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词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审查谴责电话总统》
2006年3月31日

罗伯特·特纳先生
弗吉尼亚大学国家安全法院副主任


谴责错误的分支:
违宪的国会强取豪夺
行政权力促成了9/11事件
寻求党派利益时期
战争是卑鄙的

罗伯特·f·特纳教授

主席先生,在这个杰出委员会之前出现始终是常务荣幸。但我今天出现在你面前,具有巨大的悲伤感。实际上,当我认为这一突然党的努力在没有两个国会授权的战争中,我认为这一令人难以置信的努力,我认为愤怒地派去愤怒。其他人已经表明,在被告挂在被告挂起之前完成的法律规则是一个珍贵的法治传统,但我意识到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延迟可能导致成员和美国选民意识到你正在发生经过错误的“违法行为”。

2月28日,我就这个问题在本委员会作证,我为听证会准备的1.8万字的发言稿在一定程度上阐述了潜在的三权分立问题。昨天上午晚些时候有人联系我,要求我在今天上午再次作证,因此时间不允许我在这次发言中彻底和详细地讨论这项决议的优点。如果你正在认真考虑投票支持这项决议,我将敦促任何没有读我以前的声明的人读我之前的声明。

让我强调与此有关的几个事实:

**自乔治·华盛顿将军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授权秘密拦截来自英国的邮件以来,美国战时领导人一直授权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拦截敌方进入美国的通信。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授权监听电报线路,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授权监控美国和欧洲之间的所有电缆通信,富兰克林·d·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国会批准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很久就授权对国际通信进行广泛监控。

**1978年,当FISA在参议院任职时,卡特总统的总检察长、前上诉法院法官格里芬·贝尔(Griffin Bell)作证。他指出,正如1968年《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所做的那样,FISA没有承认总统的独立宪法权力,授权为外国情报目的进行无担保窃听。总检察长贝尔指出,FISA法规“不会剥夺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

**《外国情报监视法》颁布时,国会不仅设立了外国情报监视法庭,还设立了外国情报监视审查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 of Review),审理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上诉。在2002年11月18日判决的唯一一宗案件中,FISA审查法庭一致认为,每一个对该问题做出裁决的法院都“认为总统确实拥有进行无授权搜查以获取外国情报信息的固有权力”,并得出结论:“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总统确实有这样的权力,如果是这样的话,FISA就不能侵犯总统的宪法权力。”(我的强调。)

**这并不是说开国元勋们忽视了智力问题。早在1776年,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和他在大陆会议秘密通信委员会(Committee of Secret函电委员会)的同事一致同意,他们不能分享有关法国秘密行动以协助美国大革命的敏感秘密,因为:“我们从致命的经验中发现,国会成员太多,无法保守秘密。”2

** 1788年3月5日,约翰·杰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64号中写道,在主张批准宪法的同时,他向美国人民解释说,不能相信国会会保守秘密。值得引用他的话:

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拥有情报的人不担心被发现,就可以获得最有用的情报。那些忧虑将操作人员是否由雇佣兵或者友好的动机,无疑有很多描述,谁会依靠总统的秘密,但是谁不相信参议院,还少一个大受欢迎的组装。因此,公约在这样分配条约的权力方面做得很好,总统虽然在制定条约时必须征求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但他将能够以谨慎可能建议的方式管理情报事务从那时起直到越南战争,国会和司法机构在管理“情报事务”方面都非常服从行政部门——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在战争时期。

* *第一个财政拨款,外交事务告诉华盛顿总统“专门账户”只对那些支出”在他的判断可能会公开,也等支出的他可能认为它明智的不指定。”4,也就是说,国会知道其成员不能保守秘密,因此在情报和外交事务上服从总统。他们没有寻求“机密报告”或“秘密简报”。ReportsReports的确,这是建国初期的一贯做法。1804年2月19日,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在给财政部长阿尔伯特·加勒廷的一封信中解释说:“宪法规定行政机构是管理我们与外国交往的机构. . . .行政官被如此委任与外国交往,没有法律承诺规定其具体职责. . . .从现政府成立至今. . . .5 .历来有一种统一的意见和做法,即全部外国基金由立法机关置于一种应急基金的基础上,在这种应急基金中,立法机关不承担任何具体规定,而把全部的外国基金留给总统斟酌决定

