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际反贿赂法案(参议院- 199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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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福兹先生。总统先生,我问椅子躺在参议院一个消息从众议院法案(s . 2375)修改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加强禁止国际贿赂等腐败行为,和其他用途。

投票站主任在参议院奠定来自众议院以下信息:
解决,参议院的法案(S. 2375)题为“修正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77年海外腐败行为法,以加强对国际贿赂和其他腐败行为以及其他目的的禁令”,确实通过了以下修正案:

在颁布条款和插入后罢工所有:

第一节。短标题。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1998年国际反贿赂和公平竞争法案”。

秒。2。管理发行人的外国腐败行为法修正案。
(一)禁止的行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15 U.S.C. 78dd-1(a))第30A(a)条修订—

(1)通过修改(a)段的(1)项,如下所示:

“(A)(i)以其官方身份影响该外国官员的任何行为或决定,(ii)诱导该外国官员做或不做违反该官员合法职责的任何行为,或(iii)获得任何不当利益;或“;

(2)通过修改(a)段的(2)项,如下所示:

' (A) (i)影响的任何行为或决策,官员或候选人在其正式能力,(2)诱导这样的聚会,官员或候选人或省略做违反行为的合法责任这样的聚会,官员或候选人,或(3)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或“;和

(3)通过修改(3)段的(a)项,如下所示:

' (A) (i)影响的任何行为或决策外国官员、政党、政党官员或候选人或其正式的能力,(2)诱导这样的外国官员,政党、政党官员或候选人或省略做任何违反行为的合法责任这样的外国官员、政党,共产党官员,或(iii)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或“。
(b)国际组织官员:1934年证券交易法(15 U.S.C. 78dd-1(F)(1))的部分30A(F)的第(1)被修正为如下:

`(1)(A)术语'外国官员”的意思是任何官员或外国政府或任何部门,机构或工具性的员工,或其国际公共组织,或以官方身份代理或任何人代表任何这样的政府或部门,机构或工具性的,或或代表任何该等国际公共组织。

(B)就(A)项而言,“国际公共组织”一词系指——

“(i)根据《国际组织豁免法》第1节由行政命令指定的组织(22 U.S.C. 288);或

“(ii)总统为本节的目的通过行政命令指定的任何其他国际组织,自该命令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C)替代管辖权问题行为在美国境外:1934年证券交易法(78dd-1 15 U.S.C.)第30A是修订如下

(1)通过在结尾处增加以下:
`(g)选择管辖:

`(1)它对根据美国法律组织的任何发行人,或美国的国家,领土,占有或联邦或其政治细分的任何发行人也应是非法的,并且有一类证券依据本标题的第12节,或者是根据本标题第15(d)条的提交报告,或者对于作为该等发行人的官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ReportsReports或其代表代理人代表的任何美国人这样的发行人,腐败在美国以外的任何法案都进一步推进了提议,付款,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金钱,或提供,礼物,承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一切本节第(1),(2)和(3)款规定的任何人或实体的价值,以便在其中所述的目的,无论如何,这些发行人或董事都是董事,员工,代理人或股东利用TH邮件或州际商务的任何手段或工具,促进了此类优惠,礼品,付款,承诺或授权。

(2)在本款中,“美国人”一词系指美国国民(定义见《移民与国籍法》(U.S.C. 1101)第101条)或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协会、股份公司、商业信托、非法人组织、或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领地、属地或联邦或其任何政治分支的法律组织的独资企业。

(2)在第(b)款中删去“第(a)款”并插入“第(a)及(g)款”;和

(3)在第(c)款中,删去“第(a)款”并插入“第(a)或(g)款”。
(d)处罚: 1934年证券交易法(15 U.S.C. 78ff(c))第32(c)条修订-

(1)在第(1)(A)段删去“第30A(A)条”并插入“第30A(A)或(g)条”;

(2)在第(1)(B),通过撞击`部30A的(a) '和插入`第(a)或第30A(G)';和

(3)通过修订第(2)为如下:
`(2)(a)任何管理人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的发行人,或代表此类发行人的股东,谁蓄意违反第(一)或(g)的这个标题的第30A条,经营者不得罚款超过$ 100,000,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B)任何管理人员,董事,雇员或代理发行人,或代表此类发行人的股东,谁违反了这个标题的第30A条第(一)或(g)应遵守的民事罚款在委员会提起的诉讼并不多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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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3。针对国内问题的《外国腐败行为法》修正案。
(一)禁止的行为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15 U.S.C. 78dd-2(a))第104(a)条修订—

