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2004年1月27日第13326号行政命令

执行美国空间探索政策总统委员会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并为了获得有关实施美国空间探索活动新愿景的建议,特此命令如下:

第一节。机构。兹设立执行美国空间探索政策总统委员会(“委员会”)。

秒。2.会员(a) 委员会应由不超过九名由主席任命的成员组成,并酌情考虑到这些人在与空间有关的政府、科学和技术事项方面的经验。

(b) 主席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担任委员会主席。

秒。3.使命(a) 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本命令,就总统题为“发现的新精神”的政策声明和总统提交的2005财年预算(统称为“政策”)中概述的愿景的实施向总统提出建议。

(b) 委员会应审查下列事项并向主席提出建议:

秒。4.管理(a) 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持和资金。该委员会在美国宇航局成立,仅用于行政目的。

(b) 委员会成员在委员会的工作应无偿服务。但是,从美国公民中任命的成员,在从事委员会工作时,可根据法律授权,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为间歇在政府服务的人员(5 U.S.C.5701-5707)支付差旅费,包括每日生活津贴。

(c) 只要《联邦咨询委员会法》(5 U.S.c.附录2)(“法案”)经修订后可适用于委员会,除该法案第6节规定的职能外,总统在该法案下的任何职能均应由美国宇航局局长(“局长”)履行,根据总务署长发布的准则。

(d) 委员会应酌情召开临时会议,包括在美国各地召开会议,征求公众、学术界和工业界的意见。

(e) 委员会不得获取根据1995年4月17日经修订的第12958号行政命令进行保密的信息。

秒。5.报告。委员会应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120天内通过署长向主席提交其最终报告。

秒。6.一般规定。(a) 本命令仅旨在改善行政部门的内部管理,不旨在也不创造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可由一方根据法律或衡平法强制执行,以对抗美国、其部门、机构、机构或实体、其官员或雇员,或任何其他人。

(b) 委员会应在提交最终报告后60天内终止。

白宫

200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