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关于国家安全机密信息的第13292号行政命令 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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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
新闻秘书办公室

立即发布
2003年3月25日

行政命令1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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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12958号行政命令的进一步修订,
分类国家安全信息

根据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赋予我总统的权力,为了进一步修改经修正的第12958号行政命令,特此命令行政命令12958修订如下:

国家安全机密信息

该命令规定了一个统一的国家安全信息分类、保障和解密系统,包括与防范跨国恐怖主义有关的信息。我们的民主原则要求美国人民了解他们政府的活动。此外,我们国家的进步取决于信息的自由流动。然而,纵观我们的历史,国防要求对某些信息保持保密,以保护我们的公民、我们的民主制度、我们的国土安全以及我们与外国的互动。保护对我们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信息仍然是当务之急。

因此,现以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总统的权力,下令如下:

第1部分 - 原始分类

1.1秒。。分类标准。(a)只有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信息才可以按照本订单的条款进行分类:

(b)机密信息不应因未经授权披露相同或类似信息而自动解密。

(c)未经授权披露外国政府资料被推定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1.2秒。。分类的水平。(a)资料可分为以下三个级别之一:

(b)除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其他术语应使用来标识美国机密信息。

秒。1.3。分类权限。(a)最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分类信息的权限:

(b) 被授权在指定级别对信息进行分类的官员也被授权在较低级别对信息进行分类。

(c)授权原分类权。

(d)原分类当局必须按照本命令及其执行指令的规定接受原分类方面的培训。此类培训必须包括关于适当保护机密信息以及对于未能保护机密信息不受未经授权泄露的个人可能受到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制裁的指导。

(e)异常情况。当雇员、政府承包商、持牌人、证书持有人或没有原始保密权力的机构的被授予人发出其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时,该信息应以与本命令及其执行指示一致的方式受到保护。信息应按照本命令或其执行指令的规定迅速传送给对该信息具有适当主题利益和分类权限的机构。该机构应在30天内决定是否将该信息保密。如果不清楚哪个机构对这些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则应将其发送给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局长应确定具有主要主题事项利益的机构,并将信息连同适当建议转交该机构以确定分类。

1.4秒。。分类类别。信息不应考虑分类,除非涉及:

秒。1.5. 分类的持续时间(a) 原始分类时,原始分类机构应根据信息的国家安全敏感性持续时间,尝试确定特定的解密日期或事件。到达日期或事件后,信息应自动解密。该日期或事件不得超过本节第(b)款规定的时间范围。

(b) 如果原始分类机构无法确定更早的特定解密日期或事件,则应在原始决定之日起10年内标记信息进行解密,除非原始分类机构另有决定,信息的敏感性要求标记为解密,自原始决定之日起25年。根据本节分类的所有信息,如果包含在《美国法典》第44篇下的永久历史价值记录中,则应遵守本订单第3.3节的规定。

(c) 只有在遵守本订单下信息分类标准和程序的情况下,原始分类机构才可以延长分类期限、更改分类级别或对特定信息重新分类。

(d)在先前命令下标记为无限期分类的信息,例如标记为“原发机构的判定要求”,或根据先前命令中未包含解密指令的信息,应按照本命令的第三部分进行解密。

1.6秒。。识别和标记。(a)在原始分类时,每一机密文件表面应出现下列内容,或应以适当方式适用于其他机密媒体:

(b)如本节(a)段所述的特定信息会披露额外的机密信息,则可予以排除。

(c)对于每一份机密文件,发出文件的机构应通过标记或其他方法,表明哪些部分已分类,并具有适用的分类等级,哪些部分未分类。根据根据本命令发布的指令中规定的标准,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可批准对该要求的豁免。如发现滥用职权,署长须撤销任何豁免。

(d)执行本命令规定的标记,包括缩写和保护机密工作文件的要求,应符合根据本命令发出的执行指令所规定的标准。

(e)外国政府信息应保留其原始的分类标识,或应被赋予美国分类,该分类提供的保护程度至少相当于提供信息的实体所要求的保护程度。保留其原始分类标记的外国政府信息无需分配美国分类标记,只要负责机构确定外国政府标记足以满足美国分类标记的用途。

(f)根据本命令或以前命令规定的等级分类的资料,尽管遗漏了其他所需的标记,仍应视为该等级分类的资料。当此类信息被用于衍生分类过程或被审查为可能的解密时,此类信息的持有者应与适当的分类机构协调,以适用省略的标记。

