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 立即发布
新闻秘书办公室
2003年3月25日根据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赋予我总统的权力,为了进一步修改经修正的第12958号行政命令,特此命令行政命令12958修订如下: 行政命令1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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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12958号行政命令的进一步修订,
分类国家安全信息国家安全机密信息
该命令规定了一个统一的国家安全信息分类、保障和解密系统,包括与防范跨国恐怖主义有关的信息。我们的民主原则要求美国人民了解他们政府的活动。此外,我们国家的进步取决于信息的自由流动。然而,纵观我们的历史,国防要求对某些信息保持保密,以保护我们的公民、我们的民主制度、我们的国土安全以及我们与外国的互动。保护对我们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信息仍然是当务之急。
因此,现以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总统的权力,下令如下:
第1部分 - 原始分类
1.1秒。。分类标准。(a)只有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信息才可以按照本订单的条款进行分类:
(1) 原始分类机构正在对信息进行分类;
(b)机密信息不应因未经授权披露相同或类似信息而自动解密。(2)信息由美国政府拥有、由美国政府生产、为美国政府生产或受美国政府控制;
(3)该等信息属于本订单第1.4条所列信息的一个或多个类别;和
(4)原分级机构认定,未经授权合理披露的信息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包括防范跨国恐怖主义)造成损害,且原分级机构能够识别或描述这种损害。
(c)未经授权披露外国政府资料被推定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1.2秒。。分类的水平。(a)资料可分为以下三个级别之一:
(1)“绝密”应适用于未经授权披露的信息,这些信息有理由认为,未经授权披露可能会对原保密机构能够识别或描述的国家安全造成异常严重的损害。
(b)除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其他术语应使用来标识美国机密信息。(2) “机密”应适用于未经授权披露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信息,而原始分类机构能够识别或描述这些信息。
(3)“机密”应适用于未经授权披露的信息,这些信息有理由认为,未经授权披露可能会对原始保密机构能够识别或描述的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秒。1.3。分类权限。(a)最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分类信息的权限:
(一)副总裁履行执行职务;
(b) 被授权在指定级别对信息进行分类的官员也被授权在较低级别对信息进行分类。(2)总统在联邦公报中指定的机构负责人和官员;和
(3) 美国政府官员根据本节第(c)款授予该权力。
(c)授权原分类权。
(1)原分类授权的代表团应限于管理本命令所需的最低限度。机构首长负责确保指定的下属官员具有可证明的和持续的行使这一权力的需要。
(d)原分类当局必须按照本命令及其执行指令的规定接受原分类方面的培训。此类培训必须包括关于适当保护机密信息以及对于未能保护机密信息不受未经授权泄露的个人可能受到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制裁的指导。(2)“绝密”原保密权限只能由总统授权;在履行行政职责时,副总裁;或根据本节(a)(2)款指定的机构负责人或官员。
(3)“机密”或“机密”原始分类权限只能由总统授权;在履行行政职责时,副总裁;或根据本节(a)(2)款指定的机构负责人或官员;或本命令第5.4(d)节所述的高级机构官员,只要该官员已被机构负责人授予“绝密”原始保密权限。
(4) 原始分类机构的每次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除非本订单另有规定,否则不得重新授权。各代表团应按姓名或职位名称确定该官员。
(e)异常情况。当雇员、政府承包商、持牌人、证书持有人或没有原始保密权力的机构的被授予人发出其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时,该信息应以与本命令及其执行指示一致的方式受到保护。信息应按照本命令或其执行指令的规定迅速传送给对该信息具有适当主题利益和分类权限的机构。该机构应在30天内决定是否将该信息保密。如果不清楚哪个机构对这些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则应将其发送给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局长应确定具有主要主题事项利益的机构,并将信息连同适当建议转交该机构以确定分类。
1.4秒。。分类类别。信息不应考虑分类,除非涉及:
(a)军事计划、武器系统或行动;
秒。1.5. 分类的持续时间(a) 原始分类时,原始分类机构应根据信息的国家安全敏感性持续时间,尝试确定特定的解密日期或事件。到达日期或事件后,信息应自动解密。该日期或事件不得超过本节第(b)款规定的时间范围。(b)外国政府信息;
(c)情报活动(包括特殊活动)、情报来源或方法或密码学;
(d)美国的外交关系或外国活动,包括机密来源;
(e)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科学、技术或经济事项,包括防范跨国恐怖主义;
(f)美国政府保障核材料或设施的方案;
