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哈姆丹v拉姆斯菲尔德:建立制宪进程
2006年7月11日


丹尼尔·柯林斯先生
前助理副检察长,合伙人芒格Tolles&奥尔森


丹尼尔P.科林斯的证词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前
2006年7月11日


斯佩克特主席、莱希参议员和委员会的各位成员,我很感激今天有机会在你们面前作证。在正在进行的反恐战争中,利用军事委员会作为起诉恐怖主义分子和其他非法战斗人员的工具的范围是值得本委员会迅速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最高法院最近在Hamdan v. Rumsfeld案(2006年6月29日)中做出的决定,对这样的委员会能否继续发挥实际作用提出了相当大的疑问,我感谢委员会迅速采取行动来审查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
多年来,我在司法部担任各种职务,这些都反映了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最近,我从2001年6月到2003年9月在副司法部长拉里·汤普森的办公室担任副司法部长(“ADAG”)。从1992年到1996年,我还在位于洛杉矶的加州中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刑事部门担任助理联邦检察官。,在此之前,我曾从1989年到1991年作为Attorney-Advisor法律顾问办公室在华盛顿特区我现在回到洛杉矶的私人诊所,在这种能力,我提出一个法庭之友在哈姆丹短暂支持政府,代表协会称为“公民的共同防御。”然而,我强调,我今天提出的观点完全是我自己的观点。
在哈姆丹,多数最高法院认为,(1)有管辖权,以确定哈姆丹的主张的是非曲直,尽管2005年的被拘留者待遇法(DTA)或弃权的原则制定;(2)对哈姆丹的委托制定的程序违反了军事审判统一法典第36条(b)项(UCMJ),10联邦法典的要求� 836(b), which provides that rules of procedure for military tribunals "shall be uniform insofar as practicable"; and (3) the deviations from court-martial structure and procedure in Hamdan's commission rendered it a tribunal that was not "regularly constituted" within the meaning of common Article 3 of the Geneva Conventions (which the Court held applicable to the conflict with al Qaeda in Afghanistan). I believe that the resulting state of the law is highly unsatisfactory, and threatens to eliminate the practical usefulness of military commissions as an option in combating the sort of elusive enemy that an organization like al Qaeda represents. In my view, Congress should move promptly to overrule each of these three holdings by statute.
在谈到我认为国会应该通过立法处理的具体问题之前,我愿强调法院意见中不应忽视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首先,现有的军事委员会结构和程序的法院的失效不会在违反宪法的任何发现休息。相反,法院认为只有“召开尝试哈姆丹军事委员会缺乏动力前进,因为它的结构和程序,违反双方UCMJ和日内瓦公约。”滑运。在图2(强调)。事实上,布雷耶大法官的同意意见(这是由其他同时发生的3名法官加入)明确规定,“[N]返回到国会寻求权威,他认为有必要othing防止总统。”滑运。在1(布雷尔,J.,同意)(重点添加)。肯尼迪法官的同意意见也指出:“国内的法规控制这种情况下”,而且“我F的大会上,适当考虑后,认为有必要改变控制法规,在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一致性,它有权力和特权这样做。”滑运。 at 2 (Kennedy, J., concurring). And again, in a portion of his concurring opinion joined by three other concurring Justices, Justice Kennedy reiterates that "[b]ecause Congress has prescribed these limits, Congress can change them, requiring a new analysis consistent with the Constitution and other governing laws." Id. at 18. Because no constitutional violation was found by any of the Justices, there is nothing in Hamdan that this Congress does not have the power to fix.
