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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警察管理

台湾的警察队伍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它们都由内政部通过国家警察管理局管辖。台湾的警察系统是统一或集中的,与美国的地方或分散的警察系统有很大的不同。台湾《警法》明确规定警察的职责如下:1)维持公共秩序;2)保护社会安全;3)预防一切危险;4)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警察负责执行法律和维持公共秩序,但也负责预防犯罪和保护他人的生命和财产。他们还被分配了一些在许多国家没有实行的特殊职责。包括:(1)台湾出入境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移民事务、民防救灾、消防扑救、秩序维护和防暴、其他政府事务的协助。1990年共有75,517名警察。国家警察总局直接管辖的有20025人; 12,277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aipei and Kaoshong City; and 43,215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aiw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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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金博宝网站www.tumejico.com/irp/world/taiwan/npa.htm
作者:John Pike
维护的史蒂文·阿福特古德

更新于1999年7月18日星期日下午5: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