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条例》

美国驻北京大使馆1998年1月报告

Sumary:中国政府对控制进入中国的信息非常敏感,这反映在它对出版、广播和包括互联网在内的电子通信的严格控制上。12月30日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条例》与被其取代的《暂行条例》没有明显区别。(新规定的译文附在本报告后,并发布在北京大使馆网站http://www.redfish.com/USEmbassy-China/sandt/sandt.htm,规章的中文全文如下:http://www.edu.cn/lawglbf.html)。大使馆与当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美国互联网软件公司以及中国政府的技术顾问的联系都淡化了新规定,称其本质上是对之前临时规定的澄清,更详细地阐明了职责、程序和处罚措施。与此同时,官员们坚持认为,中国的政策是鼓励和普及互联网的使用,充分认识到这可以使人们获得被禁止的信息。正如一位官员所指出的:如果决心够大,一个人就会找到获取色情内容的方法。阻止他们是不可能的,尽管他们以后会被逮捕。

的新规定

12月29日,中国公安部宣布five-chapter 25篇监管管理国内外的安全计算机信息网络连接的职责概述中国对互联网使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惩罚泄漏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利益,威胁国家安全或散布有害信息。尽管国外报道称这是对互联网使用的“打击”,但新规并没有新的禁令,只是在程序、责任和违反者处罚的细节层面上有所超越。(para 8和非正式的监管大使馆翻译在北京美国大使馆网站http://www.redfish.com/USEmbassy-China/sandt/netreg.htm,完整的中文文本的规定在http://www.edu.cn/lawglbf.html上,和两个其他三个报告在中国的互联网上http://www.redfish.com/USEmbassy-China/sandt/sandt.htm)。ReportsReports

三家北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分别对中国大使馆表示,它们预计这些规定不会对它们的运营或客户产生重大影响,因为新规定没有包含新的限制。一家服务提供商表示,新规定凸显了改善其记录的必要性。不过,他们指出,该规定的某些方面是不现实的,比如要求服务提供商对其客户在线访问的网站负责。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法来监控中国数十万互联网用户的在线活动。这些服务提供商已经负责在公安部登记他们的客户,并将被屏蔽网站的地址(由公安部分发)输入他们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但他们无法知道哪些网站仍未被屏蔽,也无法知道他们的客户在网上进行了哪些其他活动。

放松限制?

国务院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于仁林12月29日对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官员说,这项新规定与放松互联网使用管制有关,旨在鼓励更广泛的互联网使用。余说,互联网政策制定者认识到,不可能屏蔽所有令人反感的网站,有多种方法可以绕过这些屏蔽。据余说,对某些色情、暴力或颠覆性网站的监管和电子屏蔽旨在阻止人们随意访问这些网站,但如果个人有足够的意愿获取色情内容,他就会找到方法获取。余补充说,目前的技术使得监控哪些互联网账户被用来在线访问受限制的网站相当容易,这使得公安部能够收集足够的证据来逮捕。

不过,余强调,近几个月来,中国已经解除了对一些此前被屏蔽的网站的限制,并决定除非这些网站的“错误”再次出现,否则不会屏蔽这些网站。Yu指出,中国最近鼓励使用互联网的措施包括网络升级、降低电话线租赁价格、使用率和安装费。[注:美国大使馆官员注意到,CNN网站现在可以通过一些互联网服务器访问,但其他服务器不能。《纽约时报》的网站通常被屏蔽,而《华盛顿邮报》的网站则没有。注意结束。)

为用户和服务提供商提供更便宜的价格

邮电部的官员告诉美国大使馆官员,为了进一步鼓励更广泛的互联网接入国家计委已决定有效的1月1日,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租用电话线路的成本将减少约65%,对消费者安装第二个电话,在同一地址将会减少50%。当地报纸最近报道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merican Telephone and Telegraph Co.)已经签署了一项合同,将中国主要国内内部网和互联网之间的连接升级到比目前使用的速度快20倍以上,预计到2000年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将超过300万。


使馆翻译互联网新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与Internet安全、保护和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部分——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和互联网,和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这些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保护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和互联网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节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保护从事国际联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团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第五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创建、复制、检索或传输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推翻政府或者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歧视,损害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破坏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暴力、凶杀、

(七)恐怖主义或者煽动他人犯罪的;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歪曲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名誉的;

(九)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六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计算机网络或者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不得改变网络功能或者增加、删除信息

(三)未经许可,不得增加、删除、修改

通过网络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材料。

(四)任何人不得故意制造、传播病毒。

(五)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网络用户的自由和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用户的自由和隐私。

第二章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节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包括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资料和数字文件,协助公安机关发现和处置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事件。

部分9监督部分或监管单位的单位,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服务网关通过进口和出口的信息,连接网络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互联网网络网关的安全,保护和管理下属的网络。

第十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联网的公司和其他组织,应当承担下列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一)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的网络体系。

(2)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登记向其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制度和公告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保存违法记录,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网络中删除含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

第十一条网络用户申请网络服务时,应填写用户申请表。本申请表的格式由公安部门决定。

12节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企业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和其他组织(包括互联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这些单位的分支机构)应在30天内开放的网络连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有责任将接入本网络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使用网络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注册公众帐号的人员应当加强对公众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登记制度。帐户不得出借或转让。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先进科学技术等事项的单位登记,应当出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与监督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局和市、县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联网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情况,建立备案制度,进行统计,并根据情况向上一级单位报告。

第十七节公安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对联网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建立安全保护和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应当对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和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公安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违反第五节规定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

第十九条公安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查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活动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违反第四款、第七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法制机关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条例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较轻的,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关闭计算机和网络连接,必要时可以建议吊销有关单位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网络登记。构成威胁公共秩序的管理活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发生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出现更多违法行为,网络和设备可能被关闭长达6个月。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吊销该组织的营业执照和网络登记。

(1)没有建立安全系统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3)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未提供安全防护管理所需的信息、资料和电子文件,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五)未对代他人传送的信息的内容进行检查或者未对代传送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登记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帐号用户登记制度的

(九)出借、转让账户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节、第七节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未履行责任或者未注册用户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暂停网络运营六个月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网络和台湾、澳门地区网络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实施,应当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