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第13467号行政命令
改革与政府就业适宜性、承包商雇员适宜性和获取国家安全机密信息资格有关的流程根据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为了确保建立一个高效、实用、互惠和一致的系统,来调查和确定政府雇佣的适宜性,承包商雇员的健康状况,以及获取机密信息的资格,在适当考虑公法108-458第三章的同时,现将其命令如下:
第1部分—策略、适用性和定义
1.1节。政策。行政部门有关适宜性、承包商雇员适宜性、拥有敏感职位的资格、访问联邦控制的设施和信息系统的资格以及访问机密信息的资格的政策和程序应尽可能使用一致的标准进行协调。提供相互承认,并应确保具有成本效益的、及时的和有效的国家利益保护,同时向联邦政府所依赖的管理国家事务和保护国家安全的人提供公平待遇。
1.2秒。。适用性。(a)本命令适用于第1.3(g)条中定义的所有涉及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i)关于对联邦控制设施和对联邦控制信息系统的逻辑访问权衡的资格的条款不适用于根据“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公法第III号)的指导豁免豁免的个人(公式107-347)和国土安全总统指令12;和
(b)本命令还适用于调查和确定在立法或司法部门工作的机构的雇员获得机密信息的资格,如果这些调查或决定是由行政部门进行的。(ii)根据《美国法典》第10篇的征兵、任命和进入武装部队的资格标准不受本命令的影响。
秒。1.3。定义。出于此订单的目的:
(a)“裁决”是指在背景调查中评估相关数据,以及相关且可靠的任何其他可用信息,以确定有涵盖的个人是:
(i)适合在政府任职;
(b)“机构”是指任何“执行机构”中定义的105条款的标题5,美国代码,包括中定义的“军事部门,”第102节的标题5,美国法典,和任何其他实体内部的行政部门拥有机密信息或指定位置,敏感,但由并非受保障个人的人员领导的实体除外。(ii)符合逻辑和实际访问的条件;
(iii)有资格查阅机密资料;
(iv)有资格持有敏感的立场;或
(v)适合作为承建商雇员为政府或代表政府进行工作。
(c)“机密信息”指根据经修订的1995年4月17日第12958号行政命令,或后续或前任命令,或1954年《原子能法案》(第42 U.S.C. 2011 et seq.)要求对未经授权的披露进行保护而确定的信息。
(d)“持续评估”指覆核已被确定有资格取得机密资料的个人的背景资料(包括对商业数据库、政府数据库、以及安全官员可合法获得的其他信息),以确定该个人是否继续符合访问机密信息的资格要求。
(e)“承包商”系指受雇于某一机构的专家或顾问(非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编第3109节指定的);任何机构的工商承包商、持牌人、证书持有人或保证人,包括所有分包商;个人服务承包商;或为机构或代表机构(但不是联邦雇员)工作的任何其他类别的人。
(f)“承包商雇员健康”指作为承包商雇员为政府或代表政府工作时基于性格和行为的健康状况。
(g)“承保个人”指为行政部门工作或代表行政部门工作的人,或寻求为行政部门工作或代表行政部门工作的人,但不包括:
(i)总统或根据美国法典第3编第105或107条总统的雇员(除非总统另有指示);或
(h)“端到端自动化”是指执行分支范围的联邦系统,它使用自动化来管理和监控案例,并维护应用程序(但不是就业应用程序)、调查、裁决和持续评估流程的相关文档。(ii)根据第3篇第106节或年度立法分支拨款法案,副总统或副总统的雇员(除非副总统另有指示)。
(i)“联邦控制设施”和“联邦控制信息系统”是根据“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公法第III号III)和国土安全总统指令12规定的指导规定的含义。
(j)“逻辑和物理访问”指对联邦控制的设施或信息系统的偶尔或间歇访问以外的访问。
(k)“敏感职位”指根据经修订的1953年4月27日第10450号行政命令如此指定的任何职位。
(左)“适宜性”的含义和覆盖范围在5 CFR Part 731中提供。
第2部分——结盟、互惠和治理
2.1秒。。系统保持一致。(a)对需要确定适合性、逻辑及实际接触资格、持有敏感职位资格、接触机密信息资格,以及酌情确定承包商雇员健康状况的受保个人进行调查和裁定;应尽可能使用一致的标准进行校准。上一级侦查裁决应当以下一级侦查裁决为基础,不得重复。
