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8日第13244号行政命令
提供内政部内部的继承命令根据《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包括《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篇第33章第三小节赋予我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一节。受本法第三节的行政命令,警察叫2节的顺序列出,应当作为执行职责的内政部长办公室(部长)在任何时期的秘书和内政部副部长(副部长)去世后,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秘书职务的。
秒。2。继承的顺序。
(a)内政部律师;
秒。3。例外。(b)负责政策、管理和预算的内政部助理部长;
(c)主管土地和矿物管理的内政部助理部长;
(d)主管水和科学的内政部助理部长;
(e)鱼类、野生动物和公园内政部助理部长;和
(f)主管印第安事务的内政部助理部长。
(a)以署理身份在第2(a)至(f)条所列职位任职的个人,不得根据本行政命令担任秘书。
秒。4。1969年10月6日第11487号行政命令,特此撤销。(b)尽管有本行政命令的规定,总统保留在《美国法典》第5编第33章第3分章允许的范围内,在指定代理部长时偏离本行政命令的裁量权。
白宫,
乔治·w·布什
200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