(1)通过修改(a)段的(1)项,如下所示:

“(A)(i)以其官方身份影响该外国官员的任何行为或决定,(ii)诱导该外国官员做或不做违反该官员合法职责的任何行为,或(iii)获得任何不当利益;或“;

(2)通过修改(a)段的(2)项,如下所示:

' (A) (i)影响的任何行为或决策,官员或候选人在其正式能力,(2)诱导这样的聚会,官员或候选人或省略做违反行为的合法责任这样的聚会,官员或候选人,或(3)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或“;和

(3)通过修改(3)段的(a)项,如下所示:

' (A) (i)影响的任何行为或决策外国官员、政党、政党官员或候选人或其正式的能力,(2)诱导这样的外国官员,政党、政党官员或候选人或省略做任何违反行为的合法责任这样的外国官员、政党,共产党官员,或(iii)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或“。
(b)处罚:节104的1977年海外腐败法的(G)(15 U.S.C. 78dd-2(G))是修订如下

(1)通过修订第(克)(1),内容如下:
”(g) (1) (A)处罚:任何非自然人的国内关注,违反本节的(a)或(i)款的罪名,应罚款不超过2,000,000美元。
`“(B)任何国内的关注,是不是自然人和违反第(a)或(i)本节须经不超过由总检察长提起诉讼强加$ 10,000的民事罚款的。;和

(2)将第(2)款修改如下:
”(2)(A)的任何自然人是一个官员,董事,雇员,或代理的国内问题,或股东代表这样的国内问题,故意违反第(A)或(i)本节的超过100000美元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b)任何自然人,是一名官员,员工,雇员或国内关注的代理人,或代表国内关切的股东,违反本节符合本节(a)或(i)款的股东一般行动中不超过10,000美元的民事罚款。“
(C)国际组织官员:1977年外国腐败实践法案第(2)条第(2)款(第15款)修订如下:

”(2)(A)“外国官员”是指任何一个外国政府的官员或雇员或任何部门、机构或机构,或公共国际组织,或任何个人代理,在官方的能力或代表任何政府或部门,机构,或手段,或为或代表任何此类国际公共组织。

(B)就(A)项而言,“国际公共组织”一词系指——

“(i)根据《国际组织豁免法》第1节由行政命令指定的组织(22 U.S.C. 288);或

“(ii)总统为本节的目的通过行政命令指定的任何其他国际组织,自该命令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d)替代管辖权问题行为在美国境外:1977年外国腐败行为的第104条(15 U.S.C.78DD-2)进一步修改 -

(1)通过在结尾处增加以下:
`(i)选择管辖:

“(1)任何美国人在美国以外腐败地进行任何行为,以促进任何金钱的出价、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或出价、礼物、承诺给予,或授权给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规定段落(1)、(2)和(3)分段(a),为了提出,而不管这样美国人利用邮件或任何州际贸易的手段或工具促进这样的报价,礼物,付款、承诺或授权

(2)在本款中,“美国人”一词系指美国国民(定义见《移民与国籍法》(U.S.C. 1101)第101条)或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协会、股份公司、商业信托、非法人组织、或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领地、属地或联邦或其任何政治分支的法律组织的独资企业。

(2)在第(b)款中,通过引人注目的(a)'并插入“第(a)款”和(i)“;

(3)在第(c)款中,通过罢工(a)款并插入“(a)或(i)款”;和

(4)在第(d)款第(1)款中,删去“第(a)款”并插入“第(a)或(i)款”。
(e)技术修改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15 U.S.C. 78dd-2(h)(4)(A))第104(h)(4)(A)条被删除“For purposes of paragraph (1), the”并插入“the”。

秒。4。管理他人的外国腐败行为法修正案。
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的第一篇被修正,在第104节(15 U.S.C. 78dd-2)之后加入了以下新章节:

“证交会。104 a。被禁止的对外贸易行为的人以外的发行人或国内企业。
”(一)禁止:它应是非法的不是发行人以外的任何人是(本法第104条的定义)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国内关注的部分30A,或任何管理人员,董事,雇员,或这样的人或其代表此类人的,而在美国境内,腐败要利用州际贸易的电子邮件或任何手段或工具性或做任何其他行为的要约赞助任何股东的代理人,支付,承诺支付,或支付任何金钱或提供,礼物的授权,承诺给予,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赐授权中场休息

