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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词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美国国家安全局III:战时行政权力和FISA法庭
2006年3月28日


的声明
莫顿·H·霍尔珀林
高级研究员,美国进步中心
执行董事,开放社会政策中心
2006年3月28日


主席先生,

这是一种荣誉,对我来说,这一杰出的委员会面前再次出现,讨论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国际恐怖活动的电子监控特权。作为该委员会知道的更高级成员,我有作证的一些场合,当该委员会正在考虑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颁布的特权。最近,我作证建议修订FISA 911后。

在这个问题上,我提出一个长期致力于解决国家安全和公民自由之间的冲突的承诺,以及一个曾在三届政府担任国家安全高级职位的人的观点。尼克松政府以国家安全为幌子,对我的家庭电话进行了长达21个月的未经授权窃听,我也是受害者。

与目前正在进行的无授金博宝正规网址权监视项目有关的法律问题已向本委员会进行了广泛分析。我不打算重述前几次听询会所述的内容,但谨对委员会主席主持这些听询会以及这次听询会表示感谢。(我本人的法律分析附在本声明后,请将其与我的书面声明一起作为记录的一部分)。相反,我想把重点放在我认为应该指导委员会处理可能的立法行动的政策问题上。金博宝正规网址

让我先从完全一致的区域。如果基地组织呼吁某人在美国,政府应该倾听。我本来以为FISA提供听取这样的调用所需的一切权力。如果政府认为FISA规则是不够的,应该是来国会并要求修订FISA。现在,如果政府让公众,继9月11日,更大的灵活性,需要及时地对这类电话听的情况下,国会应准备修改FISA必要,并与第四修正案一致 - 后充分听取任何这样的必要。我将在下面说明基于想法,我明白已在各种国会办公室讨论这些立法的可能要素。

我想强调什么,我认为是一个基本点:国会不能在黑暗中立法。国会考虑进一步立法之前,必须进行全方位目前的活动进行全面,彻底调查正在对由FISA规定的程序外进行。还应坚持认为,政府提供什么额外的权力它认为它需要,在封闭的听证会提供更多详情的公开解释。和国会应要求,作为授予额外权限的条件下,所有监控授权进行。FISA的标准。

FISA的立法历史,以及创建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和当前监督委员会的决议和立法,让我们毫不怀疑,该委员会有权得到充分的简报。我知道司法部长会回来继续他的证词。此外,他在作证后写给委员会的信似乎对他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答复所留下的印象的准确性提出了疑问,因此他再次作证就显得更为重要了。这似乎是委员会考虑任何立法办法之前的关键的下一步。政府仍然没有公布当时的法律分析,说明为什么它认为这个项目在开始时是合法的,也没有公布法律权威声称的全部范围。也没有明确公开否认FISA之外还有其他项目存在。该委员会和美国公众有权知道这些项目是否存在,而无需公开需要保密的细节。我们也不知道电话公司在扮演什么角色,也不知道司法部长可能向他们提供了什么证明。

由情报委员会的一个小小组委员会进行审查是不够的。毫无疑问,得到简报的参议员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可以秘密地与他们所有的同事分享信息,这样参议院就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决定应该做什么。

当这些调查完成后,国会可能会决定一些额外的立法是必要的。如果是这样,它应该遵循导致FISA颁布的过程。这将意味着在情报和司法委员会就确切的立法举行广泛的听证会,并坚持我现在想简单讨论的关键原则。

When Congress considered the request of the Ford and Carter Administrations that it authorize a program under which surveillance could be conducted for national security purposes, it insisted on a number of key provisions, including that surveillance of U.S. persons required a warrant from the FISA court based on a particularized finding of probable cause and that FISA must be the exclusive means for such surveillance. I would like, if I may, to remind the committee of the policy considerations that led Congress to require these procedures. They were valid then and, despite the unsupported claims of some that FISA is obsolete, they remain valid in the post 9/11 environment.

