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战时行政权与美国国家安全局监视局II》
2006年2月28日


肯•葛姆雷
宪法学副教授
Duquesne大学法学院

非常感谢。斯佩克特主席和委员会成员们,今天能出庭作证是我莫大的荣幸。

正如斯佩克特参议员所说,我有幸研究了总统权力的问题,特别是钢铁没收案,它常被描述为与总统权力有关的案件的鼻祖,尤其是在美国领土上。我的书面证词中有一个很长的总结。

让我来总结一下我在布什政府的秘密监视项目中看到的问题,承认我相信这是出于对发动一场至关重要的反恐战争的诚意。然后我想谈谈解决方案。

杰克逊法官,正如你们所知,在他著名的同意那件案子的时候宣布总统的权力处于海外战争的高潮。在美国,尤其是总统在没有宪法或国会支持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时,它正处于低潮。根据这位总统的说法,我认为目前的监控项目存在四个问题。

首先,《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总统有权在国内前线进行这种未经授权的秘密监视,即使是在紧急情况下。

其次,奥巴马政府特别绕开了国会通过的一项法案,即设立FISA法庭,直接处理针对美国公民和居民的这类监控行动。

第三,总统的权力——这一点很重要——总统的权力被进一步削弱,因为该项目直接与《权利法案》,特别是《第四修正案》下的美国人的权利相冲突。我要指出的是,这种冲突可能会让布什总统的权力在钢铁没收案中比杜鲁门总统的权力更低。

第四,这很有趣,如果你把钢的扣押测试应用到国会,你会发现,不像总统,国会在这里处于权力的顶峰。根据第一条,国会有权设立下级法院,它在设立FISA法院时也这样做了。它有权制定法律,确保《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和《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所保护的权利得到保障,就像上世纪60年代通过窃听法以来所做的那样。所以国会在这里处于巅峰。总统正处于低潮。

那么,这个委员会是如何在确保不走宪法捷径的同时,为总统提供反恐战争所需的工具的呢?

这里有一个非常快速的总结。

首先,我认为应该以现有的FISA法规为起点。它的工作原理。它已经存在28年了。这是任何新立法的最佳框架。

其次,必须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是的,国会的监督很重要。我在我的书面评论中提出了一种形式,即任何秘密监控立法,如果无法在法庭上测试该项目的合宪性,最终都会违反三权分立原则和第四修正案。合理理由的定义包括中立和超然法官的参与。因此,关键是要让FISA法庭参与这个过程,尽管要确保它以高度安全的方式运作。

第三,建立一种机制来支持受害方,以便在法庭上创造一个有效的案件或争议。你知道,这是非常复杂的事情。我试图在我的书面证词中阐明一些建议。我认为有很多方法可以合法地站起来。我的建议将让国会情报委员会扮演调解人的角色,以便在不危及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将有效的案件和争议提交法庭。

第四,美国最高法院必须拥有最终的审查权。条条大路通最高法院。即使是国会也不能给最高法院写第三条。

第五,进入FISA法庭的进气阀必须非常狭窄。任何新的立法都必须仔细调整。当涉及到对美国公民的秘密监视时,这应该是一件很罕见的事情,仅限于有充分理由相信通讯的另一端有与恐怖主义有关的人的情况。我认为这还需要一些调整。

让我最后说,主席先生,毫无疑问在我的脑海里,布什总统和他的顾问和首席检察官所做的一切人类可以为我们的国家做正确的事情,就像哈里•杜鲁门在1952年钢铁发作的情况。他认为,为了在战场上保护美国军队,必须夺取这些钢铁厂。

布什总统面对的世界与以往任何一位总统都大不相同。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这里不应该有指责。与此同时,国会根据宪法明确规定了权力。我们的政府体制有责任确保这些权利现在被任何其他政府部门以任何方式开膛破肚或削弱,无论其意图有多好。

我认为,一些立法草案是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积极一步。主席先生,这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这是试图在同样善意的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之间找到一些共同的宪法基础,我祈祷我们作为一个国家仍然有能力做到这一点。谢谢你给我作证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