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FISA修正案:如何保护美国人的安全和隐私,并保留法治和政府问责制
2007年10月31日


Morton H. Halperin


Morton H. Halperin证词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司法委员会
2007年10月31日

主席先生,

在这杰出委员会之前,我很高兴再次出现一次,讨论修改FISA的最新努力,以便继续保护我们的安全和自由。该委员会已经找到了一种保护过去的方法,我相信它可以再次与有关公民自由的合作,并被指控捍卫我们的安全的人。

为了协助这种努力,我想提出一种思考FISA结构的方式,并审查FISA提出的两组主要问题的历史。金博宝正规网址

这两个主要问题是:(1)政府应该使用与刑事调查规定的程序不同的程序来获取哪些电子通信;(2)应建立哪些程序,以便所有有关的群体都可以清楚地了解规则是什么,并有信心遵循规则?在对立法中进行一些建议时,我将专注于第二组问题。

前FISA程序

我们必须从回顾FISA出台前的情况开始,了解导致两届政府、国会参众两院的大型两党团体和许多公民自由意志主义者支持FISA颁布的压力。

在1978年颁布《外国情报监视法》之前,行政部门基本上没有立法规则,只有最基本的程序来确定何时可以取得通讯的标准。我们现在知道,联邦调查局进行监视的目标,如苏联大使,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 .)钢铁公司高管、记者和政府官员,包括我应该添加充分披露的精神,当我在尼克松政府,然后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美国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还获得了进出美国与反战活动人士有关的电报副本。

司法部确实有司法部长批准无授权监视的正式程序,但通常会使用更非正式的程序——可能是联邦调查局局长自己的决定,或者是白宫官员向局长提出的请求。

政府与电话公司的沟通 - 当时,AT&T是唯一一个 - 无法更加休闲。联邦调查局的指定官员称为AT&T的指定官方,并通过电话号码。几分钟内从该号码的所有呼叫都被路由到本地FBI字段办事处并监控。监督的果实被路由到要求监督的官员。

该系统的生存能力与水杆丑闻结束,并产生了智力界不当行为的启示。当时,有许多泄漏或报告的监测不当。ReportsReports政府官员并不确定哪些监测活动是合法的,哪些行为可能将其视为民事或刑事处罚。正在提交许多诉讼,监测的合法性受到刑事案件的挑战。电话公司正在起诉,并开始澄清其义务的澄清。

(这一切听起来应该很熟悉)

颁布FISA.

福特政府得出的结论是,现在是时候让这一系列活动服从法治了。情报专业人士反对:他们不愿服从正式规则,尤其是在行动之前必须得到司法批准的要求,除非有紧急情况。他们担心,由此产生的规则可能会阻止他们采取必要的行动。公民自由主义者担心,这些规则可能会授权进行超越第四修正案的监视,或者可能会被滥用。他们担心法院只是一个橡皮图章,监管是不够的。

最终,在这个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的多次听证会之后,国会得以起草一份经受住时间考验的法案。在我看来,该法案非常明确地回答了这两个问题——谁可以被监视,用什么保护措施——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恰当的平衡。

提供了外国权力或外国权力的代理商可以在美国收购外国权力的沟通,以获取外国情报信息。没有与外国权力联系的人没有允许监督,包括涉嫌泄露信息的人。基本程序要求律师将军批准,然后批准FISA法院,法院定期重新批准和监督,以确定正在遵循规则。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可以开始或进行监测时,还有一些有限情况的标准。这些被仔细限制并涉及紧急情况,租赁线条和国会宣布战争。

AT&T收到了它寻求和应得的清晰度。该规则,在立法中的几个地方清楚地阐明,所有人都很好地理解,这是:如果AT&T在规约下收到了逮捕证或认证的副本,则需要合作。如果没有规约中概述的手段没有收到授权,则应拒绝合作,并应受到国家和联邦民事和刑事处罚,以非法收购电子通信。

让我对认证选择的进一步说明,因为它似乎是一些误解的来源,因此需要,我将建议,在目前的立法中澄清。

所有参与起草的人都可以理解,需要为手机公司提供良好的清晰度和简单。最简单的规则将授权手机公司仅与逮捕令行起。但是,清楚地存在速度或宽度不允许逮捕令的时间以及少数案件的情况,并同意不需要必要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规约条件是,如果收到律师会收到认证,则该号码应合作。但是,只有在满足FISA的具体要求时,律政司才能从立法(或者应该是)可以提供认证,并且他需要保证公司所达成的法定要求。