我们从教会和派克委员会揭露的虐待行为中了解到,允许任何总统总统自己决定何时监视是适当的,在不经过司法审查的情况下进行监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虐待。我们不能允许对任何一届政府遵守宪法的信念凌驾于这个国家的开国元勋们所充分理解的基本观点之上。

由国会授权的程序,提供了具体的司法审查,为那些必须在政府和私营部门实施该计划的人提供了最大的保证,即该计划是合法的,而且他们可以在不用担心刑事和民事处罚的情况下实施。这是我们欠他们的。国会在制定FISA并使其成为独家手段时主要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向电话公司提供明确的指导,告诉他们何时应该提供援助,何时不应该提供援助。此外,当人们对一项计划的合宪性产生怀疑时,那些参与实施该计划的人就会适当地阻止并阻挠该计划,而且不可避免地会有那些对正在做的事情深感不安的人泄露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在FISA实施之前,监视项目和当前项目都有泄露,但据我所知,没有泄露在FISA下进行的项目。

此外,美国公民有权知道政府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对他们实施监控的规则。这有几个原因。首先,有必要避免偏执狂,并确保美国人民在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恐怖袭击风险方面得到必要的支持。我无法告诉你有多少次我向无辜的美国人保证,他们不会成为电子监视的对象,因为司法部永远不会寻求搜查令,FISA法庭永远不会得出结论,认为存在必要的可能原因,而且禁止无证监视。此外,公众有权知道规则是什么,如果他们认为法律需要重新考虑,他们可以通过游说总统和国会,行使自己的投票权来寻求改变。

由于这些政策的担忧,以及第四修正案的使然,我敦促国会重申,通过监督,如有必要通过立法,对FISA系统的核心原则是美国人监视和在美国境内的所有人员需要根据具体化可能的原因是,监视的目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仓单。

正是根据这些标准,我想,以评估两个法案是该委员会之前并另一种方法可能的轮廓建议立法对这个问题 - 国会应该调查所需要的立法此事后确定。
在解释为什么我相信,这两个法案不能满足我已经制定了标准,我想表达我深深的感谢主席,他决心找到一种方法来恢复FISA为国家安全电子监控的唯一手段目的,以确保所有的监控与第四修正案一致和FISA法庭的监督下进行的。不用说,我分享所有的这些目标。

我与主席的议案(S. 2453)的现行草案四个主要的担忧。首先,它授权远远超过了计划,该计划的主席和总检察长已被描述为恐怖分子监视计划,已在进行中。其次,它不需要相关监视的目标具体化可能的原因。三,什么是覆盖范围不明确。最后,它不涉及排他性的问题。

总检察长向委员会保证,通话可能会受到只要有理由相信双方至少一个在海外和与会者的一个是与恐怖主义有关的9/11,并通过授权才能使用覆盖监控军事部队(AUMF)。他还告诉委员会,监督是狭隘的,旨在防止恐怖行为。S. 2453远远超出在许多方面这些情况:

- 它允许监控收集任何外国情报信息,而不仅仅是与恐怖活动有关的信息;

- 它允许所有的恐怖组织,而不仅仅是基地组织的监督;

- 它允许谁从事秘密情报活动的人,这甚至可能不是非法的,不只是恐怖活动的监督;

- 它允许电子通信的两个人,他们都是在美国的拦截。

我不明白为什么国会将给予新的权力的总统远远超出总检察长说明该委员会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电子监控。据我了解,很多人认为,有未进行根据FISA的一个或多个其他程序。这很可能是真的,但我看不出什么来完成由试图猜测这些程序可以覆盖,因为国会很容易最终授予权威危及隐私,即使它甚至不是必要的,不授予的权力机构,政府认为,它需要。这尤其是当总统已经明确表示,他将继续主张进行程序超出FISA即使授予此附加权利人的授权。在我看来,权力的任何额外拨款应跟踪而导致程序作为解释由总检察长向本委员会的问题。我将回到这一点。

与S. 2453的第二个主要问题是,它授权FISA法庭批准的整个程序,并不允许法院审查个别监督审核,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法律和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标准。因此,它不提供特殊化可能的原因,我相信宪法要求,并远远超出了标准,最高法院已经批准了犯罪企业的监控。

我要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是,S. 2453对于政府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寻求批准一个计划是模棱两可的。虽然我完全理解在这方面用明确的语言起草草案的困难,但我必须说,不清楚该法案授权的是什么。

根据该法院可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在第703节(一)(7)S. 2453的我认真地阅读了很多次,并与其他人赋予的节布局。该段的语言允许两种解释,但恕我直言,它们似乎也没有什么意义,或者想要的结果。

语言的一种解读是,它允许FISA法院授权涵盖也许上百个目标基于发现一个完整的计划,被截获将包括S. 2453律政司涵盖一个人的通话中的至少一个,这种解读下,就不必做任何计划下的其他个人监督审核的任何表示。这无疑不能成为参议院的意图。

