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会听证会
情报和安全


在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作证
委员会
作者:STUART E. EIZENSTAT
副国务卿

经济、商务和农业事务

经合组织打击犯罪公约
外国公职人员行贿
在国际贸易中
1998年6月9日



主席先生和委员会成员:

十年前的这个夏天,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贸易法案》,该法案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我们的《反海外腐败法》。这些修正案重申了国会对有效的反贿赂立法的大力支持。

作为这项行动的一部分,国会呼吁行政部门与我们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中的主要贸易伙伴谈判一项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政府官员的国际协议。

自1977年通过《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以来,这一直是历届美国政府的目标。作为卡特总统的首席国内顾问,我参与了《反海外腐败法》的制定和通过,我可以证明,获得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国家的承诺,使它们自己采取严格的反贿赂法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的目标是将《反海外腐败法》的原则国际化,这样其他国家就能达到我们的高标准,这样美国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时就不会处于竞争劣势。

在商界和国会共和党和民主党议员的支持下,美国政府多年来一直在稳步努力,说服我们的贸易伙伴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今天我很高兴地通知你,我们已经达到了这个目标。我们这样做的方式将提供更自由和更公平的国际竞争,将加强国际商业的法治,并将为美国海外企业提供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去年12月17日,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Madeleine Albright)代表美国签署了经合组织《打击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公约》。

我们在20多年前颁布了《反海外腐败法》,这是正确的。我们向我们的贸易竞争对手施压,要求他们颁布类似的禁令,这是正确的。我们在《经合组织公约》方面取得了成功。33个国家已经同意颁布紧跟我们的法令中的禁令的刑法。这是依法治国的重大成就。

该公约责成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宣布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其他国家官员为非法行为。这对美国、美国企业和工人来说是一个重要问题。

主席先生,请允许我说,这次大会非常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贿赂损害经济发展,阻碍民主的发展。它伤害了美国每个州和地区的出口商和供应商,阻碍了国际贸易。美国政府知道,去年外国公司的贿赂指控影响到价值近300亿美元的国际合同,而目前这些公司的本国司法管辖区并不禁止这种行为。

签署该公约的各国政府已承诺在今年年底前寻求该公约的批准并制定实施法律。《公约》是美国强有力领导的产物,美国尽早采取行动对刺激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至关重要,这些竞争对手的努力实施将直接有利于我们的国际利益和美国公司及其雇员。我相信,经合组织公约将迅速生效,各缔约国将颁布强有力的法律并有效地执行这些法律。

主席先生,我谨对如此迅速地安排这次听证会表示感谢。重要的是,我们应象我们在其谈判中所作的那样,带头批准和执行这项公约。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

让我简要地向你们强调一下这项公约的作用:

《公约》规定缔约方有义务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包括政府各部门的官员,不论是任命的还是选举的,定为犯罪。这项禁令包括向公共机构、公共企业和公共国际组织的官员付款。因此,这将包括政府控制的半国营企业,如航空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和国有电信公司,这些企业在公共采购中越来越重要。只有那些纯粹以商业为基础的企业才会被豁免。

当事人必须对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人实行有效的、相称的、具有劝阻性的刑事处罚。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缺乏刑事公司责任的概念,它就必须规定同等的非刑事制裁,包括货币处罚。

《公约》要求缔约方能够没收或没收贿赂和贿赂收益--非法交易产生的净利润--或征收同等的罚款,以便有力地抑制贿赂。根据我们的法律,巨额罚款已对企业合规产生重大影响。

《公约》对禁止会计疏漏和伪造会计作出了强有力的规定,并对法律互助和引渡作出了规定。特别是这些法律互助条款,将大大加强与外国政府在涉嫌贿赂案件中的合作,改善我们自己对《反海外腐败法》的执法,以及外国政府对反贿赂法的执法。

这次大会的内容将包括通过政党、政党官员和候选人向外国公职人员进行的与商业有关的贿赂,以及腐败的外国公职人员直接向他们进行的贿赂。

虽然公约不包括直接贿赂外国polticial党,党内官员,和候选人的政治办公室,经合组织成员国已同意讨论这些问题优先在经合组织�年代反贿赂工作小组协商约定,和考虑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1999年5月经合组织年度部长级会议。金博宝正规网址

对我们的合作伙伴有什么期待

《反海外腐败法》的最大影响已经通过强制措施,在商界�年代应对法律:有意义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内部和外部审计,和行为准则要求合规不仅与《反海外腐败法》,但也与其他联邦刑事法律。

我们期望在其他经合组织国家看到类似的动态。紧跟FCPA的OECD公约要求代表了一个非常高的标准。随着我们的经合组织伙伴制定有效的刑事和民事法律以全面实施这些要求,它们的商界将需要采取适当步骤予以遵守。

《公约》还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机制,通过定期的同行审查,监测其他国家颁布的立法的质量和它们执行其立法的效力。我们希望这一审查机制能够仿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所建立的非常成功的机制。定期、全面的监督将使我们能够确定其他国家是否真的履行了他们同意的义务,禁止他们的国民和公司通过行贿从外国政府获得业务。

几年后:

具体地说,未来几年我们应该看到什么?