体验下外国情报监视法

从FISA生效,直到布什总统授权违反其规则的禁令监督计划,FISA非常成功。没有单一的FISA计划或监视。根据连续政府官员的证词,在FISA下的情报界截获并使用了更多的通信,而不是颁布之前的情况。没有滥用和政府官员和私营公司的建议,私营公司参加了该计划,没有疑惑,也不会担心产生的惩罚。如果有的话,如果有的话,民事诉讼,以及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几乎统一地维持了法规。

在FISA之外运营

当政府决定在FISA以外行事而不是寻求法规的修正时,所有这些都改变了我们自由和我们的安全。自授权禁令监测计划以来,已提起净诉讼。政府官员怀疑他们是否被要求实施的方案是合法的。私营公司受到围困,对其法律义务有疑问。计划已被终止或改变,因为他们被政府官员或FISA法院视为违法行为。高级白宫官员甚至访问了他的医院院长将军,让他徒劳地授权禁令监督计划。

恢复FISA.

为了保护我们的安全和我们的自由,我们必须恢复FISA流程。这是政府当局要求新立法所要求的,似乎准备根据国会颁布的新法律进行所有监督。但是,政府仍在继续攻击那些不同的观点,作为卑鄙或政治,未能解释为什么它提出的语言是必要的,甚至是什么意思。对于8月份的行为来说,这是真的,我很遗憾地说,参议院特别委员会(SSCI)报告的条例草案的一些语言是真实的。

本委员会有机会,我敦促您抓住,恢复FISA的传统,并报告一项恢复美国人民信任的法案,并通过提供明确的规则来保护我们的安全和自由。

正如我所说的一开始,FISA立法涉及两个主要问题。首先,在什么情况下,政府可能会获得电子监测和第二种,如何获得这些通信的规则是什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政府提出的重大变化,反映在人文社会和众议院法案允许收购美国线的通信通过瞄准一个人海外没有具体法院命令基于可能的原因,即使这需要拦截的对话和沟通的人美国。关于这一改变是否必要和符合宪法,目前仍有争论。我建议把这个问题留给其他人讨论,如果委员会将批准这个新的监督项目,我剩下的评论将集中在监督合规的程序和规则上。

在我看来,SSCI账单缺乏提供保护安全和自由,并确保美国人民的信任所必需的清晰度和有效监督。让我专注于四个主要问题:

1.第701条中的声明:“第101 (f)条中关于电子监视的定义中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包括根据本标题针对有理由认为位于美国境外的人的监视。”

2.未能要求在这一新权威下的任何监督之前(紧急情况除外)提前获得法院命令,以提供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合作之前收到法院命令,并允许有效的法院监督监视过程。

3.未能提供有效的程序和监督,以确保政府在实际上寻求获取美国或美国人的沟通时,政府可能不会使用此程序。

4.未能消除法规中的歧义,以便明确统一的程序是对情报目的进行电子监控的唯一手段,私营公司必须合作,如果他们收到法院命令或专门授权的认证,则必须合作通过这项规约,不得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合作。

第701节

恕我直言,草案第701条的起草者(仍不愿透露姓名),它只能被描述为《爱丽丝梦游仙境》。该法案称,FISA中对“电子监视”的定义并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现行法案中规定的。后,在两个地方报道比尔说,电子监控的意义FISA,定义的变化应该被忽略而且,没有理由这样写该法案提出了委员会的报告或其他地方,我意识到,或由政府。正如我将要讨论的那样,可以通过更明确的语言来实现预期的目的。

FISA对电子监视的定义包括:

(2)如果在美国发生此类收购,则由美国任何电线通信的内容的电子,机械或其他监测装置收购任何电线通信的内容或来自美国的人。

SSCI报告的法案第701条如下:

“对电子监测定义的限制。”
“第101 (f)条下的电子监视定义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包括根据本标题针对有理由认为位于美国境外的人的监视。”

换句话说,即使101年的普通语言(f)(2)涵盖了所有收购从线如果在美国人在美国,报道中的语言法案声称,它不包括这样一个拦截,如果是针对美国以外的人。这显然是定义上的变化,而不是SSCI法案所称的对定义的“限制”,也不是《保护美国法案》(PAA)所称的对定义的“澄清”。

虽然说了这些话并不是它们所明确表达的意思,但该法案在另外两个部分中写道:“没关系。”也就是说,正如委员会报告所指出的那样,该法案“否定了这些节所涉事项的限制”,这些节涉及在刑事审判中使用资料和排他性。然而,对于FISA中规定刑事和民事处罚的部分,却没有这种“否定”的“限制”。因此,这种令人费解的措词的唯一结果可能是否定了对非法获取这种信息进行民事或刑事处罚的可能性。没有理由认为这是委员会的意图。

