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词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加强外国情报监听:保护美国法案保护了美国公民的自由并加强了安全吗?
2007年9月25日


詹姆斯•贝克


詹姆斯·贝克的证词
之前
司法委员会
美国参议院
2007年9月25日

委员长先生和委员会成员:谢谢您今天在21世纪讨论外国情报收集的机会,包括1978年(FISA)的外国情报监测法案的可能变化和保护美国行为2007.我们今天将金博宝正规网址讨论的问题非常复杂,非常重要。您将根据我们今天谈论的行动,对美国人民的安全和自由产生重大影响。

从1998年到今年1月,我负责司法部的情报业务。与我的办公室里的许多专业专业人士合作 - 情报政策和审查办公室(OIPR) - 我们在外国情报监测法院(FISC)之前代表了美国,该大会于1978年在FISA下创建。我已经准备了,审查或监督了数千名FISA申请的审查和编制。司法部今天在委员会之前特别批准了我的作证。但是,让我强调,我严格出现在我的个人能力中,我表达的观点并不一定反映司法部或政府部门的观点。

在简短的时间内,我今天早上可以提供,我想专注于三个领域,我认为现在是如何最好地进行外国情报收集的重要性。我不会讨论我们今天从敌对的外国权力等威胁所面临的威胁,例如国际恐怖主义团体,如al Qaeda。根据智力界已经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在我看来,我们应该假设我们面临着一段时间持续存在的重大威胁。似乎,Al Qaeda希望与美国尽可能多的死亡和破坏,并积极寻求获得这样做的手段。

FISA的生产力。首先,多年来,FISA的收集工作一直卓有成效。直到今年8月才生效的《外国情报监视法》使情报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有关外国势力、个人、组织及其特工的能力、计划、意图和活动的外国情报信息。FISA在冷战期间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在苏联解体后,甚至在9/11事件后,它也继续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直到今年8月《保护美国法案》(Protect America Act)通过,FISA的大部分核心定义和程序自1978年以来就没有改变过。然而,通过使用FISA,我们能够收集到大量可采取行动的外国情报信息(这意味着情报机构可以立即采取行动),以挫败我们的对手,包括恐怖组织的计划和活动。我们还可以在政府内部适当地传播信息,并向我们的外国合作伙伴传播,并在司法部长的批准下,将获取的信息作为刑事审判的证据。与此同时,系统中的每个人都知道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他们不会因为按照国会的法案和联邦法院的命令行事而受到诉讼或刑事起诉。

事实上,在我们今天的整个讨论中存在一个悖论。要求修改FISA的呼声最终源于FISA本身的成功。由于我们能够通过FISA及时收集重要的情报信息,特别是关于位于海外的恐怖分子活动的信息,情报部门开始将FISA视为一个至关重要的收集平台。美国情报机构越来越多地求助于FISA程序,以获取执行职责所需的信息。此外,我还认为,我们在FISA情报收集方面的成功让情报机构了解了某些类型的收集的价值,这导致了以外国特工为目标的目标增加,这也导致了希望改变我们今天看到的法律的愿望。

在你决定是否更新或修改《保护美国法》或对《外国情报监视法》进行其他修改之前,我认为你应该要求情报部门对《外国情报监视法》项目的效率进行彻底的分析。我以前曾在本委员会的非公开会议上就这些成就作证,今天我无法在公开会议上在这里重复这些成就。我只需要说,我相信历史记录会显示,最初的FISA对我们在9/11后打击基地组织和其他恐怖组织的成功做出了重大贡献,而且FISA在战时也发挥了作用。这并不是说这很容易。来自情报政策与审查办公室(Office of Intelligence Policy and Review)的敬业的男男女女们在不利条件下长时间工作,以执行国会颁布的这项法律,他们值得全国人民的感谢。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体现了作为一个有奉献精神的公仆的意义。他们的行为值得将来的历史学家去检验。

外国情报监视法的范围。其次,让我花点时间谈谈在FISA下我们能收集到什么。首先,1978年的法令没有禁止任何采集手段。根据最初的FISA,我们可以获得授权来收集所有形式的现代通讯。让我们再澄清一下另一点——FISA从未适用于明确来自外国的一个人与另一个外国的人之间的有线或无线电通信。正如我稍后将要讨论的,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是,当拦截发生时,并不总是容易或可能知道通信的所有各方的位置。FISA还涵盖了在美国的实体搜查,包括搜查住所和存储数据,以及其他收集。