替代解释是,总检察长必须证明每一个监控符合法规的标准。与这种解释的问题是,它会产生一个空集。让我解释。S. 2453说,如果他的结论是,他无法得到从FISA法庭根据现行法律令律政司只能使用此过程。其中政府可以寻求在新的法律令状的情况仅限于在可以得到一个FISA令的情况。具体而言,总检察长,需要证明该目标可以是一个外国或外国势力或谁一直在与外国或外国势力的代理人通信的人的代理人,并正在寻求犯下的行为国际恐怖主义。如果他达到这一结论,那么他就可以寻求FISA证和这项立法的条款不能寻求新计划令。

我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意图段落必须有第三个含义,并会敦促你改写它,使这一意图明确。

S. 2453并试图把额外的限制在美国境内人员的监控,45天封顶监视。但是,看来这个限制可以通过申请新的计划的批准或由声称的AUMF授权监控要么克服。

与S. 2453第四个主要问题是,它未能坚持,总统由国会授予的权力扩大内开展的所有电子监控。我将敦促国会颁布的任何立法之前,寻求总统这样的承诺,我会建议以下一些立法变化,可能还有强逼接受这种做法。

(我对主席的议案(S. 2453)的关注都在我的长期战友武器就这些事项编写了一份备忘录中更详细的描述,杰里·伯曼和他的同事在CDT。我附上一份给这一说法,并要求将它做了记录的一部分。)

第二个法案提到了这个委员会,由参议员DeWine和其他人(S. 2455),有着许多的S. 2453的,远远超出了政府所描述的需要的困难,包括在授权的情况下监视推出,不需要特定性可能事业,而不是要求它是唯一手段。然而,随着S. 2455的问题更加严重。它授权在美国的人的无限未经授权进行监听(尽管在45天为单位)。此外,虽然它似乎需要有可能的原因是,某些事实的断言已经满足,它实际上允许“合理的可能性”,该计划的重点是可在制备的从事活动的一组低得多的标准下监视国际恐怖主义的潜在行为。此外,这些决定都是由行政部门自行做出,没有司法审查。(我对S. 2455关注在不同的备忘录中进一步描述准备CDT。我附上一份给这一说法,并要求将它做了记录的一部分。)

这种席卷建议应除非并且直到一个明确的表现已经向国会提出,为什么他们是必要推迟。国会是否应寻求立法基础上,记录当前在它之前,这样的立法应该对已宣称由政府而不是猜想,以什么可能存在的其他需求的特定需求。基于谈话我曾与各种国会办公室我相信,立法包括以下内容可能有广泛的支持:


1.批准FISA下额外的应急程序来处理这个问题,律政司解释这个委员会。据我了解的总检察长的证词,他提出为什么FISA无法使用的唯一原因是,紧急程序是不够灵活。这将通过包括大意如下的立法规定来解决:

一种。总检察长将被授权建立适当的程序和标准发起紧急情况监控与适当的最小化过程的程序。根据这一方案,他可以授权国家安全局的指定官员来启动对话的应急监视,当有理由相信在电话的人的,一个是基地组织的成员和人员的,一个是在美国以外。
湾在72小时内该计划下发起任何紧急情况监控,NSA将需要提交一个请求权给予AG指定为信念的基础。如果公司批准的监督,才能继续进行。如果他不赞成它,监督必须终止,所有的水果销毁。
C。在批准该计划下紧急监视的72的总检察长必须向FISA法庭的请求,根据现行标准FISA令。如果法院拒绝权证,监督必须停止和水果被毁。

2.《FISA修正案》重申国会的明确意图,即FISA是在美国境内进行电子监视和出于情报目的对美国个人进行电子监视的唯一手段。我的法律分析和其他许多人的分析,包括最令人信服的David Kris的分析(我认为本委员会已经做过了),明确无误地表明,国会有意让FISA和Title III成为进行电子监视的唯一手段。国会可以重申这位置和明确反对行政部门的紧张解释通过修改FISA的部分处理刑事处罚,民事处罚,私人的人的义务,包括电信公司,会特别提到活动依照外国情报监视法或第三章。例如,这将意味着,司法部长向电话公司提供的任何证明都需要以具体条款证明FISA的法定要求已经得到满足,这是现行法规的明确意图。

3.日落在一年的新权力。

4.直接情报和司法委员会进行全面调查,并在六个月可以在光的事实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的立法中报告给参议院。


主席先生,我很高兴有这个机会来证明,当然,会很高兴回答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