(g)一旦机密资料构成非机密文件的一小部分,在可行时,机密主管当局应使用机密附录。

(h)公开公布前,所有解密记录应适当标记以反映其解密情况。

1.7秒。。分类禁止和限制。(a)在任何情况下,资料的分类不得为了:

(二)对不明确涉及国家安全的基础科学研究资料不进行保密。

(c)资料在解密后可重新保密,并在适当的授权下向公众公布,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d)根据《信息自由法》(5 U.S.C. 552)或《1974年隐私法》(5 U.S.C. 552a)的规定,在机构收到请求后,未经适当授权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可以被分类或重新分类,或本命令第3.5节的强制性审查规定,只有当这种分类符合本命令的要求,并在个人参与或在机构负责人、副机构负责人的指导下逐文件完成时,或根据本命令第5.4节指定的高级机构官员。

(e)对个别未分类的信息项目的汇编,如所汇编的信息显示出以下额外的关联或关系,则可进行分类:(1)符合本命令规定的分类标准;以及(2)未在个别项目中另行披露的信息。按此顺序使用,“汇编”是指已存在的非机密信息项目的集合。

1.8秒。。分类的挑战。(a)鼓励和期望信息的授权持有人,如果他们真诚地认为信息的分类状况不适当,他们将按照本节(b)段所规定的机构程序对信息的分类状况提出质疑。

(b)根据根据本命令发出的执行指令,机构首长或高级机构官员应制定程序,鼓励并期望授权的信息持有人对他们认为属于不当保密或非保密的信息的分类提出质疑。这些程序应确保:

第2部分-导数分类

秒。2.1. 使用衍生分类法(a) 仅复制、提取或汇总保密信息的人员,或仅应用源材料或分类指南指示的分类标记的人员,无需拥有原始分类权限。

(b)适用派生分类标记的人应:

2.2秒。。分类指导。(a)具有原始分类权限的机构应编制分类指南,以便利对信息进行适当和统一的派生分类。这些指南必须符合在本命令下发布的指令所包含的标准。

(b)每一份指南均须由一名官员以书面亲自批准:

(c)各机构应建立程序,确保分类指南按照本命令下达的指令的规定得到审查和更新。

第三部分,解密和降级

秒。3.1. 解密授权(a) 一旦信息不再符合本订单下的分类标准,应立即解密。

(b)假定继续符合本命令规定的分类要求的资料需要继续得到保护。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披露信息时,保护这些信息的需要可能被公众利益所压倒,在这些情况下,信息应解密。如有疑问,应向机关首长或机关高级官员提出。该官员将决定,作为一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披露的公众利益是否超过可能合理预期的披露对国家安全的损害。该条款没有:

(c)如果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认定信息被列为机密,违反了本命令,则该办公室主任可要求该信息由产生该机密的机构解密。署长的任何上述决定可透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出上诉。这些信息应在提示关于上诉的迅速决定等待分类。

(d)本节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在本命令的条件下没有原分类权限,但在以前的命令下有这种权限的机构。

3.2秒。。传输记录。(a)在与职能转移同时转移的机密记录的情况下,而不只是为了储存目的,接收机构应被视为本命令的发起机构。

(b) 如果机密记录未按照本节第(a)段所述进行正式转让,但来源于已不复存在且无继任机构的机构,则就本命令而言,拥有此类记录的每个机构应被视为来源机构。持有该等记录的机构可在咨询与该等记录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机构后,对该等记录进行解密或降级。

(c)分类记录增加到国家档案馆与记录管理局(国家档案馆)此订单的生效日期应当解密或者下调美国的档案(档案),按照这个顺序,依照这个顺序指令发布,代理解密指南,以及档案管理员和相关机构负责人之间现有的任何程序性协议。

(d)原始机构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在确定具有永久历史价值的记录中所载的机密信息被列入国家档案馆之前,将其解密。然而,档案管理员可在必要时要求机密记录加入国家档案馆,以符合《联邦档案法》的规定。本条款不适用于根据《美国法典》第44篇第2203节移交给档案管理员的记录,也不适用于国家档案馆作为已不复存在的机构或组织记录保管人的记录。

(e)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各机构应采用一种记录管理系统,在根据本命令第3.3节自动解密的规定解密文件时,该系统将有助于文件的公开发布。

