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2003年4月4日第13295号行政命令

经修订的检疫传染病清单

根据《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61(b)条(《美国法典》第42条第264(b)条),特此命令如下:

第一节。根据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部长")的建议,在与卫生局局长磋商后,并为具体规定某些传染病的条例,以规定逮捕、拘留或有条件释放个人,以防止传入、传播,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61(b)条规定:

(一)霍乱;白喉;传染性肺结核;瘟疫;天花;黄热病;病毒性出血热(拉沙、马尔堡、埃博拉、克里米亚-刚果、南美和其他尚未被隔离或命名的疾病)。

(b)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是一种与发烧和肺炎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的体征和症状有关的疾病,主要通过气溶胶或飞沫途径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如果在人群中传播,将对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后果。

秒。2。局长须酌情决定某一特定情况是否构成本命令第1条所指明类型的传染病。

秒。3。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42 U.S.C. 265和267(a))第362和364(a)条总统的职能被分配给部长。

秒。4。本命令不打算,也不创造任何一方针对美国、其部门、机构、实体、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可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强制执行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5秒。。1983年12月22日第12452号行政命令,特此撤销。

白宫,

200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