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5925 IH
第112届国会 2D会议
H. R. 5925
要通过使用无人机通常称为无人驾驶飞机,以及用于其他用途防止不必要的政府侵犯个人隐私。
代表在众议院
2012年6月7日 佐治亚州的奥斯汀·斯科特先生介绍了以下议案;这是提到了司法委员会
法案
要通过使用无人机通常称为无人驾驶飞机,以及用于其他用途防止不必要的政府侵犯个人隐私。 它是由参议院美利坚合众国国会组装和众议院颁布,
第1节简称。
该法案可在2012' 年的'保免于无端监督法。
SEC。2.禁止的使用无人驾驶飞机。
除第3提供的个人或实体的演技美国的授权下,不得使用无人机搜集证据有关,或违反规定的犯罪行为或行为的其他信息,除非经授权签发的手令的程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联邦规则描述的过程。
SEC。3.异常。
该法并不禁止任何以下内容:
(1)BORDERS-巡逻使用无人驾驶飞机巡逻国家边界,以防止或阻止任何移民或非法物质的非法入境。
(2)紧急情况─该由执法者用无人驾驶飞机时,紧急情况存在。对于本款的目的,紧急情况存在时,执法方持有合理的怀疑,在特定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以防止即将发生危及生命或严重财产损失,或防止嫌疑人即将逃脱,或破坏证据。
(3)高风险 - 使用无人驾驶飞机由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在美国国土安全部长确定可信的情报显示有这样的风险来对抗恐怖袭击的高风险。
SEC。4.补救措施违规。
任何受损害方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获得所有适当的救济,以防止或补救违反本法案。
SEC。5.定义。
在该法:
(1)术语`雄蜂”装置的任何供电,飞行器不携带人类操作者,使用空气动力提供车辆升降机,可以自主飞行或者遥控驾驶,可消耗或可回收的,可携带一个致命或非致命性的有效载荷。
结束
(2)术语`执法方”是指由法律授权的个人或实体进行调查或对美国起诉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