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抢劫是指在港口和领海内对商船的袭击。根据国际法,这种攻击不是真正的海盗行为,而是武装抢劫。它们是对船只和船员的刑事攻击,就像港口地区可能发生的卡车司机一样。这类袭击对贸易构成严重威胁。这些袭击的方法多种多样,从使用重型武器直接使用武力,到犯罪分子在甚高频无线电上自称为国家海岸警卫队的伪装。
这些海上犯罪分子倾向于在政府力量薄弱的水域活动,往往缺乏技术资源和政治意愿来有效应对此类袭击。国际法允许任何军舰或政府船只在国际水域压制攻击。在一国领海内,此类攻击构成武装抢劫行为,必须根据相关沿海国的法律予以处理。这些法律很少(如果有的话)允许来自其他国家的船只或军舰进行干预。最有效的对策策略是防止犯罪分子进入港口和船只,并表现出对此类安全漏洞通报作出迅速有效反应的一贯能力。海盗行为只能由私人船只或私人飞机实施。一艘军舰或其他公共船只或一架军用或其他国家飞机,除非被海盗接管和操作,或者船员叛乱并将其用于海盗目的,否则不能被视为海盗。通过实施海盗行为,海盗船或海盗船,以及海盗自己,将失去国家的保护,否则他们将有权悬挂国家的国旗。构成海盗罪,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而进行的非法行为。因此,为达到某种犯罪目的(例如抢劫)而在海上袭击商船,是目前国际法对海盗一词的定义。相反,纯粹出于政治动机而构成海盗行为的行为,如叛乱分子不被认定为交战国的行为,就不是海盗行为。国际法早就承认,所有国家都有合作打击海盗的一般责任。这种传统义务包括在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和1982年洛杉矶约定,均提供:“[A]你国家应当配合“无限可能”的程度上压抑的盗版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的管辖权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它被政府和跟踪全球海盗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包括美国海军情报局(ONI)、英国国防情报局(DIS)、澳大利亚国防情报组织(DIO)和国际海事局(IMB))广泛接受,每年的盗版案件数量被严重低估了。国际反盗版组织估计,盗版案件的实际数量每年可能会高出200%,而国际反盗版组织估计,瞒报率为20%至70%自1992年国际海事局在马来西亚建立区域海盗中心并随后努力宣传海盗问题以来,重大事件的报告有所增加,但涉及渔民和娱乐船只的事件仍然严重低估。此外,海盗事件的平均损失并没有超过保险行动的货币门槛,这进一步导致了瞒报。大多数事件将继续不予报告,除非发生严重的财产和生命损失或损害外国利益的情况。
海盗事件继续集中在海事执法很少或没有、政治和经济稳定以及商业活动频繁的地区。海盗事件往往发生在四个地区:东南亚、非洲、南美洲和中美洲。此外,大多数海上犯罪事件发生在沿海水域,近80%的海盗事件发生在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