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国会听证会
情报和安全


声明


路易斯·j·弗里
导向器

联邦调查局

之前
参议院选择智慧委员会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恐怖主义小组委员会,
技术和政府信息


听证会上
经济间谍活动

1996年2月28日






经济间谍活动

专有经济信息的发展和制作是美国贸易,商业和业务的几乎各个方面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对维持美国经济的关键细分市场的健康和竞争力至关重要。美国专有经济信息的盗窃,挪用和错误的收据,转让和使用,特别是外国政府及其代理商和工具,而且由国内恶法者,直接威胁到该信息的发展和制作,直接威胁危害我们经济的健康和竞争力。

在全球和国内市场上,专有经济信息的价值不断增长,以及相应的技术传播,两者结合在一起,显著增加了进行经济间谍活动的机会和动机。因此,外国政府通过各种手段,积极地以美国个人、公司、行业和美国政府本身为目标,窃取或非法获取关键技术、数据和信息,为本国工业部门提供竞争优势。同样,国内窃贼盗窃或挪用专有经济信息的情况也有所增加。

由此产生的安全环境对我们的国家安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威胁,并对现有的安全,情报,违抗和执法结构和任务带来挑战。但在这个新的时代,这些机构继续拥有基本目的“为共同国防,促进普通福利,并确保自由对自己和后代的祝福。”This clause from the preamble of the Constitution bestows a sacred trust to the U.S. government, assigning responsibility for protecting the lives and personal safety of Americans, maintaining our political freedom and independence as a nation and providing for the well-being and prosperity of our nation.

美国已越来越意识到对美国利益和美国政策制定者的经济间谍威胁已开始与美国国家安全等同于经济安全。1990年3月和1995年2月,白宫出版的国家安全策略专注于经济安全,作为未组成的部分,不仅是美国国家利益,也是国家安全。1993年11月4日在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之前,国务卿沃伦·克里斯托弗表示,“在冷战后世界,我们的国家安全离不开我们的经济安全。”克里斯托弗秘书继续强调“在外交政策中的经济政策的新中心。”

此外,1995年2月,克林顿总统发表了《国家安全接触与扩大战略》,将促进美国经济振兴确定为我国三大核心战略目标之一。最后,在1995年10月的《焦点》杂志上,专利和商标专员布鲁斯·雷曼说,“美国要向世界出售的是它的天才,如果我们不让其他国家提供一个系统为天才创造市场,第二,如果我们尽一切努力建立市场力量,鼓励我们的发明者开拓市场,我们的经济将会极其困难。”雷曼接着说:“我支持美国投资者拥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他们创造了美国的财富,如果你不承认这些权利,你就没有财富。”

与美国1990年以来的国家安全政策一致,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于1994年启动了一项经济反间谍计划,其任务是收集信息,并开展活动,以发现和抵制外国势力资助或协调的针对美国经济利益的威胁和活动,特别是经济间谍活动。本计划不涉及恶意收集经济信息;它是防御性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这一目标已经并将继续通过联邦调查局外国反间谍和刑事调查项目的授权和管辖范围内的调查工具、技术和补救措施的应用来实现。通过经济反情报计划,联邦调查局已经开发了关于外国经济威胁的重要信息,包括识别行为者、目标和使用的方法。

演员

针对美国经济利益的外国情报行动既不寻常也不是前所未有的。几十年来,美国和其他主要产业国家一直是经济间谍活动的目标。然而,违反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国情报活动的识别,普及和中和,传统上是针对国家安全的军事,思想或颠覆性的威胁。这大部分是由于冷战安全问题,以及美国经济和技术优势的现实。

在今天的世界中,一个国家的力量和身材往往是通过其经济/工业能力来衡量的。因此,外国政府,他们的部委,例如处理金融和贸易的人,以及主要的工业部门越来越多地预计在各自的国家的收集努力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虽然军事竞争对手窃取了最先进的武器或防御系统的文件,但经济竞争对手抢断了美国专有的企业信息或政府贸易策略。正如外国国防机构一样,美国国防相关信息的主要受援国,外国公司和商业导向的政府部门是美国经济信息的主要受益者。

外国政府对美国的经济和技术信息构成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威胁。一些意识形态和军事对手继续以美国的经济和技术信息为目标,作为冷战期间对美国进行的联合情报攻击的延伸。冷战的结束并没有给经济间谍活动带来和平红利。就在最近,一位外国领导人敦促更好地利用窃取的技术,以增强本国的国家安全。他说,在间谍获得的信息中,目前“只有15%到20%”被使用了,“尽管有时特别服务机构从外国蓝图和手册中直接获得了最新的技术进步”。