3.3秒。。自动解密。(一)主题段落(b) - (e)的这一节中,2006年12月31日所有分类记录,(1)超过25岁,(2)决心已下永久的历史价值标题44岁的美国代码,应当自动解密是否记录了。随后,除本节(b)-(e)段规定的情况外,所有机密记录应在其原始分类日期起25年后的当年12月31日自动解密。

(b) 机构负责人可根据本节第(a)款的规定免除特定信息的自动解密,该信息的发布可能会:

(c)一个机构负责人应当通知总统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任何特定的文件的记录审查或评估确定的信息文件系列几乎总是落在一个或多个段落中列出的豁免类别(b)该机构建议将其豁免于自动解密。通知应包括:

总统可以指示机构负责人不要对文件系列进行豁免,或在推荐日期之前解密该系列中的信息。总统之前批准的文件系列豁免在没有任何额外代理行动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d)在根据本节自动解密信息的至少180天前,机构负责人或机构高级官员应通知担任小组执行秘书的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在本节(c)段规定的通知总统之外,机构建议免除自动解密的任何具体信息。通知应包括:

(e)下列规定应适用于自动解密的开始:

(f)根据本节豁免自动解密的信息仍须遵守本命令的强制性和系统性解密审查规定。

(g) 国务卿应决定美国何时开始与外国政府或国际政府组织的适当官员进行谈判,以修改任何条约或国际协定,这些条约或协定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对受本节影响的记录中包含的信息进行分类自其创建之日起超过25年,除非条约或国际协定涉及本节规定的保密期限超过25年的信息。

(h)载有由其他机构产生的资料或披露后将影响其他机构的利益或活动的资料的记录应提交这些机构审查,有关的资料应只由这些机构自动解密;与本节(e)第(3)款和(e)第(4)款的规定相一致。

3.4秒。。系统解密审查。(a)根据本命令或其前身发布机密信息的各机构应建立并实施系统解密审查计划。本程序适用于根据本命令第3.3节豁免自动解密的永久性历史价值记录。各机构应根据研究人员的兴趣程度和审查后解密的可能性,优先对记录进行系统审查。

(b)档案馆应对分类记录进行系统解放审查计划:(1)作为本次命令的生效日期的国家档案馆入选;(2)根据美国代码第44条的第2203条转移到档案中;(3)国家档案馆为其作为已经摆脱存在的机构或组织的监护人。该计划应在创造日期后申请不到25年的相关记录。档案家应根据研究人员兴趣和审查后解密的可能性,为这些记录进行系统审查的优先事项。应根据本令的标准,其实施指令和向档案馆提供给档案案件的标准进行审查这些记录。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董事应确保各机构提供足够和当前的裁员指南提供档案论坛。

(c)在与受影响的机构协商后,国防部长可制定系统审查密码学机密信息的特别程序,中央情报局局长可制定特别程序,对与情报活动(包括特别活动)或情报来源或方法有关的机密信息进行系统审查。

秒。3.5. 强制解密审查(a) 除非本节第(b)款另有规定,否则在下列情况下,根据本订单或先前订单分类的所有信息应接受发起机构的解密审查:

(b)资料来源:

(c)对解密进行强制性审查的机构,应当解释在此订单下不再符合分类标准的信息。除非在适用法律下拒绝拒绝扣缴并保证,否则它们将发布此信息。

(d)根据根据本命令发出的指示,机构负责人应制定程序,处理对机密信息进行强制审查的请求。本程序适用于根据本命令或以前命令分类的信息。它们还应提供一种手段,可对强制性复审请求被拒绝提出行政上诉,并通知请求者有权对机构的最终决定向专家组提出上诉。

(e)在与受影响的机构协商后,国防部长应制定审查密码信息的特别程序;中央情报总监应制定特别程序,审查与情报活动(包括特别活动)或情报来源或方法有关的信息;档案管理员应当制定对国家档案馆收录的资料进行审查的专门程序。

3.6秒。。处理请求和审查。根据《信息自由法》、《1974年隐私法》或本命令的强制审查条款,或本命令的自动解密或系统审查条款,回应信息请求:

(a)如果所要求的记录存在或不存在的事实本身已根据本命令或其前身保密,则机构可拒绝确认或否认其存在。

(b)当一个机构收到任何要求其保管的文件中包含其他机构最初保密的信息的请求,或在本命令的自动解密或系统审查规定的过程中遇到此类文件时,它应将任何请求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原发机构处理,并可在与原发机构协商后通知任何请求者,除非该协会本身根据本命令或其前身分类。如果发起机构以书面形式确定需要根据本节(a)段作出答复,则提交机构应按照该段对请求人作出答复。

