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10909

修订第5号行政命令10865,保护行业内的机密信息

1961年1月17日

由于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的美国,作为美国总统,和武装部队总司令的美国,行政命令10865号2月20日,1960 (25 F.R. 1583),特此修改如下:

第一节。第1(c)节修订如下:

“(c)在本命令中使用‘部门负责人’一词时,系指国务卿、国防部长、原子能委员会委员、国家航空航天局局长、联邦航空局局长、国防部根据本节第(b)款与之达成协议的美国任何其他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第4条和第8条中规定的总检察长。“部门”一词是指国务院、国防部,原子能委员会,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美国联邦航空署,其他任何部门或机构的美国国防部进行协议本节第(b),,在第4和第8条中,包括司法部。”

秒。2。第6节修订如下:

“秒。6。国务卿、国防部长,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的管理员,管理员的联邦航空署,或他的代表,或其他任何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的美国国防部和协议第一节(b),在适当情况下,申请人或其代表可以发出出席和作证的邀请和请求,以便申请人有机会按照本命令的规定进行质证。无论何时邀请或者要求证人出现,继续和证人作证是一个政府的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的美国武装部队的一员,和诉讼涉及的证人采用活动连接,旅行费用和每日津贴由《政府标准化旅行条例》或《联合旅行条例》酌情规定。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包括非政府雇员、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或上述判决未涵盖的美国武装部队成员),以实物运输和报销实际费用的授权金额不得超过根据《政府标准化旅行条例》应支付的金额。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或美国武装部队的成员根据本段被邀请或要求出席,应被视为在履行其公务。在国家安全许可的范围内,有关调查机构的负责人应与部长、行政长官或其他部门或机构(视情况而定)的负责人合作,识别作出不利于申请人陈述的人,并协助他将这些陈述供质证。 If a person so invited is an officer or employee of the executive branch of the Government or a member of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head of the department or agency concerned shall cooperate in making that person available for cross-examination.'

秒。3。修正第8节,删去第(5)条末尾的“或”字,删去第(6)条末尾的句号,并插入“;或'在其位置,并在其末尾添加以下新子句:

(7)的副部,或者主要负责人助理,部门,视情况而定,赋予的负责人的权力部门或机构的美国国防部进行协议第一节(b)。

艾森豪威尔
白宫,
196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