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军事法庭法案(在房子里介绍)
HR 1290 IH
第108大会 第一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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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主席设立军事法庭审判应对9月11日,针对美国的恐怖袭击,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恐怖分子。
在代表院里
2003年3月13日 先生。秀(为自己,马萨诸塞州的弗兰克先生,弗兰科,佛罗里达女士女士和伍尔西女士介绍了以下账单;武装部长委员会提到,除司法委员会外,在议长委员会的一段时间内,在每种情况下,须审议有关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此类规定
法案
授权主席设立军事法庭审判应对9月11日,针对美国的恐怖袭击,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恐怖分子。 由美国大众举办的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了它,
第1.短头衔。
该法案可在2003' 年的'军事法庭法案。
秒。2。发现。
国会的调查结果如下:
(1)盖达恐怖组织及其领导人犯有危害美国的非法攻击,包括1998年8月7日在肯尼亚内罗毕美国大使馆爆炸案,和达累斯萨拉姆,坦桑尼亚,2000年10月12日发作对美国科尔号军舰和9月11日,对美国的恐怖袭击。
(2)盖达恐怖组织及其领导人威胁对美国再次袭击和威胁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3)在违反联合国的决议,阿富汗塔利班提供庇护基地组织的恐怖组织及其领导人,并允许该国的领土被用作从该基地赞助的国际恐怖行动。
(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1267,1999年宣称,塔利班的行为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5) 2001年9月,联合国安理会第1368号和1373号决议宣布,针对美国的9 / 11袭击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六)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美国行使自卫权是正当的。
(7)国会于2001年9月18日授权总统对他认定策划、授权、实施或协助911恐怖袭击或窝藏此类组织或人员的国家、组织或人员使用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武力,以防止战争权力决议第5(b)节所指的任何针对美国的国际恐怖主义行为。
美国及其盟友正与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发生武装冲突。
(9)恐怖分子的军事审判,可适当保护公众的安全和那些参与调查和起诉,方便使用的分类信息作为证据不影响情报或者军事努力,否则,以保护国家安全利益。
(10)提供公平的基本程序保障的军事审判,与国际武装冲突国际法以及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开放),将获得各国社会的支持。
(11)正当程序,包括人身保护令状和上诉程序的权利,必须给予任何人受到军事法庭。
(12)初步程序应建立以确定是否管辖权的人遍地的电荷在法庭正确归属。
(13)《宪法》第1条第8节规定,国会(不是总统)有权“组建低于最高法院的法庭;...定义和惩罚…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制定陆上和水上捕获规则;...制定实施上述权力和本宪法赋予合众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所有其他权力所必需和适当的一切法律。”
(14)如果没有保护措施,并在适当位置报告要求,拘留时间无限期地就没有追索权的人。一个显著危险是存在的,由于进程可能会通过不审判法庭提起被拘留者干脆回避。
(15)建立特别法庭对2001年9月11日袭击美国的罪行进行审判和惩罚,并为此类审判提供明确和明确的法律基础,国会的授权是必要的。
(16)单独拘留的司法审查是最好的,不会有任命特别硕士或法官做必要的实地调查法庭处理。
秒。3,成立股东特别法庭。
(a)当局-总统特此授权设立审判下列个人的法庭——
(1)不是美国人或居民;
(2)是“基地”组织成员故意策划、授权、实施、协助或教唆针对美国的一次或多次恐怖主义行动,还是其他恐怖组织成员故意与“基地”组织成员合作策划、授权、实施、协助,或唆使一项或多项恐怖主义行动反对美国;和
(3)不日内瓦公约相对于战俘的待遇,在1949年8月12日完成所指的战俘。
(二)根据第确立司法管辖权法庭(a)可以审判侵犯战争,武装冲突的国际法的法律,和反人类罪靶向针对美国的人或居民。
(c)建立程序规则的权限 - 与国务卿和司法部长协商,在联邦登记委员会协商,并在联邦登记处开展报告,并向参议院和房子的司法机构向委员会报告代表,适用于根据第(a)款建立的法庭的证据和程序规则。
秒。4.程序要求。
(一)中普通处方根据第3(C)的法庭规则的设计应确保对被告的指控进行全面和公正审理。该规则将要求如下:
(1)仲裁庭应独立、公正。
(2)应毫不迟延地将指控或指控的罪行详情通知被告。
(3)通过笔译或口译,使不熟悉英语的参加者能够同时理解该程序。
(4)支承各指称的罪行证据给予被告,除非在该法的第4(d)提供。
(5)被告有机会出席审判。
(6)被告有权由律师代表。
(7)被告有机会 -
(A)对每一项指控罪行的证据作出回应;
(B)从控方取得无罪证据;和