3.7秒。。解密数据库。(a)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应与产生机密信息的机构合作,协调连接和有效利用已解密和公开发布的现有机构记录数据库。

(b)各机构负责人应在这些努力中与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充分合作。

第4部分,维护

4.1秒。。一般访问限制。(a)个人可查阅保密资料,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b)凡符合本节(a)段中关于获取机密信息的标准的人,均应同时接受关于适当保护机密信息以及关于刑事、民事、以及可能对未能保护机密信息不受未经授权泄露的个人实施的行政制裁。

(c)机密资料应继续由原机构或其职能的继承者控制。机关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其他机关原有保密资料。离开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不得从机构控制的机密信息中删除。

(d)未经适当授权,不得将机密资料从官方房地移出。

(e)经授权在行政部门以外传播机密资料的人员应确保以与在行政部门内提供相同的方式保护这些资料。

(f) 根据法律、指令和法规,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应制定统一程序,以确保收集、创建、通信、计算、传播、处理或存储机密信息的自动化信息系统,包括网络和电信系统,具有以下控制:

(g)根据法律、指示和条例,各机构首长或高级机构官员应建立控制措施,确保机密信息在提供充分保护和防止未经授权的人获取的条件下使用、处理、储存、复制、传送和销毁。

(h)与根据本命令发布的指令一致,机构应按照提供至少相当于政府或提供该信息的国际政府组织所要求的保护程度的标准保护外国政府信息。当这些标准足以达到同等程度时,可比通常适用于美国“机密”信息的保障标准限制性较低,包括修改处理和传输方式,并允许有必要了解的个人接触机密信息,而这些个人此前并未获准接触机密信息或签署已批准的保密协议。

(i)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本命令、执行本命令的指令,或根据总统的指示,未经原授权机构的同意,源自一个机构的机密信息不得传播到任何其他机构之外。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可对该机构内部产生的具体信息免除这一要求。就本节而言,国防部应被视为一个机构。在查阅包含来自多个机构的信息的解密审查记录时,不需要事先同意。

秒。4.2. 分发控制(a) 各机构应建立对保密信息分发的控制,以确保保密信息仅分发给有资格访问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组织或个人。

(b) 在紧急情况下,当有必要应对迫在眉睫的生命威胁或保卫祖国时,机构负责人或任何指定人员可授权将机密信息披露给不具备访问资格的个人。此类行动只能按照执行本命令的指令和管理保密信息的机构发布的任何程序进行,其设计应尽量减少在这些情况下披露的保密信息和接收保密信息的个人数量。根据本条款或实施指令和程序披露的信息不得被视为因接收方披露或随后使用而解密。此类披露应立即报告给保密信息的发起人。就本节而言,中央情报局局长可发布一项实施指令,对机密情报信息的紧急披露进行管理。

(c)各机构应至少每年更新其分发的自动、例行或反复分发的机密资料。经销商更新分销清单时,收件人应全力配合,并在相关状态发生变化时通知经销商。

4.3秒。。特殊的访问计划。(a)建立特别准入方案。除非总统另有授权,只有国务卿、国防部长、能源部部长和中央情报局局长或各自的主要副手可以创建一个特殊的访问计划。对于与情报活动(包括特别活动,但不包括军事行动、战略和战术计划)或情报来源或方法有关的特别进入计划,或情报来源或方法,该职能应由中央情报总监行使。这些官员应将这些项目的数量保持在绝对最低的水平,并仅当法规要求该项目或根据具体发现:

(b)要求和限制。

(c)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取代《美国法典》第10条或第119条以下的任何要求。

秒。4.4. 历史研究人员和某些前政府人员的访问(a) 本命令第4.1(a)(3)节中的要求,即只能向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个人授予访问保密信息的权限,对于以下人员,可以放弃该要求:

(b)只有在原始机构的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

第5部分——实施和审查

5.1秒。。项目的方向。(a)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在档案管理员的指导下并与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协商后,应发布执行本命令所需的指示。这些指示对各机关具有约束力。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发布的指示应确立以下标准:

(b)档案管理员应将本计划的实施和监控职能委托给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

秒。5.2。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a)在国家档案中建立了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档案馆应委任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但须批准总统批准。

(b) 在档案管理员的指导下,与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协商,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应:

5.3秒。。跨部门安全分类上诉委员会。

(a)设立和行政。

(b)的功能。小组应当:

(c)规则和程序。专家组应发布附例,附例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本章程应订明小组在接受、审议和就上诉作出决定时所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审裁小组的规则和程序须规定,审裁小组只会审议下列行动的上诉:

(d)机构首长应与小组充分合作,以便小组能够及时和充分知情地履行其职能。机构负责人可通过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出上诉。专家组应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报告任何它认为机构负责人没有与专家组充分合作的情况。

(e)设立该小组的唯一目的是为总统履行其宪法和自由裁量权以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提供建议和协助。除非总统改变,陪审团的决定将由陪审团自行决定。

(f) 尽管有本节第(a)至(e)段的规定,只要专家组得出结论认为中央情报局局长(局长)拥有或控制的信息应解密,局长通知专家组,他反对专家组的结论,因为他已确定该信息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并披露(1)人类情报来源的身份,或(2)关于情报来源或方法应用的信息(包括与外国政府合作情报部门的关系有关或因其关系而提供的任何信息),除非向总统上诉局长的决定,否则该信息应保密,总统推翻了这一决定。

5.4秒。。一般的责任。发起或处理机密情报的机关首长应:

(a)证明个人承诺,并承诺高级管理层成功实施本订单下建立的计划;

(b)投入必要资源,以有效实施根据本命令制定的计划;

(c)确保机构记录系统的设计和维护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机密信息,并在其不再符合继续保密的标准时,便利根据本命令的条款对其进行解密;和

(d)指定一名高级机构官员指导和管理方案,其职责应包括:

5.5秒。。制裁。(a)如果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发现有违反本命令或其执行指示的情况发生,则该办公室主任应向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报告,以便在适当时采取纠正措施。

(b)如果美国政府的官员和雇员及其承包商、被许可人、证书持有人和受让人故意、故意或疏忽地:

(c)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机构规章,制裁可包括训斥、无薪停职、解除保密权限、丧失或拒绝接触保密资料或其他制裁。

(d)机构首长、高级机构官员或其他监督官员至少应迅速解除任何在应用本命令的分类标准时表现出鲁莽无视或有错误模式的个人的分类权威。

(e)机构首长或高级机构官员应:

第6部分——一般规定

6.1秒。。定义。为本命令之目的:

(一)“访问”是指获得机密信息知识的能力或机会。

(b) “机构”是指《美国法典》第5卷第105节中定义的任何“执行机构”;《美国法典》第5卷第102节中定义的任何“军事部门”;以及行政部门内拥有机密信息的任何其他实体。

(c)“自动信息系统”是指配置为收集、创建、通信、计算、传播、处理、存储或控制数据或信息的计算机硬件、软件或固件的集合。

(d)“自动解密”指仅基于以下原因对信息进行解密:

(e) “分类”是指确定信息为分类信息的行为或过程。

(f)“分类指南”是指规定特定信息分类的任何指示或来源。

(g) “分类指南”是指由原始分类机构发布的分类指南的文件形式,该文件确定了与必须分类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信息要素,并确定了每个此类要素的分类级别和持续时间。

(h)“分类国家安全信息”或“分类信息”是指根据该订单或任何前身命令确定的信息,以要求保护免受未经授权的披露,并标记为以纪录片表格表明其分类状态。

(我)“机密消息来源”指已向美国提供或有理由预期将向美国提供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信息,并期望该信息或关系或两者都被保密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j)“对国家安全的损害”是指未经授权披露信息对美国国防或对外关系造成的损害,考虑到信息的敏感性、价值、用途和来源等方面。

(k)“解密”是指信息状态的授权变更,由机密信息变为非机密信息。

(左)“解密权威”的意思是:

(m)“解密指南”是指由解密机构发布的书面指示,描述可能被解密的特定主题的信息要素和必须保持保密的要素。

(n)“派生分类”是指对已分类的信息进行合并、改写、重述或以新的形式产生,并将新开发的材料标记为与应用于源信息的分类标记一致。导数分类包括基于分类指导的信息分类。对现有机密信息的复制或复制不属于衍生分类。

(o)“文件”是指任何已记录的信息,不论其媒介的性质、记录的方法或情况如何。

(p)“降级”是指解密机关决定将在某一特定级别保密和保障的信息在较低级别保密和保障。

(问)“文件系列”是指单位或者文件安排根据文件系统或保持在一起,因为他们与一个特定的主题或函数,结果从相同的活动,文档的一种特定的事务,需要一个特定的物理形式,或有其他关系产生的创造,收据,或使用,例如对访问或使用的限制。

