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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

海盗戴着眼罩,拿着剑,是快刀高手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现在是雷朋,手机和快艇。如今的船只装载着高价值的货物,船上的船员人数也很少,在高速船只上极易受到犯罪掠食者的攻击,这些船只配备有现代化的攻击性武器,在国际航空母舰必须经过的海上航线上作业。因此,海盗能够对手无寸铁的商人进行突然袭击,并带走金钱和战利品。殖民统治的结束以及冷战的结束都削弱了海军在海盗历来猖獗的地区的存在和能力。装备精良的现代海盗在太平洋、非洲和南美洲海岸越来越活跃。

20世纪90年代,针对商业航运的海盗活动显示出越来越多的暴力和专业组织。一个危险的趋势是有组织的海盗团伙的出现,他们可能进行多船行动,并/或使用准军事性质的战术。这些团伙可能会获得攻击远洋船只的能力,从而增加潜在的海盗受害者数量。航运业更关心的是袭击中使用的暴力程度。实施海盗袭击的罪犯往往对受害船员漠不关心,他们面临着严重受伤、死亡或漂流的危险。

今天的海盗活动对商业航运来说不仅仅是一个麻烦。它影响了重要航道的海上交通,特别是在东南亚。对超级油轮的袭击有可能引发环境灾难。海盗船的袭击可能会招致军事报复,而中国沿海地区仍存在一个问题,即一些中国官方船只在国家支持下进行的海盗活动。

海盗是一种国际犯罪,包括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船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国际水域内或在国际水域上对另一艘船舶或飞机或船上的人员和财产实施暴力、扣押或掠夺的非法行为。(depreation是指掠夺、抢劫或掠夺的行为。)

在国际法上,海盗是一种只能在国际水域(包括公海、专属经济区和毗连区)或公海上、国际空域以及任何国家领土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地方犯下的罪行。同样的行为在一国的内水、领海、群岛水域、领空等不构成国际法上的海盗行为,而是在沿海国家的管辖权和主权范围内的犯罪行为。

海上抢劫是指在港口和领海内对商船的袭击。根据国际法,这种攻击不是真正的海盗行为,而是武装抢劫。它们是对船只和船员的刑事攻击,就像港口地区可能发生的卡车司机一样。这类袭击对贸易构成严重威胁。这些袭击的方法多种多样,从使用重型武器直接使用武力,到犯罪分子在甚高频无线电上自称为国家海岸警卫队的伪装。

这些海上犯罪分子倾向于在政府力量薄弱的水域活动,往往缺乏技术资源和政治意愿来有效应对此类袭击。国际法允许任何军舰或政府船只在国际水域压制攻击。在一国领海内,此类攻击构成武装抢劫行为,必须根据相关沿海国的法律予以处理。这些法律很少(如果有的话)允许来自其他国家的船只或军舰进行干预。最有效的对策策略是防止犯罪分子进入港口和船只,并表现出对此类安全漏洞通报作出迅速有效反应的一贯能力。

海盗行为只能由私人船只或私人飞机实施。一艘军舰或其他公共船只或一架军用或其他国家飞机,除非被海盗接管和操作,或者船员叛乱并将其用于海盗目的,否则不能被视为海盗。通过实施海盗行为,海盗船或海盗船,以及海盗自己,将失去国家的保护,否则他们将有权悬挂国家的国旗。

构成海盗罪,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而进行的非法行为。因此,为达到某种犯罪目的(例如抢劫)而在海上袭击商船,是目前国际法对海盗一词的定义。相反,纯粹出于政治动机而构成海盗行为的行为,如叛乱分子不被认定为交战国的行为,就不是海盗行为。

国际法早就承认,所有国家都有合作打击海盗的一般责任。这种传统义务包括在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和1982年洛杉矶约定,均提供:“[A]你国家应当配合“无限可能”的程度上压抑的盗版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的管辖权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

它被政府和跟踪全球海盗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包括美国海军情报局(ONI)、英国国防情报局(DIS)、澳大利亚国防情报组织(DIO)和国际海事局(IMB))广泛接受,每年的盗版案件数量被严重低估了。国际反盗版组织估计,盗版案件的实际数量每年可能会高出200%,而国际反盗版组织估计,瞒报率为20%至70%自1992年国际海事局在马来西亚建立区域海盗中心并随后努力宣传海盗问题以来,重大事件的报告有所增加,但涉及渔民和娱乐船只的事件仍然严重低估。此外,海盗事件的平均损失并没有超过保险行动的货币门槛,这进一步导致了瞒报。大多数事件将继续不予报告,除非发生严重的财产和生命损失或损害外国利益的情况。

海盗事件继续集中在海事执法很少或没有、政治和经济稳定以及商业活动频繁的地区。海盗事件往往发生在四个地区:东南亚、非洲、南美洲和中美洲。此外,大多数海上犯罪事件发生在沿海水域,近80%的海盗事件发生在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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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hn Pike
维护的网站管理员

更新于2000年4月30日星期日下午5: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