其他针对美国经济和技术信息的政府要么是美国的长期盟友,要么传统上是中立的。这些国家不顾与美国的友好关系,以美国的经济和技术信息为目标。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利用大量合法途径获取美国信息,比我们的传统对手更容易收集敏感信息。此外,一些传统上被视为盟友的国家拥有基础设施,可以很容易地将尖端信息内在化,并利用这些信息与美国企业竞争。1996年1月9日,一家外国情报机构的前负责人告诉一家德国电视台,在他的国家,“国家不仅负责制定法律,还负责商业。”他还说,“确实,几十年来,国家在某种程度上用左手监管市场,而右手则利用情报机构为自己的公司获取信息。”

一般来说,高度工业化国家的政府和公司都会收集经济智能,以获得董事会或特定行业的主要经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此外,在美国政府计划和政策上收集了贸易和行业的智力。其他较少的工业化国家倾向于将他们的经济收集活动限制为几个关键的工业部门。目前的联邦调查局调查反映了23个国家从事对美国经济间谍活动的。

目标

经济间谍活动的目标是不同的,但高科技和国防相关的行业仍然是外国经济情报收集行动的主要目标。在大多数经济间谍和其他收集活动中的目标是目标的行业包括生物技术;航天;电信,包括建立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技术;计算机软件/硬件;先进的运输和发动机技术;先进的材料和涂料,包括“隐形”技术;能源研究;防御和军备技术;制造工艺; and semiconductors. Proprietary business information, i.e., bid, contract, customer and strategy information, in these sectors is aggressively targeted, as well. Foreign collectors have also shown great interest in government and corporate financial and trade data.

上述行业对美国具有战略利益,因为它们生产用于政府的机密产品,生产用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两用技术,并负责维护美国经济安全的前沿技术。美国其他许多高科技工业部门也成为了攻击目标。任何外国公司,无论在哪个市场,都可以通过情报活动作为“力量倍增器”来提高自己的胜算。

最近上述目标活动的几个例子包括:外国政府控制的公司,针对美国的专有业务文件和来自美国电信竞争对手的信息;通过外国竞争对手收购美国汽车制造商产品的技术规范;违反美国公司雷达技术的美国出口法案的企图收购;若干美国专有的生物技术信息的目标和收购;和美国公司的数据和技术的盗窃是制造微处理器的数据和技术。

真空中的经济情报数据很少存在。敏感的外国经济智能集合经常增强一个国家的军事,以及经济能力。同样,从政治情报中分离纯粹的经济情报的线条难以在技术和军事情报之间吸引。

通过FBI调查确定的外国政府和情报机构感兴趣的美国政府经济信息类型,特别是发布前的数据,包括:美国经济、贸易和金融协定;美国贸易发展和政策;美国国债水平;美国税收和货币政策;对外援助计划和出口信贷;技术转让和弹药管制条例;美国能源政策和关键材料库存数据;美国商品政策;以及影响在美国经营的外国公司盈利能力的立法提案。

影响

美国情报界或联邦调查局尚未系统地评估经济间谍活动的成本。美国私营部门最近才开始估计其对商业间谍活动和其他经济情报业务的损失。迄今为止,私营部门的成本估计一般基于美国商界社区的小,不足的样本,倾向于强调在美国而不是海外持有的公司。可以理解,美国工业不愿意宣传外国经济和工业间谍活动。这种宣传可能会对股票价值,客户的信心和最终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如此,在过去几年中,已经有许多研究和估计已经试图量化经济间谍活动的范围和影响。

方法

经济间谍的从业者很少使用一种收集方法,而是将合法与非法、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联合收集方案。调查已经并将继续查明那些从事经济间谍活动的人所使用的各种方法,并评估针对美国的协调情报活动的范围。下面的例子说明了一些用于从事经济间谍活动的方法。

Intelligence Collector的最佳来源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包括公司或组织内部,收集者可以任务提供专有或分类信息。由于他们的合法和直接访问信息,将这些人接触。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他们明显意愿从事非法或秘密活动而被选中。例如,1986年至1990年间,Ronald Hoffman博士,火箭科学家和科学应用国际公司(SAIC)的领导研究员出售了SAIC开发的技术,限制出口到四家外国公司。该技术销售由为美国空军开发的计算机代码组成,以便在星球大战项目中使用,但在世界上没有商业应用。新闻报道已经ReportsReports指出,这些公司曾据说是在太空技术的美国公司后面几年,此后已经在太空行业中获得了显着的竞争优势。