关于国会打算在最初的《外国情报监听法》(FISA)中涵盖何种类型的通信,以及它试图豁免哪些信息,最近已经有了很多研究。虽然理解国会在1978年颁布《外国情报监听法》时的意图很重要,但我不确定它是否决定了我们今天应该做什么。在任何情况下,为了充分理解技术问题中扮演的角色在法律和政策决策的时候,必须考虑几个因素:(1)历史记录来确定的技术是在1978年,当时金博宝正规网址技术进步被预见或合理可预见的;(2)国会在1978年对技术现状的理解;(3)国会颁布的法律所涵盖的内容;(4)国会颁布的法律实际上涵盖了什么。

关于当时的技术状况,我初步审查我最近访问的一些公共记录材料似乎似乎表明卫星(无线电)和同轴电缆(电线)中的批量生产地进行了传球通信;这两种系统都预计多年来将继续使用;并且已经预期了光纤的使用。漫长而复杂的立法历史表明,国会关注,并考虑了颁布FISA时的许多因素,并且立法历史的某些部分似乎表明它可能旨在从该法案的范围中排除国际通信(尽管这一结论可以削弱这一事实,即至少一个电子监测对其脸部的定义包括国际沟通,这是一个有关的立法历史同意的一点。如果您认为,如果您认为分析历史记录和完整的立法历史是重要的,以告知您的待决立法的决定,我强烈建议您向国会研究服务(CRS)等实体进行彻底审查所有可用的材料并为您提供他们的结论。

在我看来,关于(或如何)如何使FISA现代化的真正问题最终不是技术的技术。相反,真正的问题是:(1)谁应该是决策者(即谁应该在开始之前批准外国情报收集);(2)应要求预测程度(即,有必要提供多少文书工作,以证明这种收集以及适用的审查标准);(3)批准的批准程度特定(即,授权如何对集合所指示的人或设施方面的具体人员)。所需的批准和事实预测水平越低,批准的具体情况越多,智力社区越快,智力群体可以开始收集,并且它可以长期维持的收集量。我相信,当一个人说我们需要在外国情报集中获得更大的速度和敏捷性时,这是什么意思。所有这些都会引领我的下一点。

法院在情报收集中的作用。正如最近出版的《国家安全调查与起诉》(National Security Investigations and Prosecutions)的合著者大卫·克里斯(David Kris)等其他人已经讨论过的,关于外国情报收集,我们今天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政府是否应该被允许在没有法官事先提出可能原因的个别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长时间的电子监视(和搜查)?宪法并不要求法官在外国情报收集中发挥任何作用,只要收集活动在其他方面是合理的。但在我看来,今天的普遍共识是,当这些收集活动针对的是明确位于美国境内的人时,FISA法庭应该提前批准电子监视和人身搜查。这包括监视所有国内对国内的通信。类似地,似乎有一种共识是,当监控针对的是明确位于美国境外的人时,法院不应在批准收集信息方面发挥作用,即使收集本身发生在美国境内。正如我前面提到的,外国对外国的有线或无线电通信传统上不属于FISA的范围。

在另外两个领域,双方的意见似乎不那么一致。第一种是通信的一端在美国,或者可能在美国,而另一端在美国以外。这有时被称为“美国通信的一端”。第二种情况是,你不能预先知道(如果曾经知道的话)通信的一方或双方位于哪里。这个问题在网络通信中尤其突出,包括基于web的电子邮件和移动电话技术。

与一些人所说的相反,美国人的隐私利益可能与这些情况有关。当政府以在国外的外国人为目标时,如果电子监视导致美国人的通信被截取,那么第四修正案就可能牵涉其中。可能涉及如果政府获得和听(或商店,后来检查)沟通,一个美国人是一个政党,它可能涉及如果政府拦截和扫描的内容这样的交流,以确定它是否从或者是关于国外的目标。

只要涉及到第四修正案,政府的收集活动必须是合理的。要确定某项收集活动是否合理,很可能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1)如上所述,政府在什么情况、什么情况下,被允许在没有法官事先提出可能原因的个别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长时间的电子监视(和搜查);(2)为限制有关美国人员的无关信息的获取、保留和传播而采取的任何最小化程序是否适当。

与FISA法院密切合作超过10年,我很乐意为委员会提供我的经验,因为它努力确定联邦法官在两种情况下批准和审查外国情报收集时的适当作用已经讨论过。

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