** 1818年,伟大的众议员亨利·克莱(Henry Clay)在众议院指出,总统的“秘密服务”账户的支出并不是国会“适当的调查对象”。
**自第九岁以来,待定决议的条款提到了“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的要求,即国会被告知情报活动,我应该指出,这一参考法真的应该说“如修正了“因为1947年第1947年的法案没有包括大会对潜在秘密国家安全活动的商业的最轻微的建议。这并不是一种监督。

**我还要补充一点,我认为在这个计划中没有严重的第四修正案问题(正如《纽约时报》在12月16日的文章中所描述的那样,这篇文章打破了这个故事,司法部长和海军中将迈克尔·海登(Michael Hayden)也解释了这一点,他在该计划开始时一直担任国家安全局局长,直到去年)就连国家安全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凯特·马丁也承认“监视与基地组织的通信……显然是合理的”6——这似乎解决了人们对“不合理”搜查或扣押的任何担忧。在美国之音“与美国对话”期间"几周前我和莫顿·哈尔佩林搭档时,莫特对我对该计划的描述提出质疑,认为该计划只涉及一方是我们境外的外国人、已知或相信与基地组织有联系的通信,他解释说这不可能是准确的,因为这种通信显然是错误的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被合法拦截。7许多站在问题另一边的聪明学者似乎只是简单地假设,该计划包括故意拦截在这个国家开始和结束的通信,但这不是现有数据所表明的。我要补充一点,就好像政府It’记录和使用我的陈述是一项合法的权利,如果我的陈述是一名美国人,而该美国人是一名法官已发出窃听令的调查对象,那么宪法不应反对在战时截取涉及已知或可疑敌方特工的外部(或内部)通信这个国家——即使美国人参与了交流。

**此外,从2月28日的听证会和阅读司法部长的出庭记录来看,我的印象是,本委员会没有一名成员认为美国应该终止该计划(如上所述)。这就是说,似乎没有严肃的人否认,当基地组织在其他国家的特工与美国国内的人交流时,美国应该倾听。(毕竟,这就是9/11事件的计划。)唯一的问题是总统是否必须获得逮捕令才能这样做。此外,两党前任总统以及所有考虑过这一问题的法院都采取了这样的立场:宪法赋予总统权力,授权进行无需授权的国家安全外国情报窃听。

**最后,我要指出,我2月份的发言记录了总统在这一领域的特别权力的宪法渊源。

它不仅存在于第二条第二款的总指挥语言中;但更根本的是,第2条第1款的第一句话赋予了总统国家的“行政权”。在洛克(Locke)、孟德斯鸠(Montesquieu)和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等人的著作中长大的这些人——他们都把控制外部事务视为“行政”事务——制定了我们的宪法,并在这个国家的婴儿期统治这个国家。我在2月的发言中引用了一些名人的发言,支持“行政权力”条款的这一观点:

乔治·华盛顿总统,他还担任制宪会议主席;众议员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他经常被称为“宪法之父”(Father of the Constitution),也是《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的三位作者之一(在《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中,他把孟德斯鸠(Montesquieu)称为“神谕”,在三权分立问题上,孟德斯鸠总是被征询意见);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John Jay)是美国最有经验的外交官,也是另一位联邦主义者的论文撰稿人;国务卿(后来的总统)托马斯·杰斐逊;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的第三位投稿人,《联邦党人文集》是向美国人民解释新宪法的最重要的单一来源);众议员(后来成为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谈到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问题时,我想重申我在上个月的证词中提出的两点,我认为这两点在这场争端中至关重要。这两起案件可能都来自最高法院最著名的案件——马布里诉麦迪逊案。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写道: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被赋予了某些重要的政治权力,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他将行使自己的酌处权,并且仅以他的政治性格对他的国家负责,并对他自己的良心负责. . . .无论人们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方式有什么看法,行政自由裁量权仍然存在,而且可以存在,没有权力来控制这种自由裁量权。主题是政治性的。他们尊重国家,而不是个人的权利,并被委托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决定性的约翰·马歇尔在这里解释的是,总统的所有权力并非都受到国会或法院的“检查”。一些非常重要的权力被赋予了总统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这些权力的核心是他对收集外国情报信息的控制——尤其是在被授权的战争期间。在战争中,控制情报收集和决定在哪里部署步兵师或海军一样至关重要
航母战斗群。(事实上,这些决定通常是根据现有的最佳情报做出的。)

