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3日第13442号行政命令
修改国土安全部的继承顺序根据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包括1998年联邦职位空缺改革法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5章第3345节等。,特此命令如下:
第一节。Section 88的行政命令132862003年2月28日(“与向国土安全部长移交某些职能有关的行政命令和其他行动的修正案”),通过删除该部分的全文,并插入以下内容来代替:
“秒。88.继承的顺序。在符合本条(b)款规定的情况下,本条(a)款所指名的人员,按照所列顺序,须担任并履行国土安全部长(秘书)办公室的职能及职责,如果他们符合《1998年联邦职位空缺改革法案》(5 U.S.C. 3345 et seq)的规定担任部长。(职位空缺法案),在秘书去世、辞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秘书办公室的职能和职责期间。
(a)继承顺序。
(i)国土安全副部长;
主管国家保护和方案的副部长;
主管管理事务副秘书;
国土安全助理部长(政策);
主管科学和技术的副秘书;
(六)法律顾问;
国土安全助理部长(运输安全管理局);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局长;
(ix)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专员;
国土安全助理部长(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
(十一)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局长;
财务总监;
(十三)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第五区区长;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第六区区域行政长官;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第七区区长;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第九区区长;和
(xvii)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一区行政长官。
(b)异常。
(i)以署理身份在第(a)款所列职位任职的个人,不得根据本条作为秘书。
(ii)尽管有本节的规定,总统在《空缺法案》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在指定代理部长时偏离本命令的裁量权。”
秒。2。2004年11月29日第13362号行政命令(“为国土安全部继任命令指定额外官员”)特此撤销。
乔治·w·布什
白宫,200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