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8日第13243号行政命令
提供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内部的继承顺序根据《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包括《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篇第33章第三小节赋予我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一节。除本行政命令第3条的条文另有规定外,在第2条所列命令中具名的人员,应当作为执行职责的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长办公室(部长)在任何时期部长和副Secre-tary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副部长)去世后,辞职,或者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办公室秘书。
秒。2。继承的顺序。
(a)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总顾问;
秒。3。例外。(b)住房和城市发展助理部长,负责联邦住房委员会;
(c)主管社区、规划和发展的住房和城市发展助理部长;
(d)负责公共住房和印度住房的住房和城市发展助理秘书;
(e)负责政策发展和研究的住房和城市发展助理秘书;
(f)负责公平住房和平等机会的住房和城市发展助理部长;
(g)负责国会和政府间关系的住房和城市发展助理部长;
(h)负责行政事务的住房和城市发展助理部长;和
(i)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主管公共事务的助理部长。
(a)任何以署理身份在第2(a)-(i)条所列职位任职的个人,不得根据本行政命令担任秘书。
秒。4。1996年3月30日第11274号行政命令,特此撤销。(b)尽管有本行政命令的规定,总统保留在《美国法典》第5编第33章第3分章允许的范围内,在指定代理部长时偏离本行政命令的裁量权。
白宫,
乔治·w·布什
200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