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449是
第107大会 第一届会议
S. 1449.
建立国家打击恐怖主义办公室。
在美国参议院
2001年9月21日 格雷厄姆先生(为他自己,Feinstein夫人,贝尔先生,佛罗里达州尼尔斯先生,佛罗里达州纳尔萨先生和洛克菲勒先生)介绍了以下条例草案;这是两次读两次并提到政府事务委员会
法案
建立国家打击恐怖主义办公室。 由美国大众举办的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了它,
第1.恐怖主义国家办事处。
(a)建立 - 在总统的办公室执行办公室,被称为“国家战斗恐怖主义办公室”(本条称为“办公室”)。
(b)官员 - (1)该办公室负责人应是国家办事处董事,负责恐怖主义,由总统,以及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委任。
(2)总统应当向该办公室分配到与主席为主席的其他官员,以董事磋商,认为适当履行办公室的职责。
(c)职责 - 受主席的方向和控制,办公室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美国为预防和对恐怖主义的反应而制定政策,目标,目标和优先事项。
(2)制定全面的美国对预防和反应恐怖主义的综合战略,被称为“国家恐怖主义预防和反应战略”(本条称为“战略”)。
(3)通过联邦政府机构协调,监督和评估策略的执行和执行,以恐怖主义预防和战略的反应责任。
(4)协调和监督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方案和活动作为该战略的一部分,包括确保在恐怖主义袭击事件中沟通和协调存在的机制。
(5)协调战略下方案和活动的全面年度预算的制定,包括与国际恐怖主义有关的国家外国情报计划中的军事部门和机构的预算,但不包括军事方案,项目或活动与武力保护有关,并每年审查此类年度预算和与国际恐怖主义有关的部门和机构的预算。
(6)向总统证明与联邦政府各机构的恐怖主义有关的预算与恐怖主义预防和反应下的恐怖主义有关的预算与该战略一致。
(7)关于总统认为适当的恐怖主义政策的发展,协调和执行有关的任何其他职责。
(d)资源 - 总统与董事会协商,为办公室(包括资金,人员和其他资源)谘询,包括总统认为适当的资金,以促进履行办公室的责任。
(e)由国会监督 - 总统执行办公室的办公室的地点不得被解释为大会的访问或大会委员会的机会 -
(1)拥有办公室或任何由署署长指导的任何学习的任何信息,文件,记录或纸张;或者
(2)办公室的任何人员。
(f)董事长 - 第5条第5312号,美国代码,通过在国家药物管制政策主任的项目之后进行修改,以下新项目:
“国家办事处董事,用于打击恐怖主义。”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