一些外国政府任务外国学生专门获取有关各种经济和技术科目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各国在他们来到美国招募学生学习和任务,他们发送他们获得的任何技术信息回到本国。此外,作为强制性军事服务的替代方案,一个外国政府有一个有组织的计划,以便在国外发送实习生,​​通常具有收集外国业务和技术信息的具体任务。

在完成学业后,将鼓励一些外国学生与美国公司寻求就业窃取专有信息。虽然类似于传统上由情报服务使用的秘密招聘,但往往没有涉及情报服务,只有竞争公司或非情报政府机构。收集者然后将信息直接通过外国公司或政府,以便在其研发(研发)活动中使用。

1989年,联邦调查局(FBI)采访了一些承认曾被外国情报机构招募的人。其中两人表示,他们是在前往美国学习之前被情报部门招募的。这些人在美国留学期间,根据情报机构的要求工作。在完成学业后,两人都获得了美国公司的职位,并继续从事间谍活动,然后代表情报机构直接针对他们的雇主。每个人都在中情局的命令下工作了20年。

其他联邦调查局调查确定,一些外国政府利用现有的非政府附属组织或创造新的组织,例如友好社会,国际交流组织,进出口公司和其他与外国人接触的其他实体,以收集情报和驻地情报收藏家。他们隐瞒了政府参与这些组织,并将其作为纯粹的私人实体,以涵盖他们的智力行动。这些组织发现并评估与他们联系的潜在外国情报招募人员。这些组织还将美国政府官员大厅改变政策,外国政府认为不利。

外国公司通常雇用竞争美国公司的知识渊博的员工,为外国公司做相应的工作。有时,他们专门用于从员工中获取内部技术信息,并将其用于竞争美国公司。例如,联邦调查局已确定顾问协会,所有这些协会都是美国大公司的长期雇员,试图向外国权力销售专有的高科技。这些顾问在外国权力的合同中拥有150万美元,并提供向该国提供技术和指导,以促进其在技术领域的发展,并允许他们与美国竞争。结果是由美国公司估计的专有信息损失。

例如,1988年,美国汽车制造商的军用车辆由外国汽车制造商联系,他们要求与美国制造商有限许可协议允许访问技术数据在军用车辆以投标承建国外类似的车辆。美国制造商同意了,但通知了外国制造商所提供的信息的专有性质。美国制造商随后被告知,该合同被授予第二家外国制造商。1993年,第二家外国制造商生产了它的第一辆原型车,并在一个主要的车展上展示了车辆。除了发动机之外,这款原型车基本上是仿造了这家美国制造商的汽车。根据美国制造商的说法,这个原型的生产速度太快,不可能是逆向工程的产品。目前尚不清楚这里是否有犯罪行为,但似乎是通过非法手段向第一家外国制造商提供了许可的规格。

联邦调查局的调查已经确定,一些国家经常雇佣关系良好的顾问,就感兴趣的话题撰写报告,并代表国家游说美国政府官员。ReportsReports这些顾问通常是与前同事保持联系的前美国政府高级官员。他们利用这些关系和合同关系非法获取受保护的信息,并接触其他目前掌握权力的高级官员,试图通过他们进一步非法获取受保护的信息。

在联合研发活动中,外国政府通常要求有一名现场联络官监督进展并提供指导。联络官利用与美国同行的密切接触,特别是在国防领域进行联合研发的情况下,曾被发现错误地删除明确标记为限制或机密的文件。

1984年10月,Recon光学,美国国防承包商和监控摄像机制造商,与外国政府签署了4年,4000万美元的合同,为该政府提供了一款全国政府智能服务的全体秘密空中监控相机系统。合同条款允许来自该国的三名空军军官在芝加哥以外的侦察厂工作。但是,经过几个月的分歧和成本纠纷,美国公司终于在1986年5月终于停止了这项工作,并驳回了这三名官员。当他们离开时,军官被保安守卫窃取了文件盒。一些文件描述了窃取侦查的秘密和商业上有价值的监视摄像机技术的计划。文件表明,在整个工作关系中,官员向其国家的国防公司,电子光学行业有限公司通过了技术图纸,使该国能够建立自己的系统。