(g)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系统、装置、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或保护服务的弱点或能力,其中包括防范跨国恐怖主义;或
(h)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b) 如果原始分类机构无法确定更早的特定解密日期或事件,则应在原始决定之日起10年内标记信息进行解密,除非原始分类机构另有决定,信息的敏感性要求标记为解密,自原始决定之日起25年。根据本节分类的所有信息,如果包含在《美国法典》第44篇下的永久历史价值记录中,则应遵守本订单第3.3节的规定。
(c) 只有在遵守本订单下信息分类标准和程序的情况下,原始分类机构才可以延长分类期限、更改分类级别或对特定信息重新分类。
(d)在先前命令下标记为无限期分类的信息,例如标记为“原发机构的判定要求”,或根据先前命令中未包含解密指令的信息,应按照本命令的第三部分进行解密。
1.6秒。。识别和标记。(a)在原始分类时,每一机密文件表面应出现下列内容,或应以适当方式适用于其他机密媒体:
(1)本顺序第1.2节中定义的三个分类级别之一;
(b)如本节(a)段所述的特定信息会披露额外的机密信息,则可予以排除。(二)原分类机构的姓名或者身份标识符、职务等身份;
(三)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其原产地机关和办事处;
(四)解密说明,应表明下列内容之一:
(A)第1.5(A)条或第1.5(c)条规定的解密日期或事件;
(5)简明的分类理由,至少引用本顺序第1.4节中适用的分类类别。(B)第1.5(B)条规定的自原始分类日期起计10年的日期;或
(C)第1.5 (b)条规定的自原始分类之日起不超过25年的日期;和
(c)对于每一份机密文件,发出文件的机构应通过标记或其他方法,表明哪些部分已分类,并具有适用的分类等级,哪些部分未分类。根据根据本命令发布的指令中规定的标准,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可批准对该要求的豁免。如发现滥用职权,署长须撤销任何豁免。
(d)执行本命令规定的标记,包括缩写和保护机密工作文件的要求,应符合根据本命令发出的执行指令所规定的标准。
(e)外国政府信息应保留其原始的分类标识,或应被赋予美国分类,该分类提供的保护程度至少相当于提供信息的实体所要求的保护程度。保留其原始分类标记的外国政府信息无需分配美国分类标记,只要负责机构确定外国政府标记足以满足美国分类标记的用途。
(f)根据本命令或以前命令规定的等级分类的资料,尽管遗漏了其他所需的标记,仍应视为该等级分类的资料。当此类信息被用于衍生分类过程或被审查为可能的解密时,此类信息的持有者应与适当的分类机构协调,以适用省略的标记。
(g)一旦机密资料构成非机密文件的一小部分,在可行时,机密主管当局应使用机密附录。
(h)公开公布前,所有解密记录应适当标记以反映其解密情况。
1.7秒。。分类禁止和限制。(a)在任何情况下,资料的分类不得为了:
(1) 隐瞒违法、低效或行政错误;
(二)对不明确涉及国家安全的基础科学研究资料不进行保密。(二)防止给个人、组织或机构造成尴尬;
(3)抑制竞争;或
(四)为了国家安全利益,阻止或者延迟发布不需要保护的信息。
(c)资料在解密后可重新保密,并在适当的授权下向公众公布,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关首长或副首长以书面决定为维护国家安全之需要,以个人名义所为之;
(d)根据《信息自由法》(5 U.S.C. 552)或《1974年隐私法》(5 U.S.C. 552a)的规定,在机构收到请求后,未经适当授权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可以被分类或重新分类,或本命令第3.5节的强制性审查规定,只有当这种分类符合本命令的要求,并在个人参与或在机构负责人、副机构负责人的指导下逐文件完成时,或根据本命令第5.4节指定的高级机构官员。(2)信息可能被合理回收;和
(3)迅速向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报告重新分类行动。
(e)对个别未分类的信息项目的汇编,如所汇编的信息显示出以下额外的关联或关系,则可进行分类:(1)符合本命令规定的分类标准;以及(2)未在个别项目中另行披露的信息。按此顺序使用,“汇编”是指已存在的非机密信息项目的集合。
1.8秒。。分类的挑战。(a)鼓励和期望信息的授权持有人,如果他们真诚地认为信息的分类状况不适当,他们将按照本节(b)段所规定的机构程序对信息的分类状况提出质疑。
(b)根据根据本命令发出的执行指令,机构首长或高级机构官员应制定程序,鼓励并期望授权的信息持有人对他们认为属于不当保密或非保密的信息的分类提出质疑。这些程序应确保:
(一)个人不因上述行为受到惩罚;
第2部分-导数分类(2)有机会由公正的官员或小组进行审查;和
(3)个人被告知他们有权向根据本命令第5.3节设立的跨部门安全分类上诉小组(专家组)上诉机构的决定。
秒。2.1. 使用衍生分类法(a) 仅复制、提取或汇总保密信息的人员,或仅应用源材料或分类指南指示的分类标记的人员,无需拥有原始分类权限。
(b)适用派生分类标记的人应:
(1)遵守和尊重原始分类决定;和
2.2秒。。分类指导。(a)具有原始分类权限的机构应编制分类指南,以便利对信息进行适当和统一的派生分类。这些指南必须符合在本命令下发布的指令所包含的标准。(2)对任何新创建的文件进行相关的分类标记。对于基于多来源的衍生分类信息,衍生分类器需要进行:
(A)与信息来源中最长的保密期相对应的解密日期或事件;和
(B) 官方文件或记录副本上或随附的这些来源清单。
(b)每一份指南均须由一名官员以书面亲自批准:
(1) 对信息负有计划或监督责任,或是高级机构官员;和
(c)各机构应建立程序,确保分类指南按照本命令下达的指令的规定得到审查和更新。(2)有权按照本指南规定的最高级别对信息进行分类。
第三部分,解密和降级
秒。3.1. 解密授权(a) 一旦信息不再符合本订单下的分类标准,应立即解密。