`(1)任何外国官员的目的 -

“(A)(i)以其官方身份影响该外国官员的任何行为或决定,(ii)诱导该外国官员做或不做违反该官员合法职责的任何行为,或(iii)获得任何不当利益;或

`(B)等诱导外国官员利用他的影响力与外国政府或其媒介影响或影响该政府或媒介的任何行为或决定,

为了帮助这些人获得或留下业务,或者将业务指导任何人;

“(2)任何外国政党或其官员或任何外国政治职位候选人,目的是——

' (A) (i)影响的任何行为或决策,官员或候选人在其正式能力,(2)诱导这样的聚会,官员或候选人或省略做违反行为的合法责任这样的聚会,官员或候选人,或(3)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或

`(b)诱导该党,官方或候选人使用其与外国政府或其有关的影响,以影响或影响该等政府或物资的任何行为或决定,

为了帮助这些人获得或留下业务,或者将业务指导任何人;或

“(3)任何人,在知道将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外国官员、任何外国政党或其官员、或任何外国政治职位候选人提供全部或部分此类有价值的货币或物品时,目的是——

' (A) (i)影响的任何行为或决策外国官员、政党、政党官员或候选人或其正式的能力,(2)诱导这样的外国官员,政党、政党官员或候选人或省略做任何违反行为的合法责任这样的外国官员、政党,共产党官员,或(iii)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或

“(B)诱导该外国官员、政党、政党官员或候选人利用其对外国政府或其机构的影响力,影响或影响该政府或其机构的任何行为或决定,

以协助该等人获得或保留业务,或与他人合作,或向他人提供业务。
”(b)例外例行政府行动: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促进或加速支付给外国官员,政党或政党官员其目的是加速或外国官员,以确保例行政府行动的表现,政党或政党官员。
”(c)积极的防御:对于本节(a)款下的行动——

’(1)根据外国官员、政党、政党官员或候选人国家的成文法律和规定,所支付的付款、礼物、提议或承诺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是合法的;或

`(2)支付,赠与,提供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的承诺,被做,是一个合理的和善意的支出,例如旅费和住宿费,或由他人代外国官员,政党,政党官员的发生,或候选人,并直接与中场休息

“(A)产品或服务的推广、演示或解释;或

`(B)执行或与外国政府或机构及其履行合同。
”(d)禁令救济:

`(1)当司法部长似乎本条适用的任何人或官员,员工,代理人或股东,在任何构成违反的任何行为或实践中都参与或即将参与本节委员会(a)款,司法部长可酌情酌情将民事诉讼带入美国合适的地区法院,以禁止此类行为或做法,并在适当的表现,永久禁令或临时约束订单应在没有债券的情况下授予。

`(2)对于任何民事调查,其在总检察长的意见,是必要和适当的强制执行这一节的目的,总检察长或其指定有权监誓,传唤证人,收集证据,并要求出示任何书籍,报纸,或其他如律政司认为有关或材料,这样的调查文件。证人出庭和出示文件证据,可以从美国的任何地方,或任何领土,领地或英联邦美国的要求,在任意指定的地方听证会。

`(3)通过拒不服从或拒绝服从发出来,任何人传票的情况下,律政司可援引美国的任何法院进行此类调查或诉讼的进行对管辖范围内的援助,或如该人居住或经营业务,在需要考勤和证人证言和生产的书籍,论文或其他文件。任何这样的法院可以发出需要这样的人总检察长或其指定出庭,有生产记录,如果是有序的,或作证触摸正在调查此事的订单。任何故障法院的服从该命令可以由这样的法庭作为其蔑视处罚。

`(4)在任何这样的情况下的所有方法可以在其中可以找到这样的人居住或司法区进行服务。总检察长可作出有关民事调查这样的规则可能是必要或适当实施本款的规定。
”(e)处罚:

`(1)(a)任何违反本条第(一)法人处以罚款不超过$ 2,000,000。

`(B)违反本条第(一)应遵守不超过由总检察长提起诉讼强加$ 10,000以下的民事罚款的任何法人。

“(2)(a)任何故意违反本节委员会(a)款的自然人,须罚款不超过10万美元或不超过5年,或两者。

“(b)违反本节统一第(a)款的任何自然人,须遵守律师一般带来的行动行动不超过10,000美元的民事罚款。

`(3)每当细下在任何人员,董事,雇员,代理或一个人的股东第(2)施加的,这样的微细可以不支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这样的人。
`(f)定义:出于本节的目的:

