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Antonia Ferrier (202) 224-5344 斯诺、德温、格雷厄姆、哈格尔提出立法,恢复国会、司法对国安局监视项目的监督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华盛顿——今天,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成员、美国参议员奥林匹亚·j·斯诺(共和党)与参议院同事迈克·德温(共和党oh)一道,林赛·格雷厄姆(共和党sc)和查克·哈格尔(共和党ne)提出立法,将对国家安全局的国内监控项目提供国会和司法审查。
今天,立法部门通过重申对行政部门的必要监督,证明了它的宪法特权。因此,参议员德温、格雷厄姆、哈格尔和我提出了一项立法,最终将对国家安全局的国内反恐项目提供重要的立法和司法审查。我相信这项立法将成为一个强有力的起点,在一个技术日益复杂的时代,在保护我们的国家安全的同时,充分保护我们公民的公民自由。他说:“正如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决定成立一个专门负责这个项目的小组委员会所证明的那样,我们将立即开始工作,获得我们需要的操作细节,以便适当地评估我们的立法是否应该修改。显然,我们的国家需要最好和最有效的工具来打击危险的恐怖主义威胁——我相信国家安全局的这个项目对实现这一目标至关重要。然而,为了确保它的成功,我们必须确保美国人民有信心,他们的政府正在通过充分的制衡努力保护他们的个人自由。”有关法例的详情如下: 德温,格雷厄姆,哈格尔,斯诺2006年恐怖分子监视法案
恐怖分子监视计划 该法案允许在以下情况下进行长达45天的无证监视:总统确定有必要保护美国免受已知的恐怖组织的袭击,这些恐怖组织正在计划或参与对美国的袭击。总统必须向国会提交这些团体的名单;有可能有理由相信通讯的一方是恐怖组织或组织的成员、附属机构或工作人员;一方在美国以外;和该计划有与《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要求的相同的最小化程序,以限制获取、保留和使用有关美国人的非公开信息。
FISA法庭审查和继续项目 根据该法案,总统可以在45天内继续电子监视,如下所示:对于任何符合FISA搜查令要求的个人目标,司法部长必须申请FISA法庭搜查令;个人搜查令申请必须在符合FISA搜查令要求后立即提交给FISA法院;如果司法部长需要继续监视而不去FISA法庭,他必须证明监视对保护美国是必要的,并解释为什么继续监视会导致获取外国情报信息。司法部长还必须向国会提供理由,说明他为什么不能将个别案件提交给FISA,并每45天向国会通报尚未移交给FISA的任何案件的进展情况。
创建小组 该法案在众议院和参议院情报委员会设立了恐怖主义监视小组委员会,以监督和监督与该计划有关的所有事宜。 报告要求 总统必须在小组委员会提出要求时,向小组委员会提供项目的完全访问权限,包括根据法案进行的任何监视的操作细节。总统必须每45天审查并重新授权监视项目,并向国会证明在此前45天内进行的所有监视符合法律要求。司法部长必须每45天审查一次根据该计划进行的所有电子监控个案,并宣誓证明为什么某些个案尚未提交给FISA法庭。总统必须每六个月向各小组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监督计划的管理、运作和有效性。 日落 该法案规定了五年的日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