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27日第13326号行政命令
执行美国空间探索政策总统委员会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并为了获得有关实施美国空间探索活动新愿景的建议,特此命令如下:
第一节。机构。兹设立执行美国空间探索政策总统委员会(“委员会”)。
秒。2.会员(a) 委员会应由不超过九名由主席任命的成员组成,并酌情考虑到这些人在与空间有关的政府、科学和技术事项方面的经验。
(b) 主席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担任委员会主席。
秒。3.使命(a) 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本命令,就总统题为“发现的新精神”的政策声明和总统提交的2005财年预算(统称为“政策”)中概述的愿景的实施向总统提出建议。
(b) 委员会应审查下列事项并向主席提出建议:
(i) 在月球和其他目的地进行的科学研究议程,以及推进我们实现该政策能力的人类和机器人科学活动;
秒。4.管理(a) 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持和资金。该委员会在美国宇航局成立,仅用于行政目的。(ii)探索可用于可持续人类和机器人探索的技术、示范和战略,包括使用月球和其他原位自然资源;
三可用于选择未来人类探索目的地的标准;
四管理空间探索活动实施的长期组织选择;
(v) 潜在私营部门和国际参与者在执行该政策方面发挥最适当和有效的作用;
(vi)优化空间探索活动的方法,以鼓励美国青年对学习和从事数学、科学和工程职业的兴趣;和
(vii)在现有资源范围内管理政策的实施。
(b) 委员会成员在委员会的工作应无偿服务。但是,从美国公民中任命的成员,在从事委员会工作时,可根据法律授权,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为间歇在政府服务的人员(5 U.S.C.5701-5707)支付差旅费,包括每日生活津贴。
(c) 只要《联邦咨询委员会法》(5 U.S.c.附录2)(“法案”)经修订后可适用于委员会,除该法案第6节规定的职能外,总统在该法案下的任何职能均应由美国宇航局局长(“局长”)履行,根据总务署长发布的准则。
(d) 委员会应酌情召开临时会议,包括在美国各地召开会议,征求公众、学术界和工业界的意见。
(e) 委员会不得获取根据1995年4月17日经修订的第12958号行政命令进行保密的信息。
秒。5.报告。委员会应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120天内通过署长向主席提交其最终报告。
秒。6.一般规定。(a) 本命令仅旨在改善行政部门的内部管理,不旨在也不创造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可由一方根据法律或衡平法强制执行,以对抗美国、其部门、机构、机构或实体、其官员或雇员,或任何其他人。
(b) 委员会应在提交最终报告后60天内终止。
乔治·W·布什
白宫200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