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指令第6号

华盛顿,1947年12月12日。

外国无线和无线电监测

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102条的规定,并在第(d)所阐述的目的和(e)上,国家安全委员会特此授权并指示:

  1. 中央情报主任应进行所有的联邦监控,以满足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所有部门和机构的需求,需要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对外宣传,然后按广播。

  2. 中央情报主任应传播这些情报信息到各个部门和机构具有授权的利益在其中。

资料来源: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RG 59,国家,执行秘书处的记录,NSC文件的处的纪录:地块66 d 148,杜勒斯 - 杰克逊 - 科雷亚报告,附件12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