“(1)“个人”一词所指的罪犯,是指除美国国民(定义见《移民与国籍法》(U.S.C. 1101)第101条)或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协会、股份公司、商业信托、非法人组织、或者根据外国法律或其政治分支组织的独资企业。

”(2)(A)“外国官员”是指任何一个外国政府的官员或雇员或任何部门、机构或机构,或公共国际组织,或任何个人代理,在官方的能力或代表任何政府或部门,机构,或手段,或为或代表任何此类国际公共组织。

(B)就(A)项而言,“国际公共组织”一词系指——

“(i)根据《国际组织豁免法》第1节由行政命令指定的组织(22 U.S.C. 288);或

`(ii)该由总统指定由行政命令为本条的目的,有效的在联邦注册的命令发布之日起的任何其他国际组织。

`(3)(a)一个人的心态是关于行为,情况或结果的认识 -

“(i)该等人知道该等人正在从事该等行为,该等情况存在,或该等结果基本上肯定会发生;或

“(ii)这样的人坚信存在这样的情况或这样的结果基本上肯定会发生。

“(B)当犯罪需要知道某一特定情况的存在时,如果一个人知道这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很大,那么这种情况就成立,除非这个人实际上认为这种情况不存在。

`(4)(A)的术语`例行政府行动”装置仅一个动作其通常和通常由外国官员in--执行

“(i)获得许可、执照或其他官方文件,使个人有资格在外国开展业务;

' (ii)处理政府文件,如签证和工作单;

'(三)提供警察保护、邮件收发或安排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检查或与全国货物过境有关的检查;

' (iv)提供电话服务、供电和供水、装卸货物或保护易腐烂的产品或商品不变质;或

类似性质的`(V)的行动。

(B)“常规政府行动”一词不包括外国官员是否或以何种条件向某一特定方授予新业务或继续与该特定方开展业务的任何决定,或参与决策过程的外国官员为鼓励决定授予某一特定方新业务或继续与该特定方开展业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5)“州际贸易”一词系指州与州之间,或任何外国与州之间,或任何州与州外的任何地方或船舶之间的贸易、商业、运输或通讯,该术语包括州内使用——

(A)电话或其他州际通讯方式,或

`(B)的任何其他州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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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对提供商业通讯服务的国际组织的处理。
(一)定义:出于本节的目的:

(1)提供商业通讯服务的国际组织:“提供商业通信服务的国际组织”指——

(A)根据《关于国际电信卫星组织的协定》设立的国际电信卫星组织;和

(b)根据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设立的国际移动卫星组织。

(2)有利于竞争的私有化:术语`有利于竞争的私有化”是指私有化,总统决定与获得全面和公开的竞争,这些组织(或他们的继承人),和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美国的政策相一致,在提供卫星服务.
(b)国际公共组织待遇:

(1)治疗:一个国际组织提供商业通信服务应视为公共国际组织的目的部分30 1934年证券交易法(事项78 dd-1)和部分104年和104年的外国腐败行为法案1977 (78 dd-2事项)直到总统认证向众议院商务委员会和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以及商业、科学和交通委员会表示,这种提供商业通信服务的国际组织已经实现了有利于竞争的私有化。

(2)限制治疗的效果:根据第(1)款的认证要求,以及根据该款做出的任何认证,不得被解释为影响1934年《通信法案》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在授权提供以下服务时的管理:或在美国境内通过国际卫星组织的空间部分,或其私营化的附属机构或继承人。
(C)法律程序延期:

(1)一般来说:除非美国作为缔约国的国际协定、提供商业通信服务的国际组织、其官员和雇员、与该组织作为直接或间接向美国提供、从美国提供或在美国境内提供商业电信服务能力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其记录不应享有诉讼或法律程序豁免。

(2)对个人责任没有影响:第(1)款不影响来自谁是提供商业通信服务的国际组织的官员或雇员任何个人的个人责任的任何免疫力。
(d)消除或例外的限制:总统和联邦通信委员会以与美国是缔约方的国际协定的强制性和明确要求一致的方式,

