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循州
情报部门和
国家情报组织

法律编号:2937批准日期:1983年11月1日

第一节
一般规则、组织和职责

章我
目标、内容和定义

摘要目的:

文章1 -该法的目的是组织有关采购和处理国家情报的原则和方法,以及有关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的组织、职责和职能的原则和方法。


定义

第二条,本法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a) 麻省理工学院: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的缩写
B)MIT会员:人事和谁被指控履行本法或根据本法颁布的条例中提到的职责麻省理工学院的其他员工。
c)麻省理工学院人员;
1.麻省理工学院的官员们,
2.人员在土耳其武装部队使用,但被分配给在MIT各个职责,
3.谁在根据合同MIT所雇用人员。


第二章
组织、职责、权力和责任

组织

第三条,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副部长已经成立,直接隶属于总理。

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的副秘书处由副部长办公室、副部长副手办公室、司长、司和处以及其他单位组成。

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由副部长领导。

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的总部和外勤单位是根据需要根据规章安排的。

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由副部长领导。

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的总部和外勤单位是根据需要根据规章安排的。

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的职责

第四条,是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的职责如下:

a)获取关于在国内或国外针对领土和国家完整、存在、独立、安全、宪法秩序和构成土耳其共和国国力的所有因素而进行的即时和潜在活动的国家安全情报,并向总统、首相、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和相关机构传递这些情报;

b) 满足总统、总理、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和相关部委在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政策计划方面的情报需求和要求;

c)就指导公共机构的情报活动向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总理提出建议;

d) 就公共机构的情报和反情报活动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并协助它们之间建立协调。金博宝正规网址

e)总参谋部认为武装部队需要的信息和情报,送交总参谋部总部;

f)执行国家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g) 开展反情报活动。

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不能与以上列出的其他职责分配,不能领导开展有关国家的国家安全比智力等活动。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的职责,权力和责任由总理批准的规定确定。


职责和部委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职责

第5条 -是部委和有关国家情报其他公共机构的职责如下:
a)关于自己的工作领域;
1.为他们的职责提供必要的情报,
2.获得信息和情报
麻省理工学院要求,
3.进行反情报活动。


b)立即发送关于国家安全的任何MIT信息和情报。

各部和其他公共机构有义务为麻省理工学院成员履行其职责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和便利。

国家情报协调委员会(NICB)由麻省理工学院副部长担任主席,目的是制定指导情报活动的基本意见,并就各部委和其他公共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建立协调。

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总参谋部情报部门负责人或副负责人、各部副部长、公共机构的有关当局、应麻省理工学院副部长邀请,麻省理工学院有关理事会负责人和其他公共当局。

麻省理工学院的副部长可以在必要时召集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

国家情报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原则和权限由规章规定。

权力:

第6条 -土耳其国家情报机构的授权;

一)建立与董事和主管部委的指导上,产生智力和反情报事务的情报活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官员直接接触,以及应用方便的协调方法,

(二)就档案、电子数据处理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与档案、电子数据处理中心取得联系。

麻省理工学院的成员在履行职责时应被赋予安全部队的权利和权限,这在条例中有所规定。

职责:

第七条-麻省理工学院副部长在履行本法第4条所述职责时对首相负责,不向首相以外的任何人或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紧急状态,戒严,动员或战争状态

第八条,在紧急状态的情况下,戒严,动员或战争状态,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的关系与土耳其武装部队和其他公共办事处和机构安排的规定内阁发表,后咨询国家安全委员会。

在这种情况下,国防部、内政部等有关部门、公共机关和理工学院将事先制定计划,确定追加人员、各种技术装备、燃料、武器、战争物资、装备和服装、建筑物和设施等所需的物资。

在宣布总动员或战争状态时被征召的麻省理工学院成员应在麻省理工学院内受到指控。

第二节
就业、人事和财务规定职位

章我
招聘和人事工作岗位

干部

第九条,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内的实际就业职位每年由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副秘书处确定,并由总理批准。

在合同下工作的官员和人员

第十条,麻省理工学院干部所雇用的官员须遵守关于政府官员的第657号法律,但该法律中提及的特殊规定除外。

无论关于政府官员的第657号法律第4条关于合同工作人员的规定如何,合同工作人员的就业领域、合同条款、他们将获得的最低和最高工资以及医疗问题都将由条例安排。金博宝正规网址