(b)假定继续符合本命令规定的分类要求的资料需要继续得到保护。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披露信息时,保护这些信息的需要可能被公众利益所压倒,在这些情况下,信息应解密。如有疑问,应向机关首长或机关高级官员提出。该官员将决定,作为一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披露的公众利益是否超过可能合理预期的披露对国家安全的损害。该条款没有:
(一)扩大或者修改实质性的分类标准或者程序;或
(c)如果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认定信息被列为机密,违反了本命令,则该办公室主任可要求该信息由产生该机密的机构解密。署长的任何上述决定可透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出上诉。这些信息应在提示关于上诉的迅速决定等待分类。(2)设立任何须经司法审查的实体权利或程序权利。
(d)本节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在本命令的条件下没有原分类权限,但在以前的命令下有这种权限的机构。
3.2秒。。传输记录。(a)在与职能转移同时转移的机密记录的情况下,而不只是为了储存目的,接收机构应被视为本命令的发起机构。
(b) 如果机密记录未按照本节第(a)段所述进行正式转让,但来源于已不复存在且无继任机构的机构,则就本命令而言,拥有此类记录的每个机构应被视为来源机构。持有该等记录的机构可在咨询与该等记录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机构后,对该等记录进行解密或降级。
(c)分类记录增加到国家档案馆与记录管理局(国家档案馆)此订单的生效日期应当解密或者下调美国的档案(档案),按照这个顺序,依照这个顺序指令发布,代理解密指南,以及档案管理员和相关机构负责人之间现有的任何程序性协议。
(d)原始机构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在确定具有永久历史价值的记录中所载的机密信息被列入国家档案馆之前,将其解密。然而,档案管理员可在必要时要求机密记录加入国家档案馆,以符合《联邦档案法》的规定。本条款不适用于根据《美国法典》第44篇第2203节移交给档案管理员的记录,也不适用于国家档案馆作为已不复存在的机构或组织记录保管人的记录。
(e)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各机构应采用一种记录管理系统,在根据本命令第3.3节自动解密的规定解密文件时,该系统将有助于文件的公开发布。
3.3秒。。自动解密。(一)主题段落(b) - (e)的这一节中,2006年12月31日所有分类记录,(1)超过25岁,(2)决心已下永久的历史价值标题44岁的美国代码,应当自动解密是否记录了。随后,除本节(b)-(e)段规定的情况外,所有机密记录应在其原始分类日期起25年后的当年12月31日自动解密。
(b) 机构负责人可根据本节第(a)款的规定免除特定信息的自动解密,该信息的发布可能会:
(一)泄露保密人员、情报人员的身份,泄露情报人员、情报人员使用方法的情况;
(c)一个机构负责人应当通知总统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任何特定的文件的记录审查或评估确定的信息文件系列几乎总是落在一个或多个段落中列出的豁免类别(b)该机构建议将其豁免于自动解密。通知应包括:(2) 披露有助于发展或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信息;
(3)泄露可能损害美国密码学系统或活动的信息;
(4)泄露有损美国武器系统最先进技术应用的信息;
(5)披露仍然有效的美国实际军事作战计划;
(6)披露的信息,包括外国政府的信息,将严重并明显损害美国与外国政府之间的关系,或严重并明显损害美国正在进行的外交活动;
(7)披露可能明显损害美国政府官员目前保护副总统总统和其他受保护人的能力的信息,为国家安全的利益授权提供保护服务;
(八)泄露可能严重、明显损害当前国家安全应急预案,泄露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系统、设施、基础设施或者项目当前存在的漏洞的信息;或
(9)违反法令、条约或国际协定。
(1)文件系列的描述;
总统可以指示机构负责人不要对文件系列进行豁免,或在推荐日期之前解密该系列中的信息。总统之前批准的文件系列豁免在没有任何额外代理行动的情况下仍然有效。(2)解释为什么文件系列中的信息几乎总是免于自动解密,以及为什么这些信息必须长期保密;和
(3)除本节(b)段规定的机密人力资源或人力情报来源的身份外,信息解密的具体日期或事件。
(d)在根据本节自动解密信息的至少180天前,机构负责人或机构高级官员应通知担任小组执行秘书的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在本节(c)段规定的通知总统之外,机构建议免除自动解密的任何具体信息。通知应包括:
(一)通过参考具体记录中的信息或以解密指南的形式对信息进行说明;
(e)下列规定应适用于自动解密的开始:(2)解释为何该信息不会自动解密,且必须长期保密;和
(3)除本节(b)段规定的机密人力资源或人力情报来源的身份外,信息解密的具体日期或事件。专家小组可指示该机构不得在建议的日期之前对该信息进行豁免或解密。机构负责人可以通过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出上诉。在上诉悬而未决期间,这些信息仍将保密。
(1)分类记录在一个积分文件块,定义在这个秩序,否则受自动解密下这部分不得自动解密,直到今年12月31日,25年的日期最近的记录在文件块。
(f)根据本节豁免自动解密的信息仍须遵守本命令的强制性和系统性解密审查规定。(2)通过通知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之前记录自动解密,机构负责人或指定机构高级官员根据5.4节的订单可能会延迟自动解密额外5年缩微过程中包含的机密信息,电影、录音带、录像带或类似的媒体,使对可能的解密豁免的审查更加困难或昂贵。