立法的必要性

如上所述,外国列强通过各种手段,积极针对美国的个人、企业、行业以及美国政府本身,窃取或非法获取关键技术、数据和信息,为本国工业部门提供竞争优势。现有的联邦法律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要制定联邦法规来明确禁止由经济间谍行为定义的各种行为,并解决这一犯罪的国家安全问题。

由于没有任何联邦法规以彻底、系统的方式直接解决经济间谍或保护专有经济信息的问题,调查和起诉试图利用现有法律来对付这个问题,所有这些法律的目的都是为了对付其他问题。《州际盗窃财产运输法案1是一个例子。这项法律旨在融合“流浪犯罪”,其获得汽车的机会在州线跨越州线的流动使国家和地方执法官员经常被贬低。虽然法律适用于涉及传统“商品,商品,商品,商品”的罪行,但在计算机,生物技术和复印机甚至没有存在的时候起草。因此,没有特别适合处理单独的信息被错误地重复和以电子方式传播的情况,并在国内和国际边界上交流。一项法院已观察到,例如,第2314和2315节中的“[T]商品,商品或商品的形式的”[T]。2是至关重要的。这一地方对被盗财产法州际公路交通的境内的局限由法规本身施加,并且必须被察觉。“3.

执法机构用于日常打击经济间谍活动的其他现行法规也有类似的限制。例如,《邮件欺诈法》4.只有当经济间谍计划涉及使用邮件时才可以使用。类似地,电报欺诈法5.需要意图欺诈以及电线,无线电或电视的使用。

即使是最基本的概念也可能是有问题的。例如,如果一个人未经所有者的允许就“下载”了计算机程序代码,即使真正的所有者从未失去对原始代码的占有,是否也发生了盗窃?同样,如果一家在美国做生意的公司授权一家在外国的公司使用专有经济信息,而第二家公司的雇员制作并出售未经授权的信息副本给第三国的代理人,是否构成美国犯罪?

现有联邦律法的另一个困难是,在执法程序期间,它可能无法为有关信息的机密性质提供明确的保护。通过其性质,专有的经济信息从其排他性和保密性获得价值。如果在法律程序期间或两者都受到影响,则尽管启动了程序以首先辩护该价值,但信息的价值将减少。所有者不能让所有者在希望或期望中放弃对他或她的合法权利的辩护,而且信息的剩余价值将超过不法行为者所做的损害。

在过去的几年里,联邦调查局经历了困难起诉经济间谍活动。联邦调查局试图使用目前有效地使用各种刑事法规来反击经济间谍活动,但这些法律没有专门涵盖专有信息的盗窃或不当转移,因此不足以保护这些类型的物品。在若干实例中,联邦调查局已经开展了调查,只有在缺乏刑事谓词缺乏刑事犯罪,只有司法部或美国司法部的办公室拒绝使用进一步调查程序的调查。

此前,在对与外国势力签订非法出售美国企业专有信息合同的咨询团体进行调查的过程中,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拒绝了双方同意监视对象的要求。引用美国诉布朗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商业秘密不构成“商品、货物、商品、证券、也不是钱”根据赃物在州际公路的运输/对外贸易法规,美军决定主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但仅仅是竞争的商业行为。

第二次联邦调查局调查,其中起诉被拒绝涉及先前讨论过美国汽车制造商与国外制造商签订有限的许可协议的案件。第二种外国制造商生产与美国产品的产品有许多相似之处之后,美国公司据称,第一批外国制造商提供了第二款与美国制造商的专有信息,该信息在其车辆中使用的第二款。司法部返回了一个意见,说明“案件法明确说明[用于联邦盗窃法规进行援引],必须存在实际财产的实际盗窃,而不是一个想法或”信息“。”司法部表示,如果the U.S. company could acquire one of the alleged copied vehicles and "reverse-reverse-engineer" it, and if they could find parts in it that contain patented technology, then the U.S. company may have a patent infringement case.