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从马布里提出的另一个要点也同样重要。他宣布,我再次引用他的话:“立法机关的一项行为,与宪法相抵触,是无效的。”这一观察结果对当前争论的普遍误解是根本的。诚然,布什总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但在这个国家,我们有一个法律等级制度,其中宪法是至高无上的。当国会试图通过宪法控制美国人民赋予总统的权力时,国会就成了“违法者”,总统是正确的,有义务以宪法为指导。要想进一步证明某些总统权力不受国会“制约”,我们只需看看所有外交事务案件中被引用最多的美国诉柯蒂斯-赖特出口公司案(u.s. v. curtis - wright Export Corp.),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说:

我们已经指出,联邦对外部事务的权力不仅在起源和本质上不同于对内部事务的权力,而且对权力行使的参与也受到极大的限制。在这个广阔的外部世界里,有许多重要的、复杂的、微妙的、多方面的问题,只有总统才能作为一个国家的代表发言或倾听。他在制定条约时征求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但只有他一个人谈判。在谈判领域,参议院不能介入,国会本身也无权介入

在最后一次听证会上,几乎没有提到柯蒂斯-赖特,而是更多地提到了杰克逊法官在扬斯敦的一致意见。我与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哈罗德(Harold Koh)相识并钦佩多年,我们曾多次在各种论坛上分享小组讨论和辩论。但当他认为扬斯敦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柯蒂斯-赖特,成为外交事务三权分离案例的恰当范例时,他深深误解了扬斯敦。扬斯敦事件涉及在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对美国境内私人财产的征用——这明显违反了第五修正案。

代表多数的布莱克法官和杰克逊法官都一再将此案与总统在处理外部世界时所拥有的巨大且不受制衡的权力区分开来。正如我在2月份的声明中所指出的,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在他1972年出版的《外交事务与宪法》(Foreign Affairs and the Constitution)一书中指出,扬斯敦通常不被视为一个“外交”案件。最高法院的四名成员在Goldwater诉Carter案(台湾条约案)中同意他们的意见时,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并将扬斯敦作为一个相关的先例予以驳回。

基本的外交模式是,对美国外交政策和国际关系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战争的进行和情报的收集——的控制权完全属于总统,除非国会或参议院明确给予“检查”或“否决”在宪法中。据我几十年的研究所揭示的,立宪者的一致观点是,赋予国会或参议院的“例外”应“严格解释”

我注意到——在他的书10和他上个月在这里的证词中——Koh教授引用了像Brown v。美国11和小v。12岁的巴雷姆忽略了这两起案件都涉及国会对总统外交事务总体控制权的明确例外。与扬斯敦很相似,布朗在1812年国会宣战前曾在美国境内扣押财产。在巴雷姆,国会根据其第一条第8节“制定陆上和水上捕获规则”的权力,授权扣押开往法国港口的美国船只,而飞鱼的美国船主则因其船只从法国港口被扣押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即使在那里,在哪里
隐含的国会对总司令权力的限制是根据对国会权力的明确授权,有证据表明国会本身并不满意法院的裁决,因为它投票赔偿利特尔船长在案件中的损失。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有人接洽我,希望我能成为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Senate Selec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的办公厅主任。出于礼貌,我前来“面试”,但我明确表示,我对委员会的作用持严重的宪法保留意见,因此说,我对这个职位不感兴趣。(我认为这是员工的主动行动,并没有意识到这份工作实际上已经给了我。相反,有人是想知道我是否对这个职位感兴趣。)

老实说,我不知道增加国会参与“情报业务”的想法是从哪里来的来自越南战争时期。显然,1975年的教会和派克委员会听证会是一个关键因素,但我至少追溯到1969年。一位名叫理查德·巴内特的激进左派人士,在政策研究所的成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个经常与卡斯特罗政权和其他共产主义政府进行非法接触的团体),在一本题为《死亡经济:

