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修订的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101和102节的规定,以及NSC 50第7节的规定,(一)国家安全委员会特此授权并指示制定以下政策,因为任何有关情报的事实或虚构的宣传都有可能损害情报活动的有效性和国家安全:
一。此处未复制。[原文脚注;文件384。]
2。见下文通信。[原文中的脚注。附在第12号NSCID(显然同时获得批准)之后的是1月6日苏尔斯签署的备忘录,该备忘录写给“行政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传达了该指令的实质内容。未打印。]
资料来源:杜鲁门图书馆、哈里·杜鲁门的论文、总统秘书档案、主题档案、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有关国家安全的现行政策。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