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2003年12月30日行政命令第13323号

分配有关抵港和离港美国的职能

根据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包括经修订的《移民和国籍法》第215节(U.S.C.第8章1185节)和《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节,为了加强美国的国家安全,通过程序和制度来管理和控制来自美国的人员的到达和离开,现命令如下:

第一节。国土安全部长的职能。根据《国籍法》第215(a)条,国土安全部长被赋予总统的职能,适用于美国公民以外的人。在行使这些职能时,国土安全部长不得在未经国务卿同意的情况下发布、修改或撤销任何规则、法规或命令。

秒。2。国务卿的职能。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15条(a)和(b),国务卿被赋予有关美国公民的总统职能,包括有关美国护照的职能。此外,部长还可以修改或撤销《联邦法规法典》第22篇第46部分,该部分涉及美国公民以外的人。在行使这些职能时,国务卿不得在未事先与国土安全部长协商的情况下发布、修改或撤销任何规则、法规或命令。

秒。3。司法审查。本命令不打算,也不创造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的权利或利益,可由一方针对美国、其部门、机构、实体、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强制执行。

白宫,

200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