国会议员应该要求获得比现在更多的信息,并把把信息传递给选民视为自己的责任。在国会,保密应该不断受到挑战,因为它更多地被用来保护名誉,而不是重要利益。应该有一个常设的国会委员会来审查保密系统,并监督政府的秘密活动,比如中央情报局。与目前的中央情报局审查委员会不同,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轮换的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SSCI和HPSCI的想法的起源,也不知道这是至关重要的。很明显,开国元勋们明白保密很重要,国会不能保守秘密(十几年前,我在HPSCI上就这个问题作了详尽的证词),在越南战争之前,这三个部门都普遍认为,对外国情报收集的控制是行政部门的专属权限——当然,这要服从宪法的要求。因此,总统不得使用未拨付的国库资金;没有国会两院的批准,他可能不会发动侵略战争;他不得批准未经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条约;当然,与当前的争议特别相关的是,他可能不会违反《权利法案》。

外国情报监视法是否促成了9/11袭击的成功?

主席先生,我已经退出情报监督工作20多年了,我没有任何关于导致这项决议的国安局项目的“内部消息”。在过去的19年里,我以教师和法律学者为生。我的大部分工作都集中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宪法权力分离上,这大概就是你们今天邀请我来这里的原因。在我看来,FISA构成了对总统权力的篡夺——违反了宪法和那些在1978年投票使其成为法律的人的就职誓言。在我看来,这并不是后越南时期最令人震惊的侵占行为,其有害后果无法与《战争权力决议案》相提并论。但我认为,它造成了可识别的伤害。

毫无疑问,您将在2001年回忆说,作为其“一年中的”一年“的”举报人“为”举报人“名为Colleen Rowley的”一年之一“,他们向董事违反了FBI律师谴责官僚机构的愤怒备忘录拒绝甚至要求一名FISA保证,她试图允许访问Zacharias Moussaoui的笔记本电脑。在她的观点中,她可能已经能够阻止9月11日与此类访问的攻击。

我相信你们大多数人都明白是什么阻碍了罗利女士的努力。在试图限制总统大力行使其授权收集外国情报信息的宪法独有权力时,国会根本没有考虑到像穆萨维这样的“独狼”恐怖分子的可能性。联邦调查局律师罗利攻击向她解释,她未能接近会议建立的事实断言国会获得外国情报监视法证,但她显然仍然无知到今天的现实FBI律师仅仅是国会通过“遵守法律”。2004年,国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修改了FISA,以解决“独狼”问题——但这还不够快,未能让罗利有可能阻止9/11袭击。FISA还禁止拦截与实施9/11事件的基地组织秘密恐怖分子有关的通讯。现任国家情报副主任、前国家安全局局长迈克尔·v·海登中将(Lt. Gen. Michael V. Hayden)已经获得了批准
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如果这个计划在9/11之前生效,那就是我的计划。”
根据专业判断,我们会在美国发现一些9/11基地组织成员,我们会确认他们的身份。“15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国会对9/11袭击成功的贡献可以追溯到1975年轰动一时的教堂-派克听证会,该听证会促使卡特政府大幅减少对HUMINT情报收集的重视。前联邦调查局反恐局长巴克·瑞弗尔(Buck Ravell)指出,在1975年的国会听证会之后,他找不到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自愿承担反恐任务。当然,当国会对执行总统命令的情报部门专业人员实施重罪刑事制裁时,后来发现他们违反了FISA,他预见并预期了这可能产生的“寒蝉效应”,以及它可能会促进“规避风险文化”的可能性。许多911事件后的调查已将“规避风险文化”确定为这些袭击成功的一个促成因素。消息1975年教会委员会的听证会,和联邦调查局副局长马克感到的重罪定罪和情报部长爱德华·米勒因违反民事权利的成员“地下气象”——一个纯粹的国内组织,行使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谋杀警察,抢银行,并在全国各地引爆了管道炸弹,并密谋在新泽西州的一个士官俱乐部的舞会上引爆炸弹——情报机构并没有察觉到这一点。我不反对保护公民自由的重要性,因为我们要找出那些想要伤害我们国家的人,并将他们绳之以法。我知道划清界限并不总是容易的。但美国人民需要明白,当国会通过FISA时,它立法限制总统保护我们国家不受外国恐怖分子侵害的能力,并为我们的执法和情报专业人员监控2000年住在圣地亚哥的两名9/11恐怖分子和住在明尼苏达州的扎卡赖斯·穆萨维的活动提供了法律上的阻碍。16个月前9/11,国家安全局局长迈克尔·海登告诉房子的公开会议常设情报委员会,如果奥萨马·本·拉登本人从尼亚加拉大瀑布过桥,安大略省尼亚加拉瀑布,纽约,外国情报监视法”将在[和]踢给他保护和影响国家安全局可以覆盖他。”16