如果立法的语言是暧昧的或担心行政部门或法院可能会阻止这种语言暗示这种语言意味着暗示某种方式,那么就法不应该“解释”是有用的。不打算。例如,回想起来,国会在授权中表示使用军事力量(AUMF),这将是不应该“解释为”的财政费用。然而,当意图是改变法律时,它应该以直接的方式完成,因此目的地可能没有模糊性。当我们处理公民自由时,这尤其重要。

这个结果可以实现简单的突出部分701和改变Section 703 (g) (2) (A) (vi)——提出了认证的要求给《外国情报监视法法院——阅读,“监督是针对人合理地认为是位于美国以外。”

我敦促委员会询问政务如何理解所需规约的理解,如果立法以这种方式修改。

FISA法院的作用

SSCI法案重要规定开始重建一个适当的角色《外国情报监视法法院,但是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如果法院是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提供保证向公众服务提供者和规则建立的国会正被人跟踪。

政府应该首先要首先去FISA法院,并在开始监督之前获得法院的批准,除了紧急情况。根据定义,如果没有紧急情况,还有时间去法院,没有理由允许行政部门开始监督,而不会首先进行法院批准。要求作为法院批准的常规事项必须首先确保执行分支机构在开始监督之前,这会充分考虑它应该导致收购美国和美国人的许多​​谈话和沟通国外。此外,要求主管在开始之前向法院进行监禁将使大会能够要求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紧急情况下的法院命令或认证时才合作。

一旦人们承认法院需要发挥作用,而且对于有充足时间限制的紧急情况有例外,我无法想象有任何相反的公共政策论据。SSCI委员会报告没有提供任何理由,我也没有从政府那里看到任何理由,除了他们不想承担负担的一般性声明。在一个宪政民主国家,这显然不是一个充分的理由。

该法案未要求事先获得司法授权的一个后果是,它也未能授权法院终止根据该法规非法的监视。根据提议的第703(j)(5)(B)条,政府可以每30天反复向法院提交新的指导方针,法院不能命令停止监控,因为政府可以选择继续监控,同时反复调整其程序。

其次,立法需要清楚,FISA法院继续监督机构,以确保进行监测是与法规一致的。法院的权力,寻求额外信息和订购监督活动的变化不应毫不怀疑。法院应该能够监督最小化程序以及有任何手术,以确保美国和美国人的通信无处不恰当地获得。

让我转向这个问题。

美国人的沟通

如果国会超出了PAA的时期,如果没有个别认股权证,如果在美国收购电线通信的权力,则必须采取额外的步骤,以确保美国人员的沟通不恰当地获得或传播超越NSA收集过程。

我认为,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虐待。有合理的担忧,这种巨大的力量将用于获得无辜的美国人的通信并用于政治目的。我认为没有建议这已经完成了这一点,这已经完成了9/11,但过去滥用的历史表明,国会需要考虑到这一关心,因为它给行政部门提供了大量的额外权力。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处理美国美国和人员的对话。在频谱的一端是一个真正偶然的拦截,并不能以揭示美国人的身份的方式传播。在频谱的另一端将是一个已知在美国的人的故意靶向。该法案很少有助于处理巨大的空间。

对于应要求常规FISA认股者时,不容易提出有效标准。这是我看来的最强烈的原因,为这一新的权力提供了更短的日落时间。国会必须在短时间内处于一个职位,以评估这种余额如何工作,并确定是否需要额外的保障措施。

有几个额外的步骤,我敦促委员会接受这种严重问题。

首先,我敦促您采用房屋账单中包含的规定,该条例草案要求由FISA法院通过并批准“将用于确保根据第104条提交申请,以便根据本法案提交申请,何时收购的重大目的是获得合理屏蔽位于美国的特定人员的沟通。“

换句话说,如果情报社区希望获得美国的特定人员的通信,它必须基于可能的原因获得标准的FISA认股权证,其中一个沟通者是外国权力或外国权力的代理人。这似乎是一个合理的操作定义,当收购通信不再偶然时。我不知道情报界对这种语言的任何特定回应,并敦促委员会寻求对其对拟议计划的影响的评估。

其次,委员会应提供记录保留,这将使法院,委员会和其他人能够更有效地监测这一进程。这应该包括要求将记录保存在本计划收购的通信中的所有“揭露”的所有“揭露”。Records should also be kept and reported regularly of the number of persons in the U.S. whose communications are disseminated as well as the number of times in which the target of the communication actually turned out to be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to be a U.S. person abroad.

