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2002年7月2日第13268号行政命令

终止与塔利班有关的紧急状态和修改2001年9月23日第13224号行政命令

赋予我的权力作为总统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和法律,包括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事项1701 et seq),国家紧急法案(50事项1601节。)(NEA),第五节1945年联合国参与法案,修订的(22事项287 c),以及《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

我,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乔治·w·布什认为,1999年7月4日关于塔利班的第13129号行政命令导致宣布全国紧急状态的局势,允许其在阿富汗控制的领土成为乌萨马·本·拉登和基地组织的避风港和行动基地,鉴于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的成功,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特此撤销该命令,并终止针对塔利班的全国紧急状态。与此同时,为了对外国恐怖主义分子犯下的严重恐怖主义行为和恐怖主义威胁、对美国国民或美国的继续和直接的进一步袭击威胁采取更多步骤,以及2001年9月23日第13224号行政命令所述和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我在此命令:

第一节。2001年9月23日第13224号行政命令附件经修订,按适当的英文字母顺序增加下列人士:

秒。2。出于该命令和2001年9月23日第13224号行政命令的目的,术语“塔利班”也被称为“塔利班”、“塔利班伊斯兰运动”、“塔利班伊斯兰运动”、“塔利班伊斯兰塔里克”和“塔里克伊斯兰塔利班”。国务卿在与财政部长协商后,被授权在适当情况下修改"塔利班"的定义。

秒。3。本命令中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任何一方针对美国、其机构或机构、其官员或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可强制执行的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

秒。4。依照第202节的NEA(1622年50事项),解除全国紧急状态对塔利班不得影响任何行动或诉讼未决不是最后得出结论或确定此订单的日期,或任何行动或诉讼基于任何行为在此订单的日期之前,或任何到期的权利或义务或在本订单日期之前发生的罚款。

白宫,

200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