(b)统一的系统应采用最新和一致的标准和方法,在可行的范围内使企业信息技术能力和端到端自动化的创新成为可能,并确保各机构所保存的有关信息能够在整个行政部门迅速获得和共享,同时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与隐私相关的信息,确保由此产生的决定符合国家利益,并为联邦政府提供有效的工作人员。
(c)除法律另有授权外,背景调查和裁决应由所有机构相互接受。机构不得建立额外的调查或裁定要求(除了与法律、指令或法规相一致的测谎仪检查要求),超出适合性、承包商雇员健康、逻辑或物理访问资格的要求,持有敏感职位的资格,或在没有适当的适宜性执行代理或保安执行代理批准的情况下访问机密信息的资格,而且,建立附加要求的批准应限于为满足所涉机构的重大特殊需求或保护国家安全而需要附加要求的情况。
秒。2.2。绩效责任委员会的建立与职能。(a)特此建立了适用性和安全许可绩效责任委员会(理事会)。
(b)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副主任,应担任理事会主席,并有权力,方向和控制理事会的职能。安理会成员资格包括合适的执行代理和安全执行代理人。主席应选出副主席以在主席缺勤中采取行动。主席有权指定额外代理商的官员,担任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应限于联邦政府雇员,并应包括适用性和安全专业人员。
(c)理事会应对总统负责,以实现与本命令一致的改革目标,并负责推动改革努力的实施,确保各机构的问责,确保适宜性执行代理和安全执行代理协调各自的流程,保持改革动力。
(d)理事会应:
(i)确保与适宜性、安全以及承包商雇员健康调查和裁决程序相一致;
(e)为确保本命令第1.1节所述政策的有效实施,并在符合法律的范围内,主席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向任何机构的首长(单独或联合)提供该局职责范围内有关调整和改善调查和决定是否适合、承办商雇员的健康状况、合乎逻辑和实际查阅资格、查阅机密资料的资格的任何职能,或担任敏感职位的资格。(ii)让机构负责实施适宜性、安全措施,并在适当时负责承包商雇员的健康过程和程序;
(三)制定企业信息技术要求;
(四)制定年度目标和进度指标,并编制年度成果报告;ReportsReports
确保和监督发展工具和技术,以加强背景调查和作出资格决定;
仲裁适宜性执行代理与担保执行代理之间的程序差异;
确保分享最佳做法;和
(viii)就影响调查和裁决协调的政策,向适宜性执行代理和保安执行代理提供意见。
秒。2.3。行政代理商的建立,指定和功能。(a)特此建立了适用性执行代理和安全执行代理人。
(b)人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应担任适用性执行代理人。作为适合性执行代理人,人事管理办公室署署长将继续负责制定和实施统一和一致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有效,高效,及时完成调查和与适合性和资格的确定有关的调查和裁决用于逻辑和物理访问。
(c)国家情报主任应担任安全执行代理。证券执行代理:
(i)应指导监督任何机构对访问机密信息的资格或担任敏感职位的资格的调查和确定;
(d)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以限制人事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国家情报主任依法享有的权力的方式加以解释。(ii)应负责制定统一和一致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有效,高效,及时完成调查和裁决,与资格确定持有敏感地位的私密信息或资格的资格确定;
(三)可向各机构首长发出指导方针和指示,以确保各机构在决定是否有资格获得机密信息或是否有资格担任敏感职位的过程中具有适当的统一性、集中化、效率、效力和及时性;
(iv)应作为指定一个或多个机构对拟接触机密信息的人员进行调查的最终权威机构,以确定这些人员是否满足获取和保留接触机密信息的标准或担任敏感职位的资格;
(v)作为指定一个或多个机构根据1995年8月2日第12968号行政命令确定获取机密信息的资格的最后权威机构;
应确保各机构间相互承认取得保密资料的资格,包括作为仲裁和解决涉及对等调查和确定访问机密信息的资格或持有敏感职位的资格的机构之间的争端的最终权威;和
