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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
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

2006年2月1日

丹尼尔。p .穆赫兰
导演
国会研究服务
国会图书馆
华盛顿特区20540

亲爱的Mulholland先生:

我曾于2006年1月19日就CRS在某些情报事项上的工作写信给你。具体来说,我对CRS不应该对高度机密的情报事项进行推测表示担忧,因为公众可能会错误地将其视为权威来源,而它之前的工作没有以彻底和客观的方式进行。随后,CRS又发布了一份类似问题的备忘录。我要求你们立即采取行动,确保CRS真正提供“全面和可靠的”立法研究,“没有党派或其他偏见”。

如你们所知,1月18日,CRS分析师阿尔弗雷德·卡明完成了一份备忘录《向国会通报包括秘密行动在内的美国情报活动的法定程序》。备忘录底部的特征在于媒体头条新闻:“国会代理问题的窃听合法性”。1备忘录错误地争辩说,某些情报报告实践“似乎与法律不一致,这要求”国会情报委员会完全保存,而目前就涉及秘密行动的行动而言“。”2 CRS再次发布了一个关于一个高度敏感的情报问题的备忘录,其中它没有第一手了解委员会和总统并忽视了高度相关的法定权和考虑因素。

虽然我不是被迫就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的做法与情报委员会展开辩论,但我确实想指出与备忘录主题高度相关的三个机构,但这三个机构完全被情报委员会忽略了。首先,《国家安全法》第501节(50 U.S.C.§413)明确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会情报委员会应建立执行本标题规定所需的程序。”这些程序适用于《国家安全法》第502条规定的报告,卡明先生单独宣读该条款是不恰当的。正如我在许多场合公开表示的那样,我和首席成员在许多场合都得到了有关活动的充分通报,通报方式与委员会和总统之间根据第501条的规定制定的做法完全一致。

第二,CRS完全忽视了法定解释的最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明确规定,规约案文中未具体包括的条款一般不会被读入规约。第502节的纯文本地方要求委员会的个人成员介绍所有情报活动。抛开重要的政策问题是是否有理事要简要委员会的额外成员,很明显,这种报告不是授权由法律。3.

第三,主席(有时以及排名成员)在长期的做法下习惯地收到许多代表全体委员会提交法定的报告。ReportsReports它有从来没有即使没有501节提供的明确指导,这种做法也不符合要求这些报告的任何法规。ReportsReports

如此有缺陷和明显不完整的分析,似乎旨在提倡主席并没有遵守相关法律,进一步加强我以前表示关切的是,CRS对这些事项的工作尚未“免费”,并未“免费”。媒体报告进一ReportsReports步建议有可能导致客观观察员质疑问题的备忘录是否真正是非巴顿的可能性。4

再次,我会感激你的帮助在确保CRS避免投机对高度敏感的国家安全问题,它没有权威的知识,以及确保CRS允许国会在政策问题上的位置有关的情报,公元前由当选国会议员,金博宝正规网址共和党和民主党,而不是由CRS的工作人员。

CC:
尊敬的J. Dennis Hastert
众议院议长

荣誉议员
内务管理委员会

尊敬的杰里·刘易斯
拨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