根据合同支付给将在麻省理工学院就业的退休人员的工资并不需要削减其他社会保障机构分配的养老金工资。

军事人员:

第十一条- - - - - -类,职级,职称,谁在土耳其武装部队原先使用,但在MIT将被任命为各种职务的军官,士官,文职官员,小军官和士兵的数量每年都在共同确定土耳其总参谋部和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的Undersecretariat。

关于土耳其武装部队人员的第926号法律第124条规定,内阁的决定不是任命麻省理工学院的军官和士官的先决条件。

麻省理工学院根据其专业知识和自身需求,在相关条款框架内,决定在何处以及如何分配土耳其总参谋部指派给麻省理工学院的军官和士官。

按照生效的法律规定,分配给谁在土耳其武装部队原先使用,但任命为MIT人员口粮支付他们隶属于财政部的预算了。然而,如果在MIT支付给它们的等价物净口粮总量超过支付给这些官员的金额,这些金额之间的差额支付给这些人员作为补偿,并为净收益。

关于人员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除了关于麻省理工学院人员的职责、权力和责任的一般规定外,该人员的资格、替换和职责条款、轮换原则、组织内的雇佣方式和条件以及从组织中开除/开除的规定也有规定。

委任程序:

第十三条-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副部长的任命是由总理的提议和总统的批准后,在国家安全委员会讨论。

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副部长和局长由总理提议任命,并在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副部长提名后获得总统的批准。

其他人员由土耳其国家情报组织副部长任命。

这些任命都没有在官方书面形式发出,并严格保密。

辞职:

第十四条- - - - - -麻省理工学院的员工如果在就职后的5年内辞职或被认为辞职,从与麻省理工学院正式终止合作关系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能担任政府官员。

第657号法律第97条第(D)款关于政府官员的规定保留。

紧急支出

第15条 -麻省理工学院的成员应按照规定的数额和原则支付其在任务过程中出现的必要费用。

这些支出须遵守关于一般会计的第1050号法律第77条的规定。

劳务报酬
第十六条- - - - - -麻省理工学院的工作人员作为“服务补偿”获得最高工资政府官员(包括其他指标)总工资的75%。首相根据人员的职责、权力、责任和资格,根据麻省理工学院秘书处的建议,决定哪些人员将获得这种补偿以及补偿的比例。

那些被派往国外执行长期任务的人则得不到这种补偿。
关于政府官员的第657号法律中有关工资的规定适用于确定这种补偿的资格和支付。

这项补偿免征除印花税外的所有税种。

受益于这种补偿的人没有资格获得关于政府官员的第657号法律所述的特别服务补偿。但是,第657条规定的赔偿数额高于依照本条计算的赔偿数额的,应当依照第657条的规定支付特别服务报酬。

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 - - - -有关金钱赔偿的规定如下:
(a) 1980年11月3日第2330号法律关于金钱赔偿和工资分配的规定应适用于麻省理工学院现任或前任成员因加入麻省理工学院而遭受攻击,并因此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情况。
(b)除一般规定所规定的补偿外,还向因值班受伤或患病而致残的人支付补偿。在死亡的情况下,应向其遗孀和子女、贫困的父母或根据法律属于其受抚养人的兄弟姐妹支付赔偿金。这种补偿的数额不得超过最高工资的政府官员的工资总额的十倍。
(c)受益于其中一种补偿的人没有资格获得另一种补偿。
有关条例中规定了有关金钱补偿转让的规则。

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 - - - - -麻省理工学院,其配偶的成员,只要他们的父母,他们是依赖于他们,那些谁有资格获得家庭援助拨款的孩子可能属于公共机构所有的咨询与治疗需求的所有医疗设施中受益。咨询和治疗的费用都从麻省理工学院的预算支付。管理咨询和治疗过程中的规则是由规例而厘定。谁受伤或谁麻省理工学院成员已经生病执勤时可能的一般规定的条款下国外接受治疗。

转移到另一个机构
第十九条- - - - - -根据麻省理工学院的特殊地位和职责,如果其上级认为麻省理工学院的工作人员不适合麻省理工学院,则在副部长的建议和首相的批准下,麻省理工学院的工作人员可以被转移到其他公共机构。

