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词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记者的特权立法:保留有效的联邦执法
2006年9月20日


西奥多·奥尔森先生
合伙人,吉布森,邓恩和搅和LLP


西奥多·奥尔森B.
2006年9月20日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记者的特权立法:
保留有效的联邦执法
2006年9月20日
西奥多·奥尔森B.证词

早上好,主席幽灵,居会员莱希和委员会成员。
感谢您对出现在委员会作证关于已经不单单是对记者和媒体有重要意义,但对公民的监视活动,并行使民主支票的能力尤为关键问题的机会,他们的政府。我们的一个新闻自由和独立的最重要的功能是充当代人的看门狗 - 工作揭开故事,否则将去难言。在追求这样的故事经常新闻工作者必须获得个人谁也不愿意或不能,公开标识的信息。这些记者 - 经常高调的法律和政治争论报告 - 如果不提​​供保密性的某种程度他们的消息来源有效地发挥作用。

在认识到保护这个保密的重要性,4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有法律来保护记者从在某些情况下传票。许多联邦法院给予类似的保护,和司法部有内部标准保护机密的记者和他们的来源。然而,有在联邦法律没有统一的保护。因此,如果他们在州法院传唤,但如果相同的传票是由某些联邦法院签发不是在所有受保护的记者可能会被屏蔽。

自由流动的信息法2006提供了这样的联邦保护。它建立在许多联邦法院制定的标准错落有致,不是绝对的“记者的特权”,但有一个要求替换它,除其他事项外,从一个记者的一方寻求信息能够证明需要的信息是真实的,该信息是不能从其他来源。

该法案在很大程度上模仿了司法部的指导方针,这是在地方,当我担任美国从2001年的检察长至2004年,并在我的时间的助理总检察长法律顾问办公室从1981年至1984.1像这些准则,该法案不妨碍执法。它不会对涉及机密信息或国家安全问题的威胁。事实上,它包含了这种高度敏感的情况下的具体规定。也没有给出任何记者特权超越那些已经提供其他类型的通信,如律师和当事人,在保密性进一步加强广泛的社会目标之间。相反,它只是扩展到联邦法院由各国几乎一致的决心
这迫使记者透露自己的秘密消息来源的身份经常会做更多的伤害比提供任何具体的造福于社会公益事业。

一世。
保护机密来源是至关重要的
对自由活跃的新闻和记者的能力
要执行的功能,宪法
明确标明的制裁。
秘密消息来源是至关重要的,以对公众重要的事项报告,因此是自我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当敏感问题,特别是不当行为或政府官员的过激行为,报告记者往往别无选择,只能寻求个人如果被披露他们的身份会是谁在报复或尴尬的巨大风险信息;有重要的信息来源很多,除非他们被授予匿名根本不会对记者说。这个过程可能是不完美的,但我们通过水门等事件了解到,一个强大的和好奇的印刷机是对滥用政府权力的有效检查。新闻界往往离不开能够保证保密一些消息来源提供这种服务。

在报道这些故事时,记者充当着我们所有人的代理人。他们探索那些公众无法接触到的地方,将重要信息从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医疗设施到政府大厅等地方暴露出来,而这些地方原本是保密的。最高法院一再承认新闻界在获取信息和向公众传播信息方面的重要作用。最高法院认为,这一角色是我们“国家对这一原则的坚定承诺的一部分,即关于公共问题的辩论应不受拘束、有力和广泛开放”。金博宝正规网址《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1964年)。在埃斯特斯诉德克萨斯案(1965年)中,新闻界是“唤醒公众对政府事务兴趣的强大催化剂”,它“受到保护,以便能够揭露政府的秘密并告知人民。”纽约时报公司诉美国,403,713,717(1971)(布莱克J.同意)。新闻媒体在我们的民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的有力解毒剂,作为一种宪法选择的手段,让由人民选举出来的官员对他们所服务的所有人民负责。”米尔斯诉阿拉巴马州案,第384卷第214、219页(1966年)。

我们的历史和司法判决教导的记者的秘密消息来源的强制披露危及他们执行这些宪法保护的功能的能力。而这,反过来又抑制了有关公共事务信息流也就是知情的公民和重要
健康的民主。该法院承认“胆怯和可能导致允许被处罚公布真实信息的媒体自我审查。”佛罗里达星诉B.J.F.,491美国524,535(1989)(内部报价略)。下级人民法院已经更加明确:
新闻采访,新闻传播以及需要记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保护他或她的来源是太清楚,需要操劳。记者的无力保护的消息来源保密。。。将严重损害新闻界在信息传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感兴趣的问题和
关心公众。莱利诉切斯特,612 F.2d 708,714(3D巡回法院1979年)(引文略)。

这就是这里正在发生的事情。越来越多的记者因为拒绝透露他们的机密消息来源而被传唤和拘禁。在大陪审团的调查中——从瓦莱丽•普莱姆(Valerie Plame)丑闻到职业棒球运动员使用类固醇——联邦检察官将记者围聚在一起,将他们带到法庭前,并威胁他们,如果他们不透露消息来源的姓名和细节,就将处以巨额罚款和监禁。甚至在民事诉讼中,如李文和案,私人原告现在也传唤记者,以获取信息,帮助他们赢得金钱损失的索赔。

