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反恐怖主义情报工具改进法》(内部引入)
HR 3179 IH
第108届大会 第一届会议
H.R.3179
加强反恐调查工具,促进信息共享和其他目的。
在众议院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森森布伦纳先生(为他本人和戈斯先生)介绍了以下法案;该法案已提交司法委员会和情报特别委员会(常设特别委员会)在每一情况下,审议属于有关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条款的期限由发言者随后确定
帐单
加强反恐调查工具,促进信息共享和其他目的。 无论是由美国参众两院在国会通过,
第一节。简称。
该法可引称为《2003年反恐怖主义情报工具改进法》。
第2节违反国家安全信函的保密规定。
对《美国法典》第18编第1510节进行修订,在末尾添加以下新小节:
`(e) 任何人故意违反本编第2709(c)节、《公平信用报告法》第625(d)节或第626(c)节(《美国法典》第15卷第1681u(d)节或第1681v(c)节、《金融隐私权法》第1114(a)(3)节或第1114(a)(5)(d)节(《美国法典》第12卷第3414(a)(3)节或第3414(a)(5)(d)节),或《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802(b)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436(b)节)应判处不超过一年的监禁,如果违反行为是为了阻碍调查或司法程序,应判处不超过五年的监禁。”。
第3节国家安全信函的司法执行。
修订《美国法典》第18编第113B章--
(1) 在章节分析中,在与第2333节相关的项目前插入以下新项目:
`2332h。执行信息请求。”;
和
(2) 在第2333节之前插入以下新章节:
`秒。2332h。执行索取资料的要求
`如果拒绝遵守根据本编第2709(b)节、《公平信用报告法》第625(a)或(b)或626(a)节、《金融隐私权法》第1114(a)(5)(a)节或第802(a)节向任何人提出的记录请求、报告或其他信息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总检察长可求助于正在进行调查或该人居住、经营业务或可能被发现的美国管辖区内的任何法院,以强制该人遵守该请求。法院可发布命令,要求该人遵守该请求请求。任何不遵守法院命令的行为,法院可将其视为藐视法庭而予以处罚。根据本条规定的任何诉讼程序均可在发现该人的任何司法区送达。”。
秒。4.作为外国势力代理人的个别恐怖分子。
修订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50 U.S.C.1801(b)(1))第101(b)(1)节,在末尾添加以下新分段:
`(C) 参与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或为此进行准备的活动;或。
第5节《保密信息程序法》下的单方面授权。
修订《保密信息程序法》(18 U.S.C.附录3)第4节第二句--
(1) 在“may”上加上“shall”;以及
(2) 在“待检查的书面声明”上打钩并插入“待考虑的声明”。
第6节移民诉讼中FISA信息的使用。
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的下列条款均作了修订,在“美国当局”之后插入“(《移民和国籍法》(8 U.S.C.1101(a)(17))第101(a)(17)节中定义的民事诉讼或移民法规定的其他民事事项除外”):
(1) 第106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1806节)第(c)、(e)和(f)小节。
(2) 第305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1825节)第(d)、(f)和(g)小节。
(3) 第405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1845节)第(c)、(e)和(f)小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