(3)在自动解密记录之前,通知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指定一个机构或机构高级官员根据5.4节的订单可能会延迟自动解密长达3年的分类记录被称为或转移到另一家机构的代理自动解密前不到3年的需要。
(4)通知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根据本命令第5.4节指定的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可将自动解密推迟至多3年,从发现在自动解密生效日期之前未被审查的机密记录之日起。
(g) 国务卿应决定美国何时开始与外国政府或国际政府组织的适当官员进行谈判,以修改任何条约或国际协定,这些条约或协定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对受本节影响的记录中包含的信息进行分类自其创建之日起超过25年,除非条约或国际协定涉及本节规定的保密期限超过25年的信息。
(h)载有由其他机构产生的资料或披露后将影响其他机构的利益或活动的资料的记录应提交这些机构审查,有关的资料应只由这些机构自动解密;与本节(e)第(3)款和(e)第(4)款的规定相一致。
3.4秒。。系统解密审查。(a)根据本命令或其前身发布机密信息的各机构应建立并实施系统解密审查计划。本程序适用于根据本命令第3.3节豁免自动解密的永久性历史价值记录。各机构应根据研究人员的兴趣程度和审查后解密的可能性,优先对记录进行系统审查。
(b)档案馆应对分类记录进行系统解放审查计划:(1)作为本次命令的生效日期的国家档案馆入选;(2)根据美国代码第44条的第2203条转移到档案中;(3)国家档案馆为其作为已经摆脱存在的机构或组织的监护人。该计划应在创造日期后申请不到25年的相关记录。档案家应根据研究人员兴趣和审查后解密的可能性,为这些记录进行系统审查的优先事项。应根据本令的标准,其实施指令和向档案馆提供给档案案件的标准进行审查这些记录。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董事应确保各机构提供足够和当前的裁员指南提供档案论坛。
(c)在与受影响的机构协商后,国防部长可制定系统审查密码学机密信息的特别程序,中央情报局局长可制定特别程序,对与情报活动(包括特别活动)或情报来源或方法有关的机密信息进行系统审查。
秒。3.5. 强制解密审查(a) 除非本节第(b)款另有规定,否则在下列情况下,根据本订单或先前订单分类的所有信息应接受发起机构的解密审查:
(1)审查请求以足够的专一性描述包含信息的文件或材料,以使机构能够通过合理的努力找到该信息;
(b)资料来源:(2)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50 U.S.C. 403-5c、403-5e和431)第105C、105D或701条,信息不能免于搜索和审查;和
(3)在过去两年内未进行解密审查的信息。机关于二年内对该资料作过复审,或该资料为待诉对象者,应告知请求人此事实及请求人的上诉权。
(一)现任校长或者执行行政职务的现任副校长;
(c)对解密进行强制性审查的机构,应当解释在此订单下不再符合分类标准的信息。除非在适用法律下拒绝拒绝扣缴并保证,否则它们将发布此信息。(2)现任总统的白宫工作人员或履行行政职责的现任副总统的工作人员;
(三)由现任校长任命的委员会、委员会或董事会;或
(4)总统执行办公室内的其他实体,仅仅是建议和协助现任总统豁免本条(a)款的规定。然而,档案论者有权在档案论坛的控制中根据第2107号,2111,1211章,或第44号,美国代码的第44号章程的控制,审查,降级和解放前总统的文件或记录。审查由档案论者开发的程序应提供与主要主题权益的机构协商,并应符合适用法律或合法协议的规定,与各自的总统文文件或记录有关。应及时迅速通知具有主要主题兴趣的机构。档案论者的任何最终决定都可以由请求者或机构向小组提出上诉。这些信息应在提示关于上诉的迅速决定等待分类。
(d)根据根据本命令发出的指示,机构负责人应制定程序,处理对机密信息进行强制审查的请求。本程序适用于根据本命令或以前命令分类的信息。它们还应提供一种手段,可对强制性复审请求被拒绝提出行政上诉,并通知请求者有权对机构的最终决定向专家组提出上诉。
(e)在与受影响的机构协商后,国防部长应制定审查密码信息的特别程序;中央情报总监应制定特别程序,审查与情报活动(包括特别活动)或情报来源或方法有关的信息;档案管理员应当制定对国家档案馆收录的资料进行审查的专门程序。
3.6秒。。处理请求和审查。根据《信息自由法》、《1974年隐私法》或本命令的强制审查条款,或本命令的自动解密或系统审查条款,回应信息请求:
(a)如果所要求的记录存在或不存在的事实本身已根据本命令或其前身保密,则机构可拒绝确认或否认其存在。
(b)当一个机构收到任何要求其保管的文件中包含其他机构最初保密的信息的请求,或在本命令的自动解密或系统审查规定的过程中遇到此类文件时,它应将任何请求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原发机构处理,并可在与原发机构协商后通知任何请求者,除非该协会本身根据本命令或其前身分类。如果发起机构以书面形式确定需要根据本节(a)段作出答复,则提交机构应按照该段对请求人作出答复。
3.7秒。。解密数据库。(a)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应与产生机密信息的机构合作,协调连接和有效利用已解密和公开发布的现有机构记录数据库。
(b)各机构负责人应在这些努力中与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充分合作。
第4部分,维护
4.1秒。。一般访问限制。(a)个人可查阅保密资料,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负责人或代理主管指定人员取得了有利的访问权限
(b)凡符合本节(a)段中关于获取机密信息的标准的人,均应同时接受关于适当保护机密信息以及关于刑事、民事、以及可能对未能保护机密信息不受未经授权泄露的个人实施的行政制裁。(2)当事人已签署经批准的保密协议;和
(3)有需要知道信息的人。