(c)呈现辅助证据。
(8)被告有机会面临和交叉审查不利证人并提供证人。
(9),该诉讼和处置是迅速。
(10)法庭适用合理的证据规则,以确保只接纳可靠的资料或具有证明价值的材料。
(11)被告在审判之前和之后获得了所有必要的防御手段。
(12)对涉嫌犯罪的定罪只能基于个人对该犯罪负有责任的证明。
(13)被控罪行的定罪并非基于某一行为、罪行或不作为,而该行为、罪行或不作为在发生时并非法律规定的罪行。
(14)对犯罪的罚款不是大于罪行的罪行。
被告——
(A)被推定无罪,直到被证明有罪,
(b)除了合理怀疑之外,除了证明之外,没有被判有罪。
(16)被告不得被迫认罪或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词。
(17)根据第(c)和(d)款,审判公开和公开,包括审判抄本和判决的宣称的公共可用性。
(18)被定制的人员被告知救济和上诉以及在规则下行使该人权和上诉的时间限制。
(19)初步程序可以在拘留后的30天内举行,以确定是否有第3之上的人,指控的罪行管辖。初步程序可以持续显示为良好的事业额外30天。
(20)在第28号标题下,美国代码或法律的任何其他条款下,人身状况令人争论的特权不被侵犯。
(21)法庭由一名军事法官和不少于五名法官组成。
(b)征收死刑 - 在任何根据第3条规定的法庭讨论死刑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于违反死刑的统一法规的要求。
(c)公众诉讼 - 根据第3条规定的法庭和法庭采取行动的任何呼吁进行的任何诉讼程序,应当与保护观察员,证人的安全的任何明显的必要性,法庭法官,律师或其他人。
(d)证据的保密性-在根据第3条设立的法庭在审判中提供的联邦政府机构提供的证据,只有在该机构负责人亲自书面证明披露将导致——时,方可对公众保密
(1)识别危害军事目标的起诉或干扰任何地方的基地组织成员的捕获;
(2)显著的,可识别的伤害情报来源或方法;或者
(3)这种证据可用于规划未来恐怖袭击的大量风险。
(e)审查
(1)所需程序-国防部长应规定根据第3条设立的法庭对定罪的迅速审查,以确保满足充分和公平听证的程序要求,并确保证据合理地支持定罪。
(2)呼吁武装FORCES-的美国法院的程序建立
根据第(1)款,至少允许审查法庭的诉讼程序,以及美国法院在军事正义规范规定的武装部队上诉法庭上诉法院的诉讼和判决。
(3)最高法院 - 美国关于第3条规定的法庭诉讼程序的武装部队上诉法院的决定应由Supreiorari撰写的最高法院审查。
秒。5.拘留。
(一)中普通的主席可指示国防部长扣留任何人谁是受根据第3根据由局长颁布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和法规规定的法庭。
DETENTION-(b)的DURATION
(1)限制-根据第(A)款,任何人只能在以下情况下被拘留
(a)本节有效果,总统的认证,美国武装部队从事阿富汗地区的武装冲突或塔利班部队的武装冲突状态,或者在其他地方与Al Qaeda部队;或者
(B)根据本法规定,针对该人员的起诉、起诉或审判后程序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2)认证和再认证——根据第(1)款作出的环境认证有效期为180天。总统可以连续作出证明。
(c)披露证据-可证明被告人并非第(a)款所述的人的证据,须向被告人及其律师披露,除了总结这样的证据应当提供给被告及其律师当检察长个人认证,信息披露的证据会导致识别危害军事目标的起诉,捕获的其他人员受本条例或居住在美国以外,或防止未来针对美国人的恐怖主义行为。证据摘要应尽可能完整,以便为被告提供要求释放拘留的证据基础。
(d)拘留审查 - 哥伦比亚地区的美国地区法院审查本节根据本条下的任何确定,以至于拘留被告被告的要求。除非他们显然错误,否则事实的结果应持续。法律和法律和事实的混合问题的结论应须达到诺夫审查。
(e)拘留条件-根据本节被拘留的人应——
(1)在国防部长指定的适当地点拘留;
(2)人道治疗,没有基于种族,颜色,宗教,性别,出生,财富或任何类似标准的不良区分;
(3)提供了足够的食物,饮用水,庇护,服装和医疗;
庇护的卫生条件下(4)和设置个人卫生的必要手段;和
(五)允许符合拘留要求的宗教活动自由。
秒。6。国会的感觉。
国会认为总统应该寻求美国盟友和其他国家的合作,调查和起诉,包括引渡那些对2001年9月11日袭击美国负有责任的人,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多边机构和机制进行此类调查和起诉。
秒。7。ReportsReports向国会报告。
总统应不少于每12个月向国会提交一份关于使用本法所规定权力的报告。每一份这样的报告应指明——
(1)根据这项法案授权的军事法庭,每个人受到或被拘留的人;和
(2)根据2001年9月11日或之后,根据任何实际或计划行为拘留的每个人尚未被提交审判犯罪,以与刑事法院或由此授权的军事法庭有关行为。
秒。8.定义。
在这一法案中:
(1)2001年9月11日,攻击者的UNITED明─术语`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的手段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大都市区五角大楼攻击的攻击,和世界贸易中心,纽约,纽约,2001年9月11日,与包括美国航空公司航班77和11以及美国联合航空公司航班175和93当日的劫机事件。
(2)美国人或RESIDENT-术语`美国的人或居民”是指:
(A) 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50 U.S.C. 1801(i))第101(i)条定义的美国人;或者
(B)合法进入美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
秒。9。终止的权威。
根据该法的机关应当在2005年12月31日,结束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