在第三个例子中,联邦调查局调查了两个外国公司从事一家来自美国大公司的专有投标信息的信息经纪人,该项目有关多百万美元的国际建设项目。信息经纪商从美国公司联系了几位员工,向他们支付了信息,并将信息传递给外国公司。然后,信息经纪人为他的服务支付了一大笔资金。由于缺乏更适用的违规行为,因此被调查为违规的违法行为,但美国司法部的办公室拒绝起诉信息经纪人。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相同建设项目和外国公司的类似调查在英国启动。这项调查导致了总部位于英格兰的其他两位信息经纪人的监禁判决。

最近的另外两个例子表明,涉及这类犯罪活动的案件结果大相径庭。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成功地进行了起诉,但其中一种情况下的处罚并没有有效地阻止这些活动。

1990年1月,一项消息来源建议,联邦调查局认为,两个人试图从Schering-Plow公司和Merck and Company,Inc。偷窃的药物贸易秘密。其中一位个人是具有上述公司的研究科学家另一个拥有并经营的研究实验室。药物商业秘密涉及两种发酵过程,并由主动专利覆盖。

1990年2月,向该个人展示了作为发酵过程的买方的联邦调查局卧底特工,同意将其中一个流程销售给卧底代理人150万美元;此后,第二个过程将被出售给卧底特工六至八百万美元。该交易所于1990年8月发生,之后遭遇受试者立即被捕,并恢复了所提供的资产。

与Schering-Plow和Merck and Company的人员建议在开发两种发酵过程中产生超过7.5亿美元的研发成本。由于没有直接解决盗窃商业秘密的联邦法规,这项调查被追求为欺诈问题。每个受试者都被指定为13个与阴谋,欺诈的欺诈,被盗财产和邮件欺诈行为的州际交通运输。经过两周的审判后,每个受试者在12项计数上被判犯有。一个主题被判入狱9年,而另外5年。美国地区法院法官Alfred J. Lechner主持审判,表示,在可能达到这种幅度的货币盗窃中有很少的罪行。莱希纳官员补充说,该科目试图损害受害者公司的历史和多年的研究。

相比之下,1993年12月,与海军刑事调查服务合作的联邦调查局逮捕了两个将专有投标和定价数据出售给联邦调查局卧底特工的个人。这两个人在即将出售的休斯飞机投标和定价数据上,即即将举行的竞争对手的竞标,他们认为麦克劳克斯·道格拉斯(McDonnell-Douglas)雇用50,000美元。

当时麦克唐纳 - 道格拉斯和休斯制造了美国海军(USN)的Tomahawk巡航导弹。然而,从1994年开始,USN是将合同授予唯一的供应商,无论是休斯还是McDonnell-Douglas。这种更新的Tomahawk巡航导弹合同价值为30亿美元,并于1994年6月被授予。该合同的重组在两家公司之间创造了极其竞争的氛围,这两者都承认,合同损失将关闭他们的导弹设施。

其中一人被控阴谋剥夺美国的诚实和竞争性合同投标权(18usc 371)和协助和教唆(18usc 2)。另一人被控电信欺诈(18usc 1343)和协助和教唆。1994年4月,两名被告都对对他们的指控提出了质量性抗辩。尽管罪行严重,1994年6月,其中一人被判缓刑一年,并被命令参加60天的家庭拘留方案。另一名囚犯由美国监狱管理局(U.S. Bureau of Prisons)负责监护,刑期只有四个月,算上已服刑时间,还有四个月的家庭拘留。

这些和其他问题强调了制定对经济间谍问题的系统性方法的重要性。我相信只有通过国家计划保护美国的计划,我们只能希望维持我们的工业和经济优势,从而维护我们的国家安全。

结论

联邦调查局的调查表明,外国政府、机构、机构和个人针对美国、机构、公司或个人进行的经济间谍活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反情报和执法部门作出反应。联邦调查局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处于独特的地位,它利用联邦调查局外国反间谍和刑事调查项目的权力和权限。

自联邦调查局的经济抵制计划开始以来,联邦调查局在涉及23个国家的经济间谍相关调查事项的数量增加100%。这一增加主要是由于联邦调查局的抵制计划的最新变化以及伴随着重视资源和倡议,但它也表明问题不是一个小的。

为了保持美国经济关键部门的健康和竞争力,必须保障专有经济信息的开发、生产和利用。联邦调查局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利用一切可用的措施来保护这类信息不被外国势力非法、非法或秘密收集。然而,由于讨论的各种原因,我认为一个保护专有经济信息的国家计划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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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118 U.S.C.第2314节。(U)
218 U.S.C.第2315节,处理销售或收到被盗财产。(U)
3.美国v。棕色, 925 F.2d 1301(第十交响曲,1991)。(U)
4.18 U.S.C.第1341节。(U)
5.18 U.S.C.第1343节。(U)