(c)机密资料应继续由原机构或其职能的继承者控制。机关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其他机关原有保密资料。离开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不得从机构控制的机密信息中删除。
(d)未经适当授权,不得将机密资料从官方房地移出。
(e)经授权在行政部门以外传播机密资料的人员应确保以与在行政部门内提供相同的方式保护这些资料。
(f) 根据法律、指令和法规,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应制定统一程序,以确保收集、创建、通信、计算、传播、处理或存储机密信息的自动化信息系统,包括网络和电信系统,具有以下控制:
(1)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和
(g)根据法律、指示和条例,各机构首长或高级机构官员应建立控制措施,确保机密信息在提供充分保护和防止未经授权的人获取的条件下使用、处理、储存、复制、传送和销毁。(2)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h)与根据本命令发布的指令一致,机构应按照提供至少相当于政府或提供该信息的国际政府组织所要求的保护程度的标准保护外国政府信息。当这些标准足以达到同等程度时,可比通常适用于美国“机密”信息的保障标准限制性较低,包括修改处理和传输方式,并允许有必要了解的个人接触机密信息,而这些个人此前并未获准接触机密信息或签署已批准的保密协议。
(i)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本命令、执行本命令的指令,或根据总统的指示,未经原授权机构的同意,源自一个机构的机密信息不得传播到任何其他机构之外。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可对该机构内部产生的具体信息免除这一要求。就本节而言,国防部应被视为一个机构。在查阅包含来自多个机构的信息的解密审查记录时,不需要事先同意。
秒。4.2. 分发控制(a) 各机构应建立对保密信息分发的控制,以确保保密信息仅分发给有资格访问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组织或个人。
(b) 在紧急情况下,当有必要应对迫在眉睫的生命威胁或保卫祖国时,机构负责人或任何指定人员可授权将机密信息披露给不具备访问资格的个人。此类行动只能按照执行本命令的指令和管理保密信息的机构发布的任何程序进行,其设计应尽量减少在这些情况下披露的保密信息和接收保密信息的个人数量。根据本条款或实施指令和程序披露的信息不得被视为因接收方披露或随后使用而解密。此类披露应立即报告给保密信息的发起人。就本节而言,中央情报局局长可发布一项实施指令,对机密情报信息的紧急披露进行管理。
(c)各机构应至少每年更新其分发的自动、例行或反复分发的机密资料。经销商更新分销清单时,收件人应全力配合,并在相关状态发生变化时通知经销商。
4.3秒。。特殊的访问计划。(a)建立特别准入方案。除非总统另有授权,只有国务卿、国防部长、能源部部长和中央情报局局长或各自的主要副手可以创建一个特殊的访问计划。对于与情报活动(包括特别活动,但不包括军事行动、战略和战术计划)或情报来源或方法有关的特别进入计划,或情报来源或方法,该职能应由中央情报总监行使。这些官员应将这些项目的数量保持在绝对最低的水平,并仅当法规要求该项目或根据具体发现:
(1)特定信息的漏洞或威胁属于例外情况;和
(b)要求和限制。(2)确定适用于同一级别信息的访问资格的正常标准不足以保护信息不受未经授权的泄露。
(1)特别查阅计划应限于在该计划中,通常可查阅的人数将相当少,且与为所涉信息提供加强保护的目标相称。
(c)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取代《美国法典》第10条或第119条以下的任何要求。(2) 各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并维护一套与根据本命令发布的指令一致的特殊访问计划会计制度。
(3)特殊准入计划应受本命令第5.4(d)条规定的监督计划的约束。此外,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安全要求,有权进入这些项目,以履行本命令赋予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的职能。机构负责人可以将特殊访问计划的访问权限限制在局长和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的其他雇员之间,或者,对于特别敏感和脆弱的特殊访问计划,只允许局长访问。
(4)机构负责人或主要副负责人应每年对每一项特殊准入计划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继续满足本订单的要求。
(5)应要求,机构负责人应向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或指定人员通报机构的任何或所有特别访问计划。
秒。4.4. 历史研究人员和某些前政府人员的访问(a) 本命令第4.1(a)(3)节中的要求,即只能向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个人授予访问保密信息的权限,对于以下人员,可以放弃该要求:
(一)从事历史研究项目的;
(b)只有在原始机构的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2)曾担任过根据《美国法典》第3编第105(a)(2)(a)条总统任命的决策职位,或根据《美国法典》第3编第106(a)(1)(a)条任命的副总统职位;或
(三)担任过校长、副校长的。
(一)书面确定访问符合国家安全利益;
第5部分——实施和审查(2)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机密信息不受未经授权的披露或泄露,并确保信息以与本命令一致的方式得到保护;和
(3)将前总统任命者和副总统任命者的访问权限限制在此人在担任总统任命者或副总统任命者期间产生、审查、签署或收到的项目。