第二章

财务规定

预算
第二十条- - - - - -在总理的预算中有一个特别的部分分配了足够的资金来支付麻省理工学院的开支。

如果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满足财政年度内的所有支出,财政部将优先向MIT分配更多的资金。

麻省理工学院的副部长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这些资金。

经副部长书面同意,副部长可转让该权力。

总理预算中分配给麻省理工学院的资金是在立法机构相关委员会的一次秘密会议上决定的。

该原则以及麻省理工学院的预算编制方法是通过相关的法规规定。

隐性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 - - - -麻省理工学院的副部长负责向首相解释秘密服务费用。

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 - - - -麻省理工学院的开支不受关于公共会计的第1050号法律和关于政府投标的第2886号法律及其附件和修正案的约束。
执行预算的程序由规章规定。

外汇分配和豁免
第二十三条- - - - - -在必要和紧急情况下,将不考虑麻省理工学院为购买所有类型的武器、设备、仪器和材料而制定的常规进口配额,而分配外汇。

这些武器、设备、仪器和材料,不论其获得方式如何,都免征一切税收和关税。

购买车辆
第24条 -麻省理工学院副秘书处不受关于车辆的第237号法律第4、5和6条的约束。

根据该法律第10条的规定,购买车辆的类型和数量,无论是本地还是从国外,都应经总理批准。

第三章

杂项规定


轴承的手臂
第二十五条-麻省理工学院的成员可以携带他们的个人或库存武器到任何地方,包括住宅区。

刑事程序
第二十六条- - - - - -麻省理工学院成员在执行任务期间所犯下的罪行的刑事程序的启动须经总理批准。

罚则
第27条 -那些获得有关麻省理工学院职责和运作的文件和信息的人将被处以2至8年的苦役监禁,除非他们所犯的行为需要更严厉的惩罚。

如果在前款规定的罪行时,由于简单的疏忽或通过占有人或某些文件或资料的知识的便利,由于他的现任或前任的就业,则行为人处以监禁硬判劳动之一,任期五年。

泄露文件、资料内容的,或者自行泄露文件、资料的,除情节严重的外,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因过失犯罪的,处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通过公开而犯的公开罪,罚款将增加50%。

妨碍行使权力
第二十八条- - - - - -土耳其刑法的规定应适用于那些因疏忽或有意而妨碍行使本法所规定权力的人。

见证
第二十九条- - - - - -麻省理工学院成员的证词可以在获得副部长许可的情况下听取,以防任务的机密性或国家利益需要。

例外情况
第30条 -麻省理工学院在总部或外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受《各部组织和责任法》的约束。
在麻省理工学院聘用的医生也不受2517法对一些医务人员的强制性政府就业的规定。然而,医生和专家医生都有工作在麻省理工学院的四年不间断年。

实际服务年增强
第三十一条- - - - - -根据5434号法律第32条,麻省理工学院的工作人员从他们加入组织之日起,每工作一年,服务年增加三个月。

规定
第三十二条- - - - - -作为发行本法以下六个月内提供根据本法各条款,由麻省理工学院Undersecretariat编制,并应接触到首相的批准后印发属于法规。这些规定不得在正式文件公布。

取消
第三十三条- - - - - -关于国家情报组织的第644号法律及其所有补充和修正案已被废除。

临时第1条-麻省理工学院的结构将在本法公布之日进行重组。根据新的组织结构的要求,设置新的岗位。已存在的职位应予以保留,并应继续为这些职位拨出经费,直至为新职位取得和任命新的人员为止。

在本法颁布之日,关于任命国家情报局人员为政府官员的所有批准书应仅包括一次已在工作的人员。

临时第2条-要计算的实际服务年限为增强国家情报服务员工前几年加入到他们的实际服务年,按照第31条必须由组织支付。在这样做时要加入的年金保险费扣除每年和对应于这些保费柜台应加以考虑。

临时第3条-在本法规定的法规生效之前,根据第644号法律发布的法规将继续有效,前提是这些法规不与本法的规定相冲突。

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 - - - - -本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法的各项规定由部长会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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