要可能被公众利益所压倒,在这些情况下,信息应解密。如有疑问,应向机关首长或机关高级官员提出。这名官员将决定,作为一种自由裁量权,披露的公众利益是否会超过披露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合理预期损害。该条款没有:

(c)如果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认定信息被列为机密,违反了本命令,则该办公室主任可要求该信息由产生该机密的机构解密。署长的任何上述决定可透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出上诉。在对上诉作出迅速决定之前,有关资料应保密。

(d)本节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在本命令的条件下没有原分类权限,但在以前的命令下有这种权限的机构。3.3秒。。传输信息。(a)在与职能转移同时转移的机密信息的情况下,而不只是为了储存目的,接收机构应被视为本命令的始发机构。

(b)就上文(a)段所述未官方转让的分类信息,但起源于已不复存在的机构,并且没有继承机构,所拥有的每个机构信息应被视为成为此订单目的的原始机构。这些信息可以在与信息涉及信息主题的任何其他机构进行磋商后被占有的原子能机构审理或降级。

(c)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加入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国家档案馆”)的机密信息应由档案管理员根据本命令、根据本命令发出的指令、机构解密指南、以及档案管理员和相关机构负责人之间现有的任何程序性协议。

(d)原始机构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在确定具有永久历史价值的记录中所载的机密信息被列入国家档案馆之前,将其解密。然而,档案管理员可在必要时要求包含机密信息的记录加入国家档案馆,以符合《联邦档案法》的规定。本条款不适用于根据《美国法典》第44篇第2203节移交给档案管理员的信息,或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作为已不复存在的机构或组织记录保管人的信息。

(e)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各机构应采用一种记录管理系统,在根据本命令第1.6和3.4节自动解密的规定解密文件时,该系统将有助于文件的公开发布。

3.4秒。。自动解密。(a) (b)款,下面,此订单之日起5年内,所有机密信息记录中包含(1)超过25岁,和(2)已决定永久历史价值在标题下44岁的美国法典,应当自动解密是否记录了。此后,除下文(b)段规定的情况外,此类记录中的所有机密信息应自其原始分类之日起不超过25年自动解密。

(b)机构首长可根据上文(a)段规定,对具体资料豁免自动解密,而这些资料的公布应期望:

(c)不迟于本订单生效日,一个机构负责人应当通知总统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任何特定的文件的记录审查或评估确定这些文件中的信息系列几乎总是属于一个或多个豁免类别(b)款所列,,该机构建议将其豁免于自动解密。通知应包括:

总统可以指示机构负责人不要对文件系列进行豁免,或在推荐日期之前解密该系列中的信息。

(d)在本节自动解密之前至少180天,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应通知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担任机构间安全分类申诉小组的执行秘书,任何具体信息除此之外,在上文(c)款下,该机构提出豁免自动解放。通知应包括:

(e)不迟于本命令生效之日,机构首长或机构高级官员应向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提供一份遵守本节要求的计划,包括确定临时目标日期。每一项此类计划应包括以下要求: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不迟于1年,该机构应对受本节影响的至少15%的记录解密,并在随后数年作出类似承诺,直至自动解密生效之日。

(f)根据本节豁免自动解密的信息仍须遵守本命令的强制性和系统性解密审查规定。

(g)美国国务卿将决定什么时候应该开始与适当的官员谈判的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政府修改任何条约或国际协议中包含需要的分类信息记录受本节一段自其创建之日起超过25年,除非条约或国际协定涉及的信息可能在本节规定的25年之后仍然保密。

3.5秒。。系统解密审查。(a)根据本命令或其前身发布机密信息的各机构应建立并实施系统解密审查计划。本程序适用于根据本命令第3.4条免于自动解密的有历史价值的记录。各机构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系统审查记录的优先次序:

(1)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列入国家档案馆;(2)根据《美国法典》第44篇第2203节转交给档案管理员的信息;(三)已不复存在的机关、组织的记录由国家档案记录管理局保管的信息。本程序适用于相关记录,适用时间不迟于记录创建之日起25年。档案管理员应根据信息安全政策咨询委员会的建议,确定系统审查这些记录的优先次序;或研究人员的兴趣程度和审查后解密的可能性。这些记录应按照本命令的标准、执行指令和由记录产生的各机构提供给档案管理员的解密指南进行审查。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应确保各机构向档案管理员提供充分和当前的解密指南。

(c)在与受影响的机构协商后,国防部长可制定系统审查密码学机密信息的特别程序,中央情报局局长可制定特别程序,对与情报活动(包括特别活动)或情报来源或方法有关的机密信息进行系统审查。

3.6秒。。强制解密审查法。(a)除下文(b)段规定的情况外,在以下情况下,在本命令或以前命令下保密的所有信息应由原始机构进行解密审查:

(b) 资料来源:

(c)对解密进行强制性审查的机构应对不再符合本命令规定的保密标准的资料解密。他们应公布这些信息,除非根据适用法律另有授权和保证。

(d) 根据根据本命令发布的指令,机构负责人应制定程序来处理强制审查保密信息的请求。这些程序应适用于根据本订单或先前订单分类的信息。它们还应提供一种方式,对拒绝强制审查请求的行为进行行政上诉,并通知请求者有权向机构间安全等级上诉小组对最终机构决定提出上诉。

(e)在与受影响的机构协商后,国防部长应制定审查密码信息的特别程序,中央情报局局长应制定审查与情报活动(包括特殊活动)有关的信息的特别程序,或情报来源或方法,档案员应制定特别程序,审查加入国家档案馆的资料。

3.7秒。。处理请求和审查。根据《信息自由法》、《1974年隐私法》或本命令的强制审查条款,或本命令的自动解密或系统审查条款,回应信息请求:

3.8秒。。解密数据库。(a)档案管理员应与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及产生机密信息的机构合作,建立一个全政府范围的已解密信息数据库。档案管理员还应探讨技术的其他可能用途,以促进解密过程。

(b)机构首长应在这些努力中与档案员充分合作。

(c)除法律另有授权和保证外,根据上文(a)款建立的数据库所载的所有解密信息均应向公众提供。

第4部分维护

4.1秒。。定义。为本命令之目的:(a)“保护”是指为保护机密信息而规定的措施和控制。

(b)“访问”是指获得机密信息知识的能力或机会。

(c)“需要知道”是指机密信息的授权持有人确定,潜在接收者为了执行或协助合法和授权的政府职能而需要访问特定的机密信息。

(d)“自动信息系统”是指配置为收集、创建、通信、计算、传播、处理、存储或控制数据或信息的计算机硬件、软件或固件的集合。

(e)“完整性”是指信息从其来源开始未发生变化,且未被意外或有意修改、更改或销毁时所存在的状态。

(f) “网络”指由两台或多台计算机组成的可交换数据或信息的系统。

(g)“电信”指以电子方式准备、传输或通信信息。

(h)“特殊访问程序”是指为特定类别的机密信息建立的程序,该程序规定的保护和访问要求超过了同一分类级别的信息通常需要的要求。

4.2秒。。一般访问限制。(a)个人可查阅保密资料,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b) 保密信息应始终处于发起机构或其职能继任者的控制之下。未经授权,一个机构不得披露另一个机构最初分类的信息。离开机构服务的官员或员工不得将保密信息从机构的控制中移除。

(c)未经适当授权,不得将机密资料从官方房地移走。

(d)经授权在行政部门以外传播机密资料的人员应确保以与在行政部门内提供相同的方式保护这些资料。

(e)根据法律、指示和规章,机构首长或高级机构官员应制订统一程序,以确保收集、创建、通信、计算、传播、处理或储存机密信息的自动信息系统,包括网络和电信系统具有以下控制:

(f)与法律,指令和法规一致,每个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应建立控制,以确保在提供充足保护和防止访问的条件下使用,处理,存储,复制,传输和销毁的分类信息未经授权的人。

(g)与根据本命令发布的指令一致,机构应按照提供至少相当于政府或提供该信息的国际政府组织所要求的保护程度的标准保护外国政府信息。当这些标准足以达到同等程度时,可比通常适用于美国“机密”信息的保障标准限制性较低,包括允许有必要了解的个人接触机密信息,而这些人没有获得访问机密信息的许可,也没有签署批准的保密协议。

(h)除法令或根据本命令发布的指令规定外,未经原始机构同意,源自一个机构的机密信息不得传播到已提供该机密信息的任何其他机构以外。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可对该机构内部产生的具体信息免除这一要求。就本节而言,国防部应被视为一个机构。

4.3秒。。分布控制。(a)各机构应对机密资料的分发实行控制,以确保只将机密资料分发给有资格取得这些资料而又有必要了解这些资料的组织或个人。

(b)每个机构应至少每年更新,至少每年,自动,常规或经常发行分配的分配信息。收件人应与正在更新分销列表的分销商完全合作,并在任何情况下发生相关变更时通知分销商。

4.4秒。。特殊的访问计划。(a)建立特别准入方案。除非总统另有授权,只有国务卿、国防和能源部长、中央情报局局长或各自的主要副手可以创建一个特殊的访问计划。对于与情报活动(包括特殊活动,但不包括军事行动、战略和战术计划)有关的特殊访问项目,或情报来源或方法,这一职能将由中央情报局局长行使。这些官员应将这些项目的数量控制在绝对最低限度,并仅在以下情况下确定:

(b)要求和限制。

(c)在本命令生效后180天内,各机构负责人或主要副主管应审查其管辖范围内所有现有的特别准入项目。这些官员应终止任何不明显符合本命令规定的特别访问计划。每一项由机构负责人或主要副手验证的现有特别准入计划,应视为在本命令生效日成立的。

(d)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取代《U.S.C. 10》第119条或其以下的任何要求。

秒。4.5. 历史研究人员和前总统任命人员的访问。(a) 本命令第4.2(a)(3)节中的要求,即只能向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个人授予访问保密信息的权限,对于以下人员,可以放弃该要求:

(b)只有在原始机构的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

第5部分实现和回顾

5.1秒。。定义。为本命令之目的:(a)“自检”是指就执行根据本命令及其执行指示建立的计划,对个别机构活动和机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内部审查和评估。

(b)“违反”是指:

(c)“违反”是指违反本命令或其执行指令的要求而不构成上述定义的“违反”的任何知情的、故意的或疏忽的行为。

5.2秒。。项目的方向。(a)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和安全政策委员会共同主席协商后,应发布执行该命令所需的指示。这些指示对各机关具有约束力。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发布的指示应确立以下标准:

(b)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应将本计划的执行和监督职能委托给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

(c)由总统决定指令设立的安全政策委员会应通过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向总统提出关于发布关于保护机密信息的总统指令的建议。总统指示应涉及机密信息的处理、储存、分发、传送、销毁和解释。

5.3秒。。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a)在管理和预算厅内设立了一个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经总统批准,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应任命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

(b)在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的指导下,与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协商,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应:

5.4秒。。跨部门安全分类上诉委员会。(a)编制和行政。

(b) 功能。专家组应:

(c)规则和程序。专家组应发布章程,该章程应不迟于本命令生效之日起120天内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本章程应订明小组在接受、审议和就上诉作出决定时所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专家组的规则和程序应规定,专家组只审议以下行为的上诉:(1)上诉人已用尽其在负责机构内的行政补救办法;(2)联邦法院目前没有对该问题采取未决行动;(3)在过去两年内,该等资料并未成为联邦法院或专家组的复审对象。

(d) 机构负责人将与专家组充分合作,使其能够及时、充分地履行职责。机构负责人可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出上诉。专家组将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报告其认为机构负责人未与专家组充分合作的任何情况。

(e)建立上诉小组,以唯一目的为提出并协助总统在履行其宪法和自由裁量权,以保护美国国家安全。除非总统逆转,否则小组决定致力于小组自行决定。

5.5秒。。资讯保安政策谘询委员会。(一)建立。资讯保安政策谘询委员会已成立。理事会应由总统任命的7名成员组成,任期交错,不超过4年,成员均为在与本命令主题相关的领域表现出兴趣和专长的人士,且非联邦政府的其他雇员。总统将从成员中委任理事会主席。委员会应遵守经修订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案》5 U.S.C. App. 2。

(b)的功能。国务院:

(c)会议。理事会应至少举行两次日历年,并由国家安全事务总统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助理确定。

(d)管理。

5.6秒。。一般的责任。发起或处理机密信息的机构负责人应:(a)表明个人承诺,并承诺高层管理人员成功实施根据本命令建立的计划;

(b)投入必要资源,以有效实施根据本命令制定的计划;和

(c)指定一名高级机构官员指导和管理该方案,其职责应包括:

5.7秒。。制裁。(a)如果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发现违反此订单或其执行指令可能发生,导演应报告的主管机构或机构高级官员,以便纠正措施,如果合适,可以。

(b)如果美国政府的官员和雇员及其承包商、被许可人、证书持有人和受让人故意、故意或疏忽地:

(c) 制裁可能包括谴责、停薪、撤销、终止保密机构、丢失或拒绝访问保密信息,或根据适用法律和机构条例进行其他制裁。

(d)机构首长、高级机构官员或其他监督官员至少应迅速解除任何在应用本命令的分类标准时表现出鲁莽无视或有错误模式的个人的分类权威。

(e)机构首长或高级机构官员应:

第六部分总则

秒。6.1. 一般规定。(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取代经修订的1954年《原子能法》或经修订的1947年《国家安全法》提出的任何要求。“受限数据”和“以前受限数据”的处理、保护、分类、降级和解密应符合经修订的1954年《原子能法》的规定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法规。

(b)司法部长应机构负责人或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的要求,就其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作出本命令的解释。

(c)本命令并未限制其他法律条款对任何信息的保护,包括经修订的《信息自由法》、《隐私法》和《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的豁免。本命令不打算,也不应被解释为为任何一方针对美国、其机构、其官员或其雇员在法律上创造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的可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上述规定是在本命令第1.2(b)条、3.2(b)条和5.4(e)条规定的特定条款之外。

(d) 1982年4月6日第12356号行政命令自该命令生效之日起撤销。

秒。6.2。生效日期。此订单应自此订单之日起180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