5.1秒。。项目的方向。(a)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在档案管理员的指导下并与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协商后,应发布执行本命令所需的指示。这些指示对各机关具有约束力。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发布的指示应确立以下标准:
(一)分类和标记原则;
(b)档案管理员应将本计划的实施和监控职能委托给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2) 保护机密信息,涉及机密信息的处理、存储、分发、传输、销毁和核算;
(3)机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4)代理自检程序;和
(5)分类与解密指南。
秒。5.2。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a)在国家档案中建立了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档案馆应委任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但须批准总统批准。
(b) 在档案管理员的指导下,与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协商,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应:
(1)制定执行本订单的指令;
5.3秒。。跨部门安全分类上诉委员会。(2)监督机构的行动,以确保遵守本命令及其执行指令;
(3)在机构发布系统解密审查的规章和机构指南之前,对机构实施规章和机构指南进行审查和批准;
(4)有权在本次订单中设立的每个Agencys计划进行现场审查,并要求每个机构这些报告,信息和其他可能需要履行其责任的合作。ReportsReports如果授予对特定类别的分类信息的获取将构成特殊的国家安全风险,受影响的机构主管或高级机构官员应当提交一份书面理由,推荐通过助理助长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助理拒绝获取总统60天的访问请求。否则应拒绝接入;
(5)审查未授予原始机密权的机构或官员的原始机密权申请,如果认为合适,建议总统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批准;
(六)考虑政府内外人士就根据本命令设立的项目的管理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并采取行动;
(7) 在与受影响的机构协商后,有权规定标准化表格或程序,以促进根据本命令制定的计划的实施;
(8)至少每年向总统报告该订单的执行情况;和
(9)召集和主持跨部门会议,讨论与本命令所确立的计划有关的事宜。
(a)设立和行政。
(1)成立跨部门安全分类上诉委员会。国务院,国防部,司法部,中央情报局,国家档案馆,和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应分别由一名高级代表代表,该代表为全职或永久兼职联邦官员或由各自机构负责人指定为专家组成员的雇员。总统应从专家组成员中选择专家组主席。
(b)的功能。小组应当:(2) 专家组的空缺应按照本节第(A)(1)款的规定尽快填补。
(3)执行秘书由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担任。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向专家组提供计划和行政支持。
(4)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被要求符合准入标准的资格,以履行专家组的职能。
(5)小组须在主席召集时举行会议。主席应及时安排小组履行其职能所需的会议。
(6)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应在其提交总统的报告中包括小组活动的摘要。ReportsReports
(1)对根据本命令第1.8条提出分类异议的人士提出的上诉作出决定;
(c)规则和程序。专家组应发布附例,附例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本章程应订明小组在接受、审议和就上诉作出决定时所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审裁小组的规则和程序须规定,审裁小组只会审议下列行动的上诉:(2)批准、拒绝或修改本命令第3.3节规定的机构自动解密豁免;和
(3)对根据本命令第3.5条提出强制解密审查请求的个人或实体的上诉作出决定。
(一)上诉人在负责机关内用尽行政救济措施的;
(d)机构首长应与小组充分合作,以便小组能够及时和充分知情地履行其职能。机构负责人可通过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出上诉。专家组应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报告任何它认为机构负责人没有与专家组充分合作的情况。(2)联邦法院目前没有就该问题采取未决行动;和
(3) 在过去2年中,联邦法院或专家组并未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查。
(e)设立该小组的唯一目的是为总统履行其宪法和自由裁量权以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提供建议和协助。除非总统改变,陪审团的决定将由陪审团自行决定。
(f) 尽管有本节第(a)至(e)段的规定,只要专家组得出结论认为中央情报局局长(局长)拥有或控制的信息应解密,局长通知专家组,他反对专家组的结论,因为他已确定该信息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并披露(1)人类情报来源的身份,或(2)关于情报来源或方法应用的信息(包括与外国政府合作情报部门的关系有关或因其关系而提供的任何信息),除非向总统上诉局长的决定,否则该信息应保密,总统推翻了这一决定。