我并不是说,如果没有FISA,联邦调查局和国家安全局就能阻止9/11。我不知道。但我确实知道,这项法令在社会中造成了令人遗憾的“寒心效应”,它很可能是阻止9/11阴谋被及时发现、防止人员伤亡悲剧发生的一个主要因素。

正如我在上个月的证词中所记录的那样,尽管有许多相反的说法,最高法院在基思一案中并没有“邀请”国会制定FISA。基斯仅仅认为国家安全保证今后会需要窃听国内目标——纯粹的个人或团体与任何已知的与外国势力或其代理在这个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国会鲍威尔大法官可能希望考虑制定新的法律来反映适用于国内国家安全情报窃听的要求与1968年法案第三章的要求不同。鲍威尔大法官谈到需要一张特别的搜查令来监视黑豹党成员,这个案子被反复仔细地区分开来,因为它可能涉及外国势力或其在美国的特工。

参议员法因戈尔德的决议

现在让我对法因戈尔德参议员的决议发表几点看法。第一个与动机有关。我向你保证,我最不愿意猜测陌生人的动机,而宁愿假定他们是无辜的。我对这项决议的特别愤慨几乎完全来自弗雷德里克·j·弗罗默(Frederic J. Frommer)在美联社(Associated Press)发表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在本周周一的几家报纸上发表。如果这个故事实际上是不准确的,那么我对这项决议的动机的评论就没有更大的可信度了。我没有关于事实的其他信息,也没有关于参议员性格的具体信息。(在我的印象中,他是一个非常聪明、受过良好教育的人。)

文章援引麦凯恩参议员的话说,他否认提出这项决议有任何政治动机,但是他说,这也是“好的政治”。据美联社的故事(我在网上发现今天下午在圣何塞信使报》的网站),参议员法因戈尔德解释说:“‘这些民主权威人士都害怕共和党基础变得精力充沛,但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不是精神的民主基础,”他说。这是一种过于保守、过于温顺的政治态度。”

我想我的车的保险杠上从来没有一个党派的标签,支持任何特定的联邦职位候选人。我想我没有注册为任何政党的成员,当参议员查克·罗伯在这里的时候,我多次投他的票。但我的2005年丰田普锐斯的保险杠后贴着“政治”贴纸,上面写着:

“政治停止在水边。立场在战时。”

这是一个我设计的保险杠贴纸,因为两分之一(我真的更喜欢“非公开)”)是一个非常珍贵的问题。我曾在越南的军队官员中送达两次,我看到国会的兼职行为最终从胜利的下颚抢夺击败,并直接向寄售到数百万人的共产主义暴政约翰F.肯尼迪已承诺美国将捍卫,并更多屠宰数百万。1975年4月,我在西贡拼命地获得允许进入柬埔寨以拯救孤儿,而且由于不发生的限制并没有发生。这些孤儿是被高棉胭脂屠宰的估计为1.7至200万柬埔寨人之一,因为在国会使我们违法行为保护它们时。

耶鲁大学的柬埔寨种族灭绝项目得出结论,在我们允许红色高棉共产党夺取政权后的头三年里,超过20%的柬埔寨人口被杀害。《今日国家地理》(National Geographic Today) 2004年1月的一篇关于柬埔寨“杀戮场”的报道指出,为了避免子弹,许多小孩只是被抓着腿往树上猛撞,直到被打死。如果像其他许多越战老兵一样,我仍然对那场不必要的屠杀感到“不安”;这是对我感觉的准确评估。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法因戈尔德参议员或任何其他人——共和党或民主党(两党都表示愿意在危机时期把党派利益放在国家安全上)——将这些问题视为“照常政治”的适当机会,金博宝正规网址我要向你们推荐1949年2月10日已故参议员阿瑟·范登堡(Arthur Vandenberg)的讲话,他在“林肯日”的演讲中说:

如果我们放弃政治应止于水边这一基本理念,那将是共和国的悲哀时刻。对于那些想要分裂和征服我们的人来说,这将是胜利的一天,如果我们在美国要求在世界上享有荣誉的和平时放弃寻求统一的声音。在我看来,无论是民主党人还是共和党人,都没有发生任何事情可以免除他们继续把国家放在第一位的责任。不这样做的人既不为党服务,也不为自己服务

法因戈尔德分辨率

现在,让我具体谈谈法因戈尔德参议员的“鉴于”条款,并做一些简短的评论:

**他的第一条规定,FISA“为行政部门提供了监听美国境内疑似恐怖分子的明确权力”。没有总统和法院否认总统在和平时期也有参与外国情报窃听的宪法权力,也没有国会在越南战争前否认这一点。这类似于认为总统的赦免涉及总统的“违法”,因为国会制定了一项无偿法令“授权”总统给予赦免,但赦免只在周五中午到下午3点之间生效,或者只有首先得到众议院议长配偶的批准。国会不能通过宪法篡夺人民赋予的独立权力,就像它不能通过一项法令篡夺司法审查的权力一样。(你们中有人认为国会可以通过一项法令,指导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中基于宪法的裁决吗?)
**然而,第7条宣称“总统固有的宪法权力没有赋予他违反FISA法规中明确禁止无证窃听的权力”。坦率地说,我不确定这里的逻辑——是不是法规和宪法都具有同等的尊严,因此“晚些时候”才起控制作用?当然,如果像约翰·杰伊解释的那样,宪法让总统自由“按照谨慎的方式管理情报业务”——杰伊解释说,这一原则是因为潜在的外国情报来源可能不会与我们合作,除非他们能“摆脱被发现的恐惧”,这反过来意味着参议院和众议院必须被排除在该事务之外——由此可以得出,试图改变这种宪法权力分配的单纯法令必须是“无效的”。这是一项可以追溯到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霍恩布克法。

**然后是第九条,它攻击总统不与情报委员会全体成员分享敏感的国家安全机密。(领导人被告知。)开国元勋们几乎不会对此感到震惊。我已经引用了本·富兰克林(Ben Franklin)的观点,即国会(指1776年规模小得多的大陆会议)由“太多的成员组成,无法保守秘密。”在我1994年的HPSCI证词中,我记录了许多其他问题的例子,这些问题是在国会试图管理对外交往而未能保守秘密时造成的。19我已经注意到,1949年最初的《国家安全法》没有规定国会对情报进行丝毫的监督。

**我们来到第十个,这使得布什总统谴责战争期间关于敏感情报汇集的“一再误导公众”。哇!一个奇迹只有奇迹·罗斯福总统劳斯福议员就未能提前宣布为1944年6月6日的计划的D日入侵。实际上,乔治·帕顿将军和幻影有一项积极的消毒竞争运动军队 - 包括充气橡胶罐 - 欺骗德国高指挥,以便为PAS de Calais而不是CoTentin计划的入侵。好吧,人们可以想象地认为,这是一个灿烂的伎俩,挽救了成千上万的美国生活,甚至可能意味着胜利和失败之间的差异。但是,嘿 - FDR“撒谎”到美国人民,他没有简短国会或印刷品!也许参议院可以考虑追溯解决方案来谴责这种邪恶的公职官员吗?如果好参议员可以为总统找到一份方式,即没有进程的情况来告知大会和美国人民的情况,增加了我们的敌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宝贵智力的风险,这将是美妙的。在此之前,我认为大多数美国人愿意让智力计划的了解,了解保持他们的秘密使他们更有可能有效,可能会挽救无数的美国人的生命。

**我对该决议所依据的法律假设缺乏司法权威感到震惊(但并不惊讶)。另一方面,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第12条中体现的创造性,参议员在其中解释道,“没有联邦法院评估过总统是否有内在的权力在不遵守FISA的情况下授权在美国境内进行窃听”。他没有提到,每个处理过这一问题的联邦法院都承认总统对外国情报监听的固有权力,也没有提到FISA自己成立的上诉法院在2002年宣布,FISA不能“剥夺”总统在这一领域的独立宪法权力。让我们转而采用这样的理论,只要联邦法院还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参议员们不喜欢的任何事情都会受到谴责。(好吧,这并不真正帮助这里,等我收集参议员法因戈尔德正在开展哪些工作,只有这总统没有问许可(进一步注入元素的延迟在我们努力识别恐怖组织成员密谋杀死大量的美国人)。昨天快到中午的时候我才被要求作证,所以我没有时间研究这个问题。但我强烈怀疑,很难找到一个联邦法院的意见,宣布总统可以在周五上午发布赦免。但是,没有这样的意见很难成为有意义的证据,证明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或值得参议院通过谴责决议。