这些强制性的程序破坏记者得到他们的故事的能力,创造了明显的寒蝉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记者不能以诚信承诺保密他们的消息来源,他们无法建立互信是关键,培养与那些谁希望发言的关系。更糟的是,如在下面详细讨论,记者,编辑,出版商和他们的律师不能保证口齿管理保密规则,因为法律标准已经彻底糊涂。由于担心暴露的后果,源撤出。他们拒绝作为背景 - 尽管日常的新闻报道,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帮助记者了解复杂的话题和信息传播给公众。他们肯定不会说当赌注是很高的 - 当他们知道记者可能会被迫披露非常政府,他们正在调查他们提供政府希望隐瞒信息的人的姓名。重要的甚至是救命的故事去难言。

这种需求不会发生。记者不应该(和不希望如此)凌驾于法律之上 - 断然和透露任何机密信息保护的所有情况下,无论在何种情况或需要。但是,他们应该得到一些保护,使他们可以在确保信息流不羁和揭露欺诈,不诚实行为和不当行为,而不监禁事后被威胁在这个自由开放的社会履行其至关重要的作用。

II。
信息法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急需的,统一的联邦标准,有效地平衡机密性
在某些情况下倾向于披露的利益。

记者的特权的概念并不新鲜。事实上,4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已经意识到某种记者的盾,像许多联邦法院。此外,司法部关于拥有它的时候可以寻求迫使记者回应传票准则,虽然它的准则都没有司法强制执行。2006年资讯的自由流通法不起作用记者的特权的急剧扩张或公共政策的调整。相反,它是姗姗来迟正是因为特权已经到位,基本这样的政策决定已经由主要官员作出。联邦法律的不稳定状态对言论和寒蝉效应对公众重要的信息的传播。该法对规则化记者,他们的来源,出版,广播,判断规则 - 协调各联邦标准,并提供一致性的记者和他们的来源可以依靠。

在法律范围内,保护某些通讯的机密性是公认的,而且除了我们已经给予某些专业人士和个人的常识性保护外,该法案并不授予记者任何特别许可。法律已经认识到保密和收集证据的相互竞争的价值;夫妻之间、医生和病人之间、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交流都享有特权。这些特权保护并鼓励了对整个社会有价值的交流和关系,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无法获得证据,但他们还是这样做了。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记者与敏感、易受攻击的消息来源之间的交流。在许多情况下,让记者从受保护的来源获得信息,会比完全没有信息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自从最高法院在Branzburg五号决定了34年。海耶斯,408美国665(1972年),上诉的许多联邦法院承认某种形式记者的特权,“虽然他们并不在其范围达成一致。”McKevitt诉Pallasch,339 F.3d 530,532(第七巡回2003)2。例如,第三巡回承认普通法特权在民事案件中,看到莱利诉切斯特市的,612 F.2d 708,715(3D巡回1979年),以及在刑事审判。见美国诉卡思伯森,630 F.2d 139,146(3D巡回法院,1980年)。第四巡回举行第一修正案在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提供了记者的特权。见拉鲁什诉Nat'l广阔。有限公司,780 F.2d 1134,1139(第4巡回1986年)。这种缺乏一致性的创建时可以进行保密的有意义的承诺就无法忍受的不确定性。例如,在罗利记者,北卡罗莱纳州可能会被迫在联邦法院透露来源的身份,当同一记者在宾夕法尼亚州哈里斯堡将根据联邦法律的保护 - 即使当北卡罗莱纳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的州法律将保护那位记者在各自的状态法院。见N.C. GEN。 STAT. � 8-53.11; 42 PA. CONS. STAT. � 5942(a). No one benefits from this bewildering array of federal standards, which frustrates the public interest in effective newsgathering and leaves
记者和消息来源想知道,承诺保密是否只是走向披露或被关进监狱的必经之路的第一步。

记者已经享受大多数国家和一些联邦环境的保护,但混乱如上图所示使得许多条款是无效的。记者无法预见在何时何地,他们可以传唤到法院关于特定故事质疑。因此,他们不能保证机密性保证,他们承诺会兑现。信息法的自由流动不会创建一个全新的,实质性的特权,但它建立了一个明确的联邦法规,在记者和来源正在有关承诺保密或提供某些信息是否把自己在风险难以确定哪些是必不可少的。该法还没有给予记者绝对特权抵制披露其来源。相反,它需要,除其他事项外,当事人从记者在刑事或民事诉讼寻求信息能够证明需要的信息是真实的,它不能从其他来源搜集,而保密是违反公众利益。该法案没有给予同样的特权,记者谁自己目睹的罪行或从事犯罪或侵权行为,也不是记者谁拥有这是必要的,以防止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信息。而且它把不同的涉及机密信息和国家安全,在第三部分所讨论,以下事项。

