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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

规定
出口管制旨在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防扩散利益。这些措施包括旨在制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管制以及旨在限制某些国家的军事和恐怖主义支助能力的管制。许多出口管制的效力由于作为多边管制安排的一部分而得到加强。通过瓦森纳安排、核供应国集团、澳大利亚集团和导弹技术控制制度等安排寻求多边出口控制合作。根据《联合国宪章》第41条,安全理事会可吁请会员国采取不涉及使用武力的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状态
克林顿总统1993年9月的《防扩散倡议》为协调国内和多边出口管制并使这些管制的效力最大化制定了具体的美国政策目标。1969年颁布的《出口管理法》于1970年1月1日生效,1994年8月20日失效。商务部目前根据1994年8月19日第12924号行政命令授权采取行动。安全理事会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对12个国家实施制裁:南罗得西亚、南非、前南斯拉夫、伊拉克、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海地、安哥拉、卢旺达、苏丹和塞拉利昂。对南罗得西亚、南非、海地和前南斯拉夫的制裁已经完全解除。

年表
主要事件和发展的按时间顺序的清单。

文档
按时间顺序归档的主要文件,包括条约文本和相关备忘录、声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如sa官方概况、公告、简报和讲话。

新闻
按时间顺序归档新闻报道、评论分析和其他相关资料。ReportsReports

相关资源

国际出口管制制度
出口管制目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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