恕我直言,我建议对本决议中已解决的条款进行如下修改,然后将该决议列入快速通道,供参议院全体成员审议:

决议,美国参议院在此谴责1978年的美国国会,并谴责其非法篡夺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美国人民通过宪法来管理情报业务,谨慎行事。

如果我有更多的时间,我可能会加入更多关于战争力量的语言
决议、休斯-瑞安修正案(强制向国会披露敏感的秘密行动)、《信息自由法》的某些条款、20以及在最高法院宣布这些条款违宪20多年后仍保留在法令书中的数百项立法否决。但是我的时间有限。

附言:
约翰。迪安

当我昨天早上被邀请参加今天早上的听证会时,我被告知前水门事件人物约翰·迪恩也将出现在委员会上。我知之甚少院长先生或他的宪法专家在这个领域(也就是说,我没有强烈的积极或消极的对他的感情),但我记得他撰写的一篇文章9/11恐怖袭击之后,一个同事给我的注意。它非常友好地提到了我多年来的一些作品。迪安写道:“布什总统必须采取果断行动。并迅速。”然后是这句话:“事实上,总统不需要国会授权来回应。”他讨论了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赋予“宣战”的权力,但补充说:“但事实上,这一条款并没有让国会负责反恐,而反恐是一项行政职能。”(郑重声明,我完全同意
这些结论)。

他后来讨论了我对第二条第一款赋予“行政权力”的关键重要性的看法,我感到既受宠若惊,又有点尴尬,因为他大大夸大了我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作为参议院工作人员的实际重要性。(我曾为外交关系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工作,但从未担任过该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但迪安显然(我认为这是明智的)接受了第二条第一款的观点,即总统在外交关系中占据首要地位的基础,他补充说:

虽然我们不知道布什总统将如何回应——毕竟,这符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保密的需要——但似乎他确实在与国会磋商。然而,正如他的所有前任所意识到的,当涉及到如何、何时和何处回应时,总统可以做任何他认为必要的事情——无论国会同意还是不同意。第二章第一节赋予他这样的权力

我不确定我能说得更好。我会有兴趣了解Dean Condentes先生如何用他报告的待决议的支持表达了看法。

我可以补充一点,他的文章是在国会通过AUMF联合决议增加总统的宪法权力之前写的,该决议授权总统与参与9/11袭击的基地组织及其盟友作战。正如我在上个月的证词中所指出的那样,在2004年的哈姆迪案中,最高法院的大多数法官认为,AUMF是充分的法定授权,足以满足未经国会授权不得拘留美国人的要求。同样的逻辑将更有力地适用于FISA对任何偏离其条款的法定授权的要求。显然,如果FISA本身违反宪法侵犯了总统在这一领域的独立权力,那么在总统行使自己的独立权力之前,未来立法制裁的要求是无效的。没有一位国会议员主观上“认为”AUMF会对FISA产生直接影响,这绝对没有意义,正如没有一位国会议员主观上“认为”AUMF会对FISA产生直接影响一样
认为AUMF将满足18 U.S.C.§4002(a)——《非拘留法》的法定权威要求。(这只是我的猜测——我知道我当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我认为柯蒂斯·赖特(Curtiss Wright)而不是扬斯敦(Youngstown)提供了适当的宪法分权范式,以审查战时涉及已知或可疑敌方成员的国际通信拦截。我相信总统拥有这一权力是因为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赋予他的“行政权力”。如果他需要任何额外的权力,AUMF法令——在整个国会只有一次反对票的情况下颁布——显然也授权他行使其总司令权力的情报收集部分。因此,在非常真实的意义上——对于那些仍然相信扬斯敦是正确范例的人来说——我认为AUMF将总统的权威置于顶峰——杰克逊法官的第一类。22

