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安全信息共享法案(介绍了在众议院)
HR 4598 IH
第107届国会 2D会议
H. R. 4598
为了提供与国家和地方实体共享的国土安全信息由联邦情报和执法机构。
代表在众议院
2002年4月25日 钱布利斯先生(为他自己,哈曼女士,GOSS先生,佩洛西,森森布伦纳先生,得克萨斯州的史密斯先生,BISHOP先生,康迪先生,胡克斯特拉先生,ROEMER先生,北BURR先生卡罗来纳州,REYES先生,贝罗伊特先生,鲍斯韦尔先生,明尼苏达州的彼得森先生,CRAMER先生,佛罗里达州的黑斯廷斯先生,密歇根州的罗杰斯先生,FRANK先生,格鲁吉亚BARR先生,霜先生,SULLIVAN先生,巴达西先生,塞先生,德语先生,蒂尔尼先生和HART女士)推出了以下议案;这是该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称为委员会情报(永久选择),并且除了对司法委员会,一段由扬声器随后确定,在每种情况下考虑的这种规定落入担心的
法案
为了提供与国家和地方实体共享的国土安全信息由联邦情报和执法机构。 它是由参议院美利坚合众国国会组装和众议院颁布,
第1.短头衔。
该法可引为'国土安全信息共享法案”。
秒。2。调查结果和国会意识。
(一)FINDINGS-国会发现以下情况:
(1)联邦政府宪法需要保护每一个国家不受侵犯,其中包括恐怖袭击。
(2)联邦政府依靠国家和地方人员来防范恐怖主义袭击。
(3)联邦政府收集,创建,管理和保护敏感信息,提高国家安全。
由国家和地方所需要的人才(4)一些国土安全信息,以防止和恐怖袭击做准备。
(5)国家和地方人才的需求有机会获得相关的国土安全信息,以打击恐怖主义必须与需要保存这些信息的保护状况,保护用于获取这些信息的来源和方法进行协调。
(6)授予安全许可,某些国家和地方人员是便利有关的联邦,州之间的具体恐怖威胁,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分担的一种方式。
(7)方法存在撤销密级,编校,或以其他方式适应机密信息,因此它可能与国家和地方的人员,而不需要额外授予安全许可共享。
(8)国家和地方人员有能力和机会,以收集不受联邦情报机构拥有的可疑活动和恐怖威胁的信息。
(9)情报界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州和地方政府和机构可能会受益于这样的信息。
(10)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和情报,执法和其他应急准备和响应机构必须在合伙企业法最大限度地收集和分析情报的好处,防止和对付恐怖主义攻击。
(11)信息系统,其中包括国家执法电信系统和恐怖威胁预警系统,已经建立了联邦,州之间的敏感和机密信息的快速共享和地方实体。
(12)加大力度共享国土安全信息应避免重复现有的信息系统。
(二)CONGRESS-它的感觉是国会的意义上,联邦,州和地方实体应共享国土安全信息,以在最大程度上可行。
SEC。3.促进国土安全信息共享程序。
(a)确定国土安全信息共享程度的总统程序-
(1)总统应规定相关联邦机构determine--程序
(A)国土安全信息是否、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与适当的国家和地方人员共享,以及可与哪些人员共享;和
(B)的范围内这样的信息是在分类形式,无论是,如何,并向撤销密级什么程度(或删除从分类信息,根据需要)这样的信息,和与这些人员可以将其这样解密后共享(或移动)。
(2)主席应确保这些程序适用于情报界的各个元素和必要的技术是可用的。
(3)这种程序应不会改变的机密信息的分类和治疗的实质性的要求。
(4)这种程序不得改变要求,当局保护的来源和方法。
于共享国土安全(b)中程序信息 -
(1)在由中央情报总监和司法部长共同规定的程序,在情报界中的每个元素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系统,与有关国家和地方人员对这些信息可以共享的程度共享国土安全信息,如根据第(a)用这样的信息的可信性的评估来确定,在一起。
(2),通过该信息根据第共享每个信息共享系统(1)应 -
(A)具有与发送机密或机密信息的能力,虽然针对每个能力的程序和收件人可能不同;
(B)具有以限制递送的信息,以由地理位置,组织的类型,在一个组织内的接收方的位置,和一个接收方的需要知道这样的信息指定的子组的能力;
(C)被配置为允许信息的高效和有效的共享;和
(d)是访问适当的州和当地人员。
(3)第(1)款规定的程序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确保根据该款共享信息所通过的信息共享系统包括现有的信息共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执法电信系统,地区信息共享系统和联邦调查局的恐怖威胁预警系统。
(4)联邦情报和执法部门的每一个元素,以及对众议院情报常设特别委员会,专责委员会对参议院的情报,在众议院的司法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参议院的司法,和其他国会委员会酌情应能进入,通过该信息被根据第(1)共享的每个信息共享系统,并且因此应获得所有的信息,适当地在这样的段共享。
(5)根据第(1)规定的程序,应确保适当的国家和地方人员被授权使用这种信息共享systems--
(A)与这些人员共享访问信息;和
(二)份额,其他人谁有权访问这些信息共享系统,自己辖区的国土安全信息,其中应作适当标记为属于潜在的恐怖活动。
(6)在由中央情报总监和司法部长,情报界的各个元素应审查和评估根据第(5)的信息共享和整合现有的情报信息等共同规定的程序。
(c)与国家和地方人员分享机密资料-
(1)会长须有两道工序根据该联邦机构可在某种程度上总统认为必要,适当的国家和地方工作人员的国土安全信息遗体分类或以其他方式保护后规定的程序规定的决定款所列份额(一种)。
(2)此类程序可规定通过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共享:
(A)对适当的国家和当地人员进行安全审查调查。
(B)与有关国家和当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三)增加使用的,其中包括适当的国家和地方的人员,如调查,司法部的反恐特遣部队的联邦调查局联合反恐特遣部队,以及区域反恐预警信息共享合作伙伴关系组。
(d)负责官员-对于情报界的每个人员,该人员的负责人应指定该人员的一名官员就该人员管理本法。
(e)定义-在本节中使用:
(1)术语'国土安全信息”是指由联邦,州或地方情报或执法机构所拥有的任何信息that--
(A)涉及恐怖活动的威胁;
(B)涉及防止能力,禁令,或破坏恐怖活动;
(C)将有助于识别或调查疑似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或
(d)将提高到恐怖行为的反应。
(2)术语'情报界”在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3(4)给定的意义,例如长期(50联邦法典401A(4))。
(3)术语'国家和地方的人员”是指任何参与预防,准备,或响应用于恐怖袭击的下列人员:
(A)州长,市长和其他地方民选官员。
(B),州和地方的执法人员和消防队员。
(三)公共卫生和医疗专业人员。
(D)地区、州和地方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包括州副官。
(五)其他适当的应急机构人员。
(F)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网络,或经济安全私营部门实体的雇员。
(4)术语'国家”包括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地区以及任何联邦,领土或占有。
SEC。4.报告。
(一)报告须─不迟于该法案颁布之日起6个月后,主席应提交在(b)款规定的国会委员会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额外的措施或拨款请求,超出此法案的要求任何建议,增加的联邦,州和地方实体之间共享信息的有效性。
(b)中指明CONGRESSIONAL COMMITTEES-的国会委员会在第(a)为下列委员会:
(1)常设特别委员会情报委员会及众议院的司法机构。
(2)专责委员会情报委员会及参议院的司法机构。
5秒。。授权的拨款。
有授权拨给的款项可能有必要进行这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