因此,Hamdan代表最高法院对法律现状的判断,因此,它必须得到尊重和遵守,除非和直到国会修改适用的法律。但在做出是否应该修改法律的政策判断时,国会可以也应该对此事进行独立的审查,并自行决定是否应该保留法院宣布的规则。
第二,应该注意的是,没有成员哈姆丹法院质疑的前提,目前与基地组织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武装冲突在虚拟空间的战争法律的含义,它足以叫发挥总统和国会的战争权力。相反,法院声明,它“不质疑政府的立场,即战争始于2001年9月11日的事件”,在第31号第35条中,它假定2001年9月18日授权使用军事力量(AUMF)。“激活了总统的战争力量,”我29岁。这一点至关重要。在讨论的主题如何对抗基地组织和禁用,太多的人似乎把“反恐战争”是一个只在修辞意义上的“战争”,像“毒品战争”或“向贫困宣战”,因此,他们依靠执法模式这些恐怖分子战斗。我认为,重要的是,最高法院没有成员质疑军事模式的适用性,并呼吁军事权力,包括使用军事法庭的权力。当然,在第三条法院对个别嫌疑犯进行刑事起诉仍然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但在Hamdan的众多意见中没有任何意见表明不能保留军事法庭的选择作为一种适当的工具。
哈姆丹法院的事实没有问题的适当使用军事法庭对基地组织的成员违反战争法的,我能想到的没有理由为什么国会不会选择保留这一重要工具作为额外的箭头在对抗这种难以捉摸的颤动和棘手的敌人。
考虑到这些意见,我想谈谈对哈姆丹可能的立法回应的问题。还有就是,我认为,毫无疑问,国会应采取行动,而且应该迅速采取行动,推翻成文法这个决定。法院留在原位军事委员会的形式是如此不确定的字符作为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在哈姆丹佣金程序可从军事法庭程序偏离,但只有当离开是“量身定做的紧急那个必要吧。”滑运。在56(重点添加)。多少“裁缝[和]”是必需的?什么“exigenc [IES]”将允许起飞?怎一个“necessit [Y]”为出发的多少必须显示?我可以肯定地说这些术语的含义的唯一的事情是,他们肯定是未来的诉讼的根源。 Likewise, the structure and regulation of the commission may deviate from those for courts-martial, but "'only if some practical need explains [the] deviations from court-martial practice.'" Slip op. at 70 (quoting slip op. at 10 (Kennedy, J., concurring)). In his separate concurring opinion (joined in this portion by three other Justices), Justice Kennedy suggested that the sort of "practical needs" that might justify deviations from court-martial "structure, organization, and mechanisms" (as well as court-martial procedures) include "logistical constraints, accommodation of witnesses, security of the proceedings, and the like, not mere expedience or convenience." Slip op. at 10 (Kennedy, J., concurring). I would not envy the Defense Department and Justice Department officials who might be tasked with implementing these vague lines. Is a deviation from court-martial procedure that is designed to accommodate the convenience of a witness a permissible "accommodation of witnesses" or is it a forbidden invocation of "mere … convenience"?
因为哈姆丹叶子这么多的不确定性上空盘旋到军事委员会可以或不可以从军事法庭偏离的程度,其实用性在武库中的附加工具大打折扣。国会可以,而且应该采取行动,以消除这种不确定性,并保持这种额外的机制针对那种非常规敌人的基地组织代表战斗。
我特别建议国会立法工艺来解决四个特定点上调法院在哈姆丹意见。
首先,UCMJ第36条应修改,以消除要求(如在哈姆丹解释)军事委员会的程序必须符合该的军事法庭“在实际可行的。”10 U.S.C.� 836(b). As I have just explained, the resulting current uncertainty surrounding the "practicability" determination is likely sufficiently great as to deprive military commissions of much of their practical utility. The Hamdan uniformity-insofar-as-practicable standard thus, in my view, should be rejected. The more difficult question is defining what should replace this standard. There are two aspects to this question, one of which is easier than the other.