主席先生,我的发言稿到此结束。我愿意在适当的时候回答大家的提问。



特纳教授拥有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的专业和学术博士学位,1981年他在那里创立了国家安全法中心。前三届主席的美国律师协会的常务委员会Legislative-Executive关系法律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ABA部分国际法律和惯例,特纳博士担任国家安全顾问参议员罗伯特·p·格里芬当外国情报监视法于1978年颁布。1981年至1984年,他担任白宫总统情报监督委员会的顾问,在那里,他是负责监督FISA和其他与情报界有关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高级律师。他写了三权分立和章法学院合编的最高潮,国家安全法(1990、2005),写了1700页(3000脚注)SJD博士论文在“宪法与国家安全”已经发表的三部曲,卡罗莱纳大学出版社当最终修改完成。对事实和所表达的所有意见的准确性负有完全个人的责任,不应将责任归咎于证人目前或过去曾与之有联系的任何组织或其他实体。
托马斯·斯托里(Thomas Story)向委员会的口头陈述(word Statement
北美殖民地历史记录片,第五系列,819(1837-53)。
3《联邦党人》第64号,第434-35页(雅各布·e·库克,1961年版)(增注)。
4 1统计第129(1790)(加重)。
5 11托马斯·杰斐逊的著作5、9、10(1903年出版)。
凯特·马丁,《争论:政府的电子监控计划合法吗?》,文化智商研究员,2006年2月24日,185(强调补充)。(这是一篇赞成和反对的文章,包括马丁和我的短文。她写道:“遵守法律并获得搜查令,并不会使进行必要的监视以防止未来的袭击成为不可能。法院将签发监视与基地组织通讯的授权令,这显然是合理的。”当然,考虑到反恐战争的利害关系,人们可能希望标准会高一点,而不是总统“不可能”完成他的工作。)
这是我和莫特在节目中两次露面中的第一次,但我们在节目计划进行到一半后就被抢先了,因为美国之音想要转移到白宫的总统新闻发布会。我不记得那个日期了,也不记得莫特的评论是在麦克风开始播放之前我们开的玩笑里说的还是真的在节目里说的。其中一场演出是在2006年2月7日。
8 Marbury v. Madison, 5 U.S. [1 Cranch] 137, 165-66(1803)(加重)。
9美国诉柯蒂斯-赖特出口公司案,299美国304 319(1936)(增注)。
国家安全宪法。
11布朗诉美国12美国(8克朗奇)110(1814)。
12 Little v. Barreme, 6 U.S. (2 Cranch) 170(1804)。
13理查德·巴内特,《死亡的经济》178-79(1969)。
14 Robert F.Turner,“秘密资金和‘报表和账目’条款:公开披露情报和情报相关活动总预算的宪法和政策影响,1994年2月24日在众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面前准备的声明,可在以下网址查阅://www.tumejico.com/irp/congress/1994_hr/turner.htm.金博宝网站
迈克尔·v·海登中将的讲话,国家记者俱乐部,2006年1月23日,网址:http://www.dni.gov/release_letter_012306.html。
16 Id。
17关于朝鲜战争期间共和党党派之争的讨论,例如,参见罗伯特·F·特纳,《杜鲁门,韩国》和《宪法:揭穿“帝国总统”神话》,19 HARV。J.L.和酒吧。波尔。533 (1996).
引用特纳的话,战争权力第118号决议。
19见上注14。
我总觉得有趣的是,在制定《信息自由法》时,国会合法授权苏联克格勃和其他敌对的外国情报机构从中央情报局的文件中索取文件;然而,出于某种奇怪的原因,美国人民的“知情权”并不保证他们有权查阅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文件,而选民实际上需要对这些文件作出判断。但是,当然,回应《信息自由法》的申请将给立法部门的成员带来“负担”。
约翰·迪恩,《检验总统打击恐怖主义的能力》,FINDLAW,星期五,2001年9月14日,网址:http://writ.news.findlaw.com/dean/20010914.html。
22“当总统依据国会明示或默示授权行事时,他的权力是最大的,因为这包括他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加上国会所能授予的一切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才可以说是联邦主权的人格化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诉Sawyer一案,343 U.S. 579, 635-36 (Jackson J.,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