(vii)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分配到任何机构(完全或共同)(I)通过(vi)的任何职能,以上,该机构担任该机构的职责是受试者的根据安全执行机构确定适当,安全执行代理人的监督和有这些条款和条件(包括安全执行代理人批准)。
2.4秒。。额外的功能。(a) 1995年8月2日第12968号行政命令赋予安全政策委员会的职责,即考虑、协调和建议执行部门安全政策、程序和实践的政策指令,将重新分配给安全执行代理。
(b)各机构首长应:
(i)执行主席指派给机构负责人的任何职能,并应协助主席、理事会、适宜性执行代理和担保执行代理执行本命令第2.2和2.3条规定的任何职能;
第3部分—杂项(ii)实施根据本令制定的任何政策或程序;
(iii)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履约问责委员会、适宜性执行代理或证券执行代理提供可能被要求执行本命令的信息;
(iv)确保根据本次命令所采取的所有行动,酌情考虑美国的违反议题;和
(v)确保根据本命令采取的行动符合总统的宪制权力:
(A)处理美国的外交事务;
(b)扣留信息披露可能损害外交关系,国家安全,执行行政的审议进程,或执行行政宪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C)向国会推荐总统认为必要或有利的措施;和
(d)监督单一的执行部门。
秒。3。一般规定。(a)经修订的2005年6月27日行政命令第13381号被撤销。按此顺序的任何事项均不应:
(i)取代,妨碍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b)1995年8月2日的执行订单12968修订:(A)经修订的1953年4月27日第10450号行政命令;
(ii)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到1960年2月20日的执行订单10865所涵盖的个人的拒绝和撤销程序。(B)经修正的1954年11月23日第10577号行政命令;
(c)1981年12月4日12333年12月4日的经修订;
(D)经修正的1993年1月6日第12829号行政命令;或
(E)经修正的1995年4月17日第12958号行政命令;也不
(i)插入:“第3.5节。连续的评估。已被确定有资格获得或目前可接触机密信息的个人应根据国家情报总监确定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评估的频率)接受持续评估。”和
(c)此订单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取代,妨碍或以其他方式影响1995年8月2日的剩余行政命令12968,如修订。(ii)在第6.3(a)条中删去“安全政策委员会应通过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出建议”,代之以“国家情报总监应作为最终权力机构”;
(iii)在每一个案中划去“证券政策委员会”,并代之以“证券执行代理”;
(iv)删去1.1(j)节中的“董事会”,代之以“证券执行代理”;和
(v)通过在“通过适当培训的裁决人员”之后插入第3.1(b)节中的“或适当的自动化程序”。
(d)经修订的1979年11月19日第12171号行政命令进一步修订,删去第1-216节中的“联邦调查服务中心”,代之以“联邦调查服务处”。
(e)上述顺序不得被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法律授予部门或机构或其首长的权力;或
(f)本命令应按照适用的法律并在有拨款的情况下执行。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的职能。
(g)现有代表团的机关依照行政命令13381年6月27日,2005年,作为修改,任何相关机构授予资格获取机密信息,进行调查时,应当仍然有效,受到行使部门根据此订单修改或撤销这样的代表团。
(h)如果持有此订单或此类规定的任何提供无效,则此订单的其余部分不会受到影响。
(i)此订单是为了提高行政部门的内部管理,并不打算,不创建任何权利或利益,实体的或程序,强制执行的法律或权益,任何一方对美国,它的机构,机构,或实体,它的官员或雇员,或任何其他人。
[签名:]乔治W.布什
白宫,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