(1)尽快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大幅度限制方面所采取的任何特权或给予国际组织提供商业通信服务,其官员,员工,或者从诉讼或法律程序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其记录豁免所有行动这样的组织的能力作为一个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商业电信服务,从,或美国,不受第(三)消除内;

(2)迅速采取必要的,以消除或基本上所有特权和豁免没有消除依照降低到第(1)所有适当的行动;和

(3)向商务部和商务部,科学和商业委员会的商业委员会报告参议院的任何剩余的国际组织的任何剩余特权和豁免,在其生效日期的90天内提供商业通信服务此后行动和半期。
(e)执法和情报功能的保护:本节的第(c)或(d)款中的任何内容,应影响提供商业通信服务的国际组织的适用或法律程序,或其行为或遗漏的私有化的附属公司或继承人 -

(1)在章节119、121、206年或601年冠军18日美国代码,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案(50事项1801 et seq),第514节的综合药物滥用预防和控制法案1970(884年21事项),或规则104年,501年或608年的联邦证据规则;

(2)根据国家电子监视或证据法律、规则、规章或程序,为与执法机构合作的服务提供商提供保护的类似国家法律;或

(3)根据法院命令。
(F)解释规则:

(1)谈判:本节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影响总统现有的国际谈判的时间,范围和目标的宪法权威。

(2)私有化:本节中的任何内容都没有被解释为智障或Inmarsat私有化的立法授权,也不会增加总统关于此类私有化的谈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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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6。执行和监控。
(一)ReportsReports需要报告不迟于1999年7月1日及其后5年,商务部长应向众议院和参议院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含以下关于公约实施的信息:

(1)批准:批准了“公约”的国家清单,这些国家的批准日期,以及每个国家的生效。

(2)国内立法:说明《公约》各缔约国为履行《公约》规定的承诺而制定的国内法,并评估这些法律与《公约》的相容性。

(3)执法:评估每一缔约方在过去一年中为履行其在《公约》下的义务并实现其目标和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包括——

(A)对第(2)款所述国内法的执行情况的评估;

(B)评估每一当事方为促进公众对这种国内法的认识和实现这种目标和目的所作的努力;和

(c)评估“公约”监测过程的有效性,透明度和生存能力,包括纳入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投入。

(4)禁止贿赂税收扣除的法律:由每个公约缔约国,禁止贿赂的扣除国内税收的计算制定的国内法的解释。

(5)新签署:努力通过增加新公约的签署,并通过确保它们或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成员的所有国家也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扩大公约在国际参与的说明。

(6)随后的努力:评估加强《公约》努力的现况,将《公约》所载的禁止扩大到包括向政党、政党官员和政治职位候选人行贿。

(7)优势:优点,在豁免权,市场准入,或以其他方式而言,在这些组织服务的国家或地区,在第5(a)中所述,对于这种优势的原因,和进展向履行政策评估在这一节中描述.

(8)贿赂和透明度:对本法案所涵盖的每个国际组织的反贿赂计划和透明度进行评估。

(9)私人部门审查:采取以确保美国私营部门参与者的充分参与和非政府组织在公约的监测和执行代表步骤的说明。

(10)附加信息:与第(9)段所述的私营部门参与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协商后,列出了扩大《公约》范围和提高其效力的其他手段清单。这些额外手段应包括但不限于:改进记录保存条款,将公约的适用性扩大到更多的个人和组织,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30A条和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第104和104A条对美国业务的影响。
(b)定义:对于本节的目的,术语'公约”是指公约于1997年11月21日,通过打击国际商业交易外国公职人员的贿赂,并于1997年12月17日签署,由美国和其他32个国家。

修正案没有。3826.

(目的:裁定与提供商业通信服务的国际组织的处理以及其他目的有关的规定。)

杰福兹先生。总统先生,我请求参议院一致同意众议院的修正案和参议员的进一步修正案D’amato萨班斯

主审官。书记员要报到。

立法人员宣读如下:

参议员从佛蒙特[先生Jeffords.)先生。D’amato,为自己和先生萨班斯他提出了编号为3826的修正案。

该修正案如下:

该法案的罢工第5。

在纸币的第6(a)所示,打击段(7)和重新指定段落(8),(9),和(10),如第(7),(8)和(9)。

将票据重新设计为第5节。

主审官。无异议,就这么定了。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