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前陆军司令部。第10104号。重要军事和海军设施及装备的定义1950年2月1日现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赋予我的权力,并为了国防利益,我在此将以下定义为需要保护的重要军事和海军设施或设备,以防相关信息的普遍传播:1。在总统、国防部长、陆军部长、海军部长或空军部长的授权或指示下,现在被分类、指定或标记为“绝密”、“机密”、“机密”或“限制”的所有军事、海军或空军设施和装备,以及所有军事、海军或空军设施和设备,这些设施和设备此后可能会按照总统的批准或指示进行分类、指定或标记,并且位于:(a)任何军事、海军或空军保留地、哨所、兵工厂、试验场、靶场、雷场、营地、基地、机场、堡垒、院子、车站,地区,地区。(b) 迄今为止根据行政命令建立且随后未被行政命令终止的任何防御性海域,以及此后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2152节的授权建立的任何防御性海域。(c) 迄今为止或以后根据1926年《航空商业法》(44 Stat.570;49 U.S.c.174)第4节规定建立的任何空域保留,但1949年12月17日第10092号行政命令建立的空域保留除外。(d) 任何对外国船只关闭的海军港口。(e) 车队所需的任何区域。(f) 为美国陆军、海军或空军开发或制造机密军事或海军武器、弹药、设备、设计、船舶、飞机或船只的任何商业机构。2.陆军、海军或空军拥有的所有军用、海军或空军飞机、武器、弹药、车辆、船舶、船舶、仪器、发动机、制造机械、工具、装置或任何其他设备,或在陆军、海军或空军的试验、开发、制造或交付过程中,或在总统、国防部长、陆军部长、海军部长或空军部长的授权或指示下被分类、指定或标记为“绝密”、“机密”、“机密”或“受限”的空军,以及所有此类物品、材料,或此后可能按照总统批准或指示进行分类、指定或标记的设备。3.在总统、国防部长、陆军部长、海军部长的授权或指示下标记的所有官方军事、海军或空军书籍、小册子、文件、报告、地图、图表、计划、设计、模型、图纸、照片、合同或规范,或空军部长的“绝密”、“机密”、“机密”或“限制”,以及此后可能标记有总统批准或指示的所有此类物品或设备。本命令取代1940年3月22日第8381号行政命令,该命令题为“定义某些重要的军事和海军设施和设备”ReportsRe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