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和平核爆炸条约》管辖在《最低限度禁止核试验条约》规定的武器试验地点以外地点进行的所有核爆炸。缔约方同意不进行任何当量超过15千吨的单独核爆炸,也不进行任何总当量超过1500千吨的集体爆炸(包括若干次单独爆炸)。状态
1974年10月7日,关于《全面核爆炸条约》(TTBT)第三条所设想的《全面核爆炸协定》(PNE)的谈判在莫斯科开始,经过为期18个月的6次谈判后,于1976年4月达成了《和平目的地下核爆炸条约》(Treaty on Underground Nuclear explosion for Peaceful Purposes)。美国和苏联交换了批准书,条约于1990年12月11日生效。文本
主要文件,包括条约文本及相关备忘录、声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