5.4秒。。一般的责任。发起或处理机密情报的机关首长应:
(a)证明个人承诺,并承诺高级管理层成功实施本订单下建立的计划;
(b)投入必要资源,以有效实施根据本命令制定的计划;
(c)确保机构记录系统的设计和维护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机密信息,并在其不再符合继续保密的标准时,便利根据本命令的条款对其进行解密;和
(d)指定一名高级机构官员指导和管理方案,其职责应包括:
(1)监督根据本命令设立的机构项目,条件是机构负责人可以指定一名单独的官员监督根据本命令授权的特别准入项目。该官员应至少每年提供该机构特别准入计划的完整报告;
5.5秒。。制裁。(a)如果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发现有违反本命令或其执行指示的情况发生,则该办公室主任应向机构负责人或高级机构官员报告,以便在适当时采取纠正措施。(2)颁布实施条例,在其影响到公众成员的范围内,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三)建立和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建立和维持持续的自检计划,其中应包括对机构机密产品的定期评审和评估;
(5)建立程序以防止不必要的访问分类信息,包括以下程序:
(A)要求在启动行政许可程序之前确定有必要接触机密信息;和
(六)为保护在敌对地区或邻近地区或潜在敌对地区使用的机密情报,制定特殊应急预案;(B)确保在符合业务和安全要求和需要的情况下,将获准接触机密信息的人数限制在最低限度;
(7)确保用于对文职或军事人员业绩进行评级的履约合同或其他系统包括对保密信息的管理,作为在评级时要评估的一个关键因素或项目:
(A) 原始分类机构;
(8)核算与执行本命令有关的成本,报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公布;和(b)保安经理或安全专家;和
(C)其职责主要涉及创建或处理机密信息的所有其他人员;
(9) 迅速指派机构人员对因本命令而产生的任何请求、上诉、质疑、投诉或建议作出回应,这些请求、上诉、质疑、投诉或建议与源于机构某一组成部分的保密信息有关,该组成部分已不复存在,且没有明确的后续职能。
(b)如果美国政府的官员和雇员及其承包商、被许可人、证书持有人和受让人故意、故意或疏忽地:
(1)向未经授权的人披露在本命令或之前命令下适当保密的信息;
(c)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机构规章,制裁可包括训斥、无薪停职、解除保密权限、丧失或拒绝接触保密资料或其他制裁。(2)对违反本命令或任何执行指令的信息进行分类或继续分类;
(3)创建或继续特殊访问计划与此订单的要求相反;或
(4)违反本命令或其执行指令的任何其他规定的。
(d)机构首长、高级机构官员或其他监督官员至少应迅速解除任何在应用本命令的分类标准时表现出鲁莽无视或有错误模式的个人的分类权威。
(e)机构首长或高级机构官员应:
(1)在发生违反本节第(b)段规定的行为时,采取适当和迅速的纠正措施;和
第6部分——一般规定(2)在发生本条第(b)(1)、(2)或(3)段项下的违规行为时,通知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
6.1秒。。定义。为本命令之目的:
(一)“访问”是指获得机密信息知识的能力或机会。
(b) “机构”是指《美国法典》第5卷第105节中定义的任何“执行机构”;《美国法典》第5卷第102节中定义的任何“军事部门”;以及行政部门内拥有机密信息的任何其他实体。
(c)“自动信息系统”是指配置为收集、创建、通信、计算、传播、处理、存储或控制数据或信息的计算机硬件、软件或固件的集合。
(d)“自动解密”指仅基于以下原因对信息进行解密:
(一)原船级社确定的具体日期或事件的发生;或
(e) “分类”是指确定信息为分类信息的行为或过程。(2)根据本命令规定的分类期限的最长期限届满。
(f)“分类指南”是指规定特定信息分类的任何指示或来源。
(g) “分类指南”是指由原始分类机构发布的分类指南的文件形式,该文件确定了与必须分类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信息要素,并确定了每个此类要素的分类级别和持续时间。
(h)“分类国家安全信息”或“分类信息”是指根据该订单或任何前身命令确定的信息,以要求保护免受未经授权的披露,并标记为以纪录片表格表明其分类状态。
(我)“机密消息来源”指已向美国提供或有理由预期将向美国提供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信息,并期望该信息或关系或两者都被保密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j)“对国家安全的损害”是指未经授权披露信息对美国国防或对外关系造成的损害,考虑到信息的敏感性、价值、用途和来源等方面。
(k)“解密”是指信息状态的授权变更,由机密信息变为非机密信息。
(左)“解密权威”的意思是:
(一)授权原分类的官员仍在同一职位任职的;
(m)“解密指南”是指由解密机构发布的书面指示,描述可能被解密的特定主题的信息要素和必须保持保密的要素。(2)发起人目前的职务继承者;
(三)监察人员;或
(四)机关首长或机关高级官员以书面形式授予解密权的官员。
(n)“派生分类”是指对已分类的信息进行合并、改写、重述或以新的形式产生,并将新开发的材料标记为与应用于源信息的分类标记一致。导数分类包括基于分类指导的信息分类。对现有机密信息的复制或复制不属于衍生分类。
(o)“文件”是指任何已记录的信息,不论其媒介的性质、记录的方法或情况如何。
(p)“降级”是指解密机关决定将在某一特定级别保密和保障的信息在较低级别保密和保障。
(问)“文件系列”是指单位或者文件安排根据文件系统或保持在一起,因为他们与一个特定的主题或函数,结果从相同的活动,文档的一种特定的事务,需要一个特定的物理形式,或有其他关系产生的创造,收据,或使用,例如对访问或使用的限制。
(右)“外国政府信息”指:
(1)外国政府或政府、国际政府组织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向美国政府提供的信息,以期对该信息、信息来源或两者保密;
(年代)“信息”是指由美国政府拥有、由美国政府生产、为美国政府服务或在美国政府控制下可传播的任何知识或文件材料,不论其物理形式或特征如何。“控制”是指产生信息的机构或其职能的后续机构对信息的获取进行管理的权力。(2)美国政府根据或由于与外国政府或国际政府组织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联合安排所产生的要求对该等信息、安排或两者保密的信息;或
(3)根据先前命令的条款收到并被视为“外国政府信息”的信息。
(t)“违反”是指任何明知的、故意的或疏忽的行为,违反本命令或其执行指令的要求,但不构成下文定义的“违反”。
(u)“完整的文件块”是指本节定义的文件系列中的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应作为一个单独的单元进行维护,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一个完整的文件块可以包含一组记录,涵盖特定的主题或时间范围,如总统行政或5年退休计划,在一个特定的文件系列中,从活跃的使用群体中退休。
(v)“完整性”是指信息从其来源开始未发生变化,且未被意外或有意修改、更改或销毁时所存在的状态。
(w)“强制解密审查”是指对符合本命令第3.5条要求的解密请求进行的机密信息解密审查。
(x)“多来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源文件、分类指南或两者的组合。
(y)“国家安全”是指美国的国防或外交关系。
(z)“需要 - 知道”是指通过潜在信息的授权持有人进行的确定,即潜在收件人需要访问特定的分类信息,以便在合法和授权的政府职能中履行或协助。
(aa)“网络”是指两台或两台以上计算机能够交换数据或信息的系统。
(bb)“原始保密”是指为了国家安全的利益,对信息要求进行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的初步确定。
(cc)“原始分类机构”是指经总统、执行行政职责的副总统或总统指定的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官员书面授权,在第一时间对信息进行分类的个人。
(dd)“记录”是指一个机构的记录和总统论文或总统的记录,这些术语的定义在标题44岁的美国代码,包括那些由政府创建或维护承包商,被许可方,证书持有人,或受让人的赞助机构控制在合同条款下,许可,证书,或赠款。
(ee)“具有永久历史价值的记录”指的是总统文件或总统记录,以及档案管理员根据《美国法典》第44篇确定应永久保存的机构记录。
(ff)“记录管理”是指与记录的创建、保存和使用有关的计划、控制、指导、组织、培训、促进和其他管理活动,并记录处置情况,以便充分和适当地记录联邦政府的政策和事务,并有效和经济地管理机构业务。
(gg)“保护”是指为保护机密信息而规定的措施和控制。
(hh)“自检”是指就执行根据本命令及其执行指示建立的计划,对个别机构活动和机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内部审查和评估。
(2)“高级机构官员”是指根据本命令第5.4(d)节,由机构首长指定的领导和管理机构项目的官员,在该项目下信息是保密的、保护的和解密的。
(当)“源文件”是指包含分类信息的现有文件,这些信息以新的形式合并、改写、重述或生成到新文件中。
(乐)“特殊访问程序”是指为特定类别的机密信息建立的程序,该程序规定的保护和访问要求超过了同一分类级别的信息通常需要的要求。
(LL)“系统解放审查”是指审查由档案论书所确定的记录中所载的分类信息的审查依照标题44,美国代码。
(毫米)“电信”指以电子方式准备、传输或通信信息。
(神经网络)“未经授权披露”是指向未经授权的接收者传递或实际传递机密信息。
(oo)“违反”是指:
(1)任何可以合理地导致未经授权披露的分类信息的知识,故意或疏忽行动;
(pp)“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指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放射性武器和核武器。(2)对违反本命令或其执行指令要求的信息进行分类或继续分类的任何知情的、故意的或疏忽的行为;或
(3)任何明知、故意或疏忽而创建或继续违反本命令要求的特殊访问程序的行为。
6.2秒。。一般规定。(a)本命令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取代经修订的《1954年原子能法》或经修订的《1947年国家安全法》或其规定的任何要求。“限制数据”和“以前限制数据”的处理、保护、分类、降级和解密应符合经修订的1954年原子能法案的规定和根据该法案发布的法规。
(b)司法部长应机构负责人或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的要求,就其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作出本命令的解释。
(c)本命令并未限制其他法律条款对任何信息的保护,包括经修订的《宪法》、《信息自由法》豁免、《1974年隐私法》和《1947年国家安全法》。本命令不打算也不创造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的权利或利益,可由一方针对美国、其部门、机构、官员、雇员或代理人依法强制执行。上述规定是在本命令第3.1(b)和5.3(e)节规定的具体条款之外。”
(d) 1982年4月6日第12356号行政命令于1995年10月14日被撤销。
6.3秒。。有效日期。本订单立即生效,但第1.6条除外,该条款自本订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生效。
白宫,
乔治•布什(GEORGE w . BUSH)
200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