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2001年12月18日第13244号行政命令

提供内政部内部的继承命令

根据《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包括《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篇第33章第三小节赋予我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一节。受本法第三节的行政命令,警察叫2节的顺序列出,应当作为执行职责的内政部长办公室(部长)在任何时期的秘书和内政部副部长(副部长)去世后,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秘书职务的。

秒。2。继承的顺序。

秒。3。例外。

秒。4。1969年10月6日第11487号行政命令,特此撤销。

白宫,

200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