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第13419号行政命令
国家航空研究与发展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包括经修订的1976年《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和优先权法案》第204节(《美国法典》第42卷第6613节)和2005年《国家航空航天局授权法案》第101(C)节(公法109-155)和《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节,特此命令如下:第一节。国家航空研究与发展政策。航空学(飞行科学)的持续进步对美国的经济成功和保护美国在国内和全球的安全利益至关重要。因此,美国的政策应是通过联邦政府的适当资助和活动,与州、领土、部落、地方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和研究机构合作,促进航空研究和发展(R&D)的进展。私人组织和其他适当的实体。联邦政府应只承担支持非私营部门更适当地执行的航空研究开发的角色。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制定的国家航空研究和发展政策(National Aeronautic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olicy)应该在与该命令及其实施一致的程度上,指导美国到2020年的航空研究和发展计划。秒。2.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的职能。为实施本命令第1节规定的政策,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主任”)应:(a) 审查联邦政府与航空研发相关的资金和活动;(b)酌情向总统、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以及各行政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建议有关联邦政府与航空航天研发相关的资金和活动的必要行动(i) 提高美国在航空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ii)支持在航空概念、技术和能力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创新研究;(三)追求和发展先进的航空概念和技术,包括先进飞机系统和空中运输管理系统的概念和技术,以有利于美国的安全和有效、高效的国家空域管理;维持和推进美国航空研究、发展、测试和评估基础设施,以提供有效的实验和计算能力,支持航空研究和开发;(v) 根据需要促进未来航空工作人员的教育发展,以促进联邦政府的利益;(vi)加强执行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联邦政府研发资源的效率;以及确保联邦政府与国家、领土、部落、地方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和研究机构、私人组织和其他实体进行适当协调。
秒。3。国家航空研究和发展政策的实施。为执行本命令第1节规定的政策,署长应:(a)开发和,不迟于1年后此订单的日期,由总统提交批准一项计划为国家航空研发和相关基础设施,(“计划”),然后提交,不少于每两年总统批准任何改变计划;(b) 监督批准计划的执行情况,并酌情向总统报告;(c) 确保执行部门和航空研发机构:(i) 酌情从联邦政府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处获取和交流信息和建议,以支持联邦政府的航空研发规划和绩效;(ii)酌情制定和实施措施,以改进研发成果的传播,促进技术从研发向应用的转变;以及(iii)确定并促进补充和加强联邦政府航空研发投资的创新政策和方法;和
(d) 向总统报告执行部门和机构为执行本节第(c)(i)至(iii)段所做努力的结果。秒。4.一般规定。(a) 在执行本命令时,处长须:(i) 根据经修订的1993年11月23日第12881号行政命令,酌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协助,以履行本命令项下的主任职能;二酌情与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协调;以及(iii)从所有适当来源,包括与学术和研究机构及私人组织有关的个人,获取信息和建议。
(b) 2005年《国家航空和航天局授权法》第101节第(c)小节规定的总统职能(指定职能除外)分配给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在履行这些分配的职能时,局长应酌情咨询国家航空航天局局长、国防部长、运输部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视情况而定)。董事还应确保在履行此类职能时采取的所有行动符合2004年7月8日第13346号行政命令第6节(a)至(d)小节中规定的权限。(c) 本命令的执行方式应符合:(i)适用法律,包括第102A节(i)经修订的《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50 U.S.C. 403-1(i)),并视拨款情况而定;和(二)行政部门和机构的主要官员作为其各自部门和机构的首长的法定权力。
(d)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有关预算、行政和立法提案的职能。(e) 本命令不旨在也不创造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可由一方根据法律或衡平法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
乔治·w·布什
白宫,200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