一个方面(希望争议较少)是关于在拟订军事委员会程序方面保留一些相当大的灵活性。在马森诉Kinsella, 343年美国341 347 - 48(1952),最高法院调查之后的军事委员会的使用和景观指出,“[n]他们程序法令规定的或其管辖范围内,”而是“适应需求的每个实例,称之为出来。”需要的灵活性因此强调,如果有的话,在武装冲突的背景下更大的秘密,非传统的,和狂热的敌人,如基地组织,本质上是围绕,和承诺,违反战争法的总值的政策。为了保持这种灵活性,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理论上,国会都不应该要求总统(就像最高法院在Hamdan所做的那样)为每一次偏离军事法庭程序的行为向法院进行单独辩护。也就是说,总统应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来设定军事委员会的程序(宪法可能要求的除外),使其不受制于司法的事后猜测。参见Hamdan,第60条(声明,由于第36(a)条和第36(b)条在语言上存在差异,在第36(a)条,而不是在第36(b)条下,“我们假定完全尊重[因]裁决[s]”(重点补充)。
与此同时,国会可能希望指定某些程序最小值从其中没有减损将被允许(或仅在一定条件下将被允许)。国会是否应这样做,但是,我强烈敦促它抵制提前诱惑,微观管理军事委员会的程序,从而消除了这种灵活性,使这个工具很重要。任何法定最低规定应该狭义地吸引到仅指定断然必不可少的程序。参看注意3下文。
关于用一种依靠总统酌情决定权(也许须符合某些法定的最低限度)的方法取代“不统一是切实可行的标准”的问题,我还想提出另一点。尽管法院正式保留任何裁决是否当前军事委员会程序违反了单独要求第三十六条(a)这样的程序可能不是“相反或不一致的条款而已,看到作品在59号,61年,政策将决定,如果第三十六条(b)是修改给总统这里描述的自由裁量权,应对第36(a)条作出适当的符合规定的修正,以确保对第36(b)条的修正所打算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程度得到适当实施。
其次,国会应该采取法律的新规定,消除了不确定性,并降低了灵活性引起的通过在日内瓦四公约的共同第三条哈姆丹法院的依赖。作为肯尼迪法官的同意意见明确,法院所依据共同第3条,实际上,创建相对于佣金结构和组织均匀性,只要-AS-切实可行的标准,“平行的实用性标准”第36条的问题金博宝正规网址(b)中相对于程序规定。在10点溜走(J.肯尼迪同意)。国会推翻该保持力量和应该这样做。
哈姆丹的法院解释第三条的要求定期构成“法庭意味着法庭”的建立和组织依照法律和程序已经在一个国家,”“它认为,目前的佣金没有这样的法庭,因为“一个年代肯尼迪大法官解释说,……”[t]他常规军事法庭在我们的系统是由国会法令建立了军事法庭的审判。第69-70页的Slip op(引用第8页的Slip op (J. Kennedy,同意))。再次基于肯尼迪大法官的同意意见,最高法院表示,只有在某些实际需要解释偏离军事法庭惯例的情况下,军事委员会“才能按照我们军事司法体系的标准”“定期建立”。’”第70页的Slip op(引用第10页的Slip op (J. Kennedy,同意))。肯尼迪大法官在他的单独意见中解释说,这是事实,因为“军事法庭提供了相关的基准”,以评估“独立的程度和程序的严密性,国会认为,至少在一般情况下,在军事情况下是必要的”。在10点溜走(J.肯尼迪同意)。因此,“只有在某些实际需要可以解释偏离军事法庭惯例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我们军事司法体系的标准‘定期建立’一个类似于此次事件的军事委员会——一个由总统特别召集的、未经国会明确授权审判特定人员的委员会。”Id。(强调)。
因为国会有权制定“军事司法制度”的标准和定义,法庭“表达国会授权”,这可能是依照国会法令,“一定有能力,通过法令,建立军事委员会是从今以后“定期构成”共同第3条的意义。请注意,通过这样做,国会将不必直接质疑法院关于第3条在一开始就适用的结论。请参阅第42-44号意见书(托马斯法官,持不同意见)。
有很多种,其中国会可能实行这一办法。一个可能是由成文法,使用军事委员会被授权尝试法律的战争违反明文规定(或任何其他罪行军事委员会之前作出审理成文法)所针对的人总统已经任何非法战斗人员承诺国会授权使用武力。作为适用于直接背景,基本概念将是任何非法战斗人员谁是由9月18日承认武装冲突的相对方,2001年AUMF应当明确法定由军事委员会审判符合任何法律OF-战争践踏或任何符合条件的法定侵权行为。任何必要的符合修订UCMJ的第21条也应作出。
第三,尽管史蒂文斯上没有得到大多数他的观点,即阴谋没有一个公认的违反战争法,滑运的。在31-49(奥平史蒂文斯,J的。),美国国会可能希望澄清这一讨论产生的不确定性。参看滑运。在20(肯尼迪,J.,同意)(下降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式或其他的优点)。根据我国宪法,是否阴谋是在战争法的罪行并非由国际共识的最后实例被解决的问题;相反,宪法赋予正视向国会最终权力“界定和惩罚......违背国际公法的罪行。”U.S. CONST,艺术。I, � 8, cl. 10 (emphasis added).
第四,国会应修改适用的司法审查的规定(这已经在被拘留者待遇法进行了修正,但以这样的方式,法院确定不是完全有效的未决案件),以消除排序的预判审查那发生在哈姆丹军事诉讼。国会应该进行必要的修订,以确保的是,除了在某种程度上宪法可能另有规定外,军事委员会,包括未决案件的任何进一步的评论,是“引导......完全通过一个单一的,postverdict呼吁第三条法庭”的设想在DTA。滑运。在图24(斯卡利亚,J.,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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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要感谢委员会迅速移动解决这一非常重要的课题。在哈姆丹决定离开适用法律,是极不可取的状态,国会应该迅速移动到拒绝决策的中心持有。
我会很乐意回答委员会可能对这个问题的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