我期望在明年内,我们将看到大多数经合发组织国家批准《经合发组织公约》。在1998年12月31日之前得到美国、德国、法国和日本的批准,是早日有效实施的关键。大多数批准国预期将在批准后立即颁布其实施的刑事和民事立法。

在未来两年,我们会定期进行全面检讨,以检讨执法工作和执法工作是否足够。我们还应该开始看到公约签署国起诉的案件。

但更大的意义,我认为该公约生效后不久,和有效的刑法禁令颁布为批准的国家,我们将开始看到大幅缩减的贿赂外国政府官员在重大国际商业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贿赂的需求将依然存在,但都禁不住默认行贿经合组织公司的风险将是非常可观的。这是第一次我们在OECD国家的竞争对手将不得不权衡贿赂可能带来的利益的风险。发生这种情况时,我相信,我们的企业将面临一个更公平的竞争,因为他们争夺国际业务在公平的基础上。

相关的反腐败行动

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的成功缔结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这反映了国际环境的变化,人们比过去更愿意直接解决国际腐败问题。

该公约是美国政府打击贿赂和腐败的综合战略的核心。例如,我们正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多边开发银行合作,重点关注腐败对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破坏性影响,并鼓励这些机构帮助各国促进良好治理。

在这个半球,我们成功地缔结了《美洲反腐败公约》,最近已将该公约提交美国参议院征求意见并征求批准。我希望在委员会方便的时候尽早安排一次关于这一公约的听证会,并邀请我们去作证。在签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贿赂公约》的五个非经合组织成员国中,有三个拉丁美洲国家——阿根廷、巴西和智利。另外两个国家是保加利亚和斯洛伐克共和国。

我们还在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区域论坛中努力鼓励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这是这类外国商业贿赂的主要场所。

在经合组织为好,我们按我们的合作伙伴,让贿赂来减税作为业务支出来消除这种优惠待遇。由于1996年的建议,呼吁这样的行动,丹麦,挪威和葡萄牙已经完成了必要的立法行动,以及十余个国家的9人开始改变他们的法律,从而否认贿赂来减税的过程。这个过程加速了与经合组织公约的结论。

实现立法

由于《公约》与我们的《反海外腐败法》密切相关,我们只向国会提交了旨在使我们的法律完全符合其义务并执行《公约》的修正案。

我们已针对我们提出的修正案进行调整,使我们的法律范围与我们期望我们的主要贸易伙伴在制定自己的法律时所达到的范围相似。我们一直很小心,不让美国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首先,《反海外腐败法》目前将影响外国官员的任何决定、或诱使该官员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以获得或保留业务的款项定为犯罪行为。一项修正案将澄清,《反海外腐败法》的范围包括为获取或保留业务而进行的任何不正当利益(OECD公约中使用的语言)支付。

第二,《经合组织公约》要求缔约方应对任何个人的禁止行为负责。目前的《反海外腐败法》只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注册并有国内顾虑的证券发行机构。修正案将扩大FPCA覆盖的范围)公约禁止的行为的人除了发行人或国内问题(例如,所有外国自然、法人),承诺在美国境内,无论邮件或州际贸易的一种手段或工具,促成违禁行为。

第三,经合组织公约呼吁有管辖权的缔约方起诉其国民在国外犯下的罪行,以维护对外国公职人员贿赂的国籍管辖权,这符合国家法律和宪法原则。因此,一项修正案将规定对完全发生在美国境外的美国企业和国民为促进非法支付而采取的行为的管辖权。

第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将国际机构的官员纳入外国公职人员的定义之内。相应地,修正案将扩大FCPA对外国官员的定义,将公共国际组织的官员包括在内。

最后,目前的反海外腐败法下,非美国公民的员工和发行者和国内关心的代理商只受民法,而不是刑法,处罚。拟议的修订,有关发行商和国内问题的惩罚部分将确保处罚非美国公民的员工和发行商和国内问题符合这些美国公民雇员和代理机构代理。

时机

我们与该公约的所有签署国同意在一九九八年年底前寻求批准该公约,并制定实施法例。

我们认为,美国履行这一时间表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其他国家就会以我们的拖延为借口,避免或拖延自己的执行。

当然,我们都希望美国公司及其雇员尽快认识到这项公约的好处。我们越早批准《公约》并颁布实施立法,其他国家就会越早采取行动,从而为我们的公司争取海外业务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工商界坚决支持我们尽快批准《公约》的努力。美国国际商业委员会、全国制造商协会、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和其他商业团体已经公开支持这项公约。我们已与感兴趣的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密切磋商,如透明国际/美国(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USA),该组织主席弗里茨•海曼(Fritz Heimann)也定于今天在这里作证。

结论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贿赂公约》的成功签署是两党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过去10年里,国会和政府为追求共同目标采取了实质性行动。我们今天在这里的人,以及我们的前任们,都应该为这一成就而受到赞扬。

我欢迎委员会对这一重要问题的关注,我敦促你们采取行动——批准经合组织公约,并确保公约的好处迅速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