合理的思维可以不同意授予一个故事或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价值 - 甚至在记者的特权观念。不过应该没有异议的是统一的规则比一个大杂烩联邦制度更好的是叶混乱的状态各方在源要求匿名或当保密来源的故事出版。现在的基本政策由国家收到近一致通过,和国会的行动是必要的,以除去剩余的不一致,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管辖,而不是实质性的,但创造了激烈和不必要的混乱。

III。
该法案不会危及国家安全
OR负担执法力度。
相反的是它的对手可以要求,信息行动自由流动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它包含一个表达除了上述通用动平衡试验的国家安全例外。也不该法篮执法,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镜子几十年的老司法部的指导方针,并提供已经几乎每一个国家承认的特权。事实上,远没有危及国家安全或执法权益,该法促进他们 - 规范游戏规则,并允许记者受到政府的计划和行动,以适当的审查,同时确保重要信息不能单靠为由扣留特权。

当然,没有问题值得更多的关注我们比保证美国人民免受恐怖的敌人和其他安全威胁防御选出的代表,和任何记者的特权,必须以国家安全利益的考虑。该法第9个地址的两个主要国家安全担忧:记者谁拥有在国家安全利益需要政府官员的信息,并已经造成显著伤害泄漏的调查。它不保护记者谁拥有这将有助于防止恐怖主义行为的信息,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将“超过在新闻采集公共利益”,如果信息没有披露。并在法院确定泄漏造成“明显的与铰接的”危害国家安全是远远超过所披露信息的价值,法律没有保护记者。这些规定适当的平衡。他们保护记者他们的故事解决关键的主题,如公共腐败,国土安全和情报收集,但降低门槛,为克服地方保护记者拥有公众的利益诉求予以披露的重要信息。

同样重要的是联邦执法官员在保护犯罪的公民和发现的证据一旦发生犯罪的利益。根据,因为它是在1980年以来已经到位而不修正司法部的指导方针很大一部分,见28病死率� 50.10, the Act does not burden law enforcement. The Department's guidelines bar subpoenaing a journalist in a criminal investigation unless the information sought is "essential," and require officials to "strike the proper balance between the public's interest in the free dissemination of ideas and information and the public's interest in effec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fair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 50.10(f)(1),(a). They provide "protection for the news media from forms of compulsory
并明确表示“政府的检察权力不应被用于损害记者尽可能广泛地报道有争议的公共问题的责任。”金博宝正规网址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以来,如此强硬的措辞一直是司法部工作中自愿采用的标准,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将这些标准编纂成法律会损害司法部或其他联邦执法努力。该法案只是将类似的保护延伸到私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事务上,在这种情况下,强迫记者作证的利益大大降低。
另外引人注目的是所有,但一个国家已经在司法强制执行的屏蔽的法律工作,在大多数这些国家的官员支持联邦特权的事实。三十五个州的检察长 - 他们各自国家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哥伦比亚特区 - 认可的朱迪思·米勒情况下,统一的联邦特权的认可。远离表达有关的执法或司法程序屏蔽法律影响的担心,他们认为缺乏联邦对口的国家法律“蚀[S]的国家已经在他们的公民和newsgatherers赋予的保护,”创建局面“是一点不比都没有特权。”介绍了俄克拉何马等州。作为法庭之友支持上访,在7,米勒诉美国,证书。否认125 S. CT检查。2977(2005)(04-1507号公报),2005 WL 1317523(引文中省略)。以确保公众享有信息自由流动和谁采集和新闻报道给公众记者可以这么做:根据他们的国家盾法律特权,其“共同的目标总检察长表示支持一个自由和不受约束的氛围。盾构法还停留在统一确定由国家,在大多数情况下,引人注目的newsgatherers透露机密信息是违反公众利益。” Id. at 2. The policies supporting the state laws apply with equal force here, and the need for federal action is even greater
考虑事务的当前状态,其中“允许记者被监禁在同一行为,这些国家的特权鼓励和保护参与。”ID。
* * *
我要感谢委员会今天有机会作证。我期待着回答委员会成员提出的任何问题。

虽然我是一名前政府官员,现任总统隐私和公民自由监督委员会成员,但我是以个人身份出席,而不是代表任何客户。我所表达的观点完全是我自己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任何其他人或实体的观点。

法院在不同程度上给予了记者保护。例如,在re Madden, 151 F.3d 125, 128-29 (3d Cir. 1998);美国诉史密斯案,第135期,第3d,第963,第971(1998年第5次民事诉讼);Shoen v. Shoen,第5卷第1289期,第1292-93期(1993年第9次会议);在re Shain, 978 F.2d 850, 852(1992年第4次会议);美国诉LaRouche运动案,第841 F.2d 1176, 1181-82(1988年第1次民事诉讼);冯·布洛诉冯·布洛案,第811卷2d 136、142页(1987年2d Cir);美国诉卡波拉尔案,806 F.2d 1487, 1504(1986年第11次民事诉讼);泽里尔诉史密斯案,第656页,第2d 705页,第712页(哥伦比亚特区司法委员会,1981年);斯克伍诉克尔-麦吉公司案,第563期,第2d, 433, 438-39号(1977年第10次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