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6471 IH.
111年大会 2D会话
H. R. 6471.
要求国家情报署署长提交关于电磁脉冲武器外国发展的报告。
在代表院里
2010年12月1日 兰伯恩先生(他本人、乔治亚州的普莱斯先生、巴特利特先生和亚利桑那州的弗兰克斯先生)提出了以下法案;已提交情报特别委员会(常设委员会)
法案
要求国家情报署署长提交关于电磁脉冲武器外国发展的报告。 由美国大众举办的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了它,
第1.短头衔。
该法案可以被引用为“EMP武器问责制评估法”。
秒。2.报告电磁脉冲武器的外国开发。
(a)总体 - 国家情报署署长应向适当的国会委员会提交报告 -
(1)关于外国的研究,开发,测试和部署方案 - 与之相关的外国 -
(a)电磁脉冲武器;
(b)EMP武器的交付系统;和
(c)携带EMP武器交付系统的平台;和
(2)确定正在追求EMP武器计划的每个外国,包括交付方式和平台,并描述此类计划的范围。
(b)内容 - 根据第(a)(2)款所确定的每个国家(a)款所需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估计EMP武器计划的开始。
(2)估计该计划的范围。
(3)根据此类计划正在追求的武器的技术特征描述。
(4)对该项目进展程度的描述。
(5)对任何国家援助或由此类国家提供的EMP武器的任何援助来源的描述,并且在该国提供的援助情况下,提供了向何种援助的描述。
(6)评估EMP武器如何或正在纳入国家的国家安全和军事战略,具体侧重于这些战略是否认为EMP武器攻击可以实现与直接核攻击相似的影响,但不受通常适用于核武器的威慑计算。
(7)通过递送系统(包括弹道导弹和卫星发动车),这些国家进行了什么样的测试,这些测试展示了提供EMP武器的能力。
(8)评估这些国家是否正在进行研究和发展对EMP武器的影响,包括这些国家是否正在评估国家对EMP武器的脆弱性以及该国在攻击攻击攻击中使用EMP武器的能力。
(9)评估这些国家是否从平台(包括船舶或飞机)中测试了EMP交付系统,该平台可用于加快对美国反对美国的积极EMP武器能力的实现。
(10)评估这些国家是否认为美国特别容易受到EMP武器攻击的影响。
(11)如果有的话,旨在为击败EMP武器攻击的防御选项的对策,旨在为击败EMP武器攻击而设计的EMP武器的研究,开发,测试和部署计划的要素。
(c)对其他报告的提及 - 根据第(a)款提交的ReportsReports报告,应包括任何其他报告的副本,该报告由参考根据第(a)款提交的报告纳入。
(d)非机密摘要-根据第(a)款提交的报告应包括该等报告的非机密摘要。
(e)向国会提交-
(1)总体 - 除第(2)款规定,国家情报署署长应当向适当的国会委员会提交第一个在第(a)款所需的第一个报告,而不是在本法制定日期后的180天后。
(2)提交延迟通知 - 如果国家情报署署长确定董事不可能在第(1)款所需的日期下会议(a)款提交报告,但是晚些时候在举行本法颁布日期后的180天期限后30天,向适当的国会委员会提交通知 -
(A)该报告不会在第(1)款规定的日期前提交;和
(B)列明署长提交该等报告的日期。
(f)定义-在本条中:
(1)适当的国会委员会 - “适当国会委员会”的术语 -
(a)董事会常设选择委员会和代表院武装服务委员会;和
(B)情报特别委员会和参议院军事委员会。
(2)递送系统 - 术语“交付系统”是指在武器爆炸将对替代的电力系统,电子,信息系统和其他基础设施对电力系统,电子,信息系统和其他基础设施产生预期损坏的位置的任何方法在这些系统上。
(3)电磁脉冲武器 - 术语“电磁脉冲武器”和“EMP武器”的意思是一种爆炸武器,产生具有损坏电力系统,电子,信息系统和其他基础设施的高可能性的电磁场系统。
结束
(4)平台-“平台”一词是指任何能够作为EMP武器投放系统的发射点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