我敦促委员会考虑两次额外的步骤。First, you should consider creating a presumption, to be monitored by the FISA court, that if the NSA disseminates more than three conversations of the same U.S. person, that person has become a subject of interest to the intelligence community so that a warrant would be required to disseminate additional conversations or to intentionally acquire them. I suggest a presumption because I think the government should be able to show that for some particular reason the dissemination is appropriate.

最后,我敦促您考虑对外国情报信息类型的限制,如果它涉及美国人,可以从该计划传播。由于9/11以下的新要求,由于新的需求而导致的新权威,因此需要考虑限制新权限,以收集与国际恐怖主义有关的信息。如果没有完成,至少应该有关于来自他们源自他们的对话的各种信息的限制。

适当的鸿沟是(e)(1)中的信息与外国情报信息的FISA定义的(2)相反。FISA确立了这种分解,以区分有关本质上的活动的信息,例如间谍活动,破坏或恐怖主义,与(2)中的信息相比,该信息涉及智力界的有关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的信息,但是其中包括许多无辜的对话,例如,特定国家的专家。

独家手段

让我终于转向独家手段的问题。在这里,我想将自己与参议员Feinstein,Sname和Hagel的非常周到的额外看法联系起来给SSCI报告。

我相信,正如他们所做的那样,原来的FISA立法就像立法一样明确。国会意识到它提供的方法是为智力目的进行电子监视的独家手段。当它提到“其他法规”时,它意味着刑法,并且当它提到“不需要逮捕令并达到法定要求”时,它意味着FISA的法定要求,而不是另一个法规。

尽管如此,由于行政部门和,显然,服务提供商声称不同的方式,国会应该采取一些额外的措施,超出SSCI条例草案中的一些措施,以便对大会意义的意义意图成为FISA授权的手段唯一的意思是进行这种监视。

如果国会打算对服务提供商过去的行为给予某种形式的救济,那么这样做尤为重要。事实上,我认为至关重要的是,服务提供商必须公开明确地承认,如果他们在FISA程序之外与情报机构合作,他们将承担民事和刑事处罚。

以下是我建议的其他步骤:

1.正如我已经提议的,取消第701条。这是必要的,以避免任何关于在美国为情报目的进行的电子通信不受排他性条款或刑事和民事处罚的建议。

2.在FISA中的每个地方,国会授予权限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进行电子监禁,添加一个阶段,指出给服务提供商的认证必须指明所依赖的具体法定条款以及该部分的具体要求见过面。这将阻止司法部长提供监督是合法的一般认证。

3.增加一种通用语言,即FISA的要求只能通过这些修正案颁布后颁布的专门涉及FISA的立法来修订,并具体修订实施电子监视的权力。这将使政府提出的那种似是而非的论点变得不可能了,即AUMF以某种方式修改了FISA,并且没有必要在后来通过的每一项法案中说,它不应该被解释为授权在FISA程序之外进行监视。

4.修改《外国情报监视法》中关于对在外国情报监视程序之外进行合作的刑事和民事处罚的条款。以下是对2511 (2)(a) (ii) (B)项处理未经法庭命令许可的合作的建议修订:

(b)由本标题第2518(7)条规定的人的书面认证或美国司法部长无需逮捕令或法院命令,这是一项法定的外国情报监测法案,指定提供并指出已达到该具体规定的所有法定要求,并要求指定的援助。

这种变化将消除任何可能的故意或无意的语言意图的误读。服务提供和政府官员相似,只有在法院令或者政府根据提供FISA的具体要求时,只有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暂时进行监测的具体要求获得逮捕令或在情况下,例如租赁线例外,规约不需要法院命令,并满足该规定的要求。

在一起和SSCI账单中已经有什么,我相信这种语言将提供最强烈的独家手段主张,同时向未来向服务提供商发送完全明确的信息,如果他们在外面合作,他们不应该提起救济国会这项立法的要求。

结论

主席先生,我非常感谢有这个机会在本委员会作证,并就可能对《外国情报监视法》作出的修正提出意见。与此同时,我知道还有许多其他个人和团体对外国情报监视法非常感兴趣,他们的观点不一定与我在发言中提出的观点相同。我相信委员会在讨论这项重要立法时也会考虑这些观点。

当然,我很乐意回答你们的问题或提交任何额外的资料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