(右)“外国政府信息”指:

(年代)“信息”是指由美国政府拥有、由美国政府生产、为美国政府服务或在美国政府控制下可传播的任何知识或文件材料,不论其物理形式或特征如何。“控制”是指产生信息的机构或其职能的后续机构对信息的获取进行管理的权力。

(t)“违反”是指任何明知的、故意的或疏忽的行为,违反本命令或其执行指令的要求,但不构成下文定义的“违反”。

(u)“完整的文件块”是指本节定义的文件系列中的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应作为一个单独的单元进行维护,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一个完整的文件块可以包含一组记录,涵盖特定的主题或时间范围,如总统行政或5年退休计划,在一个特定的文件系列中,从活跃的使用群体中退休。

(v)“完整性”是指信息从其来源开始未发生变化,且未被意外或有意修改、更改或销毁时所存在的状态。

(w)“强制解密审查”是指对符合本命令第3.5条要求的解密请求进行的机密信息解密审查。

(x)“多来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源文件、分类指南或两者的组合。

(y)“国家安全”是指美国的国防或外交关系。

(z)“需要 - 知道”是指通过潜在信息的授权持有人进行的确定,即潜在收件人需要访问特定的分类信息,以便在合法和授权的政府职能中履行或协助。

(aa)“网络”是指两台或两台以上计算机能够交换数据或信息的系统。

(bb)“原始保密”是指为了国家安全的利益,对信息要求进行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的初步确定。

(cc)“原始分类机构”是指经总统、执行行政职责的副总统或总统指定的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官员书面授权,在第一时间对信息进行分类的个人。

(dd)“记录”是指一个机构的记录和总统论文或总统的记录,这些术语的定义在标题44岁的美国代码,包括那些由政府创建或维护承包商,被许可方,证书持有人,或受让人的赞助机构控制在合同条款下,许可,证书,或赠款。

(ee)“具有永久历史价值的记录”指的是总统文件或总统记录,以及档案管理员根据《美国法典》第44篇确定应永久保存的机构记录。

(ff)“记录管理”是指与记录的创建、保存和使用有关的计划、控制、指导、组织、培训、促进和其他管理活动,并记录处置情况,以便充分和适当地记录联邦政府的政策和事务,并有效和经济地管理机构业务。

(gg)“保护”是指为保护机密信息而规定的措施和控制。

(hh)“自检”是指就执行根据本命令及其执行指示建立的计划,对个别机构活动和机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内部审查和评估。

(2)“高级机构官员”是指根据本命令第5.4(d)节,由机构首长指定的领导和管理机构项目的官员,在该项目下信息是保密的、保护的和解密的。

(当)“源文件”是指包含分类信息的现有文件,这些信息以新的形式合并、改写、重述或生成到新文件中。

(乐)“特殊访问程序”是指为特定类别的机密信息建立的程序,该程序规定的保护和访问要求超过了同一分类级别的信息通常需要的要求。

(LL)“系统解放审查”是指审查由档案论书所确定的记录中所载的分类信息的审查依照标题44,美国代码。

(毫米)“电信”指以电子方式准备、传输或通信信息。

(神经网络)“未经授权披露”是指向未经授权的接收者传递或实际传递机密信息。

(oo)“违反”是指:

(pp)“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指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放射性武器和核武器。

6.2秒。。一般规定。(a)本命令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取代经修订的《1954年原子能法》或经修订的《1947年国家安全法》或其规定的任何要求。“限制数据”和“以前限制数据”的处理、保护、分类、降级和解密应符合经修订的1954年原子能法案的规定和根据该法案发布的法规。

(b)司法部长应机构负责人或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的要求,就其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作出本命令的解释。

(c)本命令并未限制其他法律条款对任何信息的保护,包括经修订的《宪法》、《信息自由法》豁免、《1974年隐私法》和《1947年国家安全法》。本命令不打算也不创造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的权利或利益,可由一方针对美国、其部门、机构、官员、雇员或代理人依法强制执行。上述规定是在本命令第3.1(b)和5.3(e)节规定的具体条款之外。”

(d) 1982年4月6日第12356号行政命令于1995年10月14日被撤销。

6.3秒。。有效日期。本订单立即生效,但第1.